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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
- 3. 壹、前言
公務人員退撫制度→階段性的改革工程
第一階段: 100.1.1 完成公務人員退休法及撫卹 法修正
↓
第二階段:賡 續研議
101 年 4 月:成立文官退撫制度改革對策小組
101 年 12 月:配合行政院成立跨院際年金改革小組
102 年 1 月:公布公務人員退撫制度改革方案初步 構想
102 年 1~3 月:全國舉辦 33 場次座談會及學者專家說 明會
102 年 3 月:退撫改革法案陳報考試院
102 年 4 月:退撫改革法案函送立法院
3
- 4. 貳、方案內 容
退撫改革法案→重點說 明
法案名稱:公務人員退休撫卹 法(共 7 章、 97 條)
規範事項:退休及撫卹 事項合併立法
適用對象:已退、現職、新進人員
已退人員:循序漸進調降退休所得及優惠存款利率
現職人員: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逐年調降退休金計算
基準、基數內 涵及優惠存款利率、檢討退撫基金提撥機制
新進人員:實施多層次年金(兼採確定給付及確定提撥)
4
4
- 5. 貳、方案內 容
新進人員
建構多層次退休年金制度
層別 年金類別
第一層 確定給付公保年金
15% (基礎年金)
確定給付制退休金
40%
(職業年金)
第二層
確定提撥制退休金
20%
(職業年金)
5
- 6. 貳、方案內 容
現職人員(一)
改革方案現行制度 具體措施
採 85 制 採 90 制: 65 歲( 30 年以上,
延後月退
60 歲
休金起支 60 歲)
年齡 ( 30 年以
※ 與( 85 制) 10 年過渡期接軌
上, 55 歲
。
) 退休年度 月退休金起支年齡指標數
110 85
溫 和漸進 ※ 警、消及醫護等危勞職務,另 作
111 86
務實可行 112 87
113 88
規劃。
114 89
自 115 年起均須俟 65 歲 或 60 歲 始得支領月退休金
6
。
- 7. 貳、方案內 容
現職人員(二)
改革方案 現行制度 具體措施
1. 退休金計算基準:
1. 以 最 後 在
105 年維持為「最後在職俸額」
職俸額計
調降退休 算退休金 自 106 年起調整為「 10 年平均俸額」
所得替代 。 逐年調降至 111 年為「 15 年平均俸額
率 2. 基數 內 涵
」。
本 俸 2
2. 退休金基數內 涵:自 105 年起逐年調
倍。
降 7
- 8. 貳、方案內 容
現職人員(三)
改革方案現行制度 具體措施
月退休金加計優 1. 配合公保年金化提早停止優存
優惠存款
存利息不得超過 制度。
制度改革
75%~95% 。 2. 兼具新舊制年資者:同已退人
員優惠存款利率調降方案。
8
- 9. 貳、方案內 容
現職人員(四)
改革方案 現行制度 具體措施
1. 提撥率: 1. 提撥率:
調整退撫基
12 % 15 %→ 18 %。
金提撥機制
2. 負擔比例: 2. 負擔比例: 60% 及
65 %及 35 %
40% 。
*繳 費基準按照退休金基數內 涵逐年調降至本俸 1.7 倍
*退撫基金提撥費率之調整,將視政府財政及公務人員
負擔能力審酌調整,不會一步 到位。
9
- 10. 貳、方案內 容
已退人員(一)
改革方案現行制度 具體措施
調降 退休金基數內 涵:自 105 年起逐年
退休所得基數內 涵: 調降
替代率 本俸 2 倍。
對象:支 ( 兼 ) 領月退休金且兼具
( 以不超過
80 %為限 ) 新、舊制年資者。
方案:從本俸 2 倍逐年調降至 109
※ 以上方案政務人員一體適用。
年改為本俸 1.6 倍。 10
- 11. 貳、方案內 容
已退人員(二)
改革方案 現行制度 具體措施
1.84 年 7 月 1 日以前退休者:維持
優惠存款 月退休金加計 18% 。
制度改革 優存利息不得
2.84 年 7 月 2 日以後退休且兼具新舊
-限於公保
超過
養老給付
年資者(含支領一次退休金及月退休金
75%~95%
的部分 ):
自 105 年起,從 18% 逐年調降, 106 年
※ 以上方案政務人員一體適用。
調降至 12% ,之後逐年調降 1% ,至
11
- 12. 貳、方案內 容
現職及已退人員
改革方 現行制度 具體措施
案 1. 月撫慰金為月 1. 經核定支領月撫慰金者,仍予維持。
退休金 1/2 2. 月撫慰金為月退休金 1/3 ,但經濟弱
調整月 2. 配偶起支年齡 勢之未再婚配偶,給予 1/2
撫慰金 3. 配偶起支年齡 60 歲
55 歲
機制 4. 具 15 年婚姻關係
3. 退休生效時具
5. 刪除身心障礙成年子女得請領
2 年婚姻關係
6. 已領政府、公營事業給付退休金、撫
4. 身心障礙成年 12
- 13. 貳、方案內 容
配套措施
一、樓地板條款:
退休所得較低者,給予最低保障(照顧弱勢:
32,160 元)。
二、天花板條款:
改革方案採全面性多元改革(退休金計算基準
、基數內 涵及優存利率),在逐年調降後,如
仍有超過退休所得替代率 80 %,再調降退撫
新制退休金 ( 實際計算案例如後 ) 。
13
- 14. 貳、方案內 容
天花板條款實例: 99 年退休、委任五十等 520 俸點、非主管、年資
30 年
年度 改革方案
現職待遇 現職待遇 ( 本
優存利 每 月退休所得 替代率
( 本俸 + 專業 俸 + 專業加給加
率 (B) (B/A)
105 本俸 2 倍 ( 最後在職 18% 53,340
加給 54,510
權平均數 )(A) 52,002 95%
106 本俸 1.9 倍 ( 均俸
) 12% 53,340 54,510 49,439 91%
107 本俸 1.810 年 均俸 11
倍( 11% 53,340 54,510 48,151 88%
年 )
108 本俸 1.7 倍 ( 均俸 10% 53,340 54,510 46,863 86%
12 年 )
109 本俸 1.6 倍 ( 均俸 9% 53,340 54,510 45,575 84%
13 年 )
110 本俸 1.6 倍 ( 均俸 8.355% 53,340 54,510 45,410 83%
14 年 )
111 本俸 1.6 倍 ( 均俸 8.355% 53,340 54,510 45,410 83%
15 年 )
本俸 1.6 倍 ( 均俸
54,510 45,410 83%
112 15 年 ) 8.355% 53,340
*此年度為改革 43,608 80%
*自 110 年起優存利率已改按臺銀 1 年期定存利率+ 7 %計 (1.355%+7% = 8.355 % 14
)
- 15. 貳、方案內 容
配套措施
三、防搶退措施:
改革方案實施前已成就支領月退休金條件者,保障
其於改革方案實施後退休時,得維持原退休金計算
基準,只逐年調降新制退休金基數內 涵至 1.6 倍。
四、檢討月退休金隨待遇調整機制:
改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視國家整體經濟環境、政府
及退撫基金財務狀 況、消費者物價指數 (CPI) 及現
職人員待遇調整與否,衡酌調整之。
15
- 16. 參、改革效益
一、節省政府財務(公務預算部分 ) 支
出 就公務人員部分估算,每 年約可節省 82 億元,預
估方案施行後的 50 年內,可節省超過 4 千億元的
財務支出。
二、有效減緩退撫基金的財務危機發生
就公務人員部分精算,未來 50 年間,可減輕退撫
基金 2,100 億餘元的潛藏負債;適足提撥費率可下
降將近 15 %( 42.65% - 28.26% ),更有效延後退撫
基金收支不足及用 罄 的年度,維持退撫基金財務
三、合理降低公務人員的退休給與
20 多年的穩健。
( 一 ) 兼具新、舊年資,已退非主管 (30 年 ) : 80 %
( 二 ) 兼具新、舊年資,已退主管 (30 年 ) : 80 %
( 三 ) 純新制年資( 30 年): 80 %以下
16
- 17. 肆、外界關心焦點問題
新進人員實施多層年金,現職人員退撫基金活水問題
1. 未來新進人員繳 付的退撫基金仍會挹 注現職人員退撫基
金,合併共同投資運用,創造收益。
2. 現職人員透過改革方案實施,提高提撥費率並減少支出
,已延緩退撫基金財務壓力,並仍由政府負擔最後支付
保證責任。
3. 提昇退撫基金投資績效及檢討基金管理機構型態。
4. 新進人員採適足提撥,不會再有潛藏負債問題,亦可避
免債留子孫,增 進國家永續發展。
17
- 18. 肆、外界關心焦點問題
退休所得替代率計算公式是否合理問題
月退休金+優存利息 ( 社會保險年金
1. 所得替代率公式為: )
本 ( 年功 ) 俸+專業加給加權平均數
2. 分母部分,僅以本(年功)俸+專業加給加權平均數之理由:
(1) 現行專業加給繁多,為求公平專業加給加權平均數計列,使同一
職等人員均適用同一加權平均數,符合整體權益衡平原則。
(2) 退休人員退休後即不再支領主管職務加給,且為避免發生「肥大
官、瘦小吏」之質疑,故不計列主管職務加給。
(3) 年終工作獎金係年所得性質,並由國家視財政狀 況發給現職人員
用以慰勉在職工作之辛勞,是不予計列。
3. 未來退休所得會貼近實際所得,不會有主管和非主管的差異,
且低職等者所得代替率高,高職等者所得替代率低,符合本次改
革希望達到所得重分配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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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肆、外界關心焦點問題
支領一次退休金人員是否納入改革
1. 過去 3 次優惠存款改革方案,均未將支領一次退休金者納
為改革對象。
2. 基於與支領月退休金人員之衡平考量,針對支領一次退休
金者,規劃如下:
(1) 以 84 年 7 月 2 日以後退休且兼具退撫新、舊制年資且
支領一次退休金者為對象, 84 年 6 月 30 日以前退休
者,仍不再改革範圍
(2) 僅比照月退休金人員,調降其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
利率,至於其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部分,仍然予以維
持,並沒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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