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於第3517次會議中討論科學技術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旨在促進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應用和產業化。主要修正包括排除國有財產法的限制以提高研究成果收入的靈活性,及放寬研究人員兼任新創公司的限制。該草案將送交立法院進行審議以期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