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国民中小学教师授课节数的基本原则,以确保九年一贯课程的实施。重点强调教师授课节数的合理安排、兼任职务的授课要求以及对不同规模学校的人员配置进行评估。相关教育行政机关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该原则自92学年度起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