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旨在降低資賦優異學生的入學年齡及縮短其修業年限,依據特殊教育法的規定。申請提前入學需經父母或監護人提出,並經評估符合特定學習能力標準。各級學校須根據學生實際情況擬訂相應的輔導計畫並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