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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社會企業的發展(高永興老師)
- 4. 1.1 社會企業
1. J. Gregory Dees (2001) 認為:”Social
Entrepreneurship 和Social Enterprise,
都是指社會企業,也都具有社會使命的熱
情、經營商業的素養,以及創新的精神。”
2. Social Entrepreneurship 和Social
Enterprise 雖都是社會企業,但兩者之間
仍有一些差異。例如:
陽光基金會:Social Entrepreneurship
陽光洗車中心:Social Enterprise
- 5. 1.2 社會企業的範疇
1. 資料來源:Leadbeater, 1997; Bloom, 2006: 280
2. 交集的部分即屬於社會企業的範疇
- 6. 1.3 社會企業的光譜
純慈善性質 純商業性質
動機、方法 訴諸善心 兩者兼具 訴諸個人利益
、目標 使命導向 使命與市場並重 市場導向
社會價值 社會與經濟價值並重 經濟價值
主要 受益人 免付費 補助費用,或混合有全額付 依市價收費
利益 費和完全免費
關係 資金提 捐款與贊助 資金成本低於市價,或兼具 市場價格的資
人 供者 有捐款與比照市場行情的資 金
金
員工 志工 付低於市場行情的工資,或 依照市場行情
同時有志工與付薪的員工 給薪
供應商 實物捐贈 特殊折扣,或實物捐贈與全 依市價收費
額捐贈皆有
譯自 Dees,1996;1998
- 7. 1.4 社會企業的定義
EMES對社會企業的定義:
1.是一種持續性的生產和銷售商品或服務的
活動。
2.具有高度自主性,而不受制於政府或其他
組織。
3.承擔有某種程度的經營風險。
4.最少量的不支薪工作人員。
- 8. 1.5 社會企業的特徵
1.是一種過程或策略、社會運動
2.常跨越部門 之間的界線
3.強調創新、變革的精神
4.不只是給魚、教人釣魚,而是要改變整
個捕魚的環境
5.具有多重目標,且追求社會目的、社會
效益是其基本精神
- 9. 1.6 為何需要從事社會企業?
因為
No Money, No Mission!
More Money, More Mission !
- 10. 1.6a 社會企業成為新的選項
1.NPO不能單靠捐款而獲得存活,畢竟
能獲得大量捐款的NPO僅佔少數。
2.在1973~1975年間,38% 的NPO僅有
10%甚或更低比率的收入是來自於捐
款。超過半數的NPO,其收入來源當
中捐款所佔比率低於25%。
(Weisbrod, 1988)
- 11. 1.6b 透過社會企業拓展財源
面對日益激烈的競爭,不僅服務的需求更為
殷切,而企業部門以及民間基金會的捐助卻
日益減少,導致許多NPO必須要慎重地考量
如何擴增財源,以降低對於政府部門和民間
單位之依賴(Oster, 2004)。
- 12. 1.7 社會企業可穩定財源
1. 建立穩定的財源,如伊甸基金會的「三三
三」的理想:三分之一來自於政府、三分
之一是社會大眾的捐款,三分之一是靠事
業經營的收入。
2. 陽光基金會的財務結構:社會大眾捐款佔
35%,事業經營佔35%,政府補助或委辦
方案佔 23%,另有約7%是其他來源。
3. 相較於政府補助縮水,募款環境日趨競爭,
經營社會企業成為一種新的選擇。
- 14. 2.1 英國的第三部門 (2007)
組 織 型 態 數量 比例
志願/社區組織 200,000~500,000 40%~60%
慈善團體 160,000 30%
社會企業 55,000 10%
合作社和互助團體 4,370 2%
- 15. 2.2 社會經濟
社會經濟(Social economy):
社會經濟在歐盟國家的規模約佔所有企業
的十分之一,雇用的專職人力達900萬人。
在 2006 年 , 英 國 已 有 55000 家 社 會 企 業
(SEs),創造270億英鎊的收入,貢獻佔英
國GDP的1%以上(約80億英鎊)。所雇用的
人力佔企業體雇用人力的5%。
- 17. 3.1 台灣的社會企業
社會企業的案例介紹:
陽光基金會經營的洗車中心、陽光加油站
心路基金會:洗衣坊、加油站
伊甸基金會:輪椅工廠、礦泉水、防撞包
育成基金會:舊衣回收、洗車中心
喜憨兒基金會:烘培屋、餐廳
勝利潛能發展中心:排版、Enjoy台北餐廳
- 18. 3.1A 台灣的社會企業
YWCA :經營托兒所
科技輔具基金會:溝通版、科技輔具
布農基金會:休閒農場
崔媽媽基金會:優良搬家公司評鑑及推薦
荒野保護協會:銷售出版品、紀念品
桃米社區: 桃米生態村
喜瑪拉雅基金會:資訊科技服務
- 21. 3.2 庇護工場
1.庇護工場(sheltered workshop)是一種特殊的就業
模式,主要是針對工作能力較弱,不易在就業市
場找到工作機會的身心障礙者(殘疾人),提供的
就業輔助措施。
2.庇護工場此一與工作結合 (work integration)的經
營模式,也是一種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
經營庇護工場兼具有照顧身心障礙者,以及為機
構開拓財源的多重任務,也就是同時要達成經濟
效益和社會效益等多重目標。
- 22. 3.2a 特許的庇護工場
屬比較特殊的產業,設置的門檻較高,擁有較佳的經營條
件,比較有機會產生盈餘,因此政府部門不但未提供經費
補助,還會要求場地租金(每月約40萬元),以及一定比例
的營收回饋金,例如加油站就是以發油量的1.2%估算。
勝利加油站 伊甸加油站
- 23. 3.2b 公辦民營的庇護工場
屬於委辦型的庇護工場,公部門已預先完成相關的硬體設
施、設備。委辦時再依照所設定的服務規模(如就業服務
人數),提供一筆經費補助給予承辦的民間團體,但之後
除了專業人員的人事費用之外,公部門就不再提供補助,
經營者必須自負盈虧。
康復之友協會:Easy Coffee 勝利潛能發展中心:Enjoy Taipei
餐廳 (位於台北市政府)
- 24. 3.2c 民間設立的庇護工場
必須要有固定的場地,足夠的空間來建置所需的設施,且
必須通過無障礙環境和消防安全的檢測要求,在提出具有
可行性的營運規劃,並經主管機關(勞工局)審查通過之後
才能取得立案許可,正式地掛牌運作。立案之後,也才有
可能向勞工局申請庇護性就業服務方案的經費補助。
心朋友的店(餐廳) 喜憨兒烘培屋 小貝殼工作坊
(麵包店) (手工皂)
- 25. 3.2d 民間設立的庇護工場
申請設立庇護工場有一定的門檻,也會增加不少負擔,民
間團體為何要自找麻煩去申請設置庇護工場呢?對於民間
團體來說,設立庇護工場除了是要為身心障礙者創造就業
機會,通常還是基於下列幾項誘因:
1.可按照“政府採購法”的規定,享有獲得公部門優
先採購的機會,有助於庇護工場的產品或服務
之銷售。
2.可參加由勞工局策劃的行銷宣廣活動,增加曝
光的機會,以及拓展行銷的管道。
3.每年都可向勞工局提出庇護性就業服務方案的
經費補助。
- 26. 3.2e 庇護性就業方案補助
1. 補助經費是來自於身心障礙就業基金,補助額度則是依
各專案所提供之就業人數而定,就業者人數係以六人為
基準,滿六人者最高可補助新台幣200萬元;7~12人可
補助250萬元;13~18人,最高可補助300萬元;19~24
人,可補助400萬元;若達到25人以上者,最高可補助
500萬元。
2. 補助的專案區分為經常門(包括專業人員薪資、健保、
勞保、就業者之勞保、健保費用補助、場地租金、就業
者身心調適活動、社區宣導活動等),以及資本門(生財
設備之購置或替換)。專業人員的人事費用,是依每滿
六人可聘用一位專職工作人員的比例,申請機構並可自
行選擇聘用就業輔導員或是技術指導員。
- 27. 3.2f 2009年庇護性就業方案
1. 本研究的題材有26個方案,係來自於26家設置於台北
市的庇護工場。
2. 這些方案所銷售的產品和服務具有多種類型,包括餐飲
類10項,禮品製作類有2項,勞務派遣及清潔服務有7
項,電腦資料建檔3項,美工設計1項,食品批發1項,
植物育苗1項、二手物品回收1項。
3. 多數方案未限定就業者的障礙類型,大都可同時協助多
種類別的障礙者就業,例如肢體障礙、聽障、語障、智
能障礙、自閉症、多重障礙等。
4. 總計提供 333 個庇護性就業機會。各項目的服務人數
差異頗大,規模小者為6人,最大者可達30人,平均則
為 13人。
- 28. 3.4 原鄉部落的產業發展
發展有機農業、特色產業和生態旅遊:
1.布農部落休閒農場
2.大鳥部落 (台東縣大武鄉)
3.瑪那有機生活促進會 (嘉義縣阿里山鄉)
4.谷立部落 (新竹縣尖石鄉)
- 29. 3.4.2 大鳥部落
1.位於台東縣大武鄉,屬於莫拉克風災之重
建區,已在當地興建永久屋、青年會所,
設置編織班和開辦植物染培訓。
2.部落人口1000多人,屬大型聚落。
3.當地的就業機會極少,亟需藉由產業發展
工作機會。
4.可發展有機農業種植小米、紅藜、樹豆等
傳統作物,以及苧麻、葛鬱金等經濟作物
。
- 32. 瑪納有機生活促進會
1. 設立於 96年 8月。
2. 在阿里山推動有機園區整合轉動計畫 (資
源運用、自我雇用,與自我認同、合作、
分享)。
3. 實施地點:樂野村、山美村、新美村、
達邦村、里佳村、來吉村。
4. 目前輔導的有機耕作農民有35個家庭。
5. 與光原社會企業公司合作銷售。
- 33. 3.4.4 谷立(石磊)部落
1.農場已取得有機認證,生產多種類型的蔬
菜、水果,且擁有漢方肥料配方之優勢。
目前農民平均月收入已超過10,000元。
2.目前尚有19戶從事自然養殖雞隻。
3.能訂定生產計劃,與廠商簽約契作,生產
管理和品質維護已上軌道,出貨狀況穩定
。
- 35. 3.5 社區產業
1.社區有哪些問題和需求?
2.社區有哪些資源?
3.如何凝聚社區共識?
4.如何擬定發展策略?
5.產品與服務的定位
6.如何讓社區產業永續發展?
- 38. 3.5.1 社區有哪些資源?
1.社區資源掃描。
2.探討社區在資源運用上的優、劣勢,
以及尋求最佳對策。
3.目標著重在社區的永續發展。
4.社區產業的選項:有機農產、生態
旅遊、文化產業、社區林業…。
- 39. 3.5.2 資源掃描
針對五種生計資本進行調查,了解社區的
優、劣勢,並針對劣勢進行深入分析,以
歸納出核心問題。
1.自然資本:土地、物種、水資源…
2.硬體資本:灌溉、運輸、橋樑、農具…
3.人力資本:人才、語言、人文、勞動力
4.財務資本:財源、支出分析、融資…
5.社會資本:支持系統、關係、互動…
- 40. 3.5.3 社區的永續發展
1.善用現有資源,創造有利的條件,
即使是災區的重建,也能因禍得福。
2.必須兼顧生計、環境,與知識提升。
3.要營造出部落(社區)的特色。
4.營利和非營利之間要取得平衡,也
就是個人利益和整體利益之間要有
調和的機制。
- 41. 3.5.4 建立特色及改善環境
1.盡可能就地取材:從自然環境、
動物、植物、建築、古蹟、文化特
色…尋找最具有特色的元素。
2.必要時仍需著手改善社區的居住
環境、生活設施,以及生態導覽的
條件。
3.不要盲目投資,或耗費太多經費
在硬體建設。
- 42. 3.5.5 凝聚社區的共識
1. 進行家戶訪問或意見調查
2. 訪問社區的意見領袖:例如村里長、
發展協會理事長、產銷班長…
3. 召集社區會議、產業發展座談會
- 44. 4.1 社會企業一定會賺錢嗎?
1. 經營社會企業並不是一本萬利的,或是由公益
角度切入就能保證獲利。
2. 經營社會企業的NPO中,有些是名利雙收的,
但也不乏慘澹經營,咬牙苦撐者,甚或以失敗
收場。
3. 社會企業的經營尚不僅止於能否生存、有無賺
錢的層面,還牽涉及公益團體應否從事社會企
業?為何要經營社會企業?以及是否因此而危
害其使命,或對組織的形象帶來負面的影響,
或影響到社會募款的捐款意願等問題。
- 45. 4.1a 沒賺錢的也不少
根據官有垣和陳錦棠 (2007) 的研究發
現,台灣多數的社會企業並沒有賺到錢。
1. 大約 50% 處於虧損狀態。
2. 僅有 20% 有盈餘。
3. 30% 可損益平衡。
- 46. 4.2 社會企業的成效
1.庇護性就業者的薪資應如何給薪才
算合理?
2.如何看待庇護工場的經營成效?
3.如何評量社會企業的經營成效?
4.有哪些工具可運用來評量社會企業
的成效?
- 47. 4.3 政策與法制環境的不足
1.相較於英國、韓國、香港等由政府部門大
力提倡推展社會企業,台灣的社會企業,
除了勞政體系對於身心障礙領域的庇護工
場給予經費補助和輔導措施之外,大多缺
乏鼓勵措施,且亦無相關政策、法規的配
套措施,甚或常受到限制或干擾。
2. 他山之石:有關社會企業的立法與規範
3. 英國的社會企業政策與法規。
- 49. 4.4 社區和部落產業的瓶頸
• 因經營體制的問題,對於社區產業的發展
造成阻礙,且常需面對個人利益和社區整
體利益的困擾。
• 以設立社團(社區發展協會)解套,但也凸顯
缺乏法制的困境。
• 無法像商業公司般取得融資(貸款)。
• 若登記為公司行號,較難被社會大眾認同
和支持。
- 50. 4.5 他山之石:法規
1. 義大利是首先制訂相關法規的國家,在1991年
制定有”A和B型態的社會合作社”的相關法規。
2. 比利時在1995年制定有關設立”社會目標公司
(company with a social purpose)”的法規;
3. 葡 萄 牙 在 1998 年 完 成 有 ” 社 會 團 結 合 作 社
(social solidarity cooperative)”的立法。
4. 希臘則在年完成”有限責任社會合作社(social
cooperative with limited liability)”的法規 。
5. 法 國 在 2001 年 制 定 了 ” 公 共 利 益 合 作 社
(cooperative society of collective interest)”
的規定。
- 51. 4.5a 英國的經驗
1. 英 國 在 2005 年 制 定 的 ” 社 區 利 益 公 司
(community interest company,簡稱為CIC)
之法規。。
2. 英國的工商部(DTI) 設有專責推動社會企業的單
位,並執行一項為期三年的策略,其名稱
為 ”Social Enterprise: A strategy for
Success”,它的主要目標就在於透過DTI和不同
層級的政府部門之間的協調整合,來營造一個有
利於社會企業發展的環境。
3. 此一單位也會針對與社會企業有關的稅制和行政
管理提出建議,並且對政府和民間部門提供教育
和研究方面的協助(DTI,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