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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國兩會
- 7. 7
政協vs人大
兩會--政協vs人大
政協 人大
1. 性質 政治協商是對國家和地方的重要問題在決策之前
進行協商
(1) 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
(2) 我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3) 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政黨制度的範疇
最高國家最高國家權力機關
政府、法院、檢察院都由人大產生,對
它負責,受它監督
2. 法律地位 憲法與法律並沒有賦予政協權利 憲法規定全國人大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
3. 法律效力 決策不具有法律效力 決策具有法律效力
4. 職能作用 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 立法、任免、監督及重要事項決定權
5. 人員產生 由「推派、協商」產生 由「選舉」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