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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計畫的)徵件須知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 ★ ★ ★ ★
http://www.edu.tw/downLoad/detail.aspx?Node=1123&Page=20472&Index=1&WID=189da8f6-c178-4222-a0c8-8bed36bbc94f(教育部會計處)
附件2: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附件3:彈性支用規定
附 表:請款單、經費流用申請表、收支結算表……
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103年度修訂版(行政院主計處) ★ ★ ★ ★ ★
http://www.dgbas.gov.tw/ct.asp?xItem=35528&ctNode=3605&mp=1
請注意更新版本。最新版103年度
教育部補助人文社會科學相關領域專案計畫
教學人員作業原則
校內法規 ★ ★ ★ ★ ★
偶爾逛逛校內主計室,追蹤新法規!
基本
款
應變
款
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目錄(摘)
5
6. 1.3 基本名詞
補助計畫VS.委辦計畫
補助計畫 委辦計畫
定義 補助單位依所定之預算計畫對
中央各機關、學校、所管基金、
地方政府、國內外團體或個人,
提供經費支援。
分為全額補助、部分補助。
委託單位處理一般公務或特定工
作所需委託其他政府、機關、學
校、團體或個人等,辦理屬於委
託單位法定職掌之相關業務。
代表機關身分 受補助機關(如:學校) 委託單位(如:教育部)
機關類型 公私立學校(如:各受補助計畫) 公立學校為主(如:計畫辦公室)
法源 要點§3-1 要點§3-2
▍法條中,【本機關】人員指涉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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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3 基本名詞
經費類別
第一級科目 第二級科目
經常門
人事費
• 主持人費 / 協同主持人費
• 兼任助理費 / 專任助理費
• 專案教學人員
• 勞保、健保、勞退 / 離儲
• 補充保費
業務費
• 出席費、稿費……
• 工讀費
• 補充保費
• 臨時人員勞健保及勞退
行政管理費 (補助案件原則不補助此經費)
資本門 設備及投資費 (超過1萬元以上之物品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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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4.1 經費使用說明:人事費
依編列基準表之【項目】與【編列基準、基準、支用說明】為動支標準
第一級科目 第二級科目 補充說明
人事費
1.原則以總經費50%為編列上限。
(§5-3)
2.除本部同意、政策調薪、依法
令規定調增相關費用,不得流入。
(§5-3)
3.除講座鐘點費,計畫人員不得
重複支領本計畫之其他酬勞。
(§5-4)
主持人費 5,000-8,000元
協同主持人費 4,000-6,000元
兼任助理費 3,000-5,000元
專任助理費
1.比照「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工作酬
金參考表」(100.7.1)標準。
2.大專校院助理得兼任其他計畫助理或臨時工,
每月1萬元為限。(§7)
3.12/1者仍在職者,可支領年終;可合併計算
算教育部計畫/政府機構在職月數。(§8)
專案教學人員 按「公立大專院校教師及助教薪資明細表」。
勞保、健保、勞退 / 離儲
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每年年初
調整。
補充保費 保費費率2%
▍條號縮寫=編列基準表該項目內【支用說明】編號。
衍生費用跟隨主要費用一級科目。
9
私立機構的政府計畫,年資無法累計。
10. 1.4.2 經費使用說明:業務費(1/2)
依編列基準表之【項目】與【編列基準、基準、支用說明】為動支標準
一級會科 二級會科 支用說明(摘列)
業務費
出席費
1.對象:本機關以外 個人(以學者專家身分)參加具有政策性或專案性之重大諮詢事項
會議為限。(§1)
2.╳:機關內人員、一般經常性業務會議。 (§1)
稿費
1.依「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104.7.15)。(§1)
→撰稿、圖片使用費、設計完稿費、審查費……(§2)
2.審查費分為按件計酬(690元)、按字計酬。
3.出席會議前之審查費:區分為「會前準備」(X)及「實質審查」(○)應從嚴認定。
(§5)
比 較
審查性質會議 審查性質會議
會前:審查費(從嚴認定) 會中:審查費+出席費(X)
*工作酬勞擇一提供。會中:出席費(○)
講座鐘點費*
1.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96.9.12)。
2.依據身分而有不同支給標準。教育部人員依內聘講師支給(§3)。
3.【專題演講費】依各校規定。(後詳,p.13)
10
11. 1.4.2 經費使用說明:業務費(2/2)
依編列基準表之【項目】與【編列基準、基準、支用說明】為動支標準
一級會科 二級會科 支用說明(摘列)
業務費
工作費 依各類活動參加人數1/10為
編列上限。
最低工資
工讀費 1.原則:最低工資1~1.2倍 2.例外:從其學校規定
旅運費* 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103.7.7)
膳宿費*
1.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相關管理措施及
改進方案」(101.12.24)→膳費、住宿費、場地選擇
2. 每日250元(半天120元),含三餐及茶點。→膳費=茶點40,正餐(午、晚餐)80元。
3.場地以公家機構為優先。
保險費
1.公教人員不得投保。(§1)
2.保額以300萬元為限。(§2)
場地使用費
1.原則:補助計畫不補助內部場地。(§1)
2.例外:內部場地對外收費 (§1)
補充保費 衍生補充保費。2%。
勞保、健保、
勞退 / 離儲
臨時人員衍生相關費用。 衍生費用跟隨主要費用一級科目。
11
12. 1.5 經費使用:不予補助項目
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 §4-3、 §6-4
二級會科 說明
出席、稿費、
審查、主持、
引言、諮詢、
訪視、評鑑、
其他工作酬勞
1. ╳:校內人員
2. ╳:計畫內人員
3.○:校外非計畫人員
(§6-4)
講座鐘點費 補助單位(教育部)(§6-3)及校內人員均按內聘標準支給。
內部場地費 原則不補助;如對內收費者,不在此限。(§4-3-2)
行政管理費 ╳ (§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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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號縮寫=教育部結報作業要點條文編號。
13. 1.6 經費使用說明:講座鐘點費
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
區分 支給數額(節) 備註
授課
時數
外聘
國外 2,400
1.單位:新臺幣元 / 節。
2.授課時間每節為50分鐘,
其連續上課二節者為90分鐘,
未滿者減半支給。
3.專題演講人員各場次報酬
標準,得由各機關(構)學校衡
衡酌演講之內容自行核定支
給。
國
內
專家學者 1,600
與主辦或訓練機關(構)學校有
隸屬關係之機關(構)學校人員
1,200
內聘 主辦或訓練機關(構)學校人員 800
講座
助理
協助教學並實際授課人員
按同一課程講座
鐘點費1/2支給
教育部人員依內聘標準支給,不得支領差旅費。(結報要點§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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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1.7 經費使用說明:差旅費
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103.7.7)
特任級人員 簡任級人員 薦任級以下人員(EX:助理)
交 通 費
1.乘坐經濟(標準)座(艙、車)位為原則。(§5)
2.搭乘飛機、高鐵、船舶者,須檢附票根;搭乘飛機者須檢附登機證存根。(§5)
3.除因業務需要,經機關核准者外,其搭乘計程車之費用,不得報支。(§5)
住 宿 費
2,200 1,800 1,600
1.儘量利用便捷之交通工具縮短行程;往返行程,以不超過1日為原則。(§3)
2.出差地點距離機關所在地60公里以上,且有住宿事實者。(§9)
雜 費 全日400,半日200
▍假別定義 出差:處理一般公務或特定工作計畫(如:舉辦會議)
公假:參加與職務有關之各項會議或活動(原則不適用差旅費報支規定,依個別規定得支領部分的差旅費。 )
公出:短時間短距離外出處理公務(不適用差旅費報支規定)
彈性
經費!
旅費應按出差必經之順路。(§12)
→機關所在地-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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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1.10 經費使用說明:補充說明
該一級科目項下二級科目,可相互勻支使用。(結報要點§8-8)
未執行項目需按補助比例繳回。(結報要點§11)
★ 完全未使用之經費項目,請經校內程序變更。如未變更,視同未執行,須繳回教
育部。
同一活動、課程不得有兩項以上教育部經費挹注,請小心經費使用。
經費核銷應以計畫執行期間內所發生支出為原則。但於計畫期程前、後一個
月內所發生與計畫相關之必要支出,且該項支出無需辦理經費流用者,得敘
明原因,循其內部行政程序辦理。(結報要點§6-1)
計畫款項之支用(結報要點§6-6)
零用金限額以下之小額付款得由相關人員墊付外。
特殊情況,須先行預借或墊付者,應循內部行政程序簽准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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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1 經費管理》經費編列(規劃)
依工作任務編列費用,載明計算方式(需有單價、數量、說明)。
人事費:依照工作分,編列經費。配,編列合理員額,並敘明其主責工作內容。
業務費:依照工作項目
審查 工作營 發表會 出版 行政業務 小計
審查費 690×N案×N委員 690×N案×N委員
出席費 N元×N人 N元×N人 N元×○人
交通費 N元×N人 N元×N人 N元×N人 N元×N人 N元×○人
工讀費 115×N時 120元×N時 120元×N時 120元×N時 120元×N時 120元×○時
設計費 N元×N場 N元×N場 N元×N場 N元×○式
……
小計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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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費
申
請
表
21. 2.3 經費管理》帳務管控(1/2)
經費項目控管(實地操作)(EXCEL檔示範)
總表
分表:人事費、業務費、管理費等
每筆支出說明詳細,「時/原因/人/地」。(如:9/3助理工作坊王芸卿台南-台北差旅費)
可將不同活動以顏色分類。
大型活動經費總支出
定期系統對帳
確認帳款順利請款成功
入帳後,通知廠商、學者專家
定期於工作會議中回報經費使用狀況
定期:一季或半年
大型活動結束後
如果超支,調整經費使用,避免後期經費不足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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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2.3 經費管理》帳務管控(2/2)
活動
因應與會人數,編列活動預算
接洽廠商時,詢問是否可以由學校匯款→辦理暫借
保留活動臨時零用金
活動後盡速核銷
入帳後立刻通知
如果有必要,可先向學校預借活動款項!
廠商小本經營
專家情義相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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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3.2.2 第1期款請款(2/3)
契約簽署注意事項:
著作利用授權契約契約2份,首頁「著作財產權人」(甲方)務請填寫學校
全銜(勿簡稱)。
次頁立契約書人之甲方(學校全銜)及代表人(校長姓名)、計畫主持人等
資料務請填寫完整,並請用印。
著作利用授權契約2份均須為正本,資料填寫不全、塗改、簽章處為影本,
或以回收紙張複印,均視同無效,恕無法辦理經費核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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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3.4.1 經費流用及勻支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第5章
第二級科目流用,免報部!
除「指定項目」補助計畫者外,各計畫二級用途別項目得互相勻支,無須報部(§8-8)
如為增列、減列項目須經校內行政程序通過。
未執行項目需全數或按補助比例繳回。(§11)
「非跨年度」計畫經常門流出至資本門。(§8-4-1)
報部變更流用
人事費流入(例外:政策調薪、依法規調整相關費用)。(§8-1)
行政管理費流入。(§8-2)
跨年度計畫之經常門流出至資本門。(§8-4-2)
一級用途別項目流入超過20%,流出超過30%者。(§8-5)
指定項目補助計畫者,新增未核定二級科目。(§8-7)
不得流用(不可能報部)
資本門流用至經常門(§8-3)
如:校內簽呈或經費變更表
31
★人事費流入之可能★
1) 報部同意
2) 因政策調薪
3) 依法令規定調增相關費用致不
敷使用者
★經常門流入資本門★
1) 非跨年度計畫:循其內部行政
程序先行辦理,並當年度結束
前,報部備查。
2) 跨年度計畫:報部同意。
32. 3.4.2 經費變更(1/3)
程序
受補執行助者填寫相關文件後, mail 至計畫辦公室助理;
經計畫辦公室助理與教育資科司承辦人員兩方確認表格無誤後;
由計畫執行者隨函檢送相關文件至教育部進行經費變更,並副本計畫辦公室。
文件
變更公文(函)
計畫經費流用申請表(附表2-2)、第○次調整對照表(附表3)、經費申請表(第○次調整)
核定公文、核定清單
變更原則說明
原因說明:原編列為何、欲編列為何、流出原因、流入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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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4.2 案例:交通費問題(1/2)
Q:某師自「居住地」前往會議地點,其交通費該如何計算?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5
交通費包括出差行程中必須搭乘之飛機、高鐵、船舶、汽車、火車、捷運等費用,
均覈實報支;搭乘飛機、高鐵、船舶者,應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搭乘飛機者
並須檢附登機證存根;領有優待票而仍需全價者,補給差價。但機關專備交通工具
或領有免費票或搭乘便車者,不得報支。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13
旅費應按出差必經之順路計算之。但有特殊情形無法順路,並經機關核准者,所增
加之費用得予報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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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4.2 案例:交通費問題(2/2)
機關所在地在嘉義,住所地在台中,通勤上下班,如奉派到台中或高雄受訓時其交
通費之列支 ( 94年7月版#595主計月刊「主計長信箱」)
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5點規定:「交通費包括行程中必須搭乘之飛機、汽
車、火車、捷運、輪船等費,均按實報支....」及第13點規定:「旅費應按出差必經
之順路計算之....」。以員工出差係由機關派遣,故出差應由機關所在地作為報支交
通費起點。
本案住所地(台中)若較機關所在地(嘉義)至出差地(高雄)費用較高時,僅能報支嘉義
至高雄間之交通費;至受訓地為台中時,由住所前往為順路,並可節省公帑時,受
訓人選擇由住所出發,實際若不發生交通費用,則不再報支。
A:如為工作日,僅得支付【機關所在地-出差地】
如果為假日,經機關首長核准,得支付【居住地-出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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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4.2 案例:短程車費
Q:某師服務地點為台北,出席於台北召開之會議,其交通費如何報支?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5
交通費包括出差行程中必須搭乘之飛機、高鐵、船舶、汽車、火車、捷運等費用,
均覈實報支;搭乘飛機、高鐵、船舶者,應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搭乘飛機者
並須檢附登機證存根;領有優待票而仍需全價者,補給差價。但機關專備交通工具
或領有免費票或搭乘便車者,不得報支。
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7
已支給出席費者,如係由遠地前往(30公里以外),邀請機關學校得衡酌實際情況,
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支給必要之費用。
A:因出差距離未逾30公里,僅得支付出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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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5 提醒
經費支付前,釐清相關規定
基於禮貌,事前向受邀對象說明費用計算方式。
無法支付的費用應先告知對方。(如:計程車資)
領據已經簽收,事後更動,超級囧!!!
獲補助計畫如有疑問,計畫辦公室僅提供原則性說明,實際經費核銷仍由該
校主計人員審核。
獲補助計畫如有疑問,應對整個情境有更詳細的說明,以助計畫辦公室引用
正確的法規回覆。
經費有疑義時,請試著:
1.自己先找答案,不要立刻跟主計審核人員索取答案;
2.兩方如有矛盾,才有爭取的依據。
3.才能讓自己不斷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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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or's Notes (1)正式文件填寫資訊(2)核定可用項目(3)容易被遺忘的備註與注意事項 未執行項目=核定項目未使用且未進行經費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