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制定了一套補助作業要點,旨在鼓勵科技與表演藝術的跨界合作,提升國內創作的活力。補助對象為相關機構和團體,補助金額為每案新臺幣五百萬元,並要求申請單位自籌至少百分之三十的經費。計畫執行需於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完結,並接受本會的中期及期末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