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专题十三
- 1. 考点二十、抢夺罪:
、
(一)“公然”是指当着被害人的面。
通常是出其不意,攻其不备,利用自己有备而来,比较机敏,而被害人反映比较
慢,比较迟钝达到犯罪的目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抢夺的方式不限于此。
(二)与抢劫的区别:本罪没有采用暴力、胁迫等方法,抢劫罪是采用暴力、胁
迫等方法夺取他人财物。因用力过重致被害人摔伤的,仍然定位抢夺罪而非抢劫
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属想象竞合犯,同时构成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
罪,择一重罪处罚。如果第一下没有拉下来,犯罪人又强拉硬拽,夺取财物,致
被害人伤亡的,定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