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ideShare a Scribd company logo
拆屋還地 VS. 分割共有物
案件事實說明
 原告所有之OO段1018、1025、1049地號,與原告所有
之1024、1026地號,其他同段之1010等地號其上有一建
物存在。
 建物共分二層,一樓平面圖及二樓平面圖。
 被告於YY年MM月SS日將平面圖中之二樓其所有之部
分(即二樓平面圖之綠色及黃色螢光筆所示區塊)向
XXXX地政事務所辦理建物保存登記
OO段土地相對位
置示意圖
原告:拆屋還地
分割共有物
原告
被告
兩造共有
衛星圖
原告所有之OO段1018、1025、
1049地號,與原告所有之
1024、1026地號,其他同段之
1010等地號其上有一建物存在。
建物存在
1018
一樓平面圖
二樓平面圖
完
工
建
物
證
明
書
現況相片
樓梯
建物正面全景
二樓向外
建物轉角及側面
拆屋還地
原告
• (1)原告所有之OO段
1025地號及1049地號,
遭被告所有之1024、
1026地號上建物越
界建築。
• (2)占用面積約10平
方公尺。
被告答辯
• 原告之土地或被告之土
地,均成為建物所座落
之基地,而系爭建物,
屬台中市擬定都市計劃
禁建公佈前完工之建物。
• 原告與被告均成為系爭
建物之區分專用權。
• 交互使用土地
訴請拆屋還地是否有權利濫用?
兩造均成為系爭建物
之區分專用權人
建物座落於兩造土
地上
原告、被告暨其他
所有權人區分系爭
建物而專有建物一
部分
不可能發生有所謂
「越界建築」或「無
權占有」之情形
持有土地之所有權
人,必然擁有系爭
建物之區分所有權。
(土地交互使用)
建物所有權(或事實
處分權)之移轉,無
從脫離土地所有權
而單獨交付。
分割共有物
兩造所有之OOO段
1040、1044、1045地
號土地,請求准以
變價拍賣方式分割。
因物之使用目的不
能分割
原
告
被告
系爭土地是否可以分割?
 最高法院50年台上字第970號判例
 「民法第八百二十三條第一項所謂因物之使用目的不
能分割,係指共有物繼續供他物之用,而為其物之利
用所不可缺,或為一權利之行使所不可缺者而言,僅
因聚族而居之傳統關係,究難認有不能分割情形存
在。」
爭議問題
• 兩造所有之OO段1040、1044、1045地號土地,與同段
101等地號(即示意圖綠色部分)為系爭建物之基地。基地
• 系爭建物乃鐵筋磚造貳層樓之店住房
• 原告與被告各區分系爭建物之一部分而各專有建物一部。區分所有
• 持有土地之所有權人,必然擁有系爭建物之區分所有權
• →建物所有權(或事實處分權)之移轉,無法單獨交付予
其他人
交互使用
本件是否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4「專有部分不得與其所屬建築物
共用部分之應有部分及其基地所有權或地上權之應有
部分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
 但公寓大廈寓大廈管理條例係訂於民國84年,且該條
例§55「本條例施行前已取得建造執照之公寓大廈…」,
本件案例是建築法公布前完工之建物。
民法規定
 民法§799「稱區分所有建築物者,謂數人區分一建築
物而各專有其一部,就專有部分 有單獨所有權,並就
該建築物及其附屬物之共同部分共有之建築物。」、
「專有部分與其所屬之共有部分及其基地之權利,不
得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 負擔。」
 ==本件基地已為建物所使用,無法單獨分割。

 謝謝聆聽

More Related Content

More from gerichter

分割共有物
分割共有物分割共有物
分割共有物
gerichter
 
特留分扣減權時效
特留分扣減權時效特留分扣減權時效
特留分扣減權時效
gerichter
 
違約金酌減之相關實務見解
違約金酌減之相關實務見解違約金酌減之相關實務見解
違約金酌減之相關實務見解
gerichter
 
1051110物之瑕疵擔保
1051110物之瑕疵擔保1051110物之瑕疵擔保
1051110物之瑕疵擔保
gerichter
 
105.12.14物之瑕疵擔保
105.12.14物之瑕疵擔保105.12.14物之瑕疵擔保
105.12.14物之瑕疵擔保
gerichter
 
地上權
地上權地上權
地上權
gerichter
 
如何擔任遺產管理人(修)
如何擔任遺產管理人(修)如何擔任遺產管理人(修)
如何擔任遺產管理人(修)
gerichter
 
基地租賃與耕地租賃法律問題
基地租賃與耕地租賃法律問題基地租賃與耕地租賃法律問題
基地租賃與耕地租賃法律問題
gerichter
 
袋地通行權與繼承權確認
袋地通行權與繼承權確認袋地通行權與繼承權確認
袋地通行權與繼承權確認
gerichter
 
法定空地解除套繪
法定空地解除套繪法定空地解除套繪
法定空地解除套繪
gerichter
 
不動產常見之脫法行為
不動產常見之脫法行為不動產常見之脫法行為
不動產常見之脫法行為
gerichter
 
公寓大廈停車位問題判決之分析 (修)
公寓大廈停車位問題判決之分析 (修)公寓大廈停車位問題判決之分析 (修)
公寓大廈停車位問題判決之分析 (修)
gerichter
 
浮覆
浮覆浮覆
浮覆
gerichter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gerichter
 
謝律師事務所 (區段)
謝律師事務所 (區段)謝律師事務所 (區段)
謝律師事務所 (區段)
gerichter
 
最高法院106年台上字第2921號
最高法院106年台上字第2921號最高法院106年台上字第2921號
最高法院106年台上字第2921號
gerichter
 
洗錢防制(106.11.22)
洗錢防制(106.11.22)洗錢防制(106.11.22)
洗錢防制(106.11.22)
gerichter
 
區段徵收之要件
區段徵收之要件區段徵收之要件
區段徵收之要件
gerichter
 
106106年第3次民事決議
106106年第3次民事決議106106年第3次民事決議
106106年第3次民事決議
gerichter
 
民庭決議
民庭決議民庭決議
民庭決議
gerichter
 

More from gerichter (20)

分割共有物
分割共有物分割共有物
分割共有物
 
特留分扣減權時效
特留分扣減權時效特留分扣減權時效
特留分扣減權時效
 
違約金酌減之相關實務見解
違約金酌減之相關實務見解違約金酌減之相關實務見解
違約金酌減之相關實務見解
 
1051110物之瑕疵擔保
1051110物之瑕疵擔保1051110物之瑕疵擔保
1051110物之瑕疵擔保
 
105.12.14物之瑕疵擔保
105.12.14物之瑕疵擔保105.12.14物之瑕疵擔保
105.12.14物之瑕疵擔保
 
地上權
地上權地上權
地上權
 
如何擔任遺產管理人(修)
如何擔任遺產管理人(修)如何擔任遺產管理人(修)
如何擔任遺產管理人(修)
 
基地租賃與耕地租賃法律問題
基地租賃與耕地租賃法律問題基地租賃與耕地租賃法律問題
基地租賃與耕地租賃法律問題
 
袋地通行權與繼承權確認
袋地通行權與繼承權確認袋地通行權與繼承權確認
袋地通行權與繼承權確認
 
法定空地解除套繪
法定空地解除套繪法定空地解除套繪
法定空地解除套繪
 
不動產常見之脫法行為
不動產常見之脫法行為不動產常見之脫法行為
不動產常見之脫法行為
 
公寓大廈停車位問題判決之分析 (修)
公寓大廈停車位問題判決之分析 (修)公寓大廈停車位問題判決之分析 (修)
公寓大廈停車位問題判決之分析 (修)
 
浮覆
浮覆浮覆
浮覆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謝律師事務所 (區段)
謝律師事務所 (區段)謝律師事務所 (區段)
謝律師事務所 (區段)
 
最高法院106年台上字第2921號
最高法院106年台上字第2921號最高法院106年台上字第2921號
最高法院106年台上字第2921號
 
洗錢防制(106.11.22)
洗錢防制(106.11.22)洗錢防制(106.11.22)
洗錢防制(106.11.22)
 
區段徵收之要件
區段徵收之要件區段徵收之要件
區段徵收之要件
 
106106年第3次民事決議
106106年第3次民事決議106106年第3次民事決議
106106年第3次民事決議
 
民庭決議
民庭決議民庭決議
民庭決議
 

舊有公寓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