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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八、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一)相同点:都没有达到既遂状态;没有达到既遂状态都是因为意志以外的
原因。
(二)不同点:被迫停止的阶段不同:犯罪预备阶段在预备阶段被迫停止,犯
罪未遂在实行阶段被迫停止。
1.常见的预备行为:
购买、制造、租借、改装犯罪工具;调查犯罪现场(踩点,抢劫找个有钱的);
排除犯罪障碍;勾引共同犯罪人;商定犯罪计划;前往犯罪现场;跟踪守候寻
找被害人;引诱被害人到犯罪地点(后三种行为属预备后阶段)。
在中国,由于处罚预备,因而犯罪预备的范围划得比较宽。理论上,所谓预备
后阶段也公认属预备阶段。
2.什么样的行为是实行行为:
实行行为即刑法分则条文直接禁止的行为。如抢劫、杀人、盗窃都是实行行为,
是原始意义上的犯罪行为。预备行为虽然是犯罪行为,但并不是被分则条文所直
接禁止的,如为杀人磨刀,磨刀只是预备行为。如磨刀被规定为犯罪行为,那么
卖铁的行为就是预备行为。
3.实施的犯罪不同,实施犯罪的方式不同,着手和预备的界限有一定的
差别:
是否着手是因罪而异的,应在分则中逐个掌握。不同犯罪着手是不一样的。同一
犯罪采用不同的方式实施着手也不一样。
考点九、共同犯罪
一、构成要件: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一)主体:两人以上。
(二)客观方面:共同的行为,包括实行行为,还包括帮助、教唆、组织,甚至
是共谋的行为。
(三)主观方面:
这又包括三项要求:
第一,都必须是故意。两人都是过失不成立共犯;一人故意、一人过失也不成立
共犯。
第二,故意的内容必须相同。两个以上的人故意的内容完全不同,譬如,一人是
杀人的故意,一人是盗窃的故意,一般不成立共犯。
第三,必须存在意思联络。故意的内容虽然相同,但没有意思联络的,也不成立
共犯。
重点注意第二点:故意的内容不完全相同,但是有部分相同的,在相同的范围内
构成共犯。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罪名相同,只是具体场所、方式不同。
共同故意只要求在刑法的范围内相同,不要求故意的形式与内容完全相同。
2.法条竞合:如一般盗窃罪与盗窃枪支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
国家秘密、情报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一般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等等。
3.两种犯罪侵犯的法益不完全相同,但一种犯罪所侵犯的法益包含了另一种犯罪
侵犯的法益: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强奸罪与强制猥
亵、侮辱妇女罪,抢劫罪和抢夺罪,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等等。
4.在法定转化犯的情况下,部分人实施了转化行为的,就转化前的犯罪成立共同
犯罪。
二、不构成共犯的几种情形:
(一)过失不构成共犯,分别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例外: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
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
事罪的共犯论处。
(二)过限行为不是共犯。即计划之外的行为,由行为人自担责任。比较复杂的
有两种情况:
1.转化型抢劫罪,个别犯罪人实施暴力是否及于其他人?一般只是实施暴力者转
化。
2.在伤害过程中杀人。动辄行凶按结果定罪,一般是伤害的故意,一人杀人,其
他人通常始料不及,不承担杀人的责任。
(三)事先没有通谋,事后提供帮助的行为不成立共犯。常见的事后帮助行为:
(1)窝藏包庇罪;(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3)洗钱
罪;(4)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5)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6)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但通谋的以共犯论。
(四)间接实行犯不构成共犯。间接实行犯又叫间接正犯,是指利用别人为犯
罪工具实行犯罪的人。常见的有以下两种情形:
1.利用无责任能力人(不满16周岁或精神病人)。
2.利用他人不知情的或过失行为实施犯罪。
三、共犯中的犯罪形态问题:非常重要。
▲一条捷径:一人既遂,全部既遂。
在所有犯罪人都没有既遂的情况下,分两种情况:
(一)共犯中的预备、未遂问题:一人行为,全部责任。
一人行为,全部责任。一人将行为实施完毕的,所有的人都属既遂;一人在实行
阶段被迫停止,其他人在预备阶段被迫停止,所有人都属未遂;全部没有着手的,
全部都是预备。四个劫持飞机的三个被拦截了,只要有一个撞上了世贸大楼,全
部都构成既遂。
(二)共犯中的中止问题:
1.比较简单的:全体共犯一致中止,全部成立犯罪中止。如同时停止杀人。
2.比较复杂的:部分共犯中止。分两种情况:
(1)简单共犯的场合:必须使整个犯罪归于未遂或预备,否则不认为是犯罪中
止。
(2)复杂共犯的场合:
其一,就帮助犯、教唆犯而言:
必须有效阻止实行犯的行为或结果的发生,使整个犯罪无法达到既遂状态。反
之,如果实行犯既遂,帮助犯和教唆犯也构成既遂。
教唆他人犯罪后只有有效劝说他人改变了主意才构成中止,否则即使劝说了,
如果劝说不成功也不能算中止。
其二,就实行犯而言:只要本人自动中止,通常就具有有效性,单独成立犯罪
中止。
注意:共犯中部分犯罪人中止时,只及于中止者本人,不及于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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