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
第二單元
產品回收銷毀
先看看國外食品回收的統計資料
B-2
資料授權: CC-BY-3.0. 資料來源 Food Standards, Australia
New Zealand.
http://www.foodstandards.gov.au/industry/foodrecalls/recallstats/Pages/default.aspx
澳大利亞 2008 - 2017 年食品回收事件統計
看起來趨勢往下走
B-3
資料授權: CC-BY-3.0. 資料來源 Food Standards, Australia
New Zealand.
澳大利亞 2009 - 2018 年食品回收事件統計
2018
的回收事件,
是近年新高
Why?
B-4
換個話題,換個角度看食品回收事件
大嬸:阿原老師,現在台灣的食品很可怕,得癌症的越來越多
阿原:不一定,要看統計數據,有可能是因為
a. 癌症檢測技術的進步
b. 檢測成本的降低
c. 政令宣導有效,民眾意識提升。要扣掉這三個的影響,才能說明,
國人得癌症的比例逐年升高。
大嬸: .......( 聽不懂 )[ 學會獨立思考,不要被訊息牽著走 ]
----------------
比人口相近的加拿大,或是紐澳,為何台灣的回收事件相對少?
阿原: ........ 這很複雜,不是單一因素。
以美國法律來說,企業沒有處理好,不但可能倒閉,還有巨額的賠
償,所以他們非常謹慎,相對回收的事件,比例上也比台灣高很多。
B-5
食品回收原因依序為未宣告之過敏原、微生物汙染、異物入侵、
生物毒素、化學類汙染、標示問題、其他
澳大利亞 2009 - 2018 年食品回收事件統計
B-6
未宣告過敏原是回收原因排名第一 ( 共 46 件 ) 。而多種未標示的
過敏原中,前幾名分別是乳製品、花生、綜合、小麥、黃豆等
澳大利亞 2009 - 2018 年食品回收事件統計
B-7
微生物汙染之回收事件排名第二 ( 共 20 件 ) ,而微生物事件前幾名是
李斯特菌、沙門氏菌、大腸桿菌 。 --- 不是食品中毒
請問:台灣的食品回收事件,多少是因為微生物汙染?
澳大利亞 2009 - 2018 年食品回收事件統計
B-8
請注意,澳大利亞食品回收事件,其中部份因為微生物汙染而事先
回收 ,與因微生物造成的食品中毒 ( 已經發生 ) 的情況不同,不
能一同比較。
1. 回收可能是未必是消費者已經中毒才發起回收。
2. 可能是後續公司發現問題,或是政府查廠時,發現重要的文件
不足或是有問題,而發起回收,但是消費者不見得已經購買。
( 美國曾有個案例, USDA-FSIS 去查廠,從文件中,發現冷卻水
的溫度不合設定值,判定會有問題,於是啟動該批次產品回收。 )
B-9
澳大利亞 2009 - 2018 年食品回收事件統計
因異物造成之回收事件排名第三 ( 共 15 件 ) ,依序為金屬異物、塑
膠、玻璃等
B-10
美國農業部 (USDA) 2017 年食品回收事件統計
資料來源: Summary of Recall Cases in Calendar Year 2017. Food Safety and Inspection Service, USDA
https://www.fsis.usda.gov/wps/portal/fsis/topics/recalls-and-public-health-alerts/recall-summaries
使用 google 翻譯後,阿原校正
B-11
美國農業部 (USDA) 2017 年食品回收事件統計
B-12
美國農業部 (USDA-FSIS) 2018 年食品回收事件統計
比較一下: 2018 澳洲的食品回收 100 件,美國農業部 125 件
台灣 ... 抱歉,阿原沒有去查。
資料來源: Summary of Recall Cases in Calendar Year 2018. Food Safety and Inspection Service, USDA
美國政府資料,版權沒有。
https://www.fsis.usda.gov/wps/portal/fsis/topics/recalls-and-public-health-alerts/recall-summaries
B-13
美國農業部 (USDA-FSIS) 2018 年食品回收事件統計
前幾名的回收原因,美國跟澳洲不同
第一名是微生物 (9+21+6=36)
第二名是未標示過品原
第三名才是異物
B-14
食藥署網站,可以查詢國內外食品回收事件
https://consumer.fda.gov.tw/People.aspx
B-15
食藥署網站,可以查詢國內外食品回收事件
https://consumer.fd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2
( 是的,網址可能會更新 )
若貴公司有代理
國外的食品,這
部份的訊息就很
重要。
B-16
B-17
2013, 2014 的黑心油事件? 毒澱粉事件? 2014 - 2017 沒資料?我們知道這段時間
衛生機關執行了很多回收事件,保障民眾健康安全,但是不再這網頁。
就知道沒有像澳洲、加拿大、美國政府的食品回收網頁,把資料都整合好。
其實這部份政府人力有限,應該增加開放資料的量,讓民間企業或 NPO 來協助整
合
B-18
台灣食品安全事件列表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https://zh.wikipedia.org/wiki/ 台灣食品安全事件列表
CC-BY-SA-3.0
B-19
啟動 進行回收 後續處理
國內外業者主動通報
國內外衛生機關通知
媒體踢爆 / 民眾舉發
通報
制定回收計劃
執行
持續回報
改正 / 銷毀
阿原依照法規《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分為 3 個階段,比較容易理解
國內食品回收的步驟
B-20
相關法規
主要:
1.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2.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3. 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 食品衛生安全預防性下架原則
及地方法規,如《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
銷毀時要符合的環保法規,如《廢棄物清理法》
B-21
第三章 食品業者衛生管理
第 七 條  
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確保食品衛生
安全。 …… .
第一項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之食品業者類別與規模,與第二項
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類別與規模、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
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
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
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也就是這條文指出,是由業者發現時,要主動應變,及回收。事實
上,阿原觀察這幾年國內國外回收的案例,多數的回收不是由業者
主動發起。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中對回收之規定
B-22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中對回收之相關規定
第 一 章 總則
第 8 條
食品業者就產品申訴及成品回收管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產品申訴案件之處理,應作成紀錄。
二、成品回收及其處理,應作成紀錄。
對應到 HACCP 制度中的 GHP 九大標準作業程序書之七—成品回收
管制標準作業程序書。事實上,這是 GHP ,也就是不分規模,無論
有無導入 HACCP ,都要落實的法規,只是會不會被稽查而已
稍後會看到該程序書籍對應之表單
B-23
第 1 條
本辦法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
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食品及其相關產品(以下簡稱物品)之回收銷毀作業,由各該物品
之製造、加工、調配、販賣、運送、貯存、輸入、輸出食品業者
(以下簡稱責任廠商)為之。
《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中華民國 101 年 02 月 16 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 1001304012 號令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 102 年 08 月 20 日部授食字第 1021350146 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 104 年 08 月 10 日部授食字第 1041302468 號令修正
B-24
第 3 條
責任廠商執行物品之回收銷毀作業,應以書面或其他足以查證方式訂定
物品回收銷毀程序之計畫書,其內容應包括下列資料:
一、回收物品之品名、包裝、型態或可供辨識之特徵或符號。
--------- 相似的事件,某藝人代言水餃,過期商品事件
二、回收物品所標示之日期、批號或代號等識別資料與編號。
三、回收物品完整之產銷紀錄,其內容包括物品之名稱、重量或容量、
批 號、受貨者之名稱及地址、出貨日期及數量。
四、回收物品之負責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
五、回收之原因及其可能產生之危害。
六、回收物品之總量。
有關「物品回收銷毀程序之計畫書」請參考這次課程網頁的超連結
《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
B-25
七、回收物品在銷售通路中之產品總量。
八、回收物品之配銷資料紀錄。
九、採行之回收措施,包括回收層面、停止銷售該物品之指示及其他應
執行之行動、回收執行完成之期限等。
十、後續之消毒、改製或改正等安全措施。
十一、對消費者所需提出之警示及其內容。
十二、回收物品為應銷毀者,應於回收計畫中明訂銷毀程序;銷毀程序
有污染環境之虞,應依環保相關法規進行銷毀。 ----- 如《廢棄物清理
法》
十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執行回收銷毀事項。
《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
B-26
第 4 條
本辦法所定之回收銷毀處理作業,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監督
執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查核責任廠商實施回收能力及監
督執行回收措施,其作業包括下列事項:
一、稽查違規物品,依法處理,並通知責任廠商進行回收。– - 這部份
就是常出現在新聞畫面的
二、審核責任廠商所提出回收計畫之回收等級及回收層面,並核定其
回收計畫。
三、監督回收計畫內容不完善之責任廠商限期改善。
四、依據案件之急迫程度,指示廠商通報回收狀況之頻率,並追蹤責
任廠商之回收進度。
五、定期進行查核,確認廠商回收計畫執行之達成度。
第四條說明這部份由衛生局主管與監督。
《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
B-27
六、監督責任廠商完成回收計畫。
七、查核責任廠商之回收報告。
八、對責任廠商進行後續輔導。
九、回收物品為應銷毀者,監督責任廠商限期完成銷毀行動。
十、相關回收案例資料之建檔及必要之新聞發布。
所以是由地方衛生局發佈新聞稿,說明回收事件。讓大眾知道事情的嚴重性有多高,
目前的處理進度。
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事項。
應回收之物品跨越不同縣市或對衛生安全有重大影響者,中央主管機
關得指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一定之處理,必要時得統一指
揮。
《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
B-28
第 5 條
物品因違反食品衛生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責任廠商應自行實施物品回
收,不為自行回收者,主管機關應限期命其回收。
第 6 條
物品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沒入銷毀:
一、違反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
改善者。
二、依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應予沒入銷毀者。
第 7 條
責任廠商應建立適當之編組,負責回收與銷毀時機評估、計畫研擬、執
行監控及完成後彙總報告。
前項編組應置召集人一人,於物品回收原因發生時,召集相關部門為
之。
《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
B-29
第 8 條
責任廠商應依回收物品對民眾健康可能造成之危害程度,依下列三個
等級,自行訂定回收級別,辦理回收,但主管機關得變更級別:
一、第一級:指物品對民眾可能造成死亡或健康之重大危害,或主管
機關命其應回收者。
二、第二級:指物品對民眾可能造成健康之危害者。
三、第三級:指物品對民眾雖然不致造成健康危害,但其品質不符合
規定者。
責任廠商執行物品回收作業之前,應檢具其回收計畫向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報備。
《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
B-30
第 9 條
物品回收深度分為三個層面:
一、消費者層面:回收深度達到個別消費者之層面。
二、零售商層面:回收深度達到販售場所之層面。
三、批發商層面:回收深度達到進口商、批發商等非直接售予消費者之
層面。 -- 此時食品追蹤追溯系統很有用。相對起來,若是傳統市場的販
售的商品要回收,困難許多。
-- 請教,若團膳公司接到衛生局通知,某食材有問題,要立刻下架,但
是,東西已經下肚,可能到了化糞池,此時該如何回收?請現場的伙伴
分享貴公司遇到的經驗。
第 10 條
各級回收情形,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發布新聞稿公告周知:
一、遇第一級回收之情況。
二、遇第二級及第三級回收之情況,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評
估 ,該物品確有危害民眾健康之虞,且回收深度達消費者層面。
《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
B-31
第 11 條
責任廠商應於物品回收之過程中,定期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提出回收進度報告,其內容應包括下列資料:
一、通知下游廠商家數或人數、日期及方式。
二、回應廠商家數及其持有該物品之數量。
三、未回應廠商家數或人數。
四、已回收物品數量。
五、回收物品保管地點,及負責保管之人員。
六、查核次數及結果。
七、預計完成之期限。
八、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應報告事項。
《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
B-32
第 12 條
責任廠商於完成物品回收後,應將其處理過程及結果函報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核備,必要時陳報中央主管機關。
第 13 條
責任廠商之銷毀行動須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可後,始得
為之。
第 14 條
責任廠商應詳載並保存有關物品回收與銷毀之完整書面資料,以供
查核。
《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
B-33
20120307 監察院公告 ----- 原來有這段故事
延遲訂定過期食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危害國民健康 監察院糾
正行政院衛生署
行政院衛生署對於過期食品未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訂定「回收、銷毀處理辦
法」, 12 年來僅以「食品回收指引」代替,致依法應銷毀物品外流販售,監察院財
政及經濟委員會 101 年 3 月 7 日通過並公布監委程仁宏、楊美鈴提案,糾正行政院
衛生署。
  糾正案文指出,民國 100 年發生多起販賣過期食品案例,相關不法犯罪行為均
持續長達 6 年以上,被查獲銷售地點包括新北市、台中市、彰化縣、桃園縣及高雄
市等地,相關縣市衛生局無法適時稽查發現,未依法善盡「逾期食品、應切實沒入
銷毀」之責,予不肖廠商販售謀利機會,形成管控重大疏漏。
  糾正案文表示,衛生署未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訂定相關回收、銷毀處
理辦法,僅於 89 年訂頒「食品回收指引」,各轄管衛生局無法要求違規廠商切實回
收並銷毀逾期食品,致應銷毀物品外流販售,嚴重危害國民健康,明顯怠失。
B-34
( 二 ) 下架原則:
1. 為確保消費者健康,降低其對產品疑慮,在疑似發生重大或突發性
食品衛生安全事件,或接獲訊息可能有非食品物質混入食品的情況
下,中央或直轄市、縣 ( 市 ) 主管機關依現有資訊研判有傷害民眾健
康的可能性時,儘管尚未有明確證據,在等待查驗結果以完成事證蒐
集程序前,為有效即時提供食品安全保障,可採取預防性地措施,要
求可疑產品下架。
2. 待主管機關調查確認產品安全無虞或檢驗結果未有傷害人體健康之
物質存在時,即可撤銷下架處分重新上架販售;倘涉違法情事,則依
法處辦。
1. 比較常見到農藥快檢錯殺的例子。
2. 2017-04 戴奧辛雞蛋部份錯殺的賠償。後續會討論
《食品衛生安全預防性下架原則》 這不是法規。 2015-02-06 修正
B-35
《廢棄物清理法》
第 15 條
物品或其包裝、容器經食用或使用後,足以產生下列性質之一之一
般廢棄物,致有嚴重污染環境之虞者,由該物品或其包裝、容器之
製造、輸入或原料之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並由
販賣業者負責回收、清除工作。
一、不易清除、處理。
二、含長期不易腐化之成分。
三、含有害物質之成分。
四、具回收再利用之價值。
前項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
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B-36
成品回收管制標準作業程序書
5. 作業內容 :
5.1. 成品如有下列情形 , 則需實施食品回收
5.1.1. 成品因違反衛生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依法需回收者。
5.1.2. 成品有瑕疵而認為有回收之必要者。
5.1.3. 本單位依法或自認有回收必要主動發起回收時。
5.1.4. 員工之抱怨或申訴 , 經查證品質重大缺失屬實時。
5.2. 依據提報之資料決定是否進行回收 , 並於回收時判定回收等級。
5.3. 衛管人員需建立完整產品回收紀錄 , 包括產品名稱、包裝、型態、
總量、受貨者之名稱及地址
及出貨日 , 並分析回收原因、可能產生之危害 , 擬定矯正及防止再發措
施、處理結果及後續追蹤結果。 (G-4-7-01)
資料來源:
《中央廚房式餐飲製造業建立 HACCP 系統參考手冊》衛福部食藥署 2013-12 出版
B-37
5.4. 需回收之成品於 3 小時內完成回收作業。 --- 指中央廚房的產
品。若是一般包裝食品,先通知零售商下架,再由生產產商進行回
收。
5.5. 遇第一級回收情況 , 應發布新聞稿公告週知 ; 遇第二與第三級回
收情況 , 並經縣 ( 市 ) 主管機關評估該物品確有危害民眾健康者 , 且
回收深度達消費者層面時 , 亦應發布新聞稿公告週知。
5.6. 回收過程需定期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提出回收進度報告 , 內容包
括消費者人數、物品之數量、未回應廠商或人數、回收物品保管地點
與負責保管人員、查核次數、結果及預計完成期限。
資料來源:
《中央廚房式餐飲製造業建立 HACCP 系統參考手冊》衛福部食藥署 2013-12 出版
B-38
5.7. 送回的成品需確實清點數量 , 並隔離且標示完整。
5.8. 回收成品屬第一、二級的物品自行報廢處理 , 屬第三級物品確實
不會對健康發生危害時 , 依異常處理作業處理。 (G-4-1-02)
5.9. 銷毀行動需經縣 ( 市 ) 政府主管機關核可後始得為之。 --
20170709 媒體報導蝦味先等待許可才能銷毀之事件
5.10. 衛管人員妥善保管食品回收行動之完整書面資料 , 以供查核。
資料來源:
《中央廚房式餐飲製造業建立 HACCP 系統參考手冊》衛福部食藥署 2013-12 出版
B-39
資料來源:
《中央廚房式餐飲製造業建立 HACCP 系統參考手冊》衛福部食藥署 2013-12 出版
B-40
李斯特菌威脅,加拿大起司回收—使用未殺菌的生乳會有微生物汙染的風險 (2019-
07-08 Food Safety News 之報導 )
在此主張合理使用 (fair use)(▼)
來源: https://www.foodsafetynews.com/2019/07/raw-milk-cheese-recalled-because-of-risk-of-listeria-monocytogenes/
B-41
( 美國 ) 賣到醫院冷凍生牛絞肉餅因消費者抱怨咬到金屬異物而回收 (2019-07-13
Food Safety News 之報導 )
在此主張合理使用 (fair use)(▼)
來源: https://www.foodsafetynews.com/2019/07/raw-meatloaf-under-recall-for-bits-of-metal/
請問這把尺是公分還
是英吋?
---- 一分兩分三分
---- 理解英美文化
B-42
( 墨西哥出口到美國 ) 第三方實驗室檢測出礦泉水的砷含量超標,公司主動發起回
收 (2019-06-24 Food Safety News 之報導 )
在此主張合理使用 (fair use)(▼)
來源: https://www.foodsafetynews.com/2019/06/lab-tests-prompt-keurig-dr-pepper-to-recall-water-because-of-arsenic-level/
B-43
2018-04-16 食藥署公告
1. 食品藥物管理署於本 (2018) 年 4 月 9 日接獲歐盟食品與飼料快速通報系
統 (RASFF) 通知,德國黑色小茴香籽油膠囊 (black cumin seed oil
capsules) ,因檢出苯 (a) 駢芘 (benzo(a)pyrene: 6.7 ppb) 和多環芳香族碳氫
化合物 (polycyclic aromatic hydrocarbons sum of PAH4: 30) 超過歐盟之規
定,製造商 (Bio-Diät-Berlin GmbH) 已自主回收(批號: 061716 ,有效期
限: 30/06/2019 )。
2. 針對食品中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含量,我國訂有「降低食品中多環芳香
族碳氫化合物含量之作業指引」供產業界參考。 ---- 目前國內尚未建立限量標
準
3. 經查歐盟通報回收產品有輸台,經查輸入業者東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有申
請輸入查驗紀錄,業已通報該公司及地方衛生局,該公司已通知下游回收該產
品。另歐盟通報該回收產品輸台資訊中亦包括數件個人購買,均無向本署申請
輸入查驗紀錄。
國際輸入到國內回收之案例
補充後續 20180508 公告 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已經列出 苯 (a) 駢芘 限量標準
B-44
國內回收之案例
回收原因
過期原料、發現病原、過敏原、標示問題、加工過程可能有危害等
阿原觀察美國與加拿大 recall 案例,最多的是的回收原因:沒有標
示過敏原,其次才是可能帶有病原菌
為何發起回收?
1. 業者自主通報後發起回收
2. 媒體踢爆或民眾檢舉
3. 衛生機關下令回收
4. 國外衛生機關通知
B-45
若販售已經公告違規之商品
20170520
自即日起,如涉販售「裕榮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違規之相關產品,可依法裁處
3~300 萬元罰鍰
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指出,基於食品安全管理法第 7 條之規定,食品業
者應實施自主管理,並有確保食品安全衛生之義務。食藥署已於 106 年 5 月 18 日
宣布,「裕榮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逾有效日期之原料製成「蝦味先日式照燒」、
「蝦味先蜜烤魷魚」、「蝦味先泡菜」、「蝦味先墨西哥煙燻」及「大豆發芽養生粉
( 紅麴 ) 」等 5 項產品,依法應於 106 年 5 月 20 日 0 時前完成下架,故自即日起,
如有販售前述 5 項違規產品者,得依違反食安法第 7 條之規定並同第 47 條可處新臺
幣 3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已責成各地方政府衛生局,依食安法第 52 條規定命所轄下游食品食業者,應
於 106 年 5 月 20 日 0 時前將前述 5 項違規產品下架回收且不得販售。
2017-03 的遠東油脂事件也是類似 ( 補充:該公司沒有說明哪些批次產品用到過期
原料,於是所有批次油脂產品全下架。 )
B-46
2017-04 彰化戴奧辛雞蛋事件
2017-04-26 聯合電子報 冤枉!兩蛋場不含戴奧辛政府以六成價格收購
( 超連結已經失效 )
2017-04-21 鉅亨網 林全談戴奧辛雞蛋:封存銷毀補償按照機制
閒聊:既然依法啟動預防性下架,對於錯殺的,也該賠償。這跟農藥有類似的地方
生化法檢驗農藥後,超標就封存銷毀,等化學法確認超標,依法處分,沒有超標,
就啟動賠償機制。
從不同的角度看情:
影片中的蛋農哭訴冤屈
若您是官員,會怎麼做? 啟動?不啟動? 考量 A, B, C
若您是立委、議員,你會怎麼做?
若您是民眾,希望有怎樣的結果?
B-47
標示不實之限期回收改正
食藥署公布牛樟芝食品業專案稽查結果 2017-02-22
產品標示查核 103 件,共計有 51 件標示不符食安法規定,其中違反食安法第 22 條
者計 34 件,主要缺失為營養標示錯誤、成分標示未完整及負責廠商資訊標示未完整
等;違反食安法第 28 條者計 28 件,主要為使用菌絲體之產品品名未標示「 OO 菌
絲體」或外盒有子實體圖樣、成分標示不實等違規項目;
GHP 主要缺失為員工無體檢報告或體檢項目不完整、食品添加物未落實三專管理、
食品未離牆離地貯放、廢棄物未專區存放等。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如未依規定完整標示或有標示不實之情形,涉
違反食安法第 22 條或第 28 條規定,應令業者限期回收改正,並處以新臺幣 3 萬元
至 300 萬元或 4 萬元至 400 萬元罰鍰。
...... 以未經備查之牛樟芝原料製造食品,如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涉違反食安法
第 15 條規定,依同法第 44 條規定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2 億元以下罰鍰,且該牛樟
芝食品將依同法第 52 條規定沒入銷毀。
還有一件重要的事,衛生稽查時,是全部都看,不是只看單項。
B-48
標示不實限期回收改正
市售膠囊錠狀食品中葉黃素含量標示符合性調查 2016-06-13
…... 食藥署以該方法進行 13 件市售膠囊錠狀食品之葉黃素含量
調查,發現有 6 件產品之葉黃素含量低於標示值之 80% ,其中
有 3 件之葉黃素含量低於標示值之 20% ,更有 1 件僅為標示值
之 0.3% ,疑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8 條「食品不得有
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情形」之規定,依同法第 45 條第 1 項,
可處 4 萬至 400 萬元罰鍰,違規產品則可依同法第 52 條第 1
項第 3 款,命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屆期未遵
行者,沒入銷毀。針對標示不符之產品,食藥署已函請轄區衛
生局依法進行後續處辦。
當然,這部份的稽查,有另一個層次的意義
B-49
回收未通報
20170612 台北市衛生局 無印良品悄悄回收未通報 臺北市食安條例再
次開罰 提醒業者勿輕忽 24 小時黃金通報期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 106 年 6 月 3 日 ( 六 ) 監看新聞得知,無印良品公
司販售之「蘋果 & 葡萄凍飲」產品,於新加坡發現疑似個別產品可能含
有黴菌,北市衛生局立即派員稽查,調查結果台灣無印良品公司於 106
年 5 月 31 日即接獲日本總公司產品回收訊息,惟未主動向臺北市衛生
局通報,違反《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第 10 條規定,已依同條例
第 18 條規定裁處新臺幣 3 萬元整。三 ) 從事外燴未於活動 3 日前報
備,依違反食安條例第 14 條規定,裁處新臺幣 1 萬元罰鍰。 ( 四 ) 逕
自回收問題食品未通報,依違反食安條例第 10 條規定,裁處新臺幣 3
萬元罰鍰。
B-50
知名飲料「蘋果西打」傳出疑似臭酸變質,持續延燒,業者被發現今年 7 月起共接
獲 112 件客訴案,但未向新北市衛生局通報,衛生局今天開罰大西洋公司 100 萬
元,目前已回收 42 萬瓶。新北市強調, 2 次發函移請工廠所在地的桃園市政府追
辦。桃園市衛生局表示,日前稽查後發現,生產線的原料混合桶、曾有破損情形,
已經進行產品抽驗。
賣場人員趕在周三中午 12 點前,要將所有「蘋果西打」問題產品全面下架,因為知
名飲料「蘋果西打」疑似臭酸變質,雖然衛生局調查研判,可能是生產線機械故障
導致,不過有立委持續追蹤發現,業者今年 9 月內部報告、就坦承產品有問題,卻
繼續販賣到這個月 13 號才下架,根本沒有企業良心。
民進黨立委陳曼麗表示,「飲品這樣子的狀況,我們應該要怎麼樣才能夠加嚴一些
責任,才不會讓我們的廠商心存僥倖。」
衛福部長陳時中說,「它只是私下去處理它上下架的問題,而沒有對衛生主管單位
衛生局來做通報,這個我們要嚴予重罰。」
蘋果西打變質未通報遭重罰百萬 | 公視新聞網
在此主張合理使用 (fair use) (▼)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13041
B-51
某產品銷毀事件經驗談
某業者,收到某縣市衛生局通知,需要將某些產品因某些原因銷毀
業者問衛生局,該如何進行,衛生局有解釋,但是不夠完整。業者
請教清潔隊,清潔隊說明不適合。業者請教 AAA ,請教 BBB...
業者問阿原,阿原建議
0. 準備銷毀計畫書
1. 全程拍照與錄影
2. 產品秤重
3. 重點處理方式,單據,照片
4. 體諒衛生局長官,從他們的角度來看事情。
體諒他們有時候有些事情無法講的很精準,所以,從大原則來看,
他們怕業者假銷毀,他們怕督導不周,怕業者沒有依法執行。
B-52
感謝您的聆聽
敬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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