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探讨了劳动基准法第28条修法的可行性,指出当前退休金制度存在严重缺陷,导致许多工人无法获得应得的工资、遣散费和退休金。建议将遣散费和退休金纳入积欠工资垫偿基金的范围,以减轻企业负担并解决制度缺陷,而不改变工资债权的清偿次序。通过集体分担风险的方式,可以有效保护职工权益,避免个别企业破产时造成工人失去全部退休金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