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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人生理財講座~企業經營大師黃聰亮教授演講投影片
- 1. 『 財富人生 』理財講
座
黃 聰 亮 教授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資訊科學系暨研究所 系主任暨所長
美國財務金融管理學院 院 士
中華民國國際學術交流學會 理 事 長
國立臺灣大學電機系 電機博士
國立臺灣大學電機系 電機碩士
國立臺灣大學電機系 電機學士
NEUST STATE UNIVERSITY 企管博士
NEUST STATE UNIVERSITY 教育博士
國立摩納哥皇家大學 (I.U.M.) 財管碩士
September 2008
- 3. 綜所稅免稅額及扣除額的調
整
95 年度綜所稅免稅額及扣除額
調整前 調整後
免稅額 ( 未滿 70 歲 ) 74,000 77,000
免稅額 ( 年滿 70 歲 ) 111,000 115,500
標準扣除額 - 單身 44,000 46,000
標準扣除額 - 有配偶者 88,000 92,000
薪資特別扣除額 75,000 78,000
殘障特別扣除額 74,000 77,000
保險扣除額 24,000( 含健保 )24,000( 不含
- 4. 綜所稅計算公式
+ 所得總額(申報戶)
- 免稅額
- 扣除額
= 所得淨額
X 稅率
- 累進差額
= 應納稅額
- 扣繳稅額、可扣抵稅額
= 應自行繳納 ( 退還 ) 稅額
- 5. 所 得 稅 稅 率 級 距
綜合所得淨額 稅率 累進差額
0 – 370,000 6% 0
370,000 – 990,000 13% 25,900
990,000 - 1,980,000 21% 105,100
1,980,000 – 3,720,000 30% 283,300
3,720,000 以上 40% 655,300
- 8. 十 大 類 所 得
營利所 執行業務所 薪資所
得 得 得
其 它 利息所
財產交易 得
退職所
所得
得
競技、競賽
租賃所得 及機會中獎
權利金所 之獎金或給
得 予
自力耕作、漁、牧、林、礦之所
得
- 10. 理財工具之稅負分析
投資工具 稅 負 風險/規劃方式
全球型股票基金 免所得稅 價格、匯率風險
海外
債券型基金 免所得稅 依基金型態有信用、利率、匯率風險
儲蓄險 免所得稅 預定利率回升風險
保險
投資型保單 免所得稅 價格或匯率風險
債券附買回交易(RP) 利息免所得稅 依債券型態有信用、利率風險
郵局活儲 100萬元內活存利息免所得稅
以利率 2%計算,存款總額應控制在約1, 350
銀行定存 利息合計在27萬元內免所得稅
萬元以內
外幣存款 利息合計在27萬元內免所得稅 利率、匯率風險
可考慮配息前賣出,以資本利得取代配息
債券(買斷) 利息合計在27萬元內免所得稅
收入
資本利得免稅
國內債券型基金 價格風險
配息須納入27萬特別扣除額計算
資本利得免稅 不參與配股配息,以資本利得取代利息、
國內股票型基金
配息須納入所得計算 股利收入
1. 證交稅千分之三
不參與除權除息,以資本利得取代股利所
股票 2. 股利減除可扣抵稅額後併入所得
得
計算,不適用27萬特別扣除額
資產證券化受益憑證 6% 價格、利率風險
短期票券 分離課稅 20% 利率風險
可轉讓定存單(NCD) 20% 利率風險
- 11. 兩稅合一下的投資策略
q
q E X :個人總所得 100 元、公司稅前盈餘
100 元 、股東扣抵 稅額 25 元、公司盈餘全
數發放。
項 目 綜所稅稅率 40% 綜所稅稅率 21%
不參加除權 參加除權 不參加除權 參加除權
綜合所得 100 200 100 200
所得稅 40 80 21 42
扣抵稅額 0 25 0 25
實際所得
40 55 21 17
稅負
q § 所 4-1 :自中華民國 79 年 1 月 1 日起,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
徵所得稅, 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
- 12. 25 檔節稅概念 防禦首選
q 隨報稅旺季來臨,此時選擇可扣抵稅率高、現金股息殖利率佳的
「節稅概念股」,將可兼具投資與節稅雙重防禦效益。
q 僅從稅負角度來看,民眾投資股票並參與除權息時,若該公司可
扣抵稅率愈高,在報稅時可扣抵的絕對金額也就較好。統計 94 年可
扣抵稅率在兩成以上、且今年預計現金股息殖利率逾 4% 個股共有
25 檔。摩根富林明投信副總經理吳淑婷指出,抵扣稅額為計算綜合
所得稅時應納稅額的直接減項,對符合抵稅規定的納稅義務人而言
,帶來的抵稅效果直接且實惠。因此,在面臨即將到來的繳稅以及
除權息旺季時,投資人考量的選股因素,除了產業基本面、總經大
環境,更應包括有股利發放政策、配息率,以及可扣抵稅率等。
q 吳淑婷指出,股東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股東可扣抵稅額
」取決於「發放股利」與「稅額扣抵比率」,只要「稅額扣抵比率
」高於「個人綜合所得稅率」,股東參與除權息,不僅可享受到股
利或股息報酬,也可額外獲得抵減稅額,可謂一魚雙吃。 ING 安泰
投顧資深經理詹茹心認為,股東分配到股利,但若個人綜合所得稅
率較高,需要再繳納所得稅差額,造成實際分配股利縮水時,此時
就不宜參與個股的除權息。
q 詹茹心表示,由於每個人所得稅率不同,基本上若所得稅率在
21% 以上的投資人,想參與除權達到節稅目的,只可以選擇可扣抵
稅率在三成以上者;若個人所得稅率在 40% 的大戶,則幾乎都無法
透過除權息節稅。■ 記者王皓正/台北報導【 2006/03/26 經濟日報】
- 13. 房東族節稅規劃
q 採「列舉費用」扣除
租金收入-(折舊+修理費+地價稅+房屋
稅
1
+保險費+購屋利息+其他相關稅費支出 …
…)
q 採「標準費用」扣除
依據財政部標準
2
=租金收入總額 額 43 %
土地僅得減除當年度繳納之地價
稅,不得減除 43% 必要費用。
- 14. 售「屋」族節稅規劃
q 以公契申報 (94 年度 )
q 「財產交易所得」=房地產出售年度之房
屋現值 屋 評定比率
台北市 高雄市 台灣省
市 ( 原省轄
縣轄市 鄉鎮
市)
23 % 18 %
13 % 10 % 8%
q 以私契申報
q 財產交易所得 / 損失= ( 賣屋契約價-買屋
契約價 ) -費用
費用: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監證或公證費、仲介費、
修繕費、房屋稅、管理費、清潔費、金融機構借款利息等
- 15. 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q 符合要件
1/2
q 1. 出售及新購之房屋皆為自用住宅
q 2. 新購房屋>出售房屋之價格
q 3. 出售及新購房屋之所有權登記日期必須在
2 年內, 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均可適用
q 4. 面積:都市土地 3 公畝( 90.75 坪)
q 非都市土地 7 公畝( 211.75 坪)
q 5. 出售前一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q 6. 納稅義務人以本人或配偶名義出售自用住
宅之房屋而另以配偶或本人名義重購者,仍
- 16. 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2/2
q 退稅計算
q (A) =出售年度應納稅額 ( 包括出售自用住宅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 )
q (B) =出售年度應納稅額 ( 不包括出售自用住宅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 )
q (C) =重購自用住宅房屋抵扣或退還稅額= (A) - (B)
q
q EX :某甲於 91 年 3 月出售自用住宅,買進成本為 40 萬元,賣出價額
為 50 萬元(不包括土地價款),應申報之財產交易所得為 10 萬元,
若其於 92 年 3 月另購自用住宅,價額為 55 萬,若其 91 年度綜合所得
總額(包括出售自用住宅之財產交易所得 10 萬元)為 50 萬元,免稅
額單身 74,000 元,扣除額(包括標準扣除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等
項)為 119,000 元:
q (A) 出售年度: (500,000 - 74,000 - 119,000 ) ) 6% = 18,420
q (B) 出售年度:〔 (500,000 - 100,000) - 74,000 - 119,000 〕
q 6%=12,420
q (C) 重購自用住宅房屋抵扣或退還稅額= 18,420 - 12,420 = 6,000
- 17. 利息族節稅規劃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
額: 270,000/ 戶
27 萬對應之定存金額
利 率 6% 5% 4% 3% 2% 1.5% 1%
定存金額 450萬 540萬 675萬 900萬 1350萬 1800萬 2700萬
增加差額 90萬 135萬 225萬 450萬 450萬 900萬
- 18. 利用他人或子女分散利息所得者
除遭補「稅」外尚須處「罰」 1/2
q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依據現行所得稅法有關儲蓄投
資特別扣除額之規定,納稅義務人及與其合併報繳之配偶暨受
扶養親屬,於金融機構之存款、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之利
息、儲蓄性質信託資金之收益,合計全年不超過二十七萬元者
,得全數扣除;超過二十七萬元者,以扣除二十七萬元為限。
惟部分納稅人自認可以利用分散所得方式來規避較高稅負,但
不知以不法之手段逃漏稅捐者,依所得稅法規定除應補稅外尚
需處罰。
q 該局在查核案件時發現,甲君因持有大額現金,為達規避
稅負之目的,遂 將資金七千餘萬元借用甫成年子女名義存入銀
行,次年到期後領出以本人名義轉作其他用途 , 經該局查獲就
該分散之利息所得四百餘萬元轉正,歸課補徵甲君之綜合所得
稅,並依所得稅法第一百十條規定處罰。
因此, 該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如有利用他人或子女分
散利息所得情事者,請儘速轉正,並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誠實
- 19. 利用他人或子女分散利息所得者
除遭補「稅」外尚須處「罰」 2/2
q 上述案例「 以本人名義 」轉作其他用途
q 」 補「 所得 」稅:漏報利息所得 400 萬 萬 40% - 65.53 萬= 94.47 萬
q 萬 罰「漏報」罰鍰:所漏稅額兩倍以下
q 短漏報所得額在 25 萬元 以下或所漏稅額在 1.5 萬元以下,且無下
列情事者,免予處罰:
q 1. 夫妻所得分開申報逃漏所得稅者。
q 2. 虛報免稅額或扣除額者。
q 3. 以他人名義分散所得者。
q 若其本金及利息皆「 以子女名義 」續存時
q 」 補「 贈與 」稅:漏報贈與淨額 7,000 萬- 100 萬= 6,900 萬
q 6,900 萬 萬 50% - 788.5 萬= 2,661.5 萬
q 萬 罰「 漏報 」罰鍰:所漏稅額一倍 2,661.5 萬
q 補稅罰款共計: 5,323 萬
- 20. 增加免稅額-列報扶養親屬
q 列報原則:受扶養者當年度所得<其所減除之 ( 免稅額
q
+扣除額+抵稅額 )
年齡 身份 免稅額
本人
70 歲以上 配偶 每人 115,500
直系尊親屬
本人
未滿 70 歲 配偶 每人 77,000
其他受扶養親屬
- 21. 增加免稅額-列報扶養親屬
q 本人與配偶之直系尊親屬 1 年滿 60
q ( 父母、岳、祖、曾祖父母 未滿 60 (非薪資所得免稅者
) 、2
無謀生能力)
1 未滿 20
子女、本人與
年滿 20 、仍在學 ( 不含大陸求
配偶之兄弟姐妹
2
學) 、
或身心殘障、或無謀生能力
※ 受扶養親屬於年度中出生或年度中畢業、成年 ,仍准按全年之免稅額扣除
其它親屬或家屬 1 年滿 60 、且無謀生能力
( 如叔、伯、舅、姪、甥、
媳、孫等) 未滿 20 、其父母非現役軍人、中小
2
※ 須有扶養之事實 學或托兒所老師
- 22. 列報扶養親屬Q&A
q 1. ( )可否扶養年滿 20 歲在補習班補習之子
女
q 2. ( )可否扶養年滿 20 歲在軍中當兵之子
q 3. ( )可否扶養年滿 20 歲失/待業中子女
q 4. ( )可否扶養未滿 60 歲但有所得之父、母
q 5. ( )祖父母可否扶養年滿 20 歲且在學之孫
子女
q 6. ( )可否扶養 55 歲無謀生能力之叔叔
q 7. ( )公婆可否扶養成年在學之媳婦
q 8. ( )扶養年滿 70 歲之大伯免稅額可否扣除
- 24. 捐 贈
金 額 對象及內容 檢附憑證
對教育、文化、公益及慈善機構或團體
所得總額 20% 之捐贈
受贈單位
核實認列 國防、勞軍、修復古蹟之捐贈及對政府
之捐獻
開立捐贈
收據正本
所得總額 50% 依私立學校法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
基金會對私立學校之捐贈
公職候選人
所得總額 20% 1. 政黨 ( 平均得票率 >2%)
競選經費
2. 政治團體
20 萬元 / 戶 3. 擬參選人 ( 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 政黨收
( 政治獻金法 ) 總額不得 >10 萬元 ) 據正本
查核重點: 1. 與不肖人民團體購買捐贈收據抵稅 2. 偽告不實捐
贈收據
- 25. 捐地抵稅 飆 逾 500 億元
換算捐地金額達 1200 億元以上, 高所得者 92 年
將衝擊今年所得稅收 『捐地抵 93 年綜所稅』金額
王信人/台北報導(工商 93.1 .28 ) 對政府捐贈金額 ( 億 抵稅金額 ( 億
年度
去年度財政部五區國稅局呈報給財政部統計正出爐,九 元) 元)
十二年度高所得者捐贈給政府公共設施保留地、既定道路
,在今年可抵綜所稅的金額高達五百多億元,換算捐地金 89 0.33 0.1 3
額達一千二百億元以上,顯示末代捐地節稅的效應,將衝
擊今年的所得稅收。 90 1 69 67
由於公設地實際成交價僅約為公告現值的五%到一八%
,扣除土地實際取得成本後,政府的稅收損失高達四百多 91 568 227
億元。
但財政部官員表示,土地掮客還都能因此淨賺,估計其 92 1 200( 約 ) 500 多億
利潤至少在二%至四%,但因為都是暗盤,沒有實際交易
記錄,國家無法課稅,形成租稅大漏洞。
合計 1 937.33 794.1 3
五區國稅局的統計中,北市國稅局捐地抵稅的金額最多
,抵稅共達二百多億元,占了一半;其次是北區國稅局,
抵稅也有一百多億元。 九十二年財政部的綜所稅稅收共一千九
百多億元,其中因九十一年捐地節稅而
至於到底有多少比例的高所得者,在用這個管道節稅呢 流失二百多億元,否則應有二千二百億
?據財稅資料中心統計,我國邊際稅率四 O %(所得淨額 元的實力。今年經濟景氣回升,綜所稅
在三百七十二萬元以)者,申報綜合所得總額為三千二百 有機會回升幾百億元,但因為九十二年
五十億元,捐地是其減少繳稅的主要方法,估計全國約有 捐地節稅金額高達五百多億元,將在九
三分之一的有錢人( 1 200/3250= 37 %)利用此節稅管道 十三年五月申報所得稅時扣抵。
。
- 26. 土地捐贈列舉扣除金額認定標
準
q 提出土地取得成本確實證據者
檢附: 1. 受贈機關、機構或團體開具領受捐贈之 證明 文件。
1 2. 購入該捐贈土地之買賣契約書及付款證明,或其他足資
證明文件。
q 未能提示土地取得成本確實證據,或土地係
受贈或繼承取得者
除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且情形特殊,經稽徵機關研析具體
2 意見專案報部核定者外,其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金額
:
依土地公告現值之 16 %計算。
- 28. 有巢氏vs租屋族( 2 選 1 )
族群 自住條件 每戶限額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 受扶養親屬」
所有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 受扶養親屬 辦竣
戶籍登記 300, 000
有巢氏 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一屋為限)
取據該購屋借款的當年度利息單據正
本
需扣除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利息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 受扶養「直系」
無殼 親屬 120, 000
蝸牛族 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 (限境內)
用
- 29. 保險之運用 1/3
保費之列舉條件
保險名目僅限於「人身保險」:如健保 . 勞保 . 人壽保險等
保險費繳納證明中「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必須在同一申報
戶內
限「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 直系親屬 」為被保險人之
保險
各 被保人 每年最多可列舉扣除 24,000 元,未達實際支出額者核
實認 列
當年度申報綜合所得額採「列舉扣除額」者才可適用
健保費支出可核實全額申報
- 30. 保險之運用 2/3
保費之節稅規劃
投保人數及扣除 1人 2人 3人 4人
額 稅率及 24,000 48,000 72,000 96,000
節稅金額
6% 1, 440 2, 880 4, 320 5, 760
13 % 3, 120 6, 240 9, 360 12, 480
21 % 5, 040 10, 080 15, 120 20, 160
30 % 7, 200 14, 400 21, 600 28, 800
40 % 9, 600 19, 200 28, 800 38, 400
- 31. 保險之運用 3/3
保險給付之節稅規劃
A先生每年 27 萬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已用罄,所得稅率為 40% :
定 存 保 險
目前定存利率 2.07%
所得稅 稅後實質利率 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
1.24% A. 保費贈與
每年 111 萬內免稅 B. 還本金贈與
贈與稅 贈與財產喪失掌控權 要保人保有掌控
權
未移轉完之定存本利 資產轉成保額
遺產稅 和全數計入遺產 不計入遺產總額
- 33. 國稅局查核系統 1/2
金融機構
地政機關
戶政機關 外匯管制資料
未成年人存款記錄 不動產過戶資料
戶籍資料
外匯資料檔 地籍總歸戶、抵押權設定登記資料
財稅資料中
心
財產總歸戶資料
特定族群財產查稅檔
稅捐機關
所得稅申報資料 經濟部 法院及調查局
土地增值稅資料 公司現金增資資料 檢舉資料、租賃公證
分離扣繳資料 股權異動調查資料 分別財產、債權債務登記
證券交易稅資料 調查局移送案件
- 34. 國稅局查核系統 2/2
所得稅查核對象
1.25 歲以下財產鉅額增加
2.60 歲以上財產鉅額減少
3. 一般年紀民眾財產價值異常增減
4. 存款利息鉅增或減少者
5. 多戶不動產移轉者
6. 捐贈金額過高者:國稅局將 30 萬元 以上捐贈
列為查核對象
7. 扶養親屬眾多者:列報扶養親屬在 8 人以上者
8. 房屋持有過多者:民眾持有房屋在 3 - 4 間以
上,全部自住的可能性極低,會對其租賃收入
加以查核
9. 虛報扶養死亡親屬及夫妻合併申報為查核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