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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閒農場經營計劃書撰寫
- 1. 休 閒 農 場 經 營 計 畫 書 撰 寫
講 師 郭 永 元
- 2. 休 閒 農 場 經 營 計 畫 書 撰 寫 課 程
大 綱
第一章
休閒農場申設整備
第一節 休閒農場線上申請系統
第二節 休閒農場籌設申請書
第三節 經營主體證明文件
第四節 土地使用清冊
第五節 休閒農場命名
第二章
休閒農場經營計畫書
第一節 休閒農場基本資料
第二節 現 況 分 析
第三節 休閒農業發展資源
第四節 發展目標及策略
第五節 土地使用規劃
- 5. 休 閒 農 場 籌 設 申 請
籌設申請內容、經營主體文件
休閒農場命名、土地使用清冊
重點
提示
- 10. 1. 大大休閒農場
負責人:王阿喜
3.大大休閒農場有限公司
負責人:王阿喜
何 謂:農 業 企 業 機 構?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
業務項目:
農、林、漁、牧 業
製造業、營造及工程業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等等
營業人與課稅主體相同
營事業資料 : 大大 股份 有限公司
J801030: 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
A101020: 農作物栽培業 A101050: 花卉栽業
A102080: 園藝服務業 A401020: 家畜禽飼育業
*A102041: 休閒農業
營 業 項 目 名 稱 : 休 閒 農 業
營 業 項 目 代 碼 : A 1 0 2 0 4 1
公 司 登 記 前 ~ 應 先 經 許 可
2.大大休閒農場
負責人:大大有限公司
- 14. 1 . 農 牧 用 地
2 . 養 殖 用 地
3 . 林 業 用 地
1.特定農業區
2.一般農業區
3.山坡保育區
4.森 林 區
5. 風 景 區
6.特定專用區
7.鄉 村 區
8.工 業 區
9.河 川 區
10.海 域 區
非都市
土地概念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 17. 非都市平地:
1.特定農業區 2.一般農業區
3.特定專用區 4.鄉 村 區
非都市山坡地:
1.山坡保育區 2.森 林 區
3. 風 景 區 4.特定農業區
5.一般農業區 6.特定專用區
7.鄉 村 區
都市土地:
1.農 業 區
2.保 護 區
(設施建築使
用強度不同)
*環境敏感區:
一級:禁止變更
二級:條件變更
*特定農業區、
一般農業區 →
養殖漁業生產區
,禁止變更
農牧用地
養殖用地
農牧用地
養殖用地
林業用地
得申請休閒農場土地之概念
*水保計畫及環境影響評估
國家公園區農地
森 林 區林業用地
- 19. 標題 項 目 內容 附件
一、
基本
資料
休閒農
場籌設
申請基
本資料
籌設申請書影本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申請人(經營主體)證明文件
土地使用清冊(如申請書附表一)
二、
現況
分析
(一)計畫
位置與
範圍
1.地理位置:基地與鄰近相關計畫、重要地標、聚
落、公共服務設施及主要幹道等關係。
2.基地權屬、土地使用分區及編定以列表方式表達。
附件四
附件五
(二)實質
環境
1.地形地勢:基地及周邊環境之地形、地勢。
2.交通運輸系統:含1基地目前主要聯外道路及通
往鄉級以上聯外道路之聯絡道
路系統其寬度及服務狀況2鄰
近大眾運輸系統服務狀況。
休閒農場經營計畫書內容概述
- 21. 五、
全區
土地
使用
規劃
構想
( 一 ) 基 地
現況
1.基地現行利用狀況。
2.基地現有設施(例如:農舍、農作產銷設施、林業
設施、水產養殖設施、畜牧設施、休閒農業設施及
其他等設施…)之利用情形(應含設施項目、數量、
面積等量化資料,並敘明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相關規
定)。
3.申設範圍內有現有設施者,應檢附合法使用證明文
件或相關經營證照,並請輔以照片說明。但無現有
設施者,免附。
附件
六
( 二 ) 休 閒
農場整
體規劃
構想
1.擬申請容許使用之設施或其他設施之項目、數量、
面積規模、坐落區位及經營利用構想。
2.擬申請住宿、餐飲、農產品加工(釀造)廠、農產品
與農村文物展示(售)及教育解說中心設施之項目、
數量、面積規模、坐落區位及營運構想,並敘明設
置之必要性與計畫使用農業用地所提區位、面積之
必要性、合理性及無可替代性。
3.現有設施(含農舍及各項農業設施)配合休閒農場設
置之規劃利用構想。
4.場內供農業、森林、水產、畜牧等事業使用之利用
區位及利用方式,並需該等使用途農業用地面積敘
明佔休閒農場內面積比例。
附件
七
附件
八
附件
九
- 23. 全 區 土 地 使 用 規 劃 構 配 置 概 述
非農業用地面積
不得超過總面積40%
(以非都市土地)
休閒農業設施
農 業 設 施
農 舍
其餘供農業、森林、
水產、畜牧等使用
至少佔總面積60%
例外:
依法申請之農
業生產設施如
溫室、菇類栽
培場、育苗作
業室、組織栽
培或室內、外
水產養殖生產
設施
已興建農舍之農地,不
得設置休閒農業設施
農舍應為所有權人或與
農場有共同經營事實
並檢附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