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e Related Content
Similar to 3 經費說明 - 王芸卿 (20)
3 經費說明 - 王芸卿
- 6. 1 合作小默契
通訊錄
主持人、統籌、助理。
如有兩位以上助理,請填寫分工。
活動辦理與宣傳
請副本計畫辦公室。
如需轉發、邀請,請於信件中註明。宣傳轉發,請於信件中載明「聯絡資訊」 。
活動主辦單位請勿列入教育部。
邀請辦公室主持人參加時,請補充說明活動內容。
如有正式送教育部公文,需同時副本推動辦公室,完整副本名稱為:人
文及社會科學知識跨界應用能力培育計畫辦公室(國立成功大學建築學
系)。
6
- 15. 1.2 常用經費法規
HFCC徵件須知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 ★ ★ ★ ★
http://depart.moe.edu.tw/ED4400/News_Content.aspx?n=DE655E1074A7B2B7&s=D4E18F36CC272026 (教育部會計處)
附件2: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附件3:彈性支用規定
附 表:請款單、經費流用申請表、收支結算表……
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106年度修訂版(行政院主計處) ★ ★ ★ ★ ★
https://www.dgbas.gov.tw/public/Data/732817161090WG0X9I.pdf
最新修訂版106年度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暨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解釋彙編」獨立
教育部補助人文社會科學相關領域專案計畫教學人員作業原則
校內法規 ★ ★ ★ ★ ★
偶爾逛逛校內主計室,追蹤新法規!建議每學期ㄧ次
基本
款
應變
款
15
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目錄(摘)
- 18. 2.1 第1期款請款(2/3)
契約簽署注意事項:
著作利用授權契約契約2份,首頁「著作財產權人」(甲方)務請填寫學校
全銜(勿簡稱)。
次頁立契約書人之甲方(學校全銜)及代表人(校長姓名)、計畫主持人等
資料務請填寫完整,並請用印。
學校請用機關印信(關防),校長請蓋用「校長職銜簽字章」。
著作利用授權契約2份均須為正本,資料填寫不全、塗改、簽章處為影本,
或以回收紙張複印,均視同無效,恕無法辦理經費核撥。
18
- 22. 2.3 經費核結
計畫結束後2個月內完成結案。
「收支結算表」、「經費使用表」填妥後,(1)送推動辦公室檢查內容、數額是否
正確;(2)確認無誤後,再送校內相關單位核章。
經費結案文件
收支結算表正本
校內經費變更表影本
計畫核定公文、經費核定表
校內或報部之經費變更相關文件
支票(抬頭:教育部)
22
- 23. 2.3 經費核結-節餘款繳回 23
學校類型 無未執行項目 有未執行項目
公立學校 納入校務基金
• 未執行項目(含人事費ㄧ個月
以上未聘用)-按比例繳回
• 其餘結餘款納入校務基金
私立學校 按比例繳回 按比例繳回
- 24. 3.1 基本名詞
補助計畫VS.委辦計畫
補助計畫 委辦計畫
定義 補助單位依所定之預算計畫對
中央各機關、學校、所管基金、
地方政府、國內外團體或個人,
提供經費支援。
分為全額補助、部分補助。
委託單位處理一般公務或特定工
作所需委託其他政府、機關、學
校、團體或個人等,辦理屬於委
託單位法定職掌之相關業務。
代表機關身分 受補助機關(如:學校) 委託單位(如:教育部)
機關類型 公私立學校(如:各受補助計畫) 公立學校為主(如:計畫辦公室)
法源 要點§3-1 要點§3-2
▍法條中,【本機關】人員指涉範圍。
24
- 25. 3.1 基本名詞
經費類別
第一級科目 第二級科目
經常門
人事費
• 主持人費 / 協同主持人費
• 兼任助理費 / 專任助理費
• 專案教學人員
• 勞保、健保、勞退 / 離儲
• 補充保費
業務費
• 出席費、稿費……
• 工讀費
• 補充保費
• 臨時人員勞健保及勞退
行政管理費 (補助案件原則不補助此經費)
資本門 設備及投資費
(超過1萬元以上、使用2年以上之硬體 /
軟體 / 應用系統 / 網站等皆屬之))
25
- 27. 3.2.1 經費使用說明:人事費
依編列基準表之【項目】與【編列基準、基準、支用說明】為動支標準
一級科目 二級科目 補充說明
人事費
1.原則以總經費50%為編列上限。
(§5-3)
2.除本部同意、政策調薪、依法
令規定調增相關費用,不得流入。
(§5-3)
3.除講座鐘點費,計畫人員(主
持人、專、兼任助理)不得重複
支領本計畫之其他酬勞。(§5-4)
主持人費 5,000-8,000元
協同主持人費 4,000-6,000元
兼任助理費 3,000-5,000元
專任助理費
1.比照「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工作酬
金參考表」(100.7.1)標準。(103 年廢止,由
依執行機構自行訂定之標準核實支給)
2.大專校院助理得兼任其他計畫助理或臨時工,
每月1萬元為限。(§7)
3.12/1者仍在職者,可支領年終;可合併計算
算教育部計畫/政府機構在職月數。(§8)
專案教學人員 按「公立大專院校教師及助教薪資明細表」。
勞保、健保、勞退 / 離儲
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每年年初
調整。
補充保費 保費費率1.91%
▍條號縮寫=編列基準表該項目內【支用說明】編號。 衍生費用跟隨主要費用一級科目。
27
私立機構的政府計畫,年資無法累計。
- 28. 3.2.2 經費使用說明:業務費(1/2)
依編列基準表之【項目】與【編列基準、基準、支用說明】為動支標準
一級會科 二級會科 支用說明(摘列)
業務費
出席費
1.對象:本機關以外 個人(以學者專家身分)參加具有政策性或專案性之重大諮詢事項
會議為限。(§1)
2.╳:機關內人員、一般經常性業務會議。 (§1)
稿費
1.依「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104.7.15)。(§1)
→撰稿、圖片使用費、設計完稿費、審查費……(§2)
→以此為準,本部的經費編列基準表尚未調整
2.審查費分為按件計酬(810元)、按字計酬。
3.出席會議前之審查費:區分為「會前準備」(X)及「實質審查」(○)應從嚴認定。
(§5)
比 較
審查性質會議(有分初、複審) 審查性質會議(無分初、複審)
會前:審查費(從嚴認定) 會中:審查費+出席費(X)
*工作酬勞擇一提供。會中:出席費(○)
講座鐘點費*
1.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96.9.12)。
2.依據身分而有不同支給標準。教育部人員依內聘講師支給(§3)。
3.【專題演講費】依各校規定。(後詳)
28
- 29. 3.2.2 經費使用說明:業務費(2/2)
依編列基準表之【項目】與【編列基準、基準、支用說明】為動支標準
一級會科 二級會科 支用說明(摘列)
業務費
工作費 依各類活動參加人數1/10為
編列上限。
最低工資
工讀費 1.原則:最低工資1~1.2倍 2.例外:從其學校規定
旅運費* 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103.7.7) 含交通費、住宿費及雜費
膳宿費*
1.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相關管理措施及
改進方案」(101.12.24)→膳費、住宿費、場地選擇
2. 每日250元(半天120元),含三餐及茶點。→膳費=茶點40,午、晚餐各80、早餐50元。
3.場地以公家機構為優先。(後詳)
保險費
1.公教人員不得投保。(§1)
2.保額以300萬元為限。(§2)
場地使用費 原則:補助計畫不補助內部場地。(§1)
補充保費 衍生補充保費。2%。
勞保、健保、
勞退 / 離儲
臨時人員衍生相關費用。
衍生費用隨主要費用一級科目。
29
- 30. 3.2.3 經費使用:不予補助項目
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 §4-3、 §6-4
二級會科 說明
出席、稿費、
審查、主持、
引言、諮詢、
訪視、評鑑、
其他工作酬勞
1. ╳:校內人員(可上簽用彈性經費支,但有限額。)
2. ╳:計畫內人員(主持人、專、兼任助理)
3.○:校外非計畫人員
(§6-4)
講座鐘點費 補助單位(教育部)(§6-3)及校內人員均按內聘標準支給。
內部場地費 原則不補助;如對內收費者,不在此限。(§4-3-2)
行政管理費 ╳ (§4-3-3)
30
▍條號縮寫=教育部結報作業要點條文編號。
- 31. 4.1 經費使用說明:講座鐘點費
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
區分 支給數額(節) 備註
授課
時數
外聘
國外 2,400
1.單位:新臺幣元 / 節。
2.授課時間每節為50分鐘,
其連續上課二節者為90分鐘,
未滿者減半支給。
3.專題演講人員各場次報酬
標準,得由各機關(構)學校衡
衡酌演講之內容自行核定支
給。
國
內
專家學者 1,600
與主辦或訓練機關(構)學校有
隸屬關係之機關(構)學校人員
1,200
內聘 主辦或訓練機關(構)學校人員 800
講座
助理
協助教學並實際授課人員
按同一課程講座
鐘點費1/2支給
教育部人員依內聘標準支給,不得支領差旅費。(結報要點§6-3)。
31
- 32. 4.2 經費使用說明:差旅費
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103.7.7)
特任級人員 簡任級人員 薦任級以下人員(EX:助理)
交 通 費
1.乘坐經濟(標準)座(艙、車)位為原則。(§5)
2.搭乘飛機、高鐵、船舶者,須檢附票根;搭乘飛機者須檢附登機證存根。(§5)
3.除因業務需要,經機關核准者外,其搭乘計程車之費用,不得報支。(§5)
住 宿 費
2,200 1,800 1,600
1.儘量利用便捷之交通工具縮短行程;往返行程,以不超過1日為原則。(§3)
2.出差地點距離機關所在地60公里以上,且有住宿事實者。(§9)
雜 費 全日400,半日200(半日或全日之認定請向學校主計室確認)
▍假別定義 出差:處理一般公務或特定工作計畫(如:舉辦會議)
公假:參加與職務有關之各項會議或活動(原則不適用差旅費報支規定,依個別規定得支領部分的差旅費。 )
公出:短時間短距離外出處理公務(不適用差旅費報支規定)
彈性
經費!
旅費應按出差必經之順路。(§12)
→機關所在地-目的地
32
- 36. 4.6 經費使用說明:補充說明
該一級科目項下二級科目,可相互勻支使用。(結報要點§8-8)
未執行項目需按補助比例繳回。(結報要點§11)
★ 完全未使用之經費項目,請經校內程序變更。如未變更,視同未執行,須繳回教
育部。
同一活動、課程不得有兩項以上教育部經費挹注,請小心經費使用。
經費核銷應以計畫執行期間內所發生支出為原則。但於計畫期程前、後一個
月內所發生與計畫相關之必要支出,且該項支出無需辦理經費流用者,得敘
明原因,循其內部行政程序辦理。(結報要點§6-1)
計畫款項之支用(結報要點§6-6)
零用金限額以下之小額付款得由相關人員墊付外。
特殊情況,須先行預借或墊付者,應循內部行政程序簽准後辦理。
36
- 37. 5.1 經費管理》經費編列(規劃)
依工作任務編列費用,載明計算方式(需有單價、數量、說明)。
人事費:依照工作分,編列經費。配,編列合理員額,並敘明其主責工作內容。
業務費:依照工作項目
課程 工作營 發表會 出版 行政業務 小計
審查費 810×N案×N委員 810×N案×N委員
出席費 N元×N人 N元×N人 N元×○人
交通費 N元×N人 N元×N人 N元×N人 N元×N人 N元×○人
工讀費 133×N時 133元×N時 133元×N時 120元×N時 133元×N時 133元×○時
設計費 N元×N場 N元×N場 N元×N場 N元×○式
……
小計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37
經
費
申
請
表
- 39. 5.3 經費管理》帳務管控(1/2)
經費項目控管
總表
分表:人事費、業務費、管理費等
大型活動經費總支出
定期系統對帳
確認帳款順利請款成功
入帳後,通知廠商、學者專家
定期於工作會議中回報經費使用狀況
定期:一季或半年
大型活動結束後
如果超支,調整經費使用,避免後期經費不足的窘境。
39
- 40. 5.3 經費管理》帳務管控(2/2)
活動
因應與會人數,編列活動預算
接洽廠商時,詢問是否可以由學校匯款→辦理暫借
保留活動臨時零用金
活動後盡速核銷
入帳後立刻通知
如果有必要,可先向學校預借活動款項!
廠商小本經營
專家情義相挺
避免由助理自行轉帳給對方
40
- 41. 6.1 經費流用及勻支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第5章
一級項目之間經費流動為流用,二級項目為勻支
第二級科目勻支,免報部!
除「指定項目」補助計畫者外,各計畫二級用途別項目得互相勻支,無須報部(§8-8)
如為增列、減列項目須經校內行政程序通過。
未執行項目需全數或按補助比例繳回。(§11)
「非跨年度」計畫經常門流出至資本門。(§8-4-1)
報部變更流用-請先向承辦人確認!
人事費流入(例外:政策調薪、依法規調整相關費用)。(§8-1)
行政管理費流入。(§8-2)
跨年度計畫之經常門流出至資本門。(§8-4-2)
一級用途別項目流入超過20%,流出超過20%者。(§8-5)
指定項目補助計畫者,新增未核定二級科目。(§8-7)
不得流用(不可能報部)
資本門流用至經常門(§8-3)
如:校內簽呈或經費變更表
41
★人事費流入之可能★
1) 報部同意
2) 因政策調薪
3) 依法令規定調增相關費用致不
敷使用者
★經常門流入資本門★
1) 非跨年度計畫:循其內部行政
程序先行辦理,並當年度結束
前,報部備查。
2) 跨年度計畫:報部同意。
以基準表為主
本部規定原為流入20%、流
出30%,因為預算法第6條修
正為流入、流出皆20%,所
以以此為準。
- 42. 6.2 經費變更(1/3)
程序
先向推動辦公室電話溝通。
受補執行助者填寫相關文件後, mail 至計畫推動辦公室;
經推動辦公室與教育資科司承辦人員兩方確認表格無誤後;
由計畫執行者隨函檢送相關文件至教育部進行經費變更,並副本計畫辦公室。
文件
變更公文
計畫經費流用申請表(附表2-2)、第○次調整對照表(附表3)、
調整後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第○次調整)
原核定公文、經費核定表
變更原則說明
原因說明:原編列為何、欲編列為何、流出原因、流入用途。
42
- 48. 3 案例:短程車費
Q:某師服務地點為台北,出席於台北召開之會議,其交通費如何報支?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5
交通費包括出差行程中必須搭乘之飛機、高鐵、船舶、汽車、火車、捷運等費用,
均覈實報支;搭乘飛機、高鐵、船舶者,應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搭乘飛機者
並須檢附登機證存根;領有優待票而仍需全價者,補給差價。但機關專備交通工具
或領有免費票或搭乘便車者,不得報支。
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7
已支給出席費者,如係由遠地前往(30公里以外),邀請機關學校得衡酌實際情況,
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支給必要之費用。
48
- 49. 4 不支給出席費之特殊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支給出席費:
本機關學校人員(含任務編組)或應邀機關學校指派代表出席會議。
各機關學校召開之會議屬一般經常性業務會議。
因出席人數不足致未能成會。
未親自出席,而以書面、錄音或錄影等方式提供意見。
各機關學校人員出席其補助計畫或委辦計畫之相關會議。
受補助機關學校人員,出席其受補助計畫之相關會議。
受委辦機關學校人員,已於委辦計畫內依參與事項分工列支主持費及研究費等酬勞。
49
- 50. 5 提醒
經費支付前,釐清相關規定
基於禮貌,事前向受邀對象說明費用計算方式。
無法支付的費用應先告知對方。(如:計程車資)
領據已經簽收,事後更動,超級囧!!!
獲補助計畫如有疑問,推動辦公室僅提供原則性說明,實際經費核銷仍由該
校主計人員審核。
獲補助計畫如有疑問,應對整個情境有更詳細的說明,以助計畫辦公室引用
正確的法規回覆。
經費有疑義時,請試著:
1.自己先找答案,不要立刻跟主計審核人員索取答案;
2.兩方如有矛盾,才有爭取的依據。
3.才能讓自己不斷升級!
50
Editor's Notes
- (1)正式文件填寫資訊(2)核定可用項目(3)容易被遺忘的備註與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