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ideShare a Scribd company logo
1 of 35
1
臺大財金三 黃子宸、政大國貿碩一 陳祥方、臺大財金三 吳孟諺、臺大會計三 高鈺茜、臺大農經一 胡乃文
2020/10/31
Event:從Google官司看反托拉斯法案
• 本組認為聽證會、調查報告及Google官司等法律動作之意義:
1. 以上法律動作與其說是真正要對付科技巨頭壟斷,不如說是展現美國政府與社會對於科技巨頭的恐懼與
疑慮,確認了科技業壟斷將需要人民、政府與企業共同合作管理。
2. 分拆巨頭並不是反壟斷目的所在,警告巨頭、鼓勵競爭才是背後意義。科技類股幫助美國在全球數字經
濟新秩序中佔據著主導地位,因此分拆可能性小,但可能會遭受罰金、變更商業手法或達成和解,主要
期望這些產業巨頭自發性地改變業務策略,為競爭對手帶來公平市場競爭機會。
3. 期望修改壟斷立法並加強執行,將整體美國反壟斷監管方向由以消費者為重心轉為以產業競爭為重心,
適應時代新變化,以同時達成自由競爭及利益最大化為目標。例如支持數據的可移植性和互操作性、增
加禁止濫用支配地位或壟斷槓桿的規定及加大對併購活動的審查力度等,期望反壟斷訴訟將有助於立法
機構明確科技產業的商業規則,制定新的反壟斷法規。
結論
2資料來源:科技島讀、VOCUS、Stockfeel、新聞整理
• Google反托拉斯法案爭議
• 反托拉斯法案介紹
• 反托拉斯法案對 Google 造成的影響
• 司法部對 Google 控告的合理性
• Big Tech 4 壟斷行為
• 結論
Agenda
3
Google反托拉斯法案爭議1
4
• 2020年10月,美國司法部與十一個州依據Sherman Anti-Trust Act 正式向 Google 提出反托拉斯告
訴,控告 Google 利用其搜尋引擎的龍頭地位,在網路搜尋器及數位廣告打造壟斷地位。Google 約
占美國搜尋查詢總量的 80%,實際上讓其他搜尋引擎無法競爭,導致消費者選擇與小新創受到打壓。
• 被控壟斷行為:Google付費給手機供應商、瀏覽器及營運商,使其成為預設服務的商業模式。而其
使用的方法除了藉由與 Android 手機品牌合作,在自家 Android 手機預設 Google 引擎。向蘋果支
付了數十億美元,換取蘋果將iPhone、Siri搜尋使用Google服務。美國司法部認為與蘋果的這個交
易更代表 Google 壟斷和扼殺競爭的非法手段。
Google因付費成為預設搜尋引擎而涉嫌壟斷
5資料來源 : NetMarketShare、新聞、自行整理
圖1-1,各式行動裝置目前的預設搜尋引擎,而Google 主要競爭對手為:美國的DuckDuckGo(甚至有國家
以此作為預設搜尋引擎),法國的Qwant
行動裝置 iOS
除歐盟外的
Android系
統
2020後歐盟
的Android
手機
俄羅斯
預設搜尋引
擎
Google Google
自行選擇,
四家可做選
擇
自行選擇,
多為Yandex
• 執行長對公司表達樂觀情緒: Pichai 在電話會議上評論,「關於司法部的訴訟,我們相信,我們的
產品正創造巨大的利益,我們有信心能說服法官。公司的工作重點依然在持續打造大眾熱愛且重視的
搜尋產品。」
• 消費者自行選擇Google:Google的首席法律官Kent Walker認為:「此項訴訟存在著嚴重缺陷,人
們之所以使用Google,是因為他們的自由選擇,而不是迫不得已或者找不到替代品。」Google認為
他們扮演的角色只是爬梳網站內容資訊、以創新的方式為用戶將資訊排序,對於用戶或內容提供者並
未有實質掌控權,用戶有權利選擇其他的搜尋引擎,只是用戶覺得Google是個更好的選擇
• 付費行為屬於合理競爭行為:對於支付鉅額費用給Apple令其使用Google做為預設瀏覽器,Google
則表示:「付費給Apple作為裝置的預設搜尋,與其他品牌推廣產品並無二致,就像穀物品牌會付費
給超市,好讓產品陳列在視線所及的位置。」對於Google這樣的營利企業而言,「追求壟斷」是創
造產品差異化、尋求獲利的關鍵。
Google有自信能贏得官司
6資料來源:新聞、法院判決書、自行整理
具壟斷嫌疑的事件與三方看法
7
三方看法及回應
資料來源:新聞、INSIDE、自行整理
涉嫌壟斷事宜 美國司法院 聯邦貿易委員會 Google回應
付費給設備供應商,使
其成為預設服務的行為
非法維持其在搜尋及搜
尋引擎的龍頭地位,不
利於其他新創事業與其
競爭
利用預設於Android系統
內的Chrome瀏覽器來護
送搜尋業務
消費者是自行選擇使用
Google 而非迫不得已或
沒有任何其他選擇。
數位廣告和禁止第三方
cookies 追蹤
阻止其他廠商挑戰
Google的壟斷地位
為了繼續鞏固自己的廣
告事業,以保護隱私之
由,行收取壟斷獲利之
時
保護使用者隱私的必要
之舉
• 自我偏好:Google搜尋並非獲取網路訊息的中立管道,而是一組演算法,目的在於使Google(或母
公司Alphabet)獲得最大收益,也有研究者指出有41%的Google搜尋結果會導回自家的網頁。
• 掌握網路流量:Google正在推行加速手機網頁計畫(Accelerated Mobile Pages, AMP),雖說目的是
優化行動裝置瀏覽網頁的體驗,但由於Google搜尋會提高有AMP網頁的排序,變相強迫內容提供者
必須符合Google所訂下的一些規範
• 相鄰市場:Google藉由旗下服務,如: Chrome瀏覽器、Google Maps、Google Cloud,鞏固搜
尋地位,獲取更多資料,同時提升廣告投放的精確性,以吸引更多的廣告業主。
Google搜尋本身具備的壟斷性質
8
圖2-2,AMP網頁
資料來源: 科技島讀、The Markup、Cloudfare、新聞、自行整理
• 壟斷行為明確且損害消費者利益:相較其他巨頭,Google濫用壟斷地位的行為更加明確,主因爲
Google的商業模式本身就具有利益衝突,使搜尋結果並不是在最佳化用戶體驗,而是讓極大化自身
利益。
• 歐盟先前已有類似判例:歐盟監管機構在過去三年(2017-2019)從發起三項不同的反壟斷訴訟,並針
對有關Google的比價服務、Android手機作業系統和AdSense平台的投訴處以超過80億歐元的罰款。
• 執政黨想展現對於科技巨頭的掌控力:這次訴訟的發起人除美國司法部外,多為共和黨的眾議院議員,
被懷疑有時機上的考量。有評論質疑川普政府此舉是想證明如果連任成功對於科技業的控制力。
美國司法部選在此時對Google發起訴訟的主因
9資料來源:新聞、自行整理
反托拉斯法案介紹2
10
反托拉斯法誕生背景:
19世紀末,標準石油、 JP Morgan、卡內基鋼鐵公司、AT&T等大型財閥壟斷了市場超過90%以上市佔
率,並透過壟斷、併購等手法,防止對手有機會奪得市佔。謝爾曼反托拉斯法曾於1911年成功制裁標
準石油,分拆其為34家地區性石油公司。
反托拉斯法背景
11
法案內容(1) 法案內容(2)
謝爾曼反托拉斯法
(1890)
規範以資本的形式抑制交易或貿易 規範以共謀的形式抑制交易或貿易
克萊頓反托拉斯法
(1914)
禁止反競爭的差別定價、搭售、合
併
進行商業合併前,必須通知聯邦政
府
聯邦貿易委員會法
(1914)
創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 授權執行美國反托拉斯法
資料來源:MBA百科、Wikipedia
圖2-1:反托拉斯法種類與演變
反托拉斯法執法部門
12
執法範圍劃分:
美國司法部(DOJ)和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分別有調查、起訴的權利,但彼此間沒有正式體系來區分
反壟斷法的執行責任。兩者在特定情況下會聯合調查,聯邦執法機構的調查程序基本相同,不同之處在於,
FTC可根據調查結果自行做出行政命令,決策程序為FTC委員會投票決定後直接向法院申請禁令。
反壟斷訴訟的結果:
分拆、罰款、和解、對特定產業訂定交易管制等
資料來源:新浪科技、Washington State Office of the Attorney General
州政府
聯邦政府
聯邦貿易委員會
司法部
圖2-2:執法部門類別
圖1-3:反托拉斯法案對應之行為
反托拉斯法特色
13
反對的不是壟斷地位,而是壟斷行為:
• 壟斷行為乃是指涉透過影響力進行反競爭行為,打擊有創新能力競爭者
• 聯合抬高售價、使消費者選擇權利受損都足以構成反競爭行為
法規內容模糊,提供審判者較大的裁量空間:
• 普通法體制下不明確界定罰則
• 新自由主義強盛時反托拉斯法效力減弱,左派思想強盛時反托拉斯法較有影響力
資料來源:Department of Justice、Free Trade Commission
公司 時間 緣由
IBM 1961 ~ 1972 年 商用電腦市場壟斷,打擊小廠成長空間
Microsoft 1991~2001年 Windows強制綁售IE瀏覽器
圖2-3:過去著名科技業反托拉斯法起訴案與緣由
科技業於反托拉斯法的適用性
如何定義消費者受到的傷害:
• 價格上升:在過往,透過價格是否上漲和創新是否放緩來衡量。但此標準,難以證明對許多服務不收
費的科技公司正在傷害消費者。
• 選擇減少:企業服務的排他性壟斷也可看成提高消費者體驗的手段。科技巨頭可以說是為了打造方便、
安全、一致的體驗。越壟斷,資訊越集中,服務更好。
科技業發展迅速,增加規範的不合宜性:
• 針對公司:科技業在幾年之間被同業超過的可能性高,制裁單一公司對於整個產業的反壟斷效果不彰。
(EX:微軟在2001年被宣判,到2012年後Chrome的市佔率即超越IE)
科技業易於發生自然壟斷:
• 開發難易:舉例而言,世界上主流的手機系統因爲軟體開發架構限制,造就Android跟iOS地位
難以被威脅。(為數不多的通用架構帶給消費者和開發者方便)
反托拉斯法案
對 Google 造成的影響3
15
• 根據美國司法部統計,Google 2019 年的搜尋流量當中,有近一半來自 Apple 設備。
• 若此舉令 Google 的搜尋流量減少,可能也會減少其投放廣告量,進而使廣告營收減少,而廣告營收
佔 Google 總營收約 80% 以上。
16資料來源: The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DOJ)、Statista 2020
Google 搜尋流量減少,可能令營收下降
圖3-1 Google廣告營收 2001-2019 圖3-2 Google 營收比重 2019年報
• 在 Apple 無法透過預設搜尋引擎獲取 Google 的合約金後,Apple 可能替換其他搜尋引擎(如 Bing ),
或收購其他引擎改造成為自己的搜尋引擎 Apple Search,該舉將對Google帶來更大的威脅。
• 其中,由於 DuckDuckGo 和 Apple 都相對注重用戶的隱私,因此市場普遍認為會是 Apple 日後所
要收購的對象。
17資料來源: Statcounter
可能出現新敵人 Apple Search 瓜分搜尋引擎市場
圖3-4 目前各大搜尋引擎之市場占有率圖3-3 搜尋引擎市場占有率 2009-2020
18
• 濫用壟斷地位,在作業系統 Windows 中強制捆綁瀏覽器軟體 IE,而此捆綁行為被認為正是擊敗
其他瀏覽器競爭對手的根本原因,因為其它瀏覽器軟體需要用戶另外連網下載或從軟件商店購買。
• 在操作系統中故意設置隱瞞代碼、妨礙競爭對手應用程式運行。
• 可能與原始設備製造商之間達成過限制性許可協議、通過不正當競爭手段打壓對手。
控訴 Microsoft:
Microsoft 與美國司法部和解:
• 要求 Microsoft 與第三方公司共享 API,並任命一個三人小組,該小組可以在今後 5 年的時間裡
隨時對微軟的系統、記錄和原始碼進行不受限制的存取和檢查以確保其遵守了相關的協定。
• 結果:給予 Microsoft 的 Windows 和其它「平台軟體」反壟斷轄免權。
20年前美國司法部對 Microsoft 反托拉斯法案 判例
與 Google 官司之差別:
• IE 瀏覽器綁定 Windows 系統有明確的受害者 (即 Netscape Navigator),而 Google 官司則無。
資料來源: Wikipedia
19資料來源:The European Commission、European Union
近年歐盟對 Google 反托拉斯法案 判例
• 控訴:Google 為了凸顯自己的服務,妨礙其他購物比價網站出現在搜尋結果。
• 結果:24億歐元罰金,分拆 Google Shopping 為獨立部門,並改善搜尋結果之廣告投放順序。
2017年 Google Shopping 比價購物服務:
• 控訴:Android 系統只內建 Chrome 瀏覽器與其他 Google 服務,故意阻擋其他同類服務。
• 結果:43億歐元罰金,Google 允許手機製造商及電信商在 Android 裝置上預裝非 Google 的
應用。
2018年 Android 手機上預裝 Google apps:
• 控訴:Google 利用 AdSense 線上廣告平台,阻擋競爭者投放廣告,讓消費者沒機會看到其他
搜尋服務。
• 結果:15億歐元罰金,Google 變更 AdSense 規則,開放其他競爭者投放廣告,讓其他在歐洲
的同類服務競爭者,更容易被消費者看見。
2019年 AdSense 線上廣告平台,阻擋競爭者投放廣告:
20資料來源:iThome
歐盟判例未解決到的壟斷問題
• 歐美小型搜尋引擎業者(DuckDuckGo, Ecosia, Lilo, Qwant, Seznam) 向歐盟致公開信,反對
Google單方面提出的搜尋引擎選擇視窗作法,要求歐盟主管機關開放三邊會談,以決定出更有
效的方案。
• 他們希望選單能提供更多,而不只是3席給其他搜尋引擎業者,也認為新的設計才能實作出有效
的措施,來矯正Google在Android平臺上的壟斷行為。
小型搜尋引擎業者的發聲:
• 歐洲地區手機用戶在一開始設定Android裝置時,會出現4種搜尋引擎以供選擇,使用者可選擇其
中一款作為裝置首頁與 Chrome 瀏覽器的預設搜尋引擎,而另外的3個席次開放給其他搜尋引擎
業者競標。
2018 年歐盟判罰後,Google 的自我矯正方案:
歐盟委員會的回應:
• 收集市場業者的意見並與 Google 聯繫、持續關注選擇視窗機制的實作效果。
21資料來源: The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DOJ)
Google 美國司法部反托拉斯法案的可能發展
• 循 20 年前 Microsoft 的先例,Google 繳納和解金,與美國司法部和解。
• 允許第三方小組可以在未來一段時間內隨時對 Google 可能有爭議的部分進行不受限制的檢
查以確保其遵守相關的協定。
和解:
官司成立:
• Google 與 Apple 結束合作,其獲利因流量、廣告營利減少而萎縮。
• Google 被迫分拆一部分廣告業務與出售 Chrome 瀏覽器、限制其網路廣告市場的壟斷地位。
• Google 與 Apple 保持合作關係,每年支付約 100 億美元。
• 其廣告業務不受影響。
官司不成立:
22資料來源:Bloomberg
Google 能否撐過去?
• 消費者使用習慣已經養成,即便 Google 不再被作為預設搜尋引擎、消費者有更多的選擇,消費
者最終仍可能會選擇使用 Google。
• Google 搜尋引擎具備強大的競爭力,能讓用戶找到需要的搜尋內容。
消費者已定型、Google 搜尋強大:
Google 經年累月的實力及領導地位:
• 即使搜尋流量可能減少、使得廣告業務量跟著萎縮,但 Google 仍然是廣告市場上最大的廣告平
台,因此各大小廠商依舊會至 Google 尋求曝光機會。
佈局未來:
• 正如同 Amazon 步入科技雲端服務公司,達成雲端市場、電子商務與數位內容巨頭。Google 佈
局未來、陸續收購許多機器人、人工智慧、智能居家、行動支付…等公司,擴展商業版圖。
司法部對 Google 控告的合理性4
23
司法部控訴 Google 非法壟斷的合理性仍有討論空間
24資料來源:聯邦貿易委員會
對市場的危害 對社會(使用者)的危害
充裕資金
的影響力
利用搜尋引擎上的廣告業務,在美國就賺
進 400 億美金,這些資源使得同行競爭者,
尤其是小型且創新的公司難以跨過門檻進
入市場競爭。
每年支付幾十億換取各大行動裝置製造業者、行動
網路運營商、瀏覽器開發商,讓 google 搜尋引擎
成為預設狀態供使用者使用。
搜尋引擎
壟斷地位
的影響
• 廣告商被迫支付廣告費才能對最多網
路使者進行曝光
• 其他搜尋引擎市占率無法大幅上升
使用者被迫接受 Google 條款、隱私權政策,以及
個資使用條款。
司法部對 Google 的控訴重點:
25資料來源:美國華府智庫資訊技術及創新基金會
圖4-1:DuckDuckGo 2010~2020 流量
• 對科技業規模化所帶來物美價廉的產品與創新,高過
對市場的危害:
科技業發展仰賴規模經濟的效益,需負擔較高的固定
成本。唯足夠好的產品與公司治理,才能逐漸降低邊
際成本,讓科技公司有多餘資金可進行研發與創新,
使得經濟效益最大化
(使用者能夠付出較少的代價,仍可使用到品質好的
產品)
• 仍有成長快速的搜尋引擎 DuckDuckGo 進行創新:
已有兩輪投資,接受總金額達1千3百萬美金
司法部控訴 Google 非法壟斷的合理性仍有討論空間
Google 較有爭議的壟斷行為
26資料來源:美國華府智庫資訊技術及創新基金會、自行整理
• Google 應當更有效地和使用者溝通搜尋引擎的選擇權:
由於並未讓使用者在使用瀏覽器之初,便主動選擇希望使用的搜尋引擎,同時使用者也無法決定
事前安裝在行動裝置上的軟體種類,故在資訊不對稱的狀況下,有妨礙其他競爭對手之嫌(因預
設搜尋引擎只能有一種)。
• 為提高廣告收入,利用壟斷地位犧牲使用者體驗:
將廣告在搜尋引擎上的呈現的方式,改為和真正的搜尋結果類似,犧牲使用者體驗。
• 從另一個角度思考:
1. 瀏覽器的預設搜尋引擎能夠由使用者自行更改,不完全排除其他競爭者的競爭空間。
2. 使用者在免費享有服務的情況下,應當權衡使用服務時所需付出的代價,若無法接受 Google
條款、隱私權政策,以及個資使用條款,則市場仍有其他搜尋引擎可供使用。
• 監管方向:
由歐盟的判例來看,反壟斷條款的判例已由「關注消費者的權利是否被侵害」轉移到「是否妨礙市
場上的公平競爭」,而 Google 的長期壟斷地位,尤其是瀏覽器的預設搜尋引擎、事先安裝在行動
裝置的軟體,經調查後很有可能被認定為不合理壓制競爭對手,維持壟斷地位。
• 警告巨頭:
法院握有對反托拉斯法最終解釋與裁罰權利,可能會為了加強警告意味,促使控告成立。
• 後果評估:
美國司法部對 Google 營收主要來源的業務提出控告,可能是評估過 Google 或將第二成長曲線押
注在 YouTube、Cloud 服務或其他業務上,所以當 Google 受懲罰後,對美國造成的負面影響,會
小於未來科技業創新腳步放緩的負面影響(因 Google 會持續提高它所踏足的產業的進入門檻)
監管方向的改變有可能使對Google 控告成立
27
Big Tech 4 壟斷行為5
28
• 美國反壟斷聽證會:
7月29日美國眾議院召開反壟斷聽證會,針對美國科技業四大巨頭Google、Facebook、Apple與Amazon
壟斷行為展開質問,此次聽證會主要是因為擔心科技龍頭權力過大因此抑制市場自由競爭,期望以公權力增
加對抗壟斷市場的力量。
• 美國反壟斷調查報告:
10月6日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反壟斷小組委員會發佈了《數字市場競爭調查》報告,指出Google、
Facebook、Apple與Amazon四大科技巨頭濫用自己的市場地位行使壟斷行為,阻礙了市場自由競爭及損
害消費者利益,因此呼籲國會立法。
• 主要目的:
希望眾議員們參考聽證會及調查報告,決定是否修改或新增相關反壟斷法律,加強規範科技巨頭。
美國展開反壟斷聽證會及發布調查報告
29資料來源:新聞整理、Judiciary house
• 壟斷模式:
1. 聚合者壟斷:聚合者的權力來自於協助用戶進行篩選、排序資訊,滿足用戶的需求。掌握顧客是
聚合者壟斷的關鍵,透過「買顧客」來鞏固壟斷行為。
2. 平台型壟斷:平台網路效應為支撐許多其他產品的平台之規模經濟,例如 App Store 之於 app,
當平台內 app 越多,平台越有價值;平台越有價值,願意上架的 app 就越多,從整體經濟的角
度看,平台越大越有效率。因此政府不應該阻止平台的橫向擴張,政府應該關注的是平台對供應
商的壟斷行為。
30
Big Tech 4 主要控訴內容及各自回應
31
企業 壟斷模式 控訴內容 企業及CEO回應 是否符合壟斷行為爭點 未來可能影響
GOOGLE 聚合者壟斷:
滿足主動
搜尋需求
• 搜尋引擎
• 廣告行銷業務
• 一切商業行為皆屬於公
平競爭
• 排他性銷售行為明確
違反反托拉斯法
Google出售
Chrome或分拆業務
Facebook 聚合者壟斷:
滿足被動
資訊需求
• 運用自身市場地位以拷貝、併購及摧毀等
三大策略來消除競爭,例如併購
Instagram、WhatsApp及Onavo
• 向美國企業施壓,只會
給中國帶來利益
• Instagram現今發展良
好主因Facebook投資
及宣傳業務
• 市場地位容易被推翻,
壟斷地位不再
• 不屬於反競爭行為,
收購是帶動企業成長
必經之路
Facebook分拆
Instagram、
WhatsApp
Apple 平台型壟斷:
雙邊市場APP
Store
• 壟斷iPhone和iPad的應用市場,排擠競
爭對手
• App store之絕對地位將可以威脅應用開
發者下架 app、逼迫其使用內建支付工
具,或針對其強收30%蘋果税
• 智慧型手機市場競爭十
分激烈
• App Store促成了新市
場、服務和產品,應用
開發者是主要受益者,
而非受害者
• 全球手機市場市佔率
不超過20%,不具有
壟斷地位
• 但Apple沒有濫用自己
的絕對地位推行自身
服務並打壓競品服務
Apple不能在自家平
台上販售自家產品
Amazon 平台型壟斷:
Amazon商城
及物流服務
• 偷窺第三方賣家銷售資訊,開發自家品牌
與之競爭
• 以其獨大通路地位提高賣家的上架費用,
且制定了商品價格不得高於其它賣場的規
定
• 在商城上偏袒自家產品、免除自家產品所
需付的廣告費等
• 承認可能有員工違反這
項規範
• 將迫使數百萬獨立零售
商退出線上商店,從而
剝奪小企業接觸客戶最
有效率方式之一,反而
減少市場競爭
• 在全球零售市場市占
率僅佔1%,不具有壟
斷地位
• 不屬於反競爭行為,
並沒有明文規定通路
不能推出通路自有品
牌
Amazon不能在自家
平台上販售自家產品
• 本組認為聽證會、調查報告及Google官司等法律動作之意義:
1. 以上法律動作與其說是真正要對付科技巨頭壟斷,不如說是展現美國政府與社會對於科技巨頭的恐懼與
疑慮,確認了科技業壟斷將需要人民、政府與企業共同合作管理。
2. 分拆巨頭並不是反壟斷目的所在,警告巨頭、鼓勵競爭才是背後意義。科技類股幫助美國在全球數字經
濟新秩序中佔據著主導地位,因此分拆可能性小,但可能會遭受罰金、變更商業手法或達成和解,主要
期望這些產業巨頭自發性地改變業務策略,為競爭對手帶來公平市場競爭機會。
3. 期望修改壟斷立法並加強執行,將整體美國反壟斷監管方向由以消費者為重心轉為以產業競爭為重心,
適應時代新變化,以同時達成自由競爭及利益最大化為目標。例如支持數據的可移植性和互操作性、增
加禁止濫用支配地位或壟斷槓桿的規定及加大對併購活動的審查力度等,期望反壟斷訴訟將有助於立法
機構明確科技產業的商業規則,制定新的反壟斷法規。
結論
32資料來源:科技島讀、VOCUS、Stockfeel、新聞整理
Appendix#
33
Appendix:反托拉斯法案細節
34
A.鎖定價格 (Price fixing) 鎖定價格是競爭者之間訂立的契約,目的在提高、降低、或用其他方式鎖定價格
範圍,或對他們的產品或服務提供任何其他具有競爭優勢的條款。
B.串通投標 (Bid rigging) 串通投標指的是競標者之間協調,暗中破壞投標過程的一種行為。串通投標常見
的形式是競標者之間訂契約讓某一投標者得標。
C.市場或消費者分配 (Market or Customer Allocations) 市場或消費者分配是商家之間訂契約不競爭吸引
顧客。例如同意分配或劃分銷售範圍,指定某些消費者給特定銷售者,或減少產量。
D.集體杯葛 (Group boycotts) 集體杯葛是競爭者之間採取某種一致行動,諸如同意不與某人或某商家做生
意,或只在某些同意的條件下與其做生意。
E.搭配銷售 (Tying arrangement) 搭配銷售是指商家訂下條件,若消費者要買某一種產品就得買另一種產
品。搭配銷售不合法的原因是(1) 搭配與被搭配的產品是分開的貨物 (2) 搭配品是否賣給你要看你願不願意
買以及(3) 施加搭配的商家是利用它在市場上搭配品的強勢以傷害被搭配品的市場競爭性。
E.在供應鏈上的抑制 (Restraints in the supply chain)。供應鏈上的抑制指的是供應鏈上涉及的各方(如供
應商和批發商,或供應商和零售商)所訂的契約,契約的各方之間是縱向關係。縱向抑制通常是價格或銷售
領域的契約,規定零售商應如何陳列或經銷供應商的產品。
F.獨占交易 (Exclusive dealing)。獨占交易最普遍的形式是供應商與零售商之間訂契約,同意零售商只賣
該供應商的產品。一般而言,聯邦反托拉斯法視這類的契約為競爭中立,甚至是支持競爭,盡管各個案例
都不盡相同。獨占交易若是提出訂約的一方擁有市場力,利用獨占交易契約以扭曲競爭性或使其他競爭者
很難涉足,則很可能依據聯邦和州的反托拉斯法會被判為不合法。
G. 反競爭的合併與取得 (Anti-competitive Merge and Acquisition)
反托拉斯法在尋求確保市場競爭最明顯的作法之一是透過合併審核程序。克雷頓反托拉斯法案所禁止的合
併與取得是若其結果實質上減低競爭性,或傾向於製造壟斷。若合併會製造、加強、或有助於運用其市場
力而實質上減低競爭性,合併審核程序給予反托拉斯執行者有能力請求法院下令避免商家合併。
Appendix:反托拉斯法案細節
35

More Related Content

Similar to Event:從 Google 官司看反托拉斯法案

Android平台盈利模式探析(GTUG)_by_IceskYsl
Android平台盈利模式探析(GTUG)_by_IceskYslAndroid平台盈利模式探析(GTUG)_by_IceskYsl
Android平台盈利模式探析(GTUG)_by_IceskYslYao Shanglang
 
2012年3月创业投资与并购报告 资本实验室
2012年3月创业投资与并购报告 资本实验室2012年3月创业投资与并购报告 资本实验室
2012年3月创业投资与并购报告 资本实验室coinsay
 
共享經濟重要議題之探討
共享經濟重要議題之探討共享經濟重要議題之探討
共享經濟重要議題之探討vTaiwan.tw
 
談已發展與發展中國家數位落差
談已發展與發展中國家數位落差談已發展與發展中國家數位落差
談已發展與發展中國家數位落差Kenny Huang Ph.D.
 
《氪周刊:互联网创业必读》(第40期)
《氪周刊:互联网创业必读》(第40期)《氪周刊:互联网创业必读》(第40期)
《氪周刊:互联网创业必读》(第40期)36Kr.com
 
讀者迴響
讀者迴響讀者迴響
讀者迴響sugeladi
 
智能家居解决方案
智能家居解决方案智能家居解决方案
智能家居解决方案Steve Xing
 
《氪周刊:互联网创业必读》(第42期)
《氪周刊:互联网创业必读》(第42期)《氪周刊:互联网创业必读》(第42期)
《氪周刊:互联网创业必读》(第42期)36Kr.com
 
3st wee國際工程趨勢剖析(李柏旻)
3st wee國際工程趨勢剖析(李柏旻)3st wee國際工程趨勢剖析(李柏旻)
3st wee國際工程趨勢剖析(李柏旻)B9733011
 
Wavemaker express weekly #12 (2020)
Wavemaker express weekly #12 (2020)Wavemaker express weekly #12 (2020)
Wavemaker express weekly #12 (2020)Wavemaker Taiwan
 
多盟CEO齐玉杰演讲PPT——网易科技五道口沙龙
多盟CEO齐玉杰演讲PPT——网易科技五道口沙龙多盟CEO齐玉杰演讲PPT——网易科技五道口沙龙
多盟CEO齐玉杰演讲PPT——网易科技五道口沙龙网易科技
 
[Ver. 1003] app m commerce
[Ver. 1003] app m commerce[Ver. 1003] app m commerce
[Ver. 1003] app m commerceYu-Hsien Fang
 
快媒體周刊 01
快媒體周刊 01快媒體周刊 01
快媒體周刊 01Abao Ling
 
服貿解密三部曲(三):政府對服貿説詞可信嗎?
服貿解密三部曲(三):政府對服貿説詞可信嗎?服貿解密三部曲(三):政府對服貿説詞可信嗎?
服貿解密三部曲(三):政府對服貿説詞可信嗎?showling
 
1 2月创业投资与并购报告-2012第1期-资本实验室
1 2月创业投资与并购报告-2012第1期-资本实验室1 2月创业投资与并购报告-2012第1期-资本实验室
1 2月创业投资与并购报告-2012第1期-资本实验室coinsay
 
Tech2 ipo周刊第11期2011 06-17
Tech2 ipo周刊第11期2011 06-17Tech2 ipo周刊第11期2011 06-17
Tech2 ipo周刊第11期2011 06-17Tech2IPO
 
Gport GMIC Roadshow USA Report -CN
Gport GMIC Roadshow USA Report -CNGport GMIC Roadshow USA Report -CN
Gport GMIC Roadshow USA Report -CNGreat Wall Club
 
Wavemaker express weekly #27 (2020)
Wavemaker express weekly #27 (2020)Wavemaker express weekly #27 (2020)
Wavemaker express weekly #27 (2020)Wavemaker Taiwan
 
【創業知識庫】2020全球企業創投大力投資數位醫療領域
【創業知識庫】2020全球企業創投大力投資數位醫療領域【創業知識庫】2020全球企業創投大力投資數位醫療領域
【創業知識庫】2020全球企業創投大力投資數位醫療領域HuangKenny1
 

Similar to Event:從 Google 官司看反托拉斯法案 (20)

Android平台盈利模式探析(GTUG)_by_IceskYsl
Android平台盈利模式探析(GTUG)_by_IceskYslAndroid平台盈利模式探析(GTUG)_by_IceskYsl
Android平台盈利模式探析(GTUG)_by_IceskYsl
 
2012年3月创业投资与并购报告 资本实验室
2012年3月创业投资与并购报告 资本实验室2012年3月创业投资与并购报告 资本实验室
2012年3月创业投资与并购报告 资本实验室
 
共享經濟重要議題之探討
共享經濟重要議題之探討共享經濟重要議題之探討
共享經濟重要議題之探討
 
談已發展與發展中國家數位落差
談已發展與發展中國家數位落差談已發展與發展中國家數位落差
談已發展與發展中國家數位落差
 
《氪周刊:互联网创业必读》(第40期)
《氪周刊:互联网创业必读》(第40期)《氪周刊:互联网创业必读》(第40期)
《氪周刊:互联网创业必读》(第40期)
 
讀者迴響
讀者迴響讀者迴響
讀者迴響
 
智能家居解决方案
智能家居解决方案智能家居解决方案
智能家居解决方案
 
《氪周刊:互联网创业必读》(第42期)
《氪周刊:互联网创业必读》(第42期)《氪周刊:互联网创业必读》(第42期)
《氪周刊:互联网创业必读》(第42期)
 
3st wee國際工程趨勢剖析(李柏旻)
3st wee國際工程趨勢剖析(李柏旻)3st wee國際工程趨勢剖析(李柏旻)
3st wee國際工程趨勢剖析(李柏旻)
 
Wavemaker express weekly #12 (2020)
Wavemaker express weekly #12 (2020)Wavemaker express weekly #12 (2020)
Wavemaker express weekly #12 (2020)
 
多盟CEO齐玉杰演讲PPT——网易科技五道口沙龙
多盟CEO齐玉杰演讲PPT——网易科技五道口沙龙多盟CEO齐玉杰演讲PPT——网易科技五道口沙龙
多盟CEO齐玉杰演讲PPT——网易科技五道口沙龙
 
[Ver. 1003] app m commerce
[Ver. 1003] app m commerce[Ver. 1003] app m commerce
[Ver. 1003] app m commerce
 
快媒體周刊 01
快媒體周刊 01快媒體周刊 01
快媒體周刊 01
 
SmartGov Public
SmartGov PublicSmartGov Public
SmartGov Public
 
服貿解密三部曲(三):政府對服貿説詞可信嗎?
服貿解密三部曲(三):政府對服貿説詞可信嗎?服貿解密三部曲(三):政府對服貿説詞可信嗎?
服貿解密三部曲(三):政府對服貿説詞可信嗎?
 
1 2月创业投资与并购报告-2012第1期-资本实验室
1 2月创业投资与并购报告-2012第1期-资本实验室1 2月创业投资与并购报告-2012第1期-资本实验室
1 2月创业投资与并购报告-2012第1期-资本实验室
 
Tech2 ipo周刊第11期2011 06-17
Tech2 ipo周刊第11期2011 06-17Tech2 ipo周刊第11期2011 06-17
Tech2 ipo周刊第11期2011 06-17
 
Gport GMIC Roadshow USA Report -CN
Gport GMIC Roadshow USA Report -CNGport GMIC Roadshow USA Report -CN
Gport GMIC Roadshow USA Report -CN
 
Wavemaker express weekly #27 (2020)
Wavemaker express weekly #27 (2020)Wavemaker express weekly #27 (2020)
Wavemaker express weekly #27 (2020)
 
【創業知識庫】2020全球企業創投大力投資數位醫療領域
【創業知識庫】2020全球企業創投大力投資數位醫療領域【創業知識庫】2020全球企業創投大力投資數位醫療領域
【創業知識庫】2020全球企業創投大力投資數位醫療領域
 

More from Collaborator

Junior_新趨勢_CPO共同封裝技術.pdf
Junior_新趨勢_CPO共同封裝技術.pdfJunior_新趨勢_CPO共同封裝技術.pdf
Junior_新趨勢_CPO共同封裝技術.pdfCollaborator
 
0527 Event 2023美國債務上限危機事件分析_final.pdf
0527 Event  2023美國債務上限危機事件分析_final.pdf0527 Event  2023美國債務上限危機事件分析_final.pdf
0527 Event 2023美國債務上限危機事件分析_final.pdfCollaborator
 
Event_0520_Final.pdf
Event_0520_Final.pdfEvent_0520_Final.pdf
Event_0520_Final.pdfCollaborator
 
0610_GW_上傳版V1.pdf
0610_GW_上傳版V1.pdf0610_GW_上傳版V1.pdf
0610_GW_上傳版V1.pdfCollaborator
 
國金_石油_0429 .pdf
國金_石油_0429 .pdf國金_石油_0429 .pdf
國金_石油_0429 .pdfCollaborator
 
GW_0603_修改完.pdf
GW_0603_修改完.pdfGW_0603_修改完.pdf
GW_0603_修改完.pdfCollaborator
 
4_29 GWE 萊雅收購Aesop_final.pdf
4_29 GWE 萊雅收購Aesop_final.pdf4_29 GWE 萊雅收購Aesop_final.pdf
4_29 GWE 萊雅收購Aesop_final.pdfCollaborator
 
Colla_0513_新趨勢.pdf
Colla_0513_新趨勢.pdfColla_0513_新趨勢.pdf
Colla_0513_新趨勢.pdfCollaborator
 
colla_0422_新趨勢.pdf
colla_0422_新趨勢.pdfcolla_0422_新趨勢.pdf
colla_0422_新趨勢.pdfCollaborator
 
0408_國金_疫情解封後中國的經濟展望.pdf
0408_國金_疫情解封後中國的經濟展望.pdf0408_國金_疫情解封後中國的經濟展望.pdf
0408_國金_疫情解封後中國的經濟展望.pdfCollaborator
 
產業 導線架.pdf
產業 導線架.pdf產業 導線架.pdf
產業 導線架.pdfCollaborator
 
0422_Event_final.pdf
0422_Event_final.pdf0422_Event_final.pdf
0422_Event_final.pdfCollaborator
 
日本央行貨幣政策.pdf
日本央行貨幣政策.pdf日本央行貨幣政策.pdf
日本央行貨幣政策.pdfCollaborator
 
統整0415 Event_v1.pdf
統整0415 Event_v1.pdf統整0415 Event_v1.pdf
統整0415 Event_v1.pdfCollaborator
 
GW0513_final version 2.pdf
GW0513_final version 2.pdfGW0513_final version 2.pdf
GW0513_final version 2.pdfCollaborator
 
個股-美時finallllllllllllllllllll.pdf
個股-美時finallllllllllllllllllll.pdf個股-美時finallllllllllllllllllll.pdf
個股-美時finallllllllllllllllllll.pdfCollaborator
 

More from Collaborator (20)

Junior_新趨勢_CPO共同封裝技術.pdf
Junior_新趨勢_CPO共同封裝技術.pdfJunior_新趨勢_CPO共同封裝技術.pdf
Junior_新趨勢_CPO共同封裝技術.pdf
 
散熱產業.pdf
散熱產業.pdf散熱產業.pdf
散熱產業.pdf
 
0624 GW.pdf
0624 GW.pdf0624 GW.pdf
0624 GW.pdf
 
0527 Event 2023美國債務上限危機事件分析_final.pdf
0527 Event  2023美國債務上限危機事件分析_final.pdf0527 Event  2023美國債務上限危機事件分析_final.pdf
0527 Event 2023美國債務上限危機事件分析_final.pdf
 
Event_0520_Final.pdf
Event_0520_Final.pdfEvent_0520_Final.pdf
Event_0520_Final.pdf
 
0610_GW_上傳版V1.pdf
0610_GW_上傳版V1.pdf0610_GW_上傳版V1.pdf
0610_GW_上傳版V1.pdf
 
國金_石油_0429 .pdf
國金_石油_0429 .pdf國金_石油_0429 .pdf
國金_石油_0429 .pdf
 
GW_0603_修改完.pdf
GW_0603_修改完.pdfGW_0603_修改完.pdf
GW_0603_修改完.pdf
 
4_29 GWE 萊雅收購Aesop_final.pdf
4_29 GWE 萊雅收購Aesop_final.pdf4_29 GWE 萊雅收購Aesop_final.pdf
4_29 GWE 萊雅收購Aesop_final.pdf
 
Colla_0513_新趨勢.pdf
Colla_0513_新趨勢.pdfColla_0513_新趨勢.pdf
Colla_0513_新趨勢.pdf
 
0527 GW.pdf
0527 GW.pdf0527 GW.pdf
0527 GW.pdf
 
colla_0422_新趨勢.pdf
colla_0422_新趨勢.pdfcolla_0422_新趨勢.pdf
colla_0422_新趨勢.pdf
 
0408_國金_疫情解封後中國的經濟展望.pdf
0408_國金_疫情解封後中國的經濟展望.pdf0408_國金_疫情解封後中國的經濟展望.pdf
0408_國金_疫情解封後中國的經濟展望.pdf
 
產業 導線架.pdf
產業 導線架.pdf產業 導線架.pdf
產業 導線架.pdf
 
【0520_GW】.pdf
【0520_GW】.pdf【0520_GW】.pdf
【0520_GW】.pdf
 
0422_Event_final.pdf
0422_Event_final.pdf0422_Event_final.pdf
0422_Event_final.pdf
 
日本央行貨幣政策.pdf
日本央行貨幣政策.pdf日本央行貨幣政策.pdf
日本央行貨幣政策.pdf
 
統整0415 Event_v1.pdf
統整0415 Event_v1.pdf統整0415 Event_v1.pdf
統整0415 Event_v1.pdf
 
GW0513_final version 2.pdf
GW0513_final version 2.pdfGW0513_final version 2.pdf
GW0513_final version 2.pdf
 
個股-美時finallllllllllllllllllll.pdf
個股-美時finallllllllllllllllllll.pdf個股-美時finallllllllllllllllllll.pdf
個股-美時finallllllllllllllllllll.pdf
 

Event:從 Google 官司看反托拉斯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