第三冊L3
- 9. 實體法 v.s 程序法
• 以法律規定的內容性質區分
• 6.實體法:直接規定人民的某項權利義務
• 7.程序法:為了做到實體法規定的事情,政府應完
成何項程序
• 程序法先於實體法而適用
《警察勤務條例》
要求警察臨檢須符
合法定程序
刑法185-3條:
不能安全駕駛
罪
- 15. 普通法 v.s 特別法
• 法條適用的對象做分類
• 普通法:對於一般人、事、時、地均適用的法律
• 特別法:只適用於特殊人、事、時、地的法律
舉例:竊盜罪
• 一般人:刑法
• 18歲以下青少年:少
年事件處理法
- 47. 補充:法規命令 v.s. 行政規則
• 法規命令:立法院授權行政機關,針對法律的不足
作補充性的規定。
• 特色:對人民直接產生效力,可直接規範一般人民
的行為。
• 例如: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國民教育法§21:本法施行
細則,由教育部定之
- 49. 補充:新法 v.s 舊法
• 以法律公布的時間為分類標
準
• 新法優於舊法:公布施行在
後的,為國家較新決定之意
思表示,表示已將先前決定
更改,因此適用後來、較新
公布施行的新法,而不適用
先前已公布施行的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