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再迷航於杜哈途徑中的
        台灣氣候變遷政策


          趙家緯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社區串聯    議題結盟   公民行動   永續社會
Save face and process,
           but not save the earth (1)



             2015年時停止溫室氣體排放量的增長




              未來三年的調適基金的額度要
              比過往三年的快速啟動期的額度,提升一倍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Green Citizens’ Action Alliance
Save face and process,
           but not save the earth (2)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Green Citizens’ Action Alliance
面對調適的極限 (1)
 當因減量行動不足以抑制增溫程度,降低極端氣候事件發生機
 率; 而調適策略,亦不足已面臨極端氣候事件衍生的洪患、土石
 流以及旱災影響之時,將導致龐大的氣候變遷的損失與損害
 (loss-and-damage)。
 於2010年年底通過的坎昆協議中,決議要設置專案計畫。
 WWF等團體既提出賠償與重建國際機制(International
 Mechanism on Compensation and Rehabilitation),此機制下針
 對各類氣候變遷損害,設置保險機制,並建立賠償與重建基金
 與災難財政支持制度,以協助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遷所導致
 的財務損失以及棲地流失、文化影響、迫遷等非財務性的損
 失。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Green Citizens’ Action Alliance
面對調適的極限 (2)
 Loss and Damage in Doha Climate Gateway
 具有針對氣候變遷究責之涵義,因此於此次會議過程中,美國
  的首席談判代表既堅拒此條款的納入,表示美國絕對不會接受
  任何具有損害責任(liability)意圖的條文。
 但於最終於COP18的決議文中,工業國因確認賠償與重建基金
  是被納入既有綠色氣候基金的範疇之中,而非新增的財務負
  擔,故最終仍接受此機制被納入未來公約架構之下。
 台灣如何回應
 既有的援外經費中,納入損害與賠償機制的思考,
 環境強制責任險制定的建置時,既回應氣候變遷損害與賠償的
  特殊性,均可履行此一基本原則。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Green Citizens’ Action Alliance
調適政策(1)
 台灣in COP18: 「從最不發達國家、非洲國家和小島嶼國家來探討全
  球氣候變遷調適」(Comparative Studies of Climate Change
  Adaptation in the Globe: from LDCs to Africa and Small Islands)的
  周邊會議。
 2012年通過『國家氣候變遷調適綱領』
 缺乏法源
 缺乏制度量能的建構
 忽略財務支持機制
 無視社區為基礎的調適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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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適政策(2)
 綠色氣候基金來源:
課徵國際金融交易稅(FTT)作為氣候基金來源;
將用於化石燃料補貼的費用(每年四千億美元
 以上),轉至G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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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量(1)
                                  碳足跡         碳排放
 310000
 290000
 270000
 250000
 230000
 210000
 190000
 170000
 150000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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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量(2)
 Assigned Amount Units (AAUs)
 公民團體: 減量額度不可延續至KP2
 COP18決議允許用於KP2,但多個國家表示不會採用
台灣於先期減量額度的認定原則
 碳關稅
 法國支持於ETS 第三期時,納入碳關稅機制。
 瑞典ENTWINED: GUIDANCE ON THE ELABOR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BORDER CARBON
  ADJUSTMENT
台灣如何因應碳逸漏的問題,以及身為”碳外包”(Carbon
Outsourcing)的接單國的影響。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Green Citizens’ Action Alliance
減量(3)
• 國家最適減量行動(NAMA)
CAN建議
  • 中長期NAMA的研擬,應植基於長期的低碳發展策
    略之下。
  • NAMA與其他策略的綜效
  • 技術需求評估與NAMA的整合
 Doha氣候途徑: 減量目標需具有可比性
 台灣:從節能減碳國家計畫到綠色經濟國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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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 cop18 ples

  • 1.
    莫再迷航於杜哈途徑中的 台灣氣候變遷政策 趙家緯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社區串聯 議題結盟 公民行動 永續社會
  • 2.
    Save face andprocess, but not save the earth (1) 2015年時停止溫室氣體排放量的增長 未來三年的調適基金的額度要 比過往三年的快速啟動期的額度,提升一倍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Green Citizens’ Action Alliance
  • 3.
    Save face andprocess, but not save the earth (2)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Green Citizens’ Action Alliance
  • 4.
    面對調適的極限 (1)  當因減量行動不足以抑制增溫程度,降低極端氣候事件發生機 率; 而調適策略,亦不足已面臨極端氣候事件衍生的洪患、土石 流以及旱災影響之時,將導致龐大的氣候變遷的損失與損害 (loss-and-damage)。  於2010年年底通過的坎昆協議中,決議要設置專案計畫。  WWF等團體既提出賠償與重建國際機制(International Mechanism on Compensation and Rehabilitation),此機制下針 對各類氣候變遷損害,設置保險機制,並建立賠償與重建基金 與災難財政支持制度,以協助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遷所導致 的財務損失以及棲地流失、文化影響、迫遷等非財務性的損 失。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Green Citizens’ Action Alliance
  • 5.
    面對調適的極限 (2)  Lossand Damage in Doha Climate Gateway  具有針對氣候變遷究責之涵義,因此於此次會議過程中,美國 的首席談判代表既堅拒此條款的納入,表示美國絕對不會接受 任何具有損害責任(liability)意圖的條文。  但於最終於COP18的決議文中,工業國因確認賠償與重建基金 是被納入既有綠色氣候基金的範疇之中,而非新增的財務負 擔,故最終仍接受此機制被納入未來公約架構之下。  台灣如何回應  既有的援外經費中,納入損害與賠償機制的思考,  環境強制責任險制定的建置時,既回應氣候變遷損害與賠償的 特殊性,均可履行此一基本原則。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Green Citizens’ Action Alliance
  • 6.
    調適政策(1)  台灣in COP18:「從最不發達國家、非洲國家和小島嶼國家來探討全 球氣候變遷調適」(Comparative Studies of Climate Change Adaptation in the Globe: from LDCs to Africa and Small Islands)的 周邊會議。  2012年通過『國家氣候變遷調適綱領』  缺乏法源  缺乏制度量能的建構  忽略財務支持機制  無視社區為基礎的調適策略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Green Citizens’ Action Alliance
  • 7.
  • 8.
    減量(1) 碳足跡 碳排放 310000 290000 270000 250000 230000 210000 190000 170000 150000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Green Citizens’ Action Alliance
  • 9.
    減量(2)  Assigned AmountUnits (AAUs)  公民團體: 減量額度不可延續至KP2  COP18決議允許用於KP2,但多個國家表示不會採用 台灣於先期減量額度的認定原則  碳關稅  法國支持於ETS 第三期時,納入碳關稅機制。  瑞典ENTWINED: GUIDANCE ON THE ELABOR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BORDER CARBON ADJUSTMENT 台灣如何因應碳逸漏的問題,以及身為”碳外包”(Carbon Outsourcing)的接單國的影響。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Green Citizens’ Action Alliance
  • 10.
    減量(3) • 國家最適減量行動(NAMA) CAN建議 • 中長期NAMA的研擬,應植基於長期的低碳發展策 略之下。 • NAMA與其他策略的綜效 • 技術需求評估與NAMA的整合  Doha氣候途徑: 減量目標需具有可比性  台灣:從節能減碳國家計畫到綠色經濟國家方案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Green Citizens’ Action Alli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