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稅手冊粉好用ㄡ 2. 4.舊貸換新貸亦可認列:將原貸款轉至其他較優惠銀行也可以繼續認列扣除。
三. 利用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對於民眾換屋時會發生財產交易的所得或損失 (賣價 - 買價的差額),
若為所得則必須併入所得稅來申報,若發生損失則可以用來扣抵財產交易的所得,
若當年沒有所得,可於往後三年當有財產交易所得時來扣抵。
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出售自用住宅時所繳交之財產交易所得稅,
於二年內重購自用住宅價款高於原賣房子之賣價時,
可以將先前所繳之稅額於房屋完成登記年度綜合所得稅中扣抵或退還。
符合要件:
1.出售的房屋和新購的房屋都是自用住宅
2.新購房屋的價格,必須高於所售房屋的價格。
3.無論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均可適用。但新舊房屋辦理過戶的時間,
差距不可超過二年,以產權登記的日期為準。
4.面積:都市土地以三公畝(九○、七五坪),非都市土地以七公畝(二一一、七五
坪)為限。
5.出售前一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四. 行善節稅
捐款人 捐贈對象 抵減所得額
個人
政府 100%
公益、慈善機構 20%
政黨 所得總額 20% 以內, 總額不超過 20 萬元
候選人 總額不得超過 2 萬元
五. 災害損失節稅
根據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與扶養親屬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損失,
可列舉扣除。但受有保險理賠或救濟金部份,不得扣除。
房屋災害損失所得稅可以減免及扣抵,房屋災害損失分為以下三:
損失程度 計稅標準 方法
3. 房屋全毀 實際建造成本 各地區建物工程造價 X 房屋面積=屋重置工程造價重置工程造
價-累計折舊=實際損失金額
房屋評定現值 依房屋當年評定現值
房屋半毀 按上列方法計算房屋毀損價值依毀損比例認列
屋瓦、門窗、地板、裝璜、圍籬受損 費用核實認列
六. 保險節稅
根據所得稅法 第四條第七項規定,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給付免納所
得稅;
根據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本人、配偶及扶養之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費每人每年可扣除
24000 元。
七. 租賃所得的節稅
對租賃所得的申報方式,一種是不須任何證明文件,一律以當年度房屋租金收入的百分之
四十三
列為必要費用,但土地出租之收入,僅能扣除該地當年度繳納之地價稅,
不得扣除百分之四十三的必要費用。
另一種是採列舉扣除方式,必須對因租賃而發生之合理、必要損耗及費用,逐項提出證明,
如房屋折舊、修理費、地價稅、房屋稅及其附加捐、以出租財產為標的物的保險費、
向金融機構貸款購屋而出租所支付的利息等。納稅義務人可先行核算可扣除費用額,擇高適
用。
財產無償借他人使用,若確屬無償且不是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就可以免申報租金收入。
所謂 "他人" 指的是本人、配偶及受扶養人以外的直系親屬以外的個人或法人而言。
八. 租屋族節稅
八十九年度立法院增訂 "租金列舉扣除額",將租金費用正式列入所得稅扣除項目。
但是要切記提出以下證明喔:
1. 租屋依據:"租賃契約" 是證明租屋的最佳利器。
2. 租金費用證明:租金支出當然要有憑有據才可列報,租屋族可提供之付款證
明如:
房東給予的租金收據、金融卡或銀行轉帳證明等。
3. 確實居住證明 --『設籍』:承租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須設籍租屋地,
4. 九. 夫妻節稅
夫妻申報所得的方式分為三種:(可擇一較有利的申報)
1. 夫妻全部所得合併計稅,合併申報。
2. 以夫為納稅義務人,妻得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合併申報。
3. 以妻為納稅義務人,夫得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合併申報。
結婚或離婚當年度分開申報,可節稅
至於離婚後所取得之贍養費要不要報稅可分兩種情形:
1. 夫妻雙方如經由法院判決離婚,其中一方因而取得之贍養費,
其性質屬扶養請求,應併入所得人當年度之「其他所得」課徵所得稅,
但免課贈與稅,惟所得人如為公教軍警人員、勞工、殘廢者和沒有謀生
能力的人,
則免納所得稅。
2. 夫妻一方如經兩願離婚所取得之贍養費,屬當事人間之贈與,惟免計
入贈與總額,
亦免徵綜合所得稅。
子女在年度中屆滿二十歲應如何申報?可選擇單獨申報或與父母合併申報,
其免稅額亦可全額扣除,至於何種申報方式較有利,納稅人應依該子女所得高低
及其扣免、
抵稅額之大小仔細衡量,分別計算應納稅額之高低以為取捨。
十. 一般上班族節稅
所得稅法規定,除了本薪以外之公司福利,例如按月一千八百元以內之伙食津貼、公司旅遊
員工制服、慶生活動,乃至於公司配用車輛、提供住處等,可不列入員工薪資所得。
在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加班時數內加班費可免納所得稅 (男生一個月 46 小時,女生一個月 24
小時)。
通常,在規定的加班時數外的加班費就不能免稅,但如果公司機構在國定假日、例假日、
特別休假日的加班費就可以免納所得稅。
十一. 善用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及與其合併申報的配偶和受扶養親屬的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
9. 綜合所得稅規劃範例
某企業負責人 89 年度綜合所得淨額為 1000 萬
未作生前規劃時應繳則他的應繳稅額為:
1000 萬 ×40 % - 655300 = 3344700
個人綜合所得稅應繳 3 百 3 4 萬 4 7 0 0 元
規劃辦理 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後:
他的應繳稅額: ( 建議捐贈土地公告現值為 800 萬左右 )
( 1000 萬 - 800 萬 ) ×30% - 283300
= 31 萬 6700 元 ( 應繳所得稅額 )
實際成本 = 土地取得成本 + 應繳稅額
實際成本:1916700 元
經規劃後節稅金額: 3344700 - 1916700 =1428000
※節稅比較
未做生前規劃時應繳 3 百 3 4 萬 4 7 0 0 元
規劃辦理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後節稅金額: 3344700 - 1916700 =
1428000
====== 可省下超過 2 百萬元之驚人節稅 ===============
===
一. 以協議分割遺產方式分配遺產
不拋棄繼承,而運用協議分割遺產之方式分配被繼承人遺產以節省稅負。
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於申報遺產稅時配偶有扣除額四百萬元,
每一繼承人有四十萬元的扣除額,如繼承人拋棄繼承者,將無法享受其扣除額。
基於節稅立場,依規定,繼承人間不論如何分割遺產,繼承多寡,
10. 都不發生繼承人間相互為贈與的問題,所以繼承人應儘量避免拋棄繼承,而用遺產分割協
議繼承。
二. 公共設施保留地、政府開闢或其他無償供公眾通行道路之優惠
都市計畫法第 50 條-1:「 公共設施保留地‧‧‧‧ 因繼承或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
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六條第十二款規定,被繼承人遺產中經政府闢為公眾通行道路之土地
或其他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主管機關證明者,不計入遺產總額。
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仍應計入遺產總額。
三. 農業用地之優惠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第六項規定,遺產中之農業用地,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繼續經落農業生產者,扣除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但該土地如繼續使用不滿五
年者,
應追繳應納稅款。
四. 死亡前九年內繼承財產之優惠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六條第十項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五年內,
繼承之遺產已納遺產稅者不計入遺產總額。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第七項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六年至九年內,
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按年地檢扣除百分之八十、百分之六十、百分之四十及百分之二
十。
五. 以繼承方式移轉房地產
一般而言,遺產稅目前有免稅額七百萬元,配偶的扣除額四百萬元,
每位繼承人有四十萬元的 扣除額及被繼承人的喪葬費用一百萬元,若以一標準的四口之家,
可適用的遺產稅免稅額和扣除額等,至少有一千二百八十萬元。
12. 則:8600 萬×41﹪-5,507,000(累進差額)=29,753,000 元
經過生前規劃後,則可用 900 萬買來的道路用地去抵 2100 萬稅款
假如陳小姐在生前其財產中撥出九百萬購買公告現值計
二千一百萬元之道路用地,則陳小姐的遺產將變成:
一般財產 7900 萬
道路用地 2100 萬
道路用地計入遺產總額後,因其法定免稅, 故以一般財產七千九百萬計算
遺產稅則:
【7900 萬-1400 萬(免稅額)】×41﹪-5,507,000(累進差額)=
21,143,000 元
計算結果應繳 21,143,000 元,陳小姐的家屬可用現金 三十萬元及二千一
百萬之道路用地作實物抵繳。
※節稅比較
未做生前規劃時應繳 2 千 9 百 75 萬 3 仟元
購買道路用地規劃節稅 9 百 30 萬元
====== 可省下超過 2 千萬元之驚人節稅 ==================
一. 贈與財產給子女,夫妻應善用免稅贈與額
每個人每年贈與稅的免稅額度為 100 萬元,贈與期間是從年初的一月一日起,
計算至年底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止,只要是這段期間內有任何的贈與行為,都得依法申報。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條第六款規定,夫妻間贈與財產免稅,因此,
例如夫妻中妻沒有所得,夫可先將名下財產贈與一部分給妻,然後再由夫妻對外贈與
就可多一個免稅額了。所以,夫妻兩人贈與給子女,每年共有 200 萬元免稅贈與額。
15. 小玲欲依現有的房屋,每年贈與 100 萬元的免稅額給小孩,
但經數年後又想換幢較大的房屋,把原已登記贈與的房屋出
售。
小玲採用的方式即是逐年分次登記,在每年 100 萬元免稅額
的範圍內,逐次將房子贈與給兒子,這種方式是合乎稅法規
定的。至於將舊房屋賣掉,新買房子時,可以主張新房子的
部分持分是兒子出售舊房子所得價金購買而得,同樣可以免
繳贈與稅。不過超出舊房子所賣價金的部分,仍然要視同是
父母對兒子的贈與,須繳交贈與稅。
納稅義務人更可利用年底和年初橫跨兩個年度(當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以前及隔年一月一日起)辦理。否則贈與稅採累進
稅率,贈與價值愈高就得被課以愈高的累進贈與稅率。
但是,小玲也可以先將超出兒子所賣價金部分的持分,先登
記在自己名下,再以不超過每年 100 萬元免稅額的範圍內,
逐年登記給兒子,這樣就符合免繳贈與稅的標準了。
土地增值稅在稅法上分三種稅別,一為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二為一般稅率,
三為免稅。其中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為漲價總數額的 10%,一般稅率則依其漲價
總數額的倍數不同而有如下不同的稅率。
漲價總數額<一倍~稅率 40%
一倍<=漲價總數額<兩倍~稅率 50%
漲價總數額>=兩倍~稅率 60%
土地增值稅的節稅方法簡單來說,就是盡量用優惠稅率、爭取退稅、設法適用累
進稅率的較低稅率、善用稅法上的減免規定等。節稅策略如下:
一、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22. 例如:
江先生於民國 90 年取得土地,所繳納之地價稅率為 6,000 元,76 年重新規定價
後所繳的地價稅為 8,000 元,民國 94 年王先生將土地出售,其土地增值稅為
32,000 元,則江先生可以曾經增繳的地價稅抵繳土地增值稅,其增值稅額為:
(8,000 - 6,000) × 2 =4,000
32,000(增值稅) × 5% = 1,600
1,600 <4,000
32,000 - 1,600 = 30,400
江先生可抵繳 $1,600 之增值稅為 $30,400
乙、工程受益費抵繳增值稅
假如您的房屋位在政府的建築、改良公程(例如興建或修繕道路、橋樑、溝渠、堤防、
疏濬水道等水陸工程)之受益範圍內,則您在持有期間,所曾經繳過的「工程受
益費」可以抵繳增值稅;但是您必須將當初繳費的單據保留,以備核對稅捐處下
來的稅單。
例如:
江先生於 90 年 7 月購買 100 平方公尺之土地,每平方公尺之公告現值為 4,000
元,於 93 年 9 月出售此 100 平方公尺之土地,93 年每平方公尺之公告現值為
9,000 元,又 92 年 6 月開闢道路工程受益費 12,000 元,而 90 年 7 月之物價指數
為 1.2,其應繳之土地增值稅為:
漲價總額 = 9,000×100-[(4,000×1.2×100)-12,000] = 432,000
漲價額度適用「一般增值稅」第二級稅率算法
一般增值稅 = 432,000×50%-480,000×0.1 = 168,000
自用增值稅 = 432,000×10% = 43,200
七、夫妻間互相贈與土地不用課徵土地增值稅
夫妻間相互贈與土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給第三人時,以該土地
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
土地增值稅。
八、因公司合併而隨同移轉之土地,享受記存繳納優惠
公司合併經經濟部專案核准者,原供該事業直接使用之用地隨同一併移轉時,
27. 油氣類:課稅項目有 a 汽油 b 柴油 c 煤油 d 航空燃油 e 燃料油 f 天然氣 g
溶劑油 h 液化石油氣。
電器類:課稅項目有 a 電冰箱 b 彩色電視機 c 冷暖氣機 d 除濕機,但工廠
使用之溼度調節器免稅 e
錄影機 f 電唱機,但手提三十二公分以下者免稅 g 錄音機 h 音響組
合 i 電烤箱。
車輛類:
汽車:凡各種機動車輛、各種機動車輛之底盤及車身、牽引車及拖車均屬之
機車:凡機器腳踏車、機動腳踏兩用車及腳踏車裝有輔助原動機者均屬之
二、貨物稅納稅義務人
1.國內產製的貨物,其納稅義務人為產製廠商。
2.委託代製的貨物,其納稅義務人為受託之產製廠商。但委託廠商為產製應稅
貨物之廠商
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以委託廠商為納稅義務人。
3.國外進口的貨物,其納稅義務人為收貨人、提貨單或貨物持有人。
三、貨物稅的產製廠商辦理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及不辦理登記會受的處罰
產製應稅貨物的廠商應於開始產製貨物前,向工廠所在地國稅局申請辦理貨
物稅廠商登記及
產品登記
1.廠商登記:產製廠商應於開始製造前,依規定格式填具貨物稅廠商設立
登記申請書,連同
廠商設立登記表,並檢附公司執照、工廠登記證、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及
廠房倉棧簡明平
33. (4) 米酒。
(5) 料理酒。
(6) 其他酒類。
(7) 酒精。
3. 菸酒稅之納稅義務人
(1) 國內產製之菸酒,其納稅義務人為產製廠商。
(2) 委託代製之菸酒,其納稅義務人為受託之產製廠商‧但委託廠商為產
製應稅菸酒之廠商者,得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以委託廠商為納稅義
務人。
(3) 國外進口之菸酒,其納稅義務人為收貨人、提貨單或貨物持有人。
(4) 法院及其他機關拍賣尚未完稅之菸酒,其納稅義務人為拍定人。
(5) 免稅菸酒因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免稅規定者,為轉讓或移作他用
之人或貨物持有人‧
4. 依菸酒稅法酒的課稅分類,目前市售酒類產品之課稅分類
課稅分類 市售酒類產品
一、釀造酒類 1.啤酒 :台灣啤酒、生啤酒、全麥啤酒 2.其他釀造酒 :
花雕酒、紹興酒系、黃酒、清酒、葡萄酒、葡萄淡酒、蘋果
酒、其他水果酒、馬祖老酒、香檳酒、日本清酒等
二、蒸餾酒類 白蘭地、威士忌、茅台酒、白酒、高梁酒、大麴酒、紹興燒
酒、琴酒、伏特加酒、蘭姆酒、日本燒酒、米酒頭、稻香酒
等
三、再製酒 竹葉青酒、雙鹿五加皮酒、龍鳳酒、長春酒、蔘茸酒、玫瑰
露酒、茉莉花酒、菊花酒、梅酒、特級烏梅酒、金門金剛酒、
益壽酒、風濕酒等藥酒
四、米酒 紅標米酒(未加鹽),酒精度 20 度以下者
34. 五、料理酒 加鹽之各式料理酒
六、其他酒類 指前五目以外之酒類
七、酒精 凡含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百分之八十之未變性酒
精
4.菸的稅負及酒的稅負
依菸酒稅法第七條規定,菸之應徵稅額如下:
(1)紙菸:每千支徵收新臺幣五百九十元。
(2)菸絲:每公斤徵收新臺幣五百九十元。
(3)雪茄:每公斤徵收新臺幣五百九十元。
(4)其他菸品:每公斤徵收新臺幣五百九十元。
依菸酒稅法第八條規定,酒之應徵稅額如下:
1.釀造酒類:
(1)啤酒:每公升徵收新臺幣二十六元。
(2)其他釀造酒: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新臺幣七元。
2.蒸餾酒類:每公升徵收新臺幣一百八十五元。
3.再製酒類: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百分之二十者,每公升徵收新臺幣一百
八十五元;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在百分之二十以下者,每公升按
酒精成分每度徵收新臺幣七元。
4.米酒:每公升稅額逐年調整徵收如下:
(1) 民國九十一年起:新臺幣一百五十元。
(2) 民國九十二年起:新臺幣一百八十五元。
5.料理酒:每公升徵收新臺幣二十二元。
6.其他酒類: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新臺幣七元。
7.酒精: 每公升徵收新臺幣十一元。
5. 菸酒是否應加徵健康福利捐?
35. 菸品除應依規定繳納菸稅外,依菸酒稅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應另加徵健康福利
捐,其應徵金額如下:
(1) 紙菸:每千支徵收新臺幣二百五十元。
(2) 菸絲:每公斤徵收新臺幣二百五十元。
(3) 雪茄:每公斤徵收新臺幣二百五十元。
(4) 其他菸品:每公斤徵收新臺幣二百五十元。
而依菸酒稅法規定,僅對菸品另加徵健康福利捐,對「酒」並未加徵健康福利捐‧
6. 依菸酒稅法規定免徵菸酒稅情況
(1) 用作產製另一應稅菸酒者‧
(2) 運銷國外者。
(3) 參加展覽,於展覽完畢原件復運回廠或出口者。
(4) 旅客自國外隨身攜帶之自用菸酒或調岸船員攜帶自用菸酒,未超過
政府規定之限量者。
7. 旅客自國外攜帶回國之菸酒可否免徵菸酒稅?有無數量限制?
依據菸酒稅法第五條規定,旅客自國外隨身攜帶之自用菸酒,未超過政府規
定之限量者,可免徵菸酒稅。其限量依現行「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
辦法」規定年滿 20 歲之成年旅客攜帶之自家用菸酒,以酒類 1 公升(不限瓶
數)或小樣品酒(限每瓶 0.1 公升以下),捲菸 200 支或雪茄 25 支或菸絲 1
磅為限。
8. 那些已納菸酒稅之菸酒,可以退還原納菸酒稅
(1) 運銷國外者。
(2) 用作製造外銷物品之原料者。
(3) 滯銷退廠整理或加工為應稅菸酒者。
(4) 因故變損或品質不合政府規定標準經銷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