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昆明—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的發布及其2030年全球行動目標之一,要求各國政府要求大型跨國公司披露企業和金融機構的風險、依賴性和對生物多樣性影響,顯示保護自然環境和維護生物多樣性已從世界各國政府責任實質擴散至企業責任。本報告介紹自然相關財務揭露框架及內容,以及自然相關財務揭露之操作。Read l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