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價值共創計畫企業切結書
- 1. 切結書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以下簡稱本會)執行經濟部中小
企業處(以下簡稱主辦單位)新創企業價值共創計畫項下之「跨產業協作輔
導服務」
,聘請創業業師提供免費輔導資源,協助指導、建議或解決企業主
於營運發展之相關問題。
輔導期間(係指 106 年 1 月開始至 106 年 12 月止)企業與輔導顧問應
遵守以下規定
一、 受輔導企業與輔導顧問應以期初設定之輔導項目進行輔導,若企業有
超出輔導項目之要求,輔導顧問可依情況自行決定接受或拒絕其要
求。
二、 輔導顧問不得藉輔導及協助之名義收取任何費用,若顧問違反此項規
定,本會有權終止此專案輔導,並永不錄用之,並會另指派顧問擔任
該企業之輔導顧問。
三、 輔導顧問與企業任何私下協議或業務往來所生之損害、糾紛或賠償等
事,雙方願自負全責,概與主辦單位及本會無關。
四、 為善用政府資源,受輔導企業應斟酌顧問可行之建議並執行。若經由
顧問反應受輔導企業只聽取建議而無行動力,本會有權取消此輔導專
案。
五、 受輔導企業同意接受本會所提供之媒體曝光服務,並瞭解所提供之服
務全程不收取任何費用;另亦同意本會將所採訪之內容(包含文字、
照片、影片)無條件且無異議提供予本會作為計畫宣傳與服務推廣。
六、 輔導顧問於輔導期間所獲得或知悉企業之內部及機密等資料,應負有
保密之義務,本專案中止或終止後亦同;如有違反者,應自負相關法
律責任,概與主辦單位及本會無關。
七、 未列於上述之事項,應符合常理與情理,若由輔導雙方任一方提出疑
問,價值共創計畫團隊有權查明事實,並依情況為妥善之處理。
立書切結人
企業(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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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10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