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专题九
- 2. 通知与否,债务人履行的对象及法律效果不同。
通知 未通知
履行有效,原债权人不得拒绝
履行无效,原债权人可以拒绝
还应向新债权人履行 债务消灭
若原债权人受领,构成不当得利 若原债权人受领,构成不当得利
债务人得以主张返还 新债权人得主张返还
- 3. (二)债权让与的效果
(1)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
①债权移转予受让人,受让人成为债务人的新债权人。
②从权利随之转移,但是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除外。【合同法
81】
③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否要保证债权一定能够实现?
(2)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
①抗辩延续【合同法82】【对于原债权人的抗辩权可以对抗新债权人】
因抗辩权发生争议,债权人列为“诉讼第三人”【合同法解释(一)27】
②抵销权延续【合同法83: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
到期的】
- 6. (2)债权人与承担人之间
抗辩权延续【合同法85】【受让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抗辩】
例题:【2006—57】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对丙也享有10万元到期
债权,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 B.丙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享有的
抗辩权
c.若丙不对甲清偿,甲可以要求乙清偿 D.若乙对甲清偿,则构成代为清
偿
- 7. 三、不得转让的债权债务(合同法79)
1、根据本身性质不得转让(专属之债)
①基于“人身信任”所生之债,如委托合同之债、演出合同之债
②不作为之债
③身份之债: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
权
④劳动之债:工资报酬、退休金、养老金
⑤人身伤亡之债:人身损害赔偿、抚恤金、人寿保险请求权
⑥担保债权(保证权)的单独让与
2、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债务
约定内部有效,针对特定人和不特定人皆可。
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债务
需要国家批准的合同,不经过批准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