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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菸率 6.4%以下。
(三) 訂定青少年嚼檳率:國中生 0.5%以下、高中生 1.2%以下。
(四) 超前 WHO 2025 年遏止過重及肥胖盛行率上升目標,訂定國
中生過重及肥胖率 28.7%以下。
(五) 參照 WHO 2025 年遏止過重及肥胖盛行率上升目標,訂定國
中生健康體位百分比 67.6%以上。
(六) 參照 WHO 2025 年降低 10%身體活動不足盛行率目標,訂定
國中生身體活動不足率下降至 64.8%以下;高中生身體活動
不足率下降至 67.2%以下。
(七) 參考全球學生健康行為調查(GSHS)之歐美國家青少年使用
保險套避孕率 30-60%,訂定 15-17 歲青少年性行為避孕率
90%以上。
(八) 維持健康促進學校國際認證數達 600 所。
(九) 參照各鄉鎮地區 15-19 歲青少女生育率,區分為低度(50%)、
中度(25%)及高度(25%),訂定 15-19 歲青少女生育率,前 25%
之各地區別高度生育率下降至 4 ‰。
(十) 參照 WHO 2025 年降低 30%食鹽攝取量目標,訂定每日食鹽
攝取量目標,國中男生低於 8.5 克,女生低於 7.1 克;高中
男生低於 8.7 克,女生低於 6.8 克。
(十一) 參照第 68 屆 WHA 決議通過之「營養問題羅馬宣言」之「行
動框架」建議,為確保各生命期階段的健康之目標,訂定
國、高中生鈣攝取不足比率下降至 80%。
(十二) 參照 WHO 建議游離糖 (free sugar) 攝取量應低於攝取總
熱量 5%,訂定「每天攝取主要熱量來源為糖之食品熱量」
占總熱量的百分比下降至 5%。
註:WHA「青少年健康領域加速行動架構」-“HELPS”
1. 於全民健康之涵蓋範圍下,提供可以滿足所有青少年生理和心理健康需求的可近
性的預防和治療的健康服務 (Health services, both preventative and curative, that
are accessible and that meet the physical and mental health needs of all adolescents,
within the context of universal health coverage)
2. 適當營養之飲食,有助於健康,並預防營養不良、缺鐵性貧血和肥胖症(Eating a
nutritionally appropriate and health promoting diet, and the prevention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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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der-nutrition, iron-deficiency anaemia and obesity)
3. 在身心安全和支持的環境中,生活、學習和作出貢獻 (Living, learning and
contributing in environments that are physically and emotionally safe and supportive)
4. 促進身體活動並防制使用菸草、酒精和其它精神活性物質(Promoting physical
activity, and preventing use of tobacco, alcohol and other psychoactive substances)
5. 在已準備好並自願情況下開始安全的性生活(Safe sexual debut, when ready and
wan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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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終止兒虐與性別暴力
我國推動兒少保護及性別暴力防治工作自 1995 年陸續通過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剝削)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
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及「性騷擾防治法」
等相關保護法規以來,已近 20 年,除完備保護性相關法規,並設置
專責單位、厚實社工人力、設置單一窗口提供專業服務,讓保護扶助
資源全面到位,同時積極推展各項制度措施,以保護被害人安全並維
護民眾權益,雖已累積相當成果,然經檢視目前尚有「重被害人保護、
輕加害人處遇」、「重事後補救、輕事前預防」、「網絡合作仍待持續強
化」、「社衛政組改後整合性工作模式尚待建立」、「資源投入不足、男
性參與較低」等問題。
又自 2013 年 7 月衛生福利部成立後,將攸關民眾人身安全之保
護性業務,集中於衛生福利部統籌辦理,期藉由組織改造社衛政之整
合,形成專業分工、資源整合的新局面。未來,在性別暴力防治與兒
少保護業務之推動上,將致力於建構完善之保護服務三級預防體系,
發展各項預防與處遇並重之防治工作模式與行動策略,期能將保護工
作從第三級的救援扶助,提前到落實初級、次級預防工作。
除將加強社衛政整合,以及與警政、司法、教育、勞政、民政等
跨部會之橫向聯繫與政策合作,以持續深化第三級預防之救援保護服
務內涵與品質,健全次級預防之網絡整合工作與專業發展,加強初級
預防之宣導教育工作,深入社區倡議全民防暴外,更將同步精進加害
人處遇工作,強化再犯預防,以達終止兒虐與性別暴力之終極目標。
同時也落實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CEDAW),以及「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CRC),消弭性別暴力、避免兒少權利受到不法侵害,並與各國政府、
國內外非政府組織共同合作,以保護及促進公約所保障各項婦女、兒
少權利之實現,並透過定期監測我國在相關施政之執行成效,與國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