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者│地球公民基金會吳其融
國土計畫的環運新戰場:《全國國土計畫》框架下的隱憂
@地球公民基金會
國土計畫法
公告實施
全國國土計畫
公告實施
縣市國土計畫
公告
國土功能分區圖
國土功能分區圖
繪製作業辦法
2016.5.1施行
2016.5.1~2018.5.1 2018.5.1~2020.5.1 2020.5.1~2022.5.1
區域計畫法落日
國土計畫
相關子法擬定
使用許可
相關辦法擬定
土地使用管制
規則擬定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落日
台灣地區綜合開發計畫
基礎建設計畫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計畫
都市計畫、區域計畫
土地使用管制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條文
你聽過?
基礎建設計畫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計畫
都市計畫
土地使用管制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條文
無法確立競合模式
協調機制空白,磋商淪為政治實力
區域計畫
土地使用管制
尚未法制化,變成選舉煙火
全國國土計畫
公告施行能改變多少困局?
行政院施政方針 全國國土計畫
國家發展計畫
特定區域計畫 都會區域計畫
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
農
業
發
展
區
城
鄉
發
展
區
海
洋
資
源
區
國
土
保
育
區
施政計畫
各種部門中長期計畫
實質建設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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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國土計畫
影響
速讀行政院公告實施版全國國土計畫
11章116頁
第一部份:瞭解現況、展望未來
第一章、緒論p.1-p.3
第二章、發展現況與課題p.4-p.11
第三章、發展預測p.12-p.15
第一章緒論指出重點:「我聽你們的政策指導內容了,各部會不
要囉唆,推動部門計畫。」
第二章是立論一個計畫的關鍵,重新以趨勢、影響及發展現況、
發展課題指出重點。
第三章則是剔除經濟部水利統計資料,並剔除老中青人口占比圖
第二部份:設定目標
第四章、國土永續發展目標p.16-p.19
第四章《國土永續發展目標》比較屬於抽象性的公眾價值宣告,
這個環節在攻防上,實質效益不高,各國均是抽象概念如何落實
到實質計畫、計畫管制及土地使用管制,須更多政策引導。
#原先文字「整合產業空間發展需求,提升產業發展競爭力」變
成「配合國家整體產業發展政策,整合產業發展空間規劃」
第三部份:土地需求管理原則
第五章、國土空間發展與成長管理策略p.20-p.34
第六章、部門空間發展策略p.35-p.54
第七章、氣候變遷適應策略與國土防災策略p.55-p.62
第五章的第一節、第二節仔細看,因為這是以全國尺度來看空間
發展,第二節更是各種土地的總量、使用優先順序以及新增用地
需求的管理,確立全國尺度的那個框架該怎麼被放置的第一個環
節,各縣市應分配農地總量被拉掉外,國土規劃整合機制也拉掉
第六章則是先行比較綜整性地看待產業發展、交通運輸、住宅、
公共設施、能源以及水資源,也是未來各個部門丟出部門計畫的
一個檢視基礎。
第七章則是第一次針對氣候變遷寫入法定空間計畫,剔除國際、
國內政策及科學報告等資料,而著重調適原則。
第四部份:國土功能分區劃設與管理
第八章、國土功能分區劃設p.63-p.70
第九章、土地使用指導事項p.71-p.102
第八章其實就是在說,哪些土地該被劃到哪些分區,例如部落被
劃到城鄉發展區第三類,例如農地被劃到農業發展區第一類,國
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方式被拉除,理由應是跟劃設條件與順序的
指導重疊。
第九章就是在長期對接土地使用管制,但這邊會有一個長期的辯
證,就到底是要管很嚴,還是要能夠適地適用的管制。
這題會是全國國土計畫的關鍵。
第五部份:國土復育
第十章、國土復育促進地區p.103-p.105
難操作,比較可能作為莫拉克特別條例的常態法案,或者成為水
保錯誤工程的法源及經濟基礎。
第六部份:大家要做什麼
第十一章、應辦事項&附錄p.106-p.116
初步簡評
1.大量刪節的發展現況
2.消失的發展預測、模糊不清的永續發展目標
3.官樣文章的各種策略
4.消失的根據以及缺乏基礎的承諾
ex.農地資源分類分級、低推估目標值、農地脆弱度
5.大幅刪減了對區位差異性的指導作用,例如:北中南東城鄉
的發展方向(都市人口、基礎建設等),都變成了政策性、空泛的
「原則」。
6.部門空間發展策略,只剩更多的現況描述、現行政策名詞以
及「應如何如何」的對策目標。
7.區位的移除,也將導致縣市國土計畫無法參考所在區位的適
地發展特性,朝向符合國土保育和發展的目標前進,淪為呼籲
式的口號。
8.行政院的角色:認為發展及預測的面積、數字、區位,應該
向各主責部會確認,行政院失去協調各部會、統籌部門空間發
展策略的平台意義了。
但民間團體為何還是認為該繼續參與?
臺中市區域計畫:105.01.01新增建違章工廠即報即拆
照片來源:彰化縣不具名地方團體、後製:台灣環境資訊協會
國土計畫法創造的民眾參與空間
國土計畫法
國土計畫法§7
國土計畫審議會
國土計畫法§12
、§13、§25、
§27、§31、
§34條
國土計畫規劃、
使用許可審議機制
民眾參與
行政院一級
內政部二級
地方政府三級
行政院應遴聘(派)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有關機關代表,召開國土計畫審議
會,以合議方式辦理下列事項:
一、全國國土計畫核定之審議。
二、部門計畫與國土計畫競合之協調、決定。
中央主管機關應遴聘(派)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有關機關代表,召開國土計
畫審議會,以合議方式辦理下列事項:
一、全國國土計畫擬訂或變更之審議。
二、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核定之審議。
三、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復議。
四、國土保育地區及海洋資源地區之使用許可、許可變更及廢止之審議。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遴聘(派)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有關機關代表
,召開國土計畫審議會,以合議方式辦理下列事項:
一、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擬訂或變更之審議。
二、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之使用許可、許可變更及廢止之審議。
國土計畫法§7條
「國土計畫之擬訂,應邀集學者、專家、民間團體等舉辦座談會
或以其他適當方法廣詢意見,作成紀錄,以為擬訂計畫之參考。
國土計畫擬訂後送審議前,應公開展覽三十日及舉行公聽會;公
開展覽及公聽會之日期及地點應登載於政府公報、新聞紙,並以
網際網路或其他適當方法廣泛周知。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
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該管主管機關提出意見
,由該管機關參考審議,併同審議結果及計畫,分別報請行政院
或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前項審議之進度、結果、陳情意見參採情形及其他有關資訊,應
以網際網路或登載於政府公報等其他適當方法廣泛周知。」
國土計畫法§12條
「國土計畫經核定後,擬訂機關應於接到核定公
文之日起三十日內公告實施,並將計畫函送各有
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
所分別公開展覽;其展覽期間,不得少於九十日
;計畫內容重點應登載於政府公報、新聞紙,並
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適當方法廣泛周知。
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未依規定公告者,中
央主管機關得逕為公告及公開展覽。」
國土計畫法§13條
民間團體目前初步行動路徑
Step 1 縣市國土計畫參與、中央審議攻防
透明現有行政院國土計畫審議過程,做到充足資訊
透明公開,並於7/26前丟出相關意見、製造輿論。
Step 2 各開發案都喊部門計畫送審
耍皮條的經濟部、交通部:要他們吐出部門計畫來
審議,透過國土計畫壓出部門計畫可受公評。
Step B
Step A
邀請各個團體一起參與縣市國土計畫、想辦法讓地
方政治正常一點,不變成喊價大賽。
相對有願景的環保署、農委會:鼓勵、支持他們丟
出部門計畫,讓台灣的農地、環境願景可對話。
Step 3 農山漁村規劃方案
各縣市試點,委由規劃公司與在地團體溝通,協調
在地政治人物,想辦法擠出專案空間預算。
農業縣市區域立委爭取相關預算,並成為一種政治上的良性競爭局面
,使農產業及其附屬產業的運作能夠支撐農村的經濟生活。
Step 4 實際課題提出結構性分析,爭取政策落實
提出產業環境改善方案:讓台灣不再存在農地違章
工廠,產業發展應有實質平等方案。Step A
Step B
環境整體改善方案:區位調整,並且透過財務槓桿
讓產業改善環工設備並改善製程。

20180623-國土計畫的環運新戰場_全國國土計畫框架下的隱憂-吳其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