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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老鳥兄的考試心得


內容我有做一些更動,但並不影響原意,如老鳥兄不滿意,還請見諒,或寄 email 給我,我


會請版主刪掉的。



第 一 少寫無關緊要的廢話,有些補習班老師會教說,如果不太會寫的時候,盡量瞎掰鬼扯,


這樣至少有一點筆墨分數。這觀念是不正確的,因為至少就我所認識的出題老師而言,清一


色都說:他們就痛恨廢話連篇的學生。其實易地而處,假如我們也是閱卷者,在二個星期內


要把五千份以上的考卷改完,雖然每張紙只有一題要改,您會願意在您的火氣開始上升,


越來越不耐煩的情形下,看到考卷上的答案廢話連篇嗎?



第二 解題作答一定要脈落分明,條理分析,這樣子的話也可以幫助閱卷者進入狀況,了解


您的想法跟你所唸的東西廣度與深度,分數自然就會高了!



第 三 不要喜歡套公式,例如刑法一科,考生都很喜歡寫什麼三階論(或二階論)判斷流程,


或是民法的請求權架構,我個人是建議直接寫重點吧!老師們沒時間看考生耍大招,這是


真的!我在寫考卷時,總是單刀直入法,唯有去除一些不必要的形式內容,才能寫的多寫


的廣及寫的深入了!因為想想看,這些形式的答案您會我會大家 都會,出題老師要這種答


案嗎?而且反而浪費時間預有限的答案卷篇幅。此外,各家學說只有在您熟悉或有印象時才


卸下去,沒有的話情願不寫,很多人很喜歡掰一些客觀說,主觀說,折衷說,其實都是自


己胡說八道。不寫僅多沒分,寫了反而被閱卷者狠狠的扣分!這是我的指導教授在閱完卷後


跟我說的。



第四 條文內容與實務見解內容記清楚遠比花時間去被條文與判例判決號碼來的重要,理解
比默背來的重要,畢竟國家考試考的又不是默書考試!條號記不清楚,就說根據某某法規


定一語帶過即可,判例判決就用實務見解取代即可。考古題可以多寫,以來作解題的技巧訓


練與思維整理之方法,其中商事法國私強執最有效果



依我個人的經驗,在研究所考試時,引法條的方式並不受形式限制,因為出題老師看的是


您的內容,就像樓上米蟲兄所言,研究所重精專。但國考的話,建議您多花一 點筆墨與時


間,完整地寫出如民法第一百 xx 條第 x 項第 x 款,因為許多閱題者往往是實務家,像我平


常寫答辯狀或是起訴狀等等,還是會引用正式的條文,這是一種禮貌,相信在國考也是一


樣的。在小豬兄的問題中,有提到如何判斷題目的爭點:我個人認為,其實這不是很容易回


答的問題,因為每一科的考試方向並不一樣,出題老師的風格亦不同,所以建議平常有空


多看看有出題可能性的老師的文章,這樣就比較能夠了解他們的想法,遇到題目要找考題


中所要問的爭點也比較容易,有些老師比較仁慈,短短幾行就把要問您的爭點全部寫出來


了不過大部分在考實例題時,就是考驗您判斷功力。我以一科一科來分析,可能會比較好。


首先以刑法一科 而言,基本上刑法四題,一定是按照兩題刑總,兩題刑分來分,一般而言,


前兩題一定是刑總的題目,其中一題是犯罪論的題目,一題則是刑罰論的(即從刑法 32 條


至 99 條),後兩條則是刑分,一條一定是關於國家與社會法益的題目,另一條的出題重點則


是個人與財產法益,因此在落筆之前,先花個一分鐘判斷一下題目的 傾向,前兩題先判斷


哪一條是刑罰論的題目,另外一條就是犯罪論的題目了,像這樣的話,您就可以進一步去


分析可能要考的爭點,例如:犯罪論比較愛考的是既未 遂的著手時點與判斷基準,共犯問


題,不作為犯,過失犯,因果關係等問題點,刑罰論則是競合論部分為老師的最愛,偶而


會殘忍地考一些刑的加重減輕之 規定,請注意,若是像這樣的話,出題老師絕對不是無聊
到要考您默背法條的功力,而是要您分析這些規定後面的刑罰理論之根據,例如行為主義


與行為人主義,預 防刑理論,應報刑理論以及綜合理論之間的關係,以及在刑法條文上的


規定至於刑分兩條,有時候當中一條則是基本的爭論題,算是送分用的,看您對學說的掌


握程 度,爭點都會直接跟您說了,另一條實例題則是考您的分析能力與解釋學功力,這個


我倒是很難跟您說每一條文的爭點何在,而是看您的用功程度,不過建議您可以 看保成陳


友鋒那兩本書,他則把許多爭點整理的相當仔細,只是建議您先把高點蔡聖偉律師的兩本


書看熟了,有了思考上的連貫性後,再來看陳博士的書!必須強調 的一件事則是,通常一


個問題不會只問在那範圍內的一個爭點,這點跟研究所不太一樣,所以建議將每一爭點點


到為止,讓改題老師知道您有一定的程度,重要的則 是在最後要大膽地寫出您個人的看法,


這樣分數才會漂亮



要我寫民法的掌握方法,總覺得非常心虛,因為在國考表現上,我的民法向來不是很好,


所以這裡只能說是我個人的經驗體會!如果自由主義的信徒或是阿爽兄有看到的話,麻煩


您們提供一下意見,我想兩位大哥在民法這類科比我好太多啦!阿 cool 有上網的話,也請


您提供一下!



總之,民法可以說是範圍最廣泛但是題目區分也最明確的地方,一科四題,區分成總則,


債編。物權與身分法,先講後兩科,物權法其實是滿重要的一科,無論在實務 或是國考上,


很多考生常在這一題栽了筋斗,我也曾在物權法被烏龜打過,簡而言之,物權法在準備上


有以下幾個方法:第一 基本觀念要搞清楚,特別是物權通則與占有兩章,此外物權法與土


地法以及動產交易法之間的關係也要搞清楚,這些都是近年來國考的重心。第二 物權法中


有幾個重要的章節,除了前述的通則與占有外,尚有抵押,地上,地役,質權等,這些重
要的章節往往也是修法的重心與實務見解最豐富的地方,所以在準備上這幾個章節除了基


本學理要弄清楚外,修正條文內容以及重要的實務見解都要熟讀,這一題才有可能在基本


分外得到多餘的分數,此外建議各位抽空去分析近十年來國考考題,就可以比較了解出題


方向以及較容易考的爭點所在。第三 多做考古題,因為物權這一科能考的重點滿集中的,


在實務上也是集中發生在某一領域,所以爭點比較好掌握。至於研讀資料上,教科書方面,


我是建議至少把王澤 鑑老師的物權法看過,有一基本的概念,最好是能精讀謝在全的物權


上下兩冊(我自己從大學至今兩本都整本包括註解唸過三四遍),至少重要的章節要精讀!東


海 溫豐文老師以及謝在全大法官在期刊上的文章要看,因為他們兩人出題率滿高的,至於


補習班的,我只看過宇法(李俊德)的物權,建議各位別太早看,考前一個月 在拿來當複習


用書即可,因為宇法那本只是謝的濃縮版,而且不清不楚之處頗多,在基本概念未熟之前,


唸之則害之!第四 一些新型的物權各位也要注意,特別是其他老師發表在期刊上的,至少


要有一定的觀念,才不會在國考上受突襲性考試!小弟個人以為如果可以做到這些基本功


夫, 加上多看考古題,應該是幫助各位較易掌握到物權的爭點。


至於身分法,一般來說以戴東雄大法官的兩本實例研習配合高點許律師的新版身分法或親


屬繼承就可以了,最近要通過的身分法修正條文草案要注意一下,那是比較有可能考的爭


點之一,此外林秀雄教授的文章亦要注意,因為他除了出題率極高外,也是有特殊見解的


學者!


就 總則與債篇而言,我想大家的實力都不錯,寫這個好像在班門弄斧,總則的爭點滿好抓


的,因為都是集中在意思表示與代理權的問題上,不過法人那邊也要注意一下。一般來講,


總則習慣放在第一條,在應考上直接寫考題所問的重點,別浪費時間去鋪陳請求權架構,


因為這部是該提出題考題者關注的重心,補充一點,物權與身分法也是,直接引用法條內
容即可,條號可引可不引。引是加分,引錯扣分,不引基本分。至於債編則是千變萬化,除


了基本的四大基本契約類型外,有時候也會 考一些冷僻的契約,所以還是建議各位在此多


用點心吧!此外修正條文部分也要多看,這些也是潛在的爭點與考試可能出題的地方。


只要是訴訟法,都要把它當成是活的流程,在您的心中運作,我個人的方法則是,先將訴


訟法從頭到尾全部看過一遍,有了基本的概念後,再看相關的論文,尤其是國考較常考的


範圍,以 及就實務較有爭議的部分,接下來當第二第三輪看過後,確定自己有了基本概念


時,接著就是作整理的工作,這工作是這樣做的,花上兩三天到一星期,拿出資料卡,以


及六法全書,將自己心中的訟訟流程與配合相關法條,畫出樹狀的流程圖,並且在重要的


地方標記自己所唸到的學說,寫下其簡單要點,與所知道的重要實務 見解與爭議,最後當


作完時,檢討自己是否有漏失的地方,畢竟人的記憶並不可能全盤記住所唸過的東西,然


後加以註記,因為這代表是自己不熟悉之處,



雖然補習班也有相關的樹狀圖,但是我覺得自己踏實去做,會比較有印象,對於國考比較


有幫助,這些資料卡就是距離國考前最後一週,用來幫助總複習的最佳資料,就不必去慌


著唸一堆文章,因為平常都有整理了,這是我個人的方法,在此先提供各位作為參考,



最近這幾年的國家考試,無論是高考、調查局、律師,或是司法官等科目,不再是以前那個


光唸故大法官陳樸生公公的天書,就可以高分了的時代!我先在本版推薦一些國考用書吧!


假如是一般類科非法律系本科,而想要考高普考的道友,我認為許澤天的刑訴那兩本應該


是不錯的入門書,簡單、明瞭、易懂,值得花錢去買。(澤天學長!學弟老鳥在此回報您的大


恩大德啦!希望能幫您多賺點到德國求學的經費,記得分紅!)此外,也推薦給刑訴基礎


不佳的考生。
而進一步想要準備司法國考的話,林鈺雄助教授與林俊益法官的書可以都買來參照,前者


建立刑訴的基本觀念,後者幫助您可以應付國考題目中屬於實務見解的部份!至於建立體


系表,小弟在先前有提到它的重要性,在此不論了!以下是我個人的應考方式:不一定正


確,僅提供參考!刑訴法也是分成四題,這四題其實是跟整個刑訴法的 章節安排有關的,


在以前的國考題目中,這樣的分野其實不是非常明顯,不夠這幾年來的分別有越來越明顯


的現象。



第一部份(通常也是第一題) 是從第一條到第一百五十三條的條文範圍,這個範圍內的爭


點有定管轄權的問題、迴避、強制辯護案件,以及近年來的強制處分(尤其是跟證據法配合


時的相關問 題),尤其是搜索扣押部份,可能是這一兩年國考重心!這個部份比較容易考


的方式是爭論題,鮮少有實例題的,縱使有也是較為簡單的實例題,著重在您的爭論解 答。


不過這部份也會考一些立法政策的問題,如九十年司法官第一條,但我覺得黃○義教授是自


己拿石頭砸自己的腳,今年縱使有出,應該不會找自己麻煩了吧!第 二部份則是證據法跟


第一審的問題,自訴部份也包含在內,以前這部份最愛考單一性同一性、告訴、公訴等通通


可不可分的問題、各位有空翻翻考古題就可加以印證啦!



不過這幾年的焦點已經往證據法移動,尤其去年一六一、一六三的大變革,加上司法院經行


政院會銜,已送往立法院的第一百六十六條之一以下的十幾條條文,正式使我國走向美式


的交互詰問制,我想也是值得各位考生注意的重點,或許在國考會考制度精神所在,希望


各位要有心理準備!而在這一部份可能會考的還有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以前並不是熱門


考題,但配合了交付審判制以及緩起訴制度,我想將來必定會成為考試重心所在!也建議
各位去弄明白制度的精 神與立法理由,相信若考試時有類似問題,較能從容應付!



此外本部份有關形式判決(§§302-304)的事由與性質,也是國考嬌客!另 外,整個一審程


序的流程務必要弄清楚,考試時才不會霧煞煞!第三部份一般所考的範圍則是從自訴到第


三審,這部份的考古題機率非常高,通常是送分題,是最值 得努力看考古題的部份!這地


方最常考的問題點是自訴可不可分啦!自訴與偵查程序之間的關係啦!告訴乃論罪在此的


影響啦!又是跟單一同一性相關的問題。而上訴可分不可分,一部上訴的問題(刑訴第三四


八條的規定),也是實務學者愛考的範圍。


此外,像上訴不合法與無理由應如何處理,別懷疑!就是會考與愛考!什麼情形下會一造


缺席判決或是書面審理,也是考試焦點。另外,這部份的另一考試重點就是上訴第三審的問


題。什麼是判決違背法令(第三七七加上第三七八),訴訟程序違背法令可否上訴?第三百


七十九條的絕對上訴事由,哪些屬於判決違背法令事由,哪些是訴訟程序違背法令事由,


大法官及最高法院對此都有相關見解,請務必注意,而且上個月最高法院關於第三百七十


九條第十四款之性質有一個相當重要的決議,亦請各位去注意本月份司法週刊或司法院公


報,目前尚未出來!還有上訴第三審的駁回方式與事由也是常考的小爭點。



至於抗告較少考,但仍是要搞清楚,才不會有被突擊的感覺。第四部份則是非常救濟程序、


簡易程序與執行程序,通常非常救濟程序較為常考,若不考則一定是考簡易程序,考執行


程序則太 。 。 殘忍了!所以並非重點所在。
    。 太。
    。                 這一部份是送分題,考古題、相關爭議記    熟


即可拿分。


只是有一些科目,我是一看到題目,大概就有預感可能的出題者是哪些人了,例如刑法,


刑訴,民訴,商事法,但是其他的科目我沒有那種功力!
寫一些行政法的入門教科書吧!我的建議是:假如行政法底子非常差,李震山老師的行政


法導論是本好書,建議各位可以加以參考,當然吳庚老師的教科書是必讀的啦!但是他的


比較雜亂,看不懂就算了,我也不沒看懂多少過,雖然他曾經送過我三本不同版本的教科


書,對 我滿關心的。行政程序法建議各位看四人幫的,而且一定要仔細看,行政救濟法(爭


訟法)可以看吳庚與蔡志方兩位教授的大作,我想對您功力的提升多少有助益,其他的準備


方法跟答題方式我再找時間謝出我個人的看法與建議,先這樣了,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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