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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or: Ben / 所有資料皆參考及引用自相關網站資訊 / 2018 April
羅馬書第十三章: 神權與政權
前言:
 前一章我們談到如何管理教會內部衝突的
原則,本章保羅將繼續談到教會與外部衝
突管理的原則,特別是與在上掌權者的關
係應該是一個怎樣的關係,到底基督徒該
不該順服這世上的政權,還是有反抗的權
力? 在本章中保羅又會有怎樣的說明?
案例討論:
 基督徒個人及群體可否參政?若可則
如何參政?如何行動?
 政教分離的意義是什麼?傳道人可否
參政?
 基督徒可否參與流血革命、推翻政權?
 基督徒可否組織一個基督教政黨?
“上帝不需要物質的鐵劍來協
助聖靈的寶劍。”(威廉斯)
/ 你同意嗎?
從聖經的角度看: 舊約中的神權統治
 在聖經裡,政權本是上帝設立的,並不只是人類
的發明。創世以來的文化使命裡面,神託付人以
生養和管理的責任,包括政府管理和文化活動。
人成為上帝在世界的管家和經理人。起初,政與
教是合一的。
 這個託付雖然因為人的墮落而在執行上有缺陷,
但本質並沒有改變。在立王以後,政權,祭司和
先知代表三種權力。祭司代表人向神獻祭,先知
代表神向人(包括君王)說話,他的權柄是神賜
的,不是政權給的。
美國“政教分離”的爭議 —川普“宗教自由”令引發的思考临/风识劲草
神權統治的主張
 主張神權統治,反對政教分離的美國人經常
以“選民”自比,他們喜歡引用舊約聖經來
證明自己是符合上帝的旨意,其中最常被引
用的是《歷代志下》7章14節:這稱為我名下
的子民,若是自卑,禱告,尋求我的面,轉
離他們的惡行,我必從天上垂聽,赦免他們
的罪,醫治他們的地。
美國“政教分離”的爭議 —川普“宗教自由”令引發的思考临/风识劲草
”神權統治”下以色列人的失敗
1. 以色列人不要神當他們的王 (立掃羅為王/撒母耳記上10)
2. 以色列人不願遵守與上帝的約定 (如拜偶像巴力)
3. 以色列人無法行出律法的規定。
4. 以色列替自己造了另一個”律法”的神。(如《妥拉》中613條
的誡律條文)
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走遍洋海陸
地,勾引一個人入教,既入了教,卻使他作地獄之子,比你們還
加倍。(馬太福音23:15)
政教合一: 中世紀的黑暗世代
 政教合一的巨大權力下,教會巨額斂財,富可敵國。
 有了巨額財富之後,飽暖思淫慾,許多教士賭博、
野遊、帶劍、聚財、私通,過著酒神巴庫斯般的生
活。
 上到教皇、下至教士,出賣教職,甚至額外增加閒
職出賣。比如,亞歷山大六世設置80個新職位,每
個職位收取相當於1.9萬美金!
 售賣贖罪券,只要出錢,一切俗世間犯下的罪惡全
部可以一筆勾銷,死後可以上天堂。售賣贖罪券的
教士有提成!
新約時代:我的國不屬這世界
 在新約時代,耶穌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
他的意思是,基督徒在世上有雙重國籍,我們雖
是地上的公民,更是天上的國民。
 他也說,我們不屬這世界,但這並不表示我們在
這世界上沒有責任,只是被動的觀眾。他是說,
我們不被這個世界所擁有。我們的責任是雙重的,
但我們的效忠是單一的。
 在耶穌基督的眼中,撒旦是這世上國背後的權勢
(世界的王),牠暫時(非法地)控制這個世界,
但是這個世界並不是屬於牠的。如果是,我們就
不能有雙重國籍了。
美國“政教分離”的爭議 —川普“宗教自由”令引發的思考临/风识劲草
“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
 耶穌又說:“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
神的物當歸給神。”這是講到所有
權。
 有些事物是應當由(或向)世俗政
府負責的,有些事物是應當由(或
向)上帝負責的,其中是有分野的,
不要把它弄混了。
美國“政教分離”的爭議 —川普“宗教自由”令引發的思考临/风识劲草
彼得的教訓
 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
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務要尊敬眾人,親愛教中的弟兄,敬畏神,
尊敬君王。(彼前二13-14、17)
 在羅馬極權統治的時代,凱撒被捧為「神」。所以彼得說的其實是顛
覆的狂話,是明目張膽地「褻瀆」凱撒。彼得不但把凱撒這「神」貶
到人間,更把基督教的神凌架在他之上。彼得說:「『人』──包括
凱撒,你們總要『尊敬』(honor);唯獨『神』,你們務必要『敬
畏』(fear)。」
「敬畏神、尊敬君王」的原則
 早期基督徒亦跟隨彼得這「敬畏神、尊敬君王」的原則,在面對
政權的罪惡時絕不沉默消極。他們堅拒獻祭假神和敬拜凱撒,反
對墮胎、殺嬰、鬥獸等等殘忍的行為,並抗議羅馬人猖獗的色情
文化。
 他們亦接納孤兒、寡婦、窮困弱者和重病傷殘。這一切都是早期
基督徒對當代的控告和見證,也是他們在生活中散發著基督的香
氣。
保羅的教訓
 《羅馬書》13:1─2節說:“在上有權柄
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
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 所以抗
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
刑罰。”
 這是對在羅馬統治下的人說的,也是對我
們說的。講到政權至終的來源還是上帝,
所以我們要尊重。
美國“政教分離”的爭議 —川普“宗教自由”令引發的思考临/风识劲草
順服政權的兩個基本原則
 第一,前面這個原則要與《使徒行傳》中,
“聽從神不聽從人是合理的” 。從上下文看,
這段聖經不是說,政權是絶對的,乃是在警戒
那些假借信仰自由之名不守法的人。
 第二,這裡保羅是為政權執行法律的權柄背書,
不是給政權的任意妄為背書。這段聖經沒有把
政權絶對化的意思。
 這幾點應當是新約寫作時代的政教分離觀,當
時基督徒身處異教的文化環境,與我們今天類
似。
美國“政教分離”的爭議 —川普“宗教自由”令引發的思考临/风识劲草
兩個極端: 神權與政權的演變歷史
 在人類歷史中,政府的統治形態常常落入兩個極端,不是落於“該撒即
上帝”,就是落於“上帝即該撒”的窘境。
 對一個“該撒即上帝”的政府而言,凡是該撒所認可的就是真理,遵行
該撒就是“對的”。這種模式帶來極權和迫害,因為它沒有固定的是非
標準,唯該撒馬首是瞻。
 對一個“上帝即該撒”的政府而言,政府則利用政權來推動宗教的規條,
宗教的權威成為至高無上,往往造成迫害異己、守成不變。現今回教國
家就處於這樣的的困境。
美國“政教分離”的爭議 —川普“宗教自由”令引發的思考临/风识劲草
美國政教分離的精神
 西方世界本無政教分離的傳統。一千多年來,政權和神權總是分不開的,也
因此才有這麼多的宗教戰爭,和宗教迫害。也才有清教徒的移民美國及政教
分離的憲法設計。
 美國的憲法於1787年擬定,1789年頒佈實施,若是說,“政教分離”是美國
憲法的精神,這句話有根據嗎?回答是,根據有二:
 一是憲法聲明,宗教信仰不得作為政府任聘的條件。
 第二是憲法第一修正案(權利法案,1791年正式通過)中有關宗教自由的條
文:“國會不得制定法律,以設立任何宗教,也不能立法禁止任何宗教的自
由運作。”
美國“政教分離”的爭議 —川普“宗教自由”令引發的思考临/风识劲草
政教分而不離
 歷史顯明,當政與教太近的時候,社會公
義就會受到損害,自由就會受到壓制。政
與教距離太遠的時候,就會傷害社會風氣,
人類的罪惡就有了合法的執照。
 所以,保持政與教間的“恰當”距離,是
件好事。最好是能夠彼此合作,彼此牽制,
達到制衡的作用,而不是讓宗教自由
(Freedom of Religion),變成排除宗教
(Freedom from Religion)。
美國“政教分離”的爭議 —川普“宗教自由”令引發的思考临/风识劲草
沒有經過改教的新教主義
 全世界沒有一個地方能像美國的基督教界這
樣,普遍而執著地實行著政教分離的原則。
 同時,世界上也沒有一個無國教的地方,能
像美國教會這樣積極參與並影響大眾生活中
的政治,社會,經濟,和文化活動。
– 邦霍華:《沒有經過改教的新教主義》,
1939年
美國“政教分離”的爭議 —川普“宗教自由”令引發的思考临/风识劲草
Part 1 :敬畏神、尊敬君王
羅13:1-7
1.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
命的。
2. 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
3.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
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
4. 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於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
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
5. 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
6. 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
7. 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
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案例研究
 范弟兄剛從美國回到中國工作,他想找
個教會聚會,有基督徒朋友勸他到三自
教會聚會,因為它是”合法”的教會,
也有人勸他到家庭教會去聚會,認為三
自教會不聽從神,只聽從政府的命令,
請問范弟兄該如何選擇?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
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十三1--2)
 這兩節說明神對於我們所處的社會,是藉著政府來維持人與人之
間的關係和秩序的。
 在正常的情形下,順服政府的法令而生活,就是在神的旨意中生
活,除非政府的法令違背我們的信仰,使我們背叛神的命令時,
我們就只好“順從神不順從人”了(徒五29)。
 那是因為政府本身已違背神。除此之外,政府的權柄就是神的權
柄,所以說“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
--陳終道
因掌權者是賞善罰惡的(十三3--4)
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
怕掌權的麼﹖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因為他是神的用人,
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
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十三3--4)
 上文既命令信徒當順服掌權者,則若掌權者叫我們去作惡,去反
叛我們所事奉的神,怎麼辦呢﹖使徒勸勉信徒,只要行善就不用
怕掌權的,一方面指出信徒之本分,另一方面也說明作官的責任,
是賞善罰惡,絕非縱惡欺善的。
 第四節兩次提到“他是神的用人”,證明我們上文所說,使徒在
此是以大公無私,真正良善的典型好官而論的。
--陳終道
“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
(十三5)
 信徒不但要為國家律法的緣故順服掌權
的,也要為良心的緣故順服。
 “順服”有兩種,一是因懼怕而順服,
就如這裡所說──“因為刑罰”;另一種
則是因自己良心的要求----要求我們順服
真理。這種順服非因怕刑罰,而是要在
神前有無虧的良心。
--陳終道
案例: 也是因為良心! (言論自由?吊銷執照?)
 經過6年的法律訴訟,美國新澤西州教育局,在2017年取
消一位曾在聯盟郷任教的教師的執照,原因是她在私人的
臉書上反對同性戀。
 2011年,50歲的維姫·納克斯(Viki Knox),因為學校展
覽櫥窗中有“女同性纞,同性戀,變性者歴史月” 的展
示,她在自己的臉書上表達意見,引燃言論自由、同性戀
人權及政教分離如火般地辯論。
 “我沒必要忍受我不希望忍受的事,但我必須要愛,要說,
要做對的事!”維姫·納克斯
 根據美國憲法,吊銷執照合理嗎?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禁止美
國國會制訂任何法律以確立國
教;妨礙宗教信仰自由;剝奪
言論自由
http://behold.oc.org/?p=36166 裴重生
應按理納糧付稅(十三6--7)
 “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
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
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十三6--7)
 使徒保羅特別以向政府納糧上稅為例,解明信徒應當遵守國家法令
之理;似乎暗示當時的猶太人,對於向羅馬政府交稅納糧這件事,
十分不甘心,常在可能中逃避或反抗。
 至於政府方面若沒有好好治理國家又當怎樣﹖在這裡聖經未提到掌
權者方面的責任,只提人民方面當盡之責任;但從舊約歷史和先知
書中,可知若在上掌權的人不盡他的本分,神必要審判他們,他們
的國家和政權必被奪回,交給別人。
--陳終道
小結:「敬畏神、尊敬君王」的原則
 政權都是神所允許設立的。
 為此我們當應當盡國民的義務。
 當政權與神權的命令衝突時,基督徒應該要
順服神的帶領。
 若是政權違反神權(例如不准傳福音),基督徒
應該勇敢站出來反對。
 基督徒應該在各個領域(文化,生活,政治…
等)努力發揮基督徒的影響力,使的政權能夠
敬畏神的帶領!
Part 2 :愛人如己
羅13:8-14
8.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9. 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
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10.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11.再者,你們曉得現今就是該趁早睡醒的時候;因為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
更近了。
12.黑夜已深,白晝將近;我們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
13.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
14.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
前言: 完全了律法
 保羅在講完了如何管理教會的衝突,
還有教會與政權的關係之後,他最
後回到了人與人的關係,而人與人
的關係還是得架構在人與神的關係
底下才能得到完全!
 使徒為甚麼忽然提到愛與律法之關
係呢﹖他的用意是要我們知道,作
為一個基督徒,僅僅不犯國法是不
夠的,還得用愛心行事才對。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
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十三8)
 本節包括愛心兩步的實行:
 A.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意即無論甚麼事,都不要叫別人吃虧,不可
使人因你的緣故受虧損,不佔人的便宜,不叫人受累。
 B. 要常以為虧欠:意即常自覺在愛心上未盡當盡的責任,應當善待
人的未曾善待,該幫助人的沒有幫助,常想到自己對人應有之愛心,
而不是常想到別人當如何用愛待自己,這樣才能真正愛主愛人。
--陳終道
愛如何完全了律法(十三9--10)
 “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
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
愛就完全了律法。”(十三9─10)
 律法各種規條,都是為禁止人加害於別人。就如不可姦淫,不可
殺人,不可偷盜......等,都不過是防止人侵犯別人的權益。
 這種禁止是消極的和外表的,只從外面禁止而已;但“愛”卻使
人從內心不加害於人,因愛而不願加害於人,且要使人得著益處。
 這“愛”的原則是從裏面做起的,是積極地給人好處的,所以愛
就完全了律法所未能兼顧的部份和律法未能達到的目的。
--陳終道
愛人如己
 利19:18 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
 太19:19 當孝敬父母,又當愛人如己。
 可12:33 並且盡心、盡智、盡力愛他,又愛人如己,就比一切燔祭和各樣祭
祀好的多。
 羅13:9 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
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 加5:14 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 雅2:8 經上記著說:要愛人如己。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
第十一條誡命
 主日學教員問張弟兄說:「上帝的誡命共有幾條?」張弟弟毫不遲
疑的回答說:「有十一條。」教員又問同座的李弟弟說:「上帝的
誡命共有幾條?」李回答說:「十條。」教員又問張弟弟說:「你
說有十一條誡命,那地十一條怎樣說的呢?」
 張弟弟很天真的站起來,回答說:「主賜給我們一條新命令,乃是
叫我們彼此相愛。約翰福音十三章三十四節。」全堂學生聽見,都
大大的稱讚不止。——陳樹祥、陳瑞伯《喻道故事集》
【彼此相愛才是基督徒】
 美國大布道家葛理翰博士,有日在紐
約街頭走,迎面來個黑人,葛氏送給
他福音單張,對方問說:「你是誰?」
他答:「我是基督徒。」
 對方責問說:「這世界有甚麼基督徒
嗎?我看不見有一個基督徒,因為沒
有人彼此相愛,若有人彼此相愛,就
被認出是主的門徒了。」
 葛氏聽後感嘆不已,勸勉全球基督徒
要切實彼此相愛。
【愛人如己要體諒別人】
 一個寒風淒雨的晚上,一位醫生家裏的電話響了。打電
話來的人說,他太太現正需要緊急的治療。醫生很有愛
心地樂意前往,接著說:『不巧車子進廠修理,你是否
能開車來接我?』對方聽了,馬上憤怒地回答:『甚麼!
在這種惡劣的天氣?』
 人們容易體諒自己的立場,卻常會忽略別人的困難,神
的兒女不可不注意噢!── 柳健台《雅各書的信息》
每人罰五角錢
 拉高第(Laguardia)作紐約市長時,曾經審理一件案子。一個老人,因
為偷了一塊麵包,被控帶上法庭。老人戰戰兢兢地說:『我偷麵包是
不得已的;因我家裡的人都已餓得發昏了。』市長說:『那麼,我現
在必須罰你。法律是不講情面的,除了罰你十元,我不能作甚麼。』
 接著他從口袋裡拿出一張十元鈔票來說:『我給你這十元作為罰款,
你就得免了。』說畢,他把這十元丟在著名的大帽子裡面。
 接著他對聽眾說:『現在我要處罰在坐的人每人五角錢;因為你們住
在這城,竟然容許一個人藉偷麵包以過活,這太慘酷了。員警們請代
為收集罰款,交給這位被告。』於是帽子傳遞過去,這位老人竟從帽
子裡取得四十七元五角。
“再者,你們曉得現今就是該趁早睡醒的時候,因為我們得救,現
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黑夜已深,白晝將近;”(十三11--12上)
 因黑夜已深:怎麼知道黑夜已深﹖看社會的混亂,人心的險惡,道德的墮
落,,人只顧肉慾的享受,厭煩純正的真道,教會之不冷不熱……不就是黑
夜已深的時候嗎
 “現今就是該趁早睡醒的時候”,使徒不但把一切在各種情慾中放蕩的人,
都當作是睡著的人,也把那些全不覺悟這世代的結局快到、主來的日子已近
的信徒,看作是睡著的人。這些原是信徒所“曉得”的,但不是所有信徒都
會因此儆醒,因他們不想“趁早”預備,只想在接近的時候才預備。使徒警
告信徒,現在已經是應當趁早儆醒的時候,不當再拖延了。
--陳終道
“我們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行事為人要端正,
好像行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
(十三12下--13)
 暗昧的行為指十三節下半的荒宴醉
酒,好色邪蕩,爭競嫉妒......
 光明的兵器指十三節上半的端正行事。
 在消極方面我們要脫去暗昧的行為,
積極方面,要有光明正大的生活,作
為我們為福音的見證以及與罪惡爭戰
的兵器。
--陳終道
“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
(十三14)
 披戴耶穌基督,意即:
A. 凡事表彰基督,隱藏自己。
B. 在行事為人中使人看見基督的榮美。
C. 常住在基督裡面。
D. 讓基督為我們應付試探、罪惡、世界,
由祂去接觸一切。
--陳終道
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13:14)
 第五世紀的聖徒奧古斯丁,他原是浪子,一生與兩個女人休戚相關,一個
是他母親,一個是他的情婦;他母親非常虔誠,那情婦卻是極度放蕩。他
一生受這兩個女人的影響很大,母親非常愛主,天天為他流淚禱告,他的
情婦則天天敗壞他的德性,誘惑他放縱情慾。
 當他被罪惡捆綁得動彈不得,有一天在他朋友的花園中正為他敗壞的生活
極其悲慟時,聽見有小孩子在唱:『拿起來唸!拿起來唸!』於是,他隨
手拿起一本聖經,他把聖經一打開,就看到這段經文
 這段經文對奧古斯丁實在是當頭棒喝,他知道這話是神對他說的,他:
『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立刻
仆伏下來認罪悔改,因此得救。。-- 牛述光
帶一本聖經去!
 林董未信主前常喜愛和朋友去酒家放縱一下,信
主後他知道不能去,但是之前的酒肉朋友還是不
斷地邀請他去,害的他心裡的私慾也常常蠢蠢欲
動,後來他每次應邀前往酒家的時候,就都帶著
一本聖經去,並且當場打開聖經來傳福音,久而
久之,朋友就知道去酒家不能找林董,公司有客
戶來,也不會有”去那個場所”的安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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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討論:
 基督徒個人及群體可否參政?若可
則如何參政?如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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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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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不需要物質的鐵劍來協
助聖靈的寶劍。”(威廉斯)
/ 你同意嗎?
案例研究
 范弟兄剛從美國回到中國工作,他想找
個教會聚會,有基督徒朋友勸他到三自
教會聚會,因為它是”合法”的教會,
也有人勸他到家庭教會去聚會,認為三
自教會不聽從神,只聽從政府的命令,
請問范弟兄該如何選擇?
案例: 也是因為良心! (言論自由?吊銷執照?)
 經過6年的法律訴訟,美國新澤西州教育局,在2017年取
消一位曾在聯盟郷任教的教師的執照,原因是她在私人的
臉書上反對同性戀。
 2011年,50歲的維姫·納克斯(Viki Knox),因為學校展
覽櫥窗中有“女同性纞,同性戀,變性者歴史月” 的展
示,她在自己的臉書上表達意見,引燃言論自由、同性戀
人權及政教分離如火般地辯論。
 “我沒必要忍受我不希望忍受的事,但我必須要愛,要說,
要做對的事!”維姫·納克斯
 根據美國憲法,吊銷執照合理嗎?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禁止美
國國會制訂任何法律以確立國
教;妨礙宗教信仰自由;剝奪
言論自由
http://behold.oc.org/?p=36166 裴重生
參考資料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最主要的參考及引用資料)
查經資料大全
《活石新約聖經注釋》
《丁道爾聖經注釋》
《摩根解經叢書》
 聖經簡報站
《跟隨耶穌》每日靈修
其它相關網上資料
(歡迎下載參考使用,如下載為PDF檔,可使用轉換軟體將PDF轉為Power Point 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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