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 閒 農 場 經 營 計 畫 書 撰 寫
講 師 郭 永 元
休 閒 農 場 經 營 計 畫 書 撰 寫 課 程
大 綱
第一章
休閒農場申設整備
第一節 休閒農場線上申請系統
第二節 休閒農場籌設申請書
第三節 經營主體證明文件
第四節 土地使用清冊
第五節 休閒農場命名
第二章
休閒農場經營計畫書
第一節 休閒農場基本資料
第二節 現 況 分 析
第三節 休閒農業發展資源
第四節 發展目標及策略
第五節 土地使用規劃
第 一 章 休 閒 農 場 申 設 整 備
本圖片取材自107年南投縣休場申請系統教育訓練課程資料
休閒農場線上申請系統
為提升休閒農場申請籌設便利性,農委會已建置「休
閒農場登入及檢核系統」平台提供民眾線上申請。
(網站網址:https://ezgo.coa.gov.tw/LeisureFarm/)
休 閒 農 場 籌 設 申 請
籌設申請內容、經營主體文件
休閒農場命名、土地使用清冊
重點
提示
休閒農場籌設申請書
(本申請書正本即為申請公文,另所檢附之經營計畫書皆應併同申請書影本裝訂成冊)
基
本
資
料
名稱 ○○休閒農場
休閒農場坐落土地是否
涉及休閒農業區範圍
□否
□是 _______________休閒農業區
坐落
土地
直轄市、縣(市) 鄉(鎮市區)
地段 地號等 筆
總
面
積 平方公尺
申
請
人
︵
經
營
主
體
︶
□自然人
□法人法人名稱:
□農民團體【□農會、□漁會、□農業合作社(含合作農場)、□農田水利會】
□農業試驗研究機構
□其他有農業經營實績之農業企業機構
姓名
(或法人負責人姓名)
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法人請填負責人資料)
法人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住家) (公司) (行動電話)
通訊地址 E-mail
委任代理人資料 □申請人委任代理人申請者,應同時依行政程序法第 24 條規定提供委任書,及代理人身分
證明文件影本。申請人親自申請者,免附。
委任代理人姓名: 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連絡電話:
通訊地址: E-mail:
休閒農場籌設申請書概述
續
續
休閒農場籌設申請書
(本申請書正本即為申請公文,另所檢附之經營計畫書皆應併同申請書影本裝訂成冊)
基
本
資
料
名
稱
○○休閒農場
休閒農場坐落土地是否
涉及休閒農業區範圍
□否
□是 _______________休閒農業區
坐落
土地
直轄市、縣(市) 鄉(鎮市區)
地段 地號等 筆
總
面
積 平方公尺
申
請
人
︵
經
營
主
體
︶
□自然人
□法人法人名稱:
□農民團體【□農會、□漁會、□農業合作社(含合作農場)、□農田水利會】
□農業試驗研究機構
□其他有農業經營實績之農業企業機構
姓名
(或法人負責人姓名) 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法人請填負責人資料)
法人統一編號
※休閒農場以「有機」
命名:應檢附依農產
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辦理相關申請後核發
之佐證文件。
※未經許可擅自設置
休閒農場經營休閒農
業者,處新臺幣六萬
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
罰鍰,並限期改正;
屆期不改正者,按次
分別處罰。
農場命名與經營主體說明
※農場不得使用與其他農場相同之名稱
1. 大大休閒農場
負責人:王阿喜
3.大大休閒農場有限公司
負責人:王阿喜
何 謂:農 業 企 業 機 構?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
業務項目:
農、林、漁、牧 業
製造業、營造及工程業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等等
營業人與課稅主體相同
營事業資料 : 大大 股份 有限公司
J801030: 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
A101020: 農作物栽培業 A101050: 花卉栽業
A102080: 園藝服務業 A401020: 家畜禽飼育業
*A102041: 休閒農業
營 業 項 目 名 稱 : 休 閒 農 業
營 業 項 目 代 碼 : A 1 0 2 0 4 1
公 司 登 記 前 ~ 應 先 經 許 可
2.大大休閒農場
負責人:大大有限公司
1.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2.公司登記文件影本 。
3.農業經營實績文件影本。
※最近半年以上:
農業生 產、交易紀錄 或辦理
農業試驗相關佐證資料。
農企業機構~有農業經營實績證明
農地供農業、森林、水產、畜牧等
使用(至少佔休閒農場總面積60%)。
編號
都市土地
或非都市
土地
土地標示
面
積
編定使用種類
所有
權人
持
分
比
例
與
面
積
公
有
私
有鄉鎮區
別
地段 地號
(使用)
分區
使用地類別
1
2
3
合計
農場總面積 (平方公尺)
公私
有土
地
土地別 面積(平方公尺) 占全場面積百分比(%)
私有
公有
土地
使
用分
區
分區別 用地別
面積(平方公尺) 占全場面積百分
比(%)
小計 合計 小
計 合計
○○(使用)分區 ○○用地
○○用地
○○(使用)分區 ○○用地
大大休閒農場 土地使用清冊
土地使用概述
※林業用地,限於申請設置
第21條第1款至第4款、第七
款至第九款或第12款至第18
款休閒農業設施。
得 申 請 設 置 休 閒 農 業 設 施 之 農 地
一、依區域計畫法編定為非
都市土地之下列用地:
(一)工業區、河川區以外之
其他使用分區內所編定之
農牧用地、養殖用地。
(二)工業區、河川區、森林
區以外之其他使用分區內
所編定之林業用地
二、依都市計畫法劃定為農
業區、保護區內之土地。
三、依國家公園法劃定為國
家公園區內認定作為農業
用地使用之土地。
(辦法第 22 條)
1 . 農 牧 用 地
2 . 養 殖 用 地
3 . 林 業 用 地
1.特定農業區
2.一般農業區
3.山坡保育區
4.森 林 區
5. 風 景 區
6.特定專用區
7.鄉 村 區
8.工 業 區
9.河 川 區
10.海 域 區
非都市
土地概念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15
一、全場於休閒農業區
1.非山坡地:
面積在一 公頃以上。
2.山坡地:都市土地在
一公頃以上 或非都市
土 地面積達十公頃以上。
得設置第21條第1款至第4款設施之土地
二、前款以外範圍者:
1.非山坡地:
面積在二公頃以上。
2.山坡地:都市土地在
二公頃以上或非都市
土地面積達 十公頃以上。
*土地包括山坡地與非山坡地時,依山坡地基準計算;
*土地包括都市土地與非都市土地時,依非都市土地基準計算。
*土地包括國家公園土地者,依國家公園計畫管制之。(第 23 條)
非都市平地:
1.特定農業區 2.一般農業區
3.特定專用區 4.鄉 村 區
非都市山坡地:
1.山坡保育區 2.森 林 區
3. 風 景 區 4.特定農業區
5.一般農業區 6.特定專用區
7.鄉 村 區
都市土地:
1.農 業 區
2.保 護 區
(設施建築使
用強度不同)
*環境敏感區:
一級:禁止變更
二級:條件變更
*特定農業區、
一般農業區 →
養殖漁業生產區
,禁止變更
農牧用地
養殖用地
農牧用地
養殖用地
林業用地
得申請休閒農場土地之概念
*水保計畫及環境影響評估
國家公園區農地
森 林 區林業用地
第二休閒農場經營計畫書撰寫
標題 項 目 內容 附件
一、
基本
資料
休閒農
場籌設
申請基
本資料
籌設申請書影本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申請人(經營主體)證明文件
土地使用清冊(如申請書附表一)
二、
現況
分析
(一)計畫
位置與
範圍
1.地理位置:基地與鄰近相關計畫、重要地標、聚
落、公共服務設施及主要幹道等關係。
2.基地權屬、土地使用分區及編定以列表方式表達。
附件四
附件五
(二)實質
環境
1.地形地勢:基地及周邊環境之地形、地勢。
2.交通運輸系統:含1基地目前主要聯外道路及通
往鄉級以上聯外道路之聯絡道
路系統其寬度及服務狀況2鄰
近大眾運輸系統服務狀況。
休閒農場經營計畫書內容概述
三、
休閒
農業
發展
資源
(一)農場農業
經營現況及農
業、景觀、生
態、文化…資
源特色
1.農業資源:作物(或畜禽、漁產、林產等)種類、生產面
積、產量、位置及特色。
2.景觀資源:田園自然景觀、當地及農場特有農村景觀
之位置、特色等。
3.特殊生態及保存價值之文化資產:其資源特色及應予
保護或發展之範圍、種類。
※請
輔以
照片
說明
(二)相關計畫
1.休閒農業區:是否位於休閒農業區範圍內或有鄰近之
休閒農業區。如有,應敘明該休閒農業區之名稱、特色。
2.鄰近遊憩資源:鄰近之遊憩資源或設施之區位、種類及
交通聯繫關係。
3.其他重大相關計畫:行政區域內或鄰近行政區域內之其
他重大相關計畫,應敘明該計畫之位置及性質。
(三)其他 其他休閒農業發展資源現況。
四、
發展
目標
及策
略
(一)發展目標 經營休閒農場發展目標。
(二)發展策略 1.經營方式及特色:目前農場或未來經營方式特色。
2.達成目標之策略。
五、
全區
土地
使用
規劃
構想
( 一 ) 基 地
現況
1.基地現行利用狀況。
2.基地現有設施(例如:農舍、農作產銷設施、林業
設施、水產養殖設施、畜牧設施、休閒農業設施及
其他等設施…)之利用情形(應含設施項目、數量、
面積等量化資料,並敘明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相關規
定)。
3.申設範圍內有現有設施者,應檢附合法使用證明文
件或相關經營證照,並請輔以照片說明。但無現有
設施者,免附。
附件
六
( 二 ) 休 閒
農場整
體規劃
構想
1.擬申請容許使用之設施或其他設施之項目、數量、
面積規模、坐落區位及經營利用構想。
2.擬申請住宿、餐飲、農產品加工(釀造)廠、農產品
與農村文物展示(售)及教育解說中心設施之項目、
數量、面積規模、坐落區位及營運構想,並敘明設
置之必要性與計畫使用農業用地所提區位、面積之
必要性、合理性及無可替代性。
3.現有設施(含農舍及各項農業設施)配合休閒農場設
置之規劃利用構想。
4.場內供農業、森林、水產、畜牧等事業使用之利用
區位及利用方式,並需該等使用途農業用地面積敘
明佔休閒農場內面積比例。
附件
七
附件
八
附件
九
附件
資料
附件一: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簿)謄本;正本乙份,其餘影本。
附件二: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地籍圖謄本;正本乙份,其餘影本(著色標明申請範圍及編
定用地類別;比例尺不得小於1/4800或1/5000)。
附件三:土地使用同意文件併附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或公有土地申請開發同
意證明文件。但土地為申請人單獨所有者,免附。(※土地同意使用文件,應載明
同意作休閒農場經營,且同意該地號上既有設施之使用及同意在該地號上設置設施
等,亦須一併註明。)
附件四:地理位置及相關計畫示意圖(以比例尺1/25000的地形圖縮圖繪製;申請面積未
達二公頃者,得以其他足以表明位置之地圖繪製)。
附件五:基地現況使用及範圍圖(以比例尺1/2500的相片基本圖縮圖或地籍圖縮圖繪製,
休閒農業發展資源之相關計畫亦應一併標注)。
附件六:現有設施合法使用證明文件或相關經營證照。但無現有設施者,免附。(合法文
件明細表,如申請書附表二)
附件七:各項設施計畫表(如申請書附表三)。
附件八:設施規劃構想配置圖(除設施外,並需註明供農業、森林、水產、畜牧等事業使
用之利用區位及使用規劃);有分期者應依分期規劃構想,以顏色及文字標註以資
區別。
附件九:其他(各地方主管機關依審查需求訂定)
六、營運
管理方向
(一)自然及生態環境維
護構想
開發後降低影響毗鄰地區之自然及生態環境之維護
措施。
(二)營運及管理構想 1.農場營運如何與當地農業或農村發展結合。
2.農業經營特色推動及管理作法(如環保、交通、
安全、引用水之來源及廢污水之處理等)。
3.分期開發者之分期營運管理構想。
全 區 土 地 使 用 規 劃 構 配 置 概 述
非農業用地面積
不得超過總面積40%
(以非都市土地)
休閒農業設施
農 業 設 施
農 舍
其餘供農業、森林、
水產、畜牧等使用
至少佔總面積60%
例外:
依法申請之農
業生產設施如
溫室、菇類栽
培場、育苗作
業室、組織栽
培或室內、外
水產養殖生產
設施
已興建農舍之農地,不
得設置休閒農業設施
農舍應為所有權人或與
農場有共同經營事實
並檢附證明文件
配置示意圖 住宿設施、餐飲設施、農產品加工(釀造)廠、農產品與
農村文物展 示(售)及教育解說中心以集中設置為原則。
※至少有一條直接通往鄉級以上道路之聯外道路
屬省、縣、區、鄉道
或現有巷道
曾農
住宿、餐飲
等設施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涼亭 農業體驗
農
路
擬申請住宿、餐飲等設
施之項目、面積、區位
及營運構想,並敘明設
置之必要性、合理性及
無可替代性。
配置示意圖 住宿設施、餐飲設施、農產品加工(釀造)廠、農產品與
農村文物展 示(售)及教育解說中心以集中設置為原則。
※至少有一條直接通往鄉級以上道路之聯外道路
曾農
住宿、餐飲
等設施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涼亭 農業體驗
農
路
聯外道路性質 ~ 私設農路?

休閒農場經營計劃書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