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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灣

***1/29 至 2/4 為例行淨灘非動工,檢附申請函文

***2012 年 1 月 19 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美麗灣環評無效定讞,9 月 20 日最
高行政法院駁回台東縣政府上訴,裁定美麗灣應停止開發,全案定讞。即使民
間團體在司法訴訟上獲得勝利,美麗灣集團及台東縣政府一意孤行,惡意曲解法
律,再次進行環評,讓大違建美麗灣不斷「補考」
;12 月 22 日「有條件通過」
美麗灣環評。2013 年 7 月 8 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於行政訴訟終結前美麗
灣停止執行。

***美麗灣渡假村爭議 是一件在台灣台東縣爆發的土地開發案爭議 2003
,
。

年開始,台東縣政府以 BOT 方式,將位於台東縣卑南鄉共計 6 公頃的杉原海
岸出租予美麗灣渡假村股份有限公司,由美麗灣公司負責投資興建並經營美
麗灣渡假村飯店[1],但開發之初即刻意迴避環評程序,遭到法院多次判決環境
影響評估程序與建照發放,皆屬違法[2]。然台東縣政府堅持繼續開發,因此屢
次引發各界爭議。
反對此開發案的公民團體認為 由於杉原海岸是台灣東部唯一的沙岸地形[3],
,
擁有美麗海景之外,更是當地傳統原住民活動的地區,地方政府將海岸交給
私人企業經營,除了剝奪人民接近使用海岸的權利之外,也造成原住民文化
保存問題[4]。加上美麗灣公司於施工過程中破壞當地生態環境[5],台東縣政府
卻刻意違反法定程序,違法規避環境影響評估,准許核發建照。
支持此開發案者則認為,此開發案與開發業者可以帶動台東經濟發展與地方
繁榮,增加就業,同時兼顧開發保育工作[6][7]。目前爭議仍未解決。
日
年份

事件
期
德安開發向台東縣政府,提出杉原海水浴場投資案,依據「促
7月

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 46 條,提出以 BOT 的方式,經營

2003 年 15
日

杉原海水浴場,設立主題餐飲區與海水浴場區,建議設定地上
權 50 年(德安 92 字第 07006 號)。
2004 年初,進行再審時,德安開發提出要增建 50 個房間,興
建旅館。台東縣政府同意,提出最高房間數 80 間,全區建蔽

-

率 10%,容積率 30%的規定。在得標後,德安開發,以轉投資
方式,成立了美麗灣渡假股份有限公司,與縣政府議約,並將

2004 年

房間數增加到 73 間。
12
月

台東縣縣長徐慶元在卸任前,批准杉原海水浴場投資案,租期

14

50 年。

日
台東縣政府同意美麗灣渡假公司的申請,將約 0.997 公頃的建
築基地與海水浴場分割,進行開發。並核准了美麗灣公司將海
3月
水浴場等設備及停車場、公共設施、沙灘設施等設備報廢,由
美麗灣公司進行拆除。
8 月 美麗灣渡假公司,增加建築結構穩定度為由,變更設計,將建
2005 年
1 日 物改為地上五層,地下一層,增加了兩層樓。
同年,台東縣政府同意,發出建照。但在計算建蔽率與容積率
10
月7
日

時,是以開發全區來計算,但是又以由建築基地計算,開發面
積不足一公頃的理由,不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民間團體質疑台
東縣政府與美麗灣公司企圖規避環評,提出批評。[2]
計劃擴大開發面積,以擴建規劃別墅區增加開發範圍為由,業

2006 年 者首度提出環評說明書開發面積 59,956 平方公尺。
因民間抗議,縣府將環評案外包,歷經 5 次環評,期間,環保
-

團體舉發飯店業者違法傾倒建築廢土,破壞沙灘生態,進行抗
爭。

2007 年

5 月 環保團體向環保署舉發美麗灣違反環評規定。
6月
27

環保署至現地查核,確認違法。
日
環保署行文台東縣政府,要求縣府遵守環評法,命令業者停止
7月
開發行為,補做環評。但台東縣政府並未要求業者停止開發,
9日
只有開始補做環境影響評估。[10]
台東環保聯盟舉辦「搶救杉原海灣大遊行」記者會,中國時報
1 月 記者邵惠琴到場採訪,但隔日遭主管劉揮斌將其調職到大武
山,阻止她繼續採訪[11]。

2008 年

台東縣政府通過環境影響評估案。環保團體向行政法院提起訴
6月
訟。
8月
2009 年 10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美麗灣「環評無效」。

日
9 月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建照無效」,判令台東縣政府應令美
7 日 麗灣渡假村停止開發行為。
2010 年

7月
21
日

2012 年

1月
19

然而美麗灣公司於 2010 年申請建造執照,台東縣政府無視法
院判決,仍於 2010 年 8 月 11 日核發建照,並於 9 月 21 日核
發使用執照。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台東縣政府所做環評案,違反環評法,無
日

效定讞。
台東縣政府重啟環評程序,引發爭議[12]。當天前往抗議現場的
攝影師林國勳,與在公聽會提問的成功大學學生李品涵,在事
後都接到台東縣警局的約談通知,指出他們涉嫌侮辱公署及妨

6月
害公務。環保團體認為此舉涉嫌侵犯言論自由[13][14]。台東縣議
2日
會議員張清忠指出某位反對開發案的劉姓教授是環保蟑螂,並
指出當地部落反對開發案的林淑玲一家佔用國有地,要求縣政
府拆除他們的房子[15]。
7月
21

由藝文界人士組成的反反反聯盟,舉辦「沙灘、海洋、

日

Fudafudak─永遠的天堂」音樂會與事件展,以音樂表達反對訴

至

求,參與的歌手有張懸、巴奈、董事長樂團、飛兒樂團主唱詹

29

雯婷、何欣穗等人,李宗盛也錄製影片表示支持。

日
9月

環保團體主張此開發案未經合法環評程序,上訴最高行政法

20
日

9月
20
日

院,要求撤銷開發許可。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開發違法,要求台東縣政府應命令美麗灣渡
假村公司停止開發行為,全案定讞。這是台灣第一件公民訴訟
勝訴案,環保團體要求台東縣政府依法拆除已興建的部份,恢
復環境原貌,再重新進行開發審查。美麗灣與台東縣政府表示,
第一張建照已作廢,但其他建照仍然有效,將繼續開發[2]。
美麗灣公司以大型機具進行淨灘活動,台東環保團體發現沙灘
9月
29
日

上有數塊廢棄水泥塊,懷疑廢棄物是美麗灣公司在先前工程中
傾倒的,美麗灣公司為避免被發現才進行清除。環保團體向環
保局舉發,但美麗灣否認此事,表示他們進行淨灘作業時,發
現沙灘下有一個被掩埋的水泥基座,才一併清除[16]。

10
月1
日

內政部於 10 月 1 日行文台東縣政府,要求台東縣府說明將如
何處置。

10
月3

台東縣縣長黃健庭認為美麗灣渡假村非實質違建[17]。

日
10
月

台東縣政府回覆內政部,美麗灣建照合法,仍然會繼續讓美麗

23

灣興建[18]。

日
11

台東縣建設處副處長江慧卿以縣府公務宣導系統,通知縣政府

月
16
日

員工,至美麗灣業者成立的臉書專頁「看見美麗灣」按讚,並
在必要時為縣政府政策辯護[19] 此事在 12 月 25 日被網友發現
。
。
台東縣政府公告,將於 11 月 29 日重新召開環評會議,為美麗
灣渡假村建照補做環評,隨後又以委員出席人數不足為由,宣
布延期召開。學術界發起連署反對活動,前中研院院長李遠哲
11

等人出面響應,共有 600 多人連署, 並召開記者會發表聲明。

月
19
日

環保署發出新聞稿,請學者「用心衡量再三,以免連署後發現
被民間團體誤導,在不知情下玷污了學術的清明與尊嚴」。台
東縣政府秘書長陳金虎說,「不敢苟同學者的不問是非」,呼
籲學者尊重環評委員的專業[20]。反對學者則認為台東縣政府對
於法律的詮釋有誤[21]
營建署官員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認為拆除有困難,尊重
環保署的意見,待台東縣補做環評之後再決定。立法委員林淑
芬認為,營建署為主管機關,應執行《環評法》與法院決議。

11

內政委員會做出決議,凍結營建署 100 多萬元預算,要求內政

月
29
日

部長李鴻源應在 1 個月內安排南下會勘,限期台東縣政府處理
或逕予代行處理,再進行專案報告才能動支這筆預算。林淑芬
與親民黨籍立法委員張曉風也提案,先行拆除目前已遭最高行
政法院判決建照無效,被內政部認定為「實質違建」的美麗灣
飯店主體建物,但此提案尚未在內政委員會中討論[22]。
11
月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等環保團體召開記者

30

會,呼籲內政部勇於執法,拆除違建的美麗灣飯店[23]。

日
環保團體到臺東地檢署控告臺東縣長黃健庭,未拆除美麗灣渡
12

假村,涉嫌瀆職。對此,臺東縣政府再次強調,沒有拆除問題。

月4

[24]

日

台灣環保聯盟台東分會長劉炯錫與前環保署長張國龍發起千

人拆除大隊總動員,率眾至美麗灣飯店,掛上工程告示牌,要
求拆除飯店,與飯店支持者發生衝突,雙方都預備提告[25]。
支持開發案的臺東地方人士,包括美麗灣地方自救會會長黃俊
銘、臺東縣總工會理事長陳貞賢、臺東市民代表會主席胡中南、
卑南鄉鄉民代表陳德三、富山村村長黃文明、莿桐部落主席劉

12

裕義、莿桐部落婦女代表余秀珠、部落青年代表王秋明、富山

月
18
日

村護漁協會理事長陳世岳、臺東縣綠島獅子會長楊珍琪等人,
在臺東縣議會副議長陳宏宗帶領下,至臺北市召開記者會。場
地與記者會聯絡由美麗灣渡假村公關部協助。在記者會中,出
示一份有一萬多人連署支持開發案的連署名單,表達支持開發
案[26]。

12
月

臺東縣政府召開第七次環評會議,15 名環評委員中只有 8 名出
22

席。會議出席環評委員為:黃明恩(台東縣環保局長,擔任此

日
次會議主席)、許瑞貴(台東縣建設處長)、劉榮堂(台東縣
農業處長)、許中立(屏科大水土保持系)、吳俊哲(逢甲大學環
境工程學系)、周志儒(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環境與安全衛生
工程學系)、廖秋榮(高雄市立空中大學科技管理學系兼任)、張
章堂(國立宜蘭大學環境工程學系) 。會議開始前,縣政府公告
只有預先登記的團體可以發言,但是允許未經登記的縣議員李
錦慧入場。李錦慧發言指責抗議團體,在發生口角後,縣政府
不理會抗議團體提出的程序問題,逕行從原定之場地移至另一
會議室,禁止民眾旁聽與媒體入內採訪。在密室會議中,環評
委員一票要求退回開發案,修正後補件,另外七票則支持有條
件通過,會議結束,宣布結果為有條件通過。引起環保團體及
部分場外民眾不滿,認為台東縣政府黑箱作業,要求對外公開
說明通過條件為何[27][28]。
環保署長沈世宏表示,台東縣政府此次所做環評,符合環保署
12

規定。環保團體認為出席的 8 名委員中,其中三名委員,包括

月
24
日

許瑞貴、黃明恩、劉榮堂,皆代表台東縣政府,其立場不中立,
依法必須迴避。他們再次強調,此次環評無效,將再度提起訴
訟。台東縣政府主張,根據法律,此三名委員無須迴避,認為
環評合法[29]。
3 月 環保團體委託律師詹順貴,向環保署提出訴願,要求撤銷台東
5 日 縣政府第七次環評決議。
3月

再度提出停止執行的聲請,要求在環評訴願程序未完成之前,

15
日

環保署應強制台東縣政府停止開發。[30]

2013 年 7 月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裁准美麗灣假處分案,要求業者停工
8日

10

[31]

。美麗灣飯店與台東縣政府提出抗告[32]。

《聯合報》報導,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美麗灣停工假處份案定

月

讞。美麗灣飯店業者,決定將 40 名員工依法資遣,或轉任其

16

他工作。若撤銷環評案也敗訴,業者不排除停止開發並申請國

日
賠[33]。

法院判決及理由[編輯]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環評違法,開發違法。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本開發案使用基地是屬山坡地,且申請開發土地超過一
公頃,依環評法等規定應先實施環評,但在環評未通過前,美麗灣渡假村已
在該土地興建旅館,判決違法,要求台東縣政府應命令美麗灣渡假村公司停
止開發行為;且因環評不合規定,溯及既往,台東縣政府已核發的建照失效。
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之行政訴訟,目前大致上可分為兩種途徑,第一種是由
原告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所提起的公民訴訟,要求被告台東縣政府命美麗灣公
司停止一切開發工程行為,第二種則是由當地居民要求台東縣政府撤銷已經
作成的環評審查結論。2012 年 9 月 20 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後,全案定讞。

公民訴訟[編輯]
原告
裁判字號

上訴

被上

人

裁判日期

被告

訴人

裁判主文

被告應命參加人停止在坐落
台東縣卑南鄉○路○段 346-4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台灣

台東

2008 年 1

地號土地上之一切
96 年度訴字第 647

環保

縣政

月 23 日

開發施作工程行為。
號判決

聯盟

府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陸萬
元。

2010 年 4 最高行政法院 99 年 台灣

台東

原判決廢棄,發回高雄高等行

月 22 日

縣政

政法院。

度判字第 403 號判決 環保
聯盟

府

被告應命參加人停止在坐落
台東縣卑南鄉○路○段 346-4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台灣

台東

地號(重測後併入

99 年度訴更一字第 8 環保

縣政

富山段 459 地號)
土地上之一

號判決

府

切開發施作工程行為。

2010 年 9
月7日
聯盟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 6 萬
元。

最高行政法院 100 年 台灣

台東

2011 年 8

原判決廢棄,發回高雄高等行
度判字第 1451 號判 環保

縣政

月 18 日

政法院。
決

聯盟

府

被告應作成命參加人停止在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台灣

台東

坐落臺東縣卑南鄉○路○段

100 年度訴更二字第 環保

縣政

346-4 地號(重測後

36 號判決

府

併入富山段 459 地號)
土地上

2012 年 2
月 23 日
聯盟

實施開發行為之行政處分。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 6 萬
元。

最高行政法院 101 年 台東

台灣

上訴駁回。

度裁字第 1888 號裁 縣政

環保

上訴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

定

聯盟

擔。

2012 年 9
月 20 日
府

撤銷環評訴訟[編輯]
被告
原告
裁判日期

裁判字號

被上訴

裁判主文

上訴人
人

2009 年 8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98

臺東縣 訴願決定及原
當地居民 8 人

月 10 日

年度訴字第 47 號判決

政府

2012 年 1

處分均撤銷。

最高行政法院 101 年度 臺東縣政府、 當地居
上訴駁回。

月 19 日

判字第 55 號判決

美麗灣公司

2012 年 9

最高行政法院 101 年度 美麗灣公司

民8人

當地居 再審之訴駁回。
月 27 日

判字第 860 號判決

民8人

各界立場[編輯]
台東縣政府[編輯]
台東縣縣長黃健庭認為美麗灣渡假村的地權合法,現有建物絕沒有構成實質
違建[34]。他認為台東縣需要經濟發展,希望大家回到專業環評。
台東縣政府認為,美麗灣第一張 0.9997 公頃建照雖被法院判決違法,但後續
建照皆合法,因此仍然會繼續讓美麗灣興建[40]。台東縣政府秘書長陳金虎表
示,這
「一公頃的問題已不存在」 「不能依最高行政法院判定做最後結論」
;
;
「業者只要是合乎規定,依法保障;不合法令規定的部分,則依規定補正。」
[2]

他認為,最高行政法院只判決環評無效,未裁決建照無效。即使環評沒過,

美麗灣渡假村的地上建物依然沒有拆除問題,只是無法營業[20]。

美麗灣公司[編輯]
美麗灣業者主張,最高行政法院只是認定第五次環評結果違法,撤銷第一張
建照,但是之後的其他環評與建照都是合法的。美麗灣渡假村表示,他們在
2010 年已經放棄這一個建照,又重新申請另外六公頃的建照,此判決對他們
沒有拘束力,正重新提起環評[2][20]。美麗灣公司更表示,地方政府將海岸交
給企業經營,不但可以將海岸管理更為安全乾淨外,未來台東縣民更是享有
免門票優惠,加上美麗灣公司已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將可落實兼顧開發
保育工作,帶動地方繁榮[41]。

地方民意代表[編輯]
支持美麗灣開發案的刺桐部落主席劉裕義則支持美麗灣飯店,認為美麗灣渡
假村可讓子女留在家鄉照顧老人家。卑南鄉富山村長黃文明強調,富山村九
成以上支持此案[42][43]。
曾任台東縣觀光協會理事長的臺東縣議會副議長陳宏宗也認為,台東人需要
工作機會,反對美麗灣皆非在地人,外界要傾聽台東人的心聲,已有近萬台
東民眾連署支持美麗灣。

中央政府[編輯]
內政部[編輯]
內政部長李鴻源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明確表示台東美麗灣渡假村,依法院判
決,建照無效,是「實質違建」。[44]

行政院環保署[編輯]
環保署則是認為,2008 年台東縣政府核發的第二張合法建照,雖然遭到行政
法院撤銷,但是並不是自始無效。環保署堅持「從來沒做過環評才算」,「因
此,依照行政程序法,台東縣政府有決定是否必須先拆除後再補做環評的行
政裁量權。」[45]環保署長沈世宏支持台東縣政府所做第七次環評會議結論的
合法性[46]。

環保與公民團體[編輯]
台灣法學界多數認為,建照無效也包括
「審查結論被行政法院撤銷」
的情形,
反對學者認為此案也應適用於此情形。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王毓正,
引用 2012 年 2 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結果,認為此案適用環評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第二張建造執照應隨著環評結論被判決撤銷而
「自始、當然、
確定無效」,內政部曾也做出「實質違建」的結論,說明環保署立場並不符
合法院判決[47] 。曾任第五屆台東縣環評委員的國立台灣大學地理學系榮譽教
授張長義說明,在他任內就堅持反對美麗灣,但是反對此案的環評委員,皆
被台東縣縣長鄺麗貞撤換,證明台東縣政府立場並不公正[21]。
環保團體律師詹順貴認為,台東縣政府曲解了法院判決[48]。

爭議焦點[編輯]
興建程序違法[編輯]
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之所以產生法律上爭議,原因在於德安開發在提出申請
案時,最初只有申請經營海水浴場,沒有提到興建飯店與渡假村。台東縣政
府配合民間財團,讓他們一路修改開發範圍,企圖規避環境影響評估。先允
許財團進行開發,之後再補做環評;經過最高法院確定環評無效之後,台東
縣政府又希望能在事後重新補做環評程序,因為不尊重程序正義,引起違法
的爭議。
根據《開發行為應實施環評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飯店或旅館設置達 1 公
頃以上者就要環評,台東縣政府卻同意美麗灣公司透過基地切割先送 0.9997
公頃進行開發申請,先行申請建照,開始施工,之後才將開發案總面積送環
評審查,在程序上並不合理。且,依規定如果是觀光旅館,主管機關為交通
部,環評就應由中央環保署審查,美麗灣飯店以一般飯店向向台東縣政府申
請許可,由台東縣政府進行環評程序,但是其開發案中又以觀光旅館來做規
劃,似乎有脫法之嫌。
法律學者認為,法院已經判決環評案無效,因此整個開發案的建照應該一併
撤銷,重新進行申請與評估;開發應該立刻中止,已興建的建築也應該拆除。
因為行政法院判決揭示了「無環評、無許可、無開發」[47],而台東縣政府核
發的建照雖然是在環評通過後才核發,但由於環評結論此一行政處分既然已
經遭到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確定,環評溯及既往失效,則美麗灣案即屬未通過
環評,連帶的建照也因此失所附麗而溯及無效,那麼不論台東縣政府核發了
幾張建造執照都是無效的[45];建照既然無效,美麗灣飯店建築主體當然就是
違建,主管機關即應依法拆除。[49]
認為美麗灣合法之見解則是認為,已核發的建照與通過的開發案仍然有效,
失效的部份只有環評案。只需要重做環評,讓它通過即可。也就是說,雖然
開發許可被撤銷,但建照的發給是依照建築法規,就算沒有開發許可,亦不
影響建造執照的效力。[50]

破壞海灘與自然環境[編輯]
美麗灣飯店在杉原海灘建設的過程中,不但排放廢土與泥水到海洋中,影響
杉原海域下的珊瑚礁生長,雖然屢次被環保團體舉發,但業者卻暗自將廢棄
泥塊掩埋於沙灘底下。環保署廢管處與營建署亦曾要求開發單位移除沙灘上
的廢棄物。由於業者興建過程中產生的土石廢棄物尚包含大量夾雜著小石塊
的泥土,這些土石佈滿沙灘隨著雨水流入杉原灣,持續不斷污染海洋及珊瑚
礁,造成生態隱憂。[51]

當地原住民權益[編輯]
杉原海灣是阿美族人的傳統領域,當地阿美族人稱其為「fudafudak」,意思
是「閃閃發光之地」,其細白的沙質媲美國外一些知名海灘。世代居住此地
的阿美族人刺桐部落可能會因為政府透過 BOT 將海岸土地交給財團來經營
美麗灣飯店,而失去原本靠海謀生方式[52]。

台東經濟發展[編輯]
支持美麗灣渡假村興建之意見大致認為,台東需要經濟發展,而美麗灣渡假
村可鼓勵年輕人迴流家鄉,促進在地工作及就業機會,並平衡區域發展,改
善當地居民生活。[53]
反對美麗灣渡假村興建之意見主要則是認為,台東經濟發展緩慢之主要原因
是由於過去歷任台東縣長一味替違法業者服務,讓業者規避環評,包括先蓋
好建物後再環評,以及准許不停工繼續核發建照等違法情事所致。另外,雖
然中央政府確實長年忽視對台灣東部的規劃,但絕不可能只靠一家違法開發
的美麗灣飯店即能促進經濟發展[43]。台東並非不能蓋飯店,假若興建飯店即
可解決台東所有經濟發展問題,在合法都市計畫區域內的建地興建飯店仍可
開發營業,一樣可以促進地方就業機會,甚至更接近市區,故沒有必要將飯
店建在一個地質敏感且會破壞自然生態的地方,並佔據原本應該屬於全民共
享的沙灘給私人企業營利,複製台灣西部以往破壞環境的發展模式。[54]

***當法院判決美麗灣停工定讞 商業媒體卻以斗大標題報導業者提國賠,
,

恐釀成台東縣民買單,並導向台東不歡迎投資案件等結論;其實,此類報導
不僅忽視最基本的事實,更漠視長期以來國內外以在地微型經濟來應對氣候、
金融等危機的永續轉型趨勢。筆者觀察如下:
判決再度證明開發程序不正義
法院判決再度證明此案的開發程序不完備,包括台東縣政府補做的「二次環
評」過關、以及隨後取得的復工許可,均因周遭居民與縣府還有撤銷環評的
訴訟還在進行,因此不准復工,以免造成當地海洋、海岸生態造成不可回復
的損害。

甚至開發案本身未落實海洋生態的衝擊評估,還得仰賴民間與學者自行監測
與揭露。美麗灣開發案所在地的杉原海域,首次記錄到只能在乾淨的海域生
存的貝氏耳紋珊瑚,由中央研究海洋學者陳昭倫多次表達,人為開發活動嚴
重衝擊具有「海中熱帶雨林」之稱的珊瑚礁,連帶損害其為人類提供豐富蛋
白質來源、提供觀光收入角色。

行政法院歷年來一而再、再而三裁定對此開發案不利的判決,更證明此案的
決策與執行過程有嚴重違失,包括對最為當地居民與環保團體詬病的:公眾
參與和決策透明度均不足、對原住民傳統領域缺乏尊重、規避程序與忽視海
域生態衝擊等。其不當決策的責任何以無人追究?

律師:沒有國賠問題
法院判決證明,忽略在地智慧、民眾公議程序的開發案,再多的投資終屬枉
然。關於報載美麗灣將提 11 億國賠,身為政府 BOT 案的美麗灣種種錯誤在
先,如今要全民買單,恐怕也讓人難以信服。

不過業者若確定聲請國賠,也不必然導向全民買單的結論。藉由國賠訴訟程
序,正可再一次釐清業者錯誤期待與投資的責任歸屬,是涉及決策者失職或
瀆職?還是業者規避正當程序鑽漏洞所致?

事實上,長期在此案相關訴訟中代理在地居民的環境律師詹順貴,過去一再
表達,拆掉美麗灣渡假村後,台東縣政府不會有「國賠」的問題,他甚至公
開表示,願意免費協助台東縣政府打此官司。

在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書中,認為美麗灣切割開發面積迴避環評;詹順貴
認為,根據環評法 14 條規定,「未經環評,不得為開發許可,其經許可者,
無效」,不僅適用「自始未經環評」的情形,更包括「審查結論被行政法院
撤銷」的情形,此案根本不適用所謂「信賴保護」原則,也就沒有國賠問題。

後美麗灣思考:在地永續的微型經濟
美麗灣案仍在等待撤銷環評的訴訟結果,也許還得花上兩年的時間才能完全
定案,但目前的情況也已宣告了所謂的「後美麗灣時期」的來臨。

每每遇到「拆美麗灣」的聲音,台東縣府與開發單位總是將此案與台東的發
展願景綁在一起,甚至以此主張,此案若無法順利進行,便將造成後續的投
資嚇阻效應,從此台東將陷入沒有大財團願意進駐的「困境」。

但此類論點最大的問題是,台東縣政府將「拼經濟」的重責大任交由一個製
造出大量爭議的財團,祈求藉著破壞珍貴生態、地景、環境,與台東縣民的
低廉工資,就能帶動台東的發展,更為此不惜帶頭違背環評相關法規。

但如今,舉世面臨能源短缺、金融風暴與暖化危機的情況下,朝向在地、永
續的微型經濟轉型才能提振在地的「韌性」──即遭遇危機後的恢復力。肩負
地方發展重任的縣政府,應該轉而關注這種不靠自我剝削、追求眼前短利的
發展模式。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主任蔡中岳就曾指出,在花東基金使用中,台東
縣政府規劃團隊早已提出不少可改善貧窮的好方案,例如:微型貸款、窮人
貸款、醫療照護等方案,都是能協助在地居民自力打造自在生活的好方案。
擁有獨特豐富的多族群人文資源與自然地景,是台東獨有的滿手好牌,檢討
舊式發展思維的不足,正是「後美麗灣時代」的任務之一。
***美麗灣國賠說不通(詹順貴)
2013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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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美麗灣公司已開始資遣 40 名員工,並對最高行政法院駁回
其抗告,而使美麗灣開發案在撤銷環評訴訟判決確定前必須停工
的結果表示不滿;某媒體甚至主動替業者計算如提出國賠請求,
台東縣政府將面對超過 11 億元的代價,平均每位縣民需負擔 5
千元。如此自失立場替違法的業者與失職的地方政府赤裸裸地護
航,並恫嚇一般民眾,令人難以茍同。
規避環評不受保護
筆者為此案當地反對開發的居民代理律師,迄今尚未自最高行政
法院收到相關裁定。美麗灣公司於原本的杉原海水浴場夏季遊客
熱潮退去後,開始資遣員工,是否確與法院命令停工的裁定有關?
不得而知,但如果業者違法在先,請求國賠能成立嗎?如今必須
暫時停工,為節省成本而進一步資遣員工,帳能算到因其投資選
址不當與違法在先而反對此案的當地居民與環保團體頭上嗎?
依前一輪打到最高行政法院才確定的美麗灣案應停工的相關判
決,法院在判決理由明白指出,業者透過土地分割規避環評,違
法取得建照而興建旅館,並非善意,不受信賴原則的保護。也就
是說縱使業者請求國賠,除非台東縣政府打假球放水,否則成立
的機會微乎其微。
類似情形,有案例可循:1.是發生於陽明山國家公園的櫻花渡假
村 ROT 擴建案,一樣是規避環評,先行取得建照違法興建。被
揭發後,建照被撤、違建被拆。業者提近億元國賠,一路敗訴確
定。
2.是林務局主辦的阿里山森林鐵路、其山下北門車站與山上沼平
站二處觀光旅館的「三合一」BOT 案,林務局辦理此一 BOT 案
主要目的是森林鐵路移轉民營,但業者卻只想蓋旅館賺錢,對移
轉經營後的森林鐵路發生嚴重崩塌,業者卻不想花錢修護,甚至
刻意要求林務局單獨收回森鐵,而僅想留下北門車站已興建完成
的旅館經營,逼得林務局終止此 BOT 契約。雙方互控,嘉義地
院在今年 6 月也判決林務局有權收回該旅館,而業者反告的賠償
請求,則完全敗訴。
旅館不應蓋沙灘上
去年美麗灣開發案二次環評前,中央與地方政府也一直以巨額國
賠恫嚇縣民,台東縣政府更劃地自限,要外地人不能干涉台東的
地方事務 卻絲毫未反省如今進退維谷的窘境 孰令致之?何況,
,
,
如果業者違法在先,只要透過弱勢員工的生計,就可以綁架政府
必須任其就地合法?是否變相鼓勵有錢有勢的財團知法犯法?
我們認同與支持台東縣政府發展地方經濟,但旅館不應蓋在沙灘
上獨佔海景第一排,好的事也應該做在對的地方!

***環境影響評估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重定向自環境影響評估)

工廠排煙污染
環境影響評估
(英文: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縮寫:EIA)
是一項控制環境影響的制度,
旨在減少項目開發導致的污染、維護人類健康與生態平衡。目前在許多國家已經執行,理論上屬於可
行性研究的一部分,但因為環境問題是屬於關係到社會所有人群的問題,所以國家要單獨控制。
環境影響評估就是對所有新建設的工程,對可能對環境產生的不利影響和需要採取的措施,預先進行
一下評估,徵求工程所在地居民和地方政府的意見,對原計劃進行修改,直到取得一致意見再開始建
設。是一種導向性的評價,各個國家對環境影響評估的格式和規範有不同的要求。
環境影響評估可能會極大地影響工程設計、投資和開工日期。但可以將工程對環境的不利影響預先降
低到最小水平,降低以後的污染治理費用。美國華盛頓州一條高速公路需要打一條隧道,但隧道入口
附近有一個黑人村落,環境影響評估得不到當地居民同意,只好改變設計,將隧道入口延長 500 米,
上覆草坪,建設一個休閒場所;日本北九州跨海大橋原設計為鋼樑結構,但當地居民和地方政府認為
影響海濱公園的景觀,最後改為懸索結構。
中國的環境影響評估制度起源於 1980 年代初期,但執行時過於重視專家的意見,直到 1990 年代,
才開始執行徵求當地公眾意見的制度。按照中國的法律,環境影環響評價費用應占工程項目總投資額
的 0.5%,但對小型企業適當予以放鬆。

***

一個自然海灣,五個飯店園區,總計 1500 間以上房間,未來的杉原灣,不
是墾丁化,而是圍城化,以人工建物築起自然海岸的金權長城。
環保署在 21 日,併案審查杉原灣上二件開發案,「杉原灣棕櫚濱海度假村」
位於杉原灣北端山坡上,開發面積 26 公頃,另一件「台東都蘭灣黃金海休閒
度假村」位於杉原灣南端坡地上,開發面積 11 公頃,二件開發案中間就是美
麗灣飯店。當然,還有尚未浮現的「那魯灣濱海大飯店」、「杉原遊艇港」
開發案。

二案併審,呈現杉原灣的高度開發,也讓參與審查會的環境團體、部落居民、
環評委員、媒體記者,一下子分不清那件算是那件,只感覺財團狂亂、滿地
開發。
審查會前,環境團體召開記者會,表達高度憂慮。來自刺桐部落的林淑玲一
臉無奈,幾年趕不走美麗灣,現今又來二件開發案,再加未來二件開發案,
讓小小刺桐部落完全被包在度假村裡。林淑玲表示,杉原灣的泛濫開發,不
斷複製美麗灣開發模式,不只壓縮部落生存空間,就連生態也無法倖存。
地球公民基金會蔡中岳手持建物模擬圖,痛斥政府放縱業著開發,已經讓整
個杉原灣變成渡假村園區,蓋上巨大醜陋的建築,讓整個灣區高度水泥化。
在現場的看板上,貼著背後閃耀金光的建築,如果不是事前說明是住人的飯
店,還會讓人誤認是渡化西方的安樂園建築。
進入環評審查時,環評委員劉益昌針對遺址調查提出意見,表示二個開發案
都有遺址存在,尤其「黃金海休閒度假村」所在的富山遺址,具有重要的考
古價值,遺址所在位置,幾乎就和開發區域重疊,但是業者卻局部標出遺址
範圍,扭曲學術研究,非常不當。他警告開發業者,如果不作慎重調查,依
照遺址分佈範圍,幾乎一動工就挖到遺址,依法必須停工調查搶救,如果地
方文化單位,漠視破壞遺址,讓業者繼續施工,他表示環境團體可以提出控
告,因為政府已經違法。
另外,多位委員也針對,杉原灣一個地方有那麼多開發案,要求必須進行總
體開發評估,不能以單獨開發個案來看,如果業者自己進行的環評調查,無
法兼顧所有開發案,就必須由管理東部開發的觀光局東管處,進行灣區高強
度開發的影響調查。

面對反對聲浪,與會的棕櫚濱海渡假村開發業者表示,開發區域所在的杉原
遺址,不是法定遺址,已請史博館人員進行慎密調查,「發現地上遍佈東西
(文物),可能是土地改良造成的全面性覆層,所以在必較深層,超過二米
以下是看不到什麼東西」
,如果它是一個沒有文物活動的遺址,即不能搶救,
也不能變更設計,監看也看不出結果,如果是卑南文化等級的東西,應該回
復社會正義,這是國家資產,國家應該負責收回,不是靠私人力量。

開發業者冗長發言,抱怨長期審查,擔誤開發時程,經主席提醒,環評審查
有一定程序,如果提出資料不夠完整,仍有疑慮,就必須繼續審查。最後在
環評委員閉門討論後,基於二件開發案許多資料不完整,決定要求補件繼續
審查,參加的環保團體認為,根本應該撤銷開發,不必繼續審查。
「黃金」與「棕櫚」二件開發案,其實在十年前都已提出開發,長期無法通
過審查,都是因為位於遺址區域,開發有破壞遺址問題,所以至今不斷變更
設計,仍是有破壞危機。對於業者辯詞遺址重要,不能開發,就應該由政府
購回土地保護,環境團體表示,遺址被發現存在,已經數十年,業者明知遺
址存在,購地想開發,現今發現開發困難,就想要求政府出錢購地,根本不
合道理。
部落地也要佔,遺址區也要開發,東部開發潮下,幾乎已經到活人死人都不
放過,對於破壞史前遺址,危害灣區生態,杉原灣築起的開發長城,無異用
高度金權資本,圍困這塊自然的灣岸,讓已經千年安寧的土地,一夕變樣,
走向死亡海灣。

***

其實,沒人反對美麗灣,如果它蓋在台東市區任何一處,帶著遊客到杉原灣、
都蘭等台東地區玩,大家都歡迎投資台東。
但是,今天不是如此,它佔據海岸、破壞生態,讓一個原始自然的海灣,開
始了第一樁破壞。

看看杉原灣照片,乾淨的海岸線,美麗灣渡假村成為第一位破壞者,如果擋
不下,接續會有黃金渡假村、棕櫚渡假村、那魯灣渡假村、遊艇港等七、八
件大型開發案進入,自然純樸的灣澳毀於一旦,地圖上將充滿人工建築。

於是,反對美麗灣,不只是反對一家渡假村,而是反對殺雞取卵的海岸開發,
一種毀壞獨佔觀光資源的自殺主義。

九年來,美麗灣興建,各界人士在不同時間投入,都深刻認知美麗灣開發,
在台東的指標作用。鄰近刺桐部落林淑玲北上抗爭不記其數,六小時夜車來,
抗爭二小時,又搭六小時火車回去,環境律師詹順貴接了案子,自費搭車訪
查出庭,幾年來沒有好好欣賞風景,都是埋首卷宗發現不法,生態學者陳昭
倫年年潛水下海,從杉原灣海面冒出頭,驚喜新珊瑚物種,卻憂心海岸上逼
近的飯店興建。

所有人的辛勞,不是為己,都是為了環境,為了後世,甚至為了大家到東部
親近海岸、接觸生態的權力。
奮戰九年,終獲法院撤銷環評判決,欣喜環境獲正義才半年,但是竟然再度
「重啟環評」,像逼人成婚,生下小孩,不顧眾生憤怒,補個公證就行。

美麗灣敗訴,業者、官方沒有一句道歉、認錯,甚至提出善後會議,就想補
個環評,一切結束,等待暑期開張。

詹順貴律師憤怒,環評撤效,現有建築已成違法,不作拆除處理,就想補作
環評一切過關,甚至在早期就已提出,美麗灣開發已是超級大飯店,環評審
查應送中央,但是再辦環評,依然是以一般飯店為由,送交地方審查。詹律
師強調,飯店等級是看開發量體,不是自認規避。那煉油廠是否也可自認油
炸店,徹底規避環評,自認一般飯店送地方環評,別說開發量體不符,就連
收費也非一般飯店。

陳昭倫專家傷心,新送的環說書,根本忽視幾年來的海域生態調查,新種珊
瑚不標示,最近距離可以錯誤百出,甚此污水、底泥影響,也寫的含含糊糊,
一些開發後已造成的影響,完全不提。陳昭倫說,這是睜眼說瞎話,一些傷
害已發生,重環評竟然都沒有,好像再審一個新地方。說穿,那態度就是藐
視,渺視一切,法律判決不顧,甚至生態事實都可以扭曲,只要官商媒配合,
就是美好大開發的東部新世界。
更氣是刺桐部落林淑玲,長期居住美麗灣旁,太清楚開發污染,以及造成的
破壞,更清楚業者廣告文宣上的溫馨,面對居民的高傲。她說,再環評像背
書,美麗灣夏日沙灘活動都宣告推出,更誇張是拿部落來作文化宣傳,甚至
體驗豐年季時間都可代訂,部落豐年祭竟然還要別人訂定。据傲,視部落於
無物,侵吞傳統領域,排擠生活場域,甚至玩到底,文化還拿來消費一番。

這是美麗灣,九年來的態度,但是這態度的形成,政府放縱要負大半責任。

六月二日,不能讓政府再放縱,縱容業者像撞死人不知認錯悔蓋的小孩,補
考駕照,繼續上路。

美麗灣等開張,全民等待正義。
***

台東縣政府宣布,今天一月十九日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定讞環評無效的
美麗灣渡假村案,本週六將在台東縣政府重啟環評,爭議多年的美麗灣
案,違 法 建 築 體 在 完 全 未 清 除 的 情 況 下,又 再 度 走 環 評 程 序。在 地 居 民 、
環保團體、原住民、與跨黨派六位立委強烈呼籲台東縣政府、黃健庭縣
長「 敗 訴 美 麗 灣,環 評 馬 上 停 」,並 將 重 啟 的 美 麗 灣 環 評 送 交 中 央 審 查 。

民間團體共同表示:過去除了有超過上百個公民團體連署,拒絕美麗灣
入侵東海岸外,上百名文化界、演藝圈人士也發起「保護東海岸,救救
台灣的天堂」等活動,無非是希望可以暫停人人想占據海岸第一排的東
海岸現況。然而美麗灣再歷經多年環評、訴訟纏身,本以為敗訴定讞有
個塵埃落定,沒想到又再重啟環評,簡直把環評當兒戲。考試故意不去
考,可以補考;考不及格,可以補考;作弊被抓到,判決退學,居然讓
沒學籍的退學生繼續補考,這種台東縣政府令人痛心。

違法確定,應依法處理美麗灣大違建
過去多年硬坳判決確定前開發案仍有效力的台東縣政府,在接受媒體採
訪時表示,判決敗訴只是因為程序問題,內容並沒有問題。這樣曲解法
院判決的做法令人憤怒。

身為美麗灣行政訴訟的原告,台東環保聯盟劉炯錫教授表示,從最高行
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美麗灣渡假村敗訴的理由中,強調鄰近已取
得 開 發 許 可 的 開 發 案 (杉 原 灣 鄰 近 共 有 四 個 開 發 案 進 行 中。),應 納 入 評 估
報報告,不可迴避。且開發案存有重大疑義時,環評法第六條所載明之
事 項,開 發 單 位 不 可 用 附 帶 決 議 通 過,應 該 提 送 環 評 制 度 重 新 開 會 討 論 、
審查、決議。台東立委劉櫂豪、原住民立委廖國棟也紛紛表示,環評已
經 有 相 當 多 的 問 題,就 應 該 馬 上 停 下 來,呼 籲 在 地 的 台 東 縣 政 府 停 止 6/2
的環評審查。

無視文化,當地部落居民憂文化剝奪
刺桐部落的代表拔耐表示,美麗灣渡假村從來沒有認真對待當地原住民
族,入侵阿美族傳統領域不打招呼,也忽視部落價值,能提供的也僅是
低階勞力工作,對於部落沒有正面幫助。拔耐更指出此次美麗灣送環評
的 報 告 書 中 在 文 化 景 觀 中 提 到 :「 基 地 西 側 緊 臨 台 11 線 , 南 側 為 現 有 聚
落 , 其 屋 宇 排 列 錯 雜 , 主 要 延 台 11 線 旁 集 聚 形 成 , 住 屋 型 式 簡 單 不 具 傳
統特色。」

拔耐強調:部落有名字,絕非聚落;部落住屋一點也不錯雜,更有著豐
富 的 親 族 關 係 情 感 與 文 化 背 景;甚 至 傳 統 與 否 也 絕 非 美 麗 灣 的 標 準 決 定 。
完全漠視刺桐部落的事實存在,才會使用聚落、不具傳統特色來描述我
們的部落。甚至大膽的預言,只要美麗灣存在了,美麗灣就會想辦法將
我們的部落消滅或依照他們認為的美麗景觀來改變部落,這絕對不能容
忍。

調查不足,無視珊瑚礁生態價值
而過去在珊瑚礁調查不足的部分,也是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的理由,
實難想像在這麼短的時間內,美麗灣渡假村如何使應該進行四到六個月
的生態調查與監測有完善的準備。中研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研究員陳
昭 倫 用 影 片 表 示 : 根 據 環 保 署 96 年 公 佈 的 「 海 洋 生 態 調 查 技 術 手 冊 」 ,
一階環評需要作到幾項分析都不在這本環說書裡頭。而環說書的圖中,
珊瑚礁分佈的範圍與實際水下分佈範圍有很大落差。除了珊瑚礁之外,
在北礁還有灘地生態、藻礁生態,這些都足夠讓杉原灣成為東部最好的
自然教室的生態,但都不見於海域生態的調查之中。更可惡的是,環說
書中完全未討論美麗灣飯店開發過程或未來營運後,對杉原灣的海洋生
態可能造成影響。不照標準又不討論影響,環評做了也等於白做。

法規不符,重啟環評應送中央環保署審查
擔任美麗灣案原告律師的地球公民基金會董事詹順貴律師表示:現有美
麗灣建築物違法確定,應該先照程序撤銷建照、進一步處理建築體。如
果 要 進 行 環 評,與 現 有 美 麗 灣 之 違 法 建 築 物 應 切 割 處 裡,不 能 混 為 一 談 ;
開發單位與台東縣政府應該遵守法規,依本案觀光旅館的規模規劃及發
展觀光條例之規定,依法至中央層級之環保署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切莫
再犯相關違法事項。

地 球 公 民 基 金 會 花 東 辦 公 室 主 任 蔡 中 岳 表 示:但 在 台 東 縣 政 府 的 決 策 中 ,
顯然不曾要求開發單位必須依發展觀光條例之規範,將渡假村向交通部
登記成觀光飯店,持續放縱美麗灣渡假村違法,更有甚者,在短時間內
替其安排環評審查,不僅審查委員均為環工背景,欠缺自然、生活、社
會環境領域,更創下台灣環評史上第一次在周六進行實質審查的會議時
間,令人懷疑背後動機。
立委邱文彥表示:應馬上暫停環評,以恢復環境正義為原則,才符合馬
總統去年就職演說提到的,重視環境權。立委田秋堇表示:把廢棄物埋
進沙灘的財團不可能愛護自然,美麗灣這麼多年的問題現在還要強硬開
法,可惡至極。立委林淑芬表示:我們應該一起抵制美麗華、美麗信財
團,讓這些財團知道人民抗拒這些開發。立委張曉風表示:這都是一個
「利」字使然,馬總統說環保要「救國」,這才是真正的根本。六位立
委與民間團體也一起高喊「敗訴美麗灣,環評馬上停」、「重啟環評應
送中央審」等口號,宣示與美麗灣作戰到底。

因此,民間團體在此嚴正要求:

一、無論環評與否,現有建築物違法事實確定,建築就應依法處理,撤
銷建照,甚至拆除,恢復自然海岸。
二、若要重啟環評,建築規模已經到達觀光飯店的美麗灣渡假村,應該
送到中央環保署來做審理,而非地方環保局審理。

三 、 本 週 六 (6/2)於 台 東 環 保 局 進 行 的 環 評 作 業 應 暫 停 , 且 現 有 建 築 物 與
此環評無關。待環評作業提到中央後,再予審查。

共同聲明團體:
刺桐部落、富山社區發展協會、反反反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
辦公室、台灣環境資訊協會、東部發展聯盟、環保聯盟台東分會、台灣
蠻 野 心 足 生 態 協 會 、 Pangcah 阿 美 族 守 護 聯 盟 、 自 然 形 成 空 間 工 作 室 、
荒野保護協會台東分會、化作春泥更護花青年行動聯盟、黑潮海洋文教
基 金 會 、 環 境 法 律 人 協 會 、 台 灣 原 住 民 部 落 行 動 聯 盟 …等 , 陸 續 增 加 中

***【台東報導】

杉原海岸是台東沿岸唯一的大規模沙灘,得天獨厚的半月形海灣,是東海岸景
觀中最美麗、最精彩的區段,這裡不但是阿美族日常生活的海域,也是卑南族南
王部落神話傳說的起源地,禁漁區美麗的珊瑚礁、潮間帶生物,更是居民戲水、
浮潛、體驗大自然的最佳去處。
這個曾經是台東人的共同記憶的美麗海灣,如今卻因「美麗灣渡假村」的 BOT
開發案,為當地沿海環境生態帶來巨變。

「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是台東縣政府為推展觀光的第一件民間自提 BOT 開
發案。二00四年底,台東縣政府自觀光局東管處收回管理權,並根據二000
年二月公佈實施的《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簡稱促參法),把近六公頃的
風景區遊憩用地,以 BOT 方式核准給美麗華集團,斥資九億元建觀光旅館,營
運期限五十年。

這是一項政府為促進地方繁榮的 BOT 開發案,然而過程中未經民眾討論參與,
直到業者動工興建後,大卡車、怪手出現在沙灘上,居民才驚覺這裡將變成五層
樓高的國際觀光旅館。受到美麗灣開發案的帶動,娜魯灣、福華等財團也紛紛投
資買地等待開發,附近地價也水漲船高,一分農地本來二、三十萬元,現在最高
的也飆到了近百萬元。

居民意見兩極

財團的進駐開發,當地居民是「既期待又怕受傷害」。東河戀咖啡廳老闆娘李小
姐說:「很期待這個開發案能吸引大批觀光客,帶動附近發展,不過前提是不能
破壞這裡的景緻。」在加母子灣經營民宿及遊憩生意的秦先生也說:「這裡的環
境不輸國外,只要政府好好經營,有很好的觀光潛力」。
不過,部分旅客及原住民都相當反對。一位來自台中的劉小姐就生氣地說:「這
裡原是海水浴場,每二、三年就會跟朋友來這裡渡假,入場費只要一百元,未來
如果變成觀光飯店 動輒要數千元才能進來 變成富人的渡假村 感覺很差呀!」
,
,
,

阿美族巴沙哇力部落頭目李太平也激動地說:「以前杉原那麼漂亮,我們原住民
去游泳都不用錢,現在連沙灘都不讓我們經過,垃圾到哪裡去都不知道」。對於
能否提昇就業機會,他也相當不以為然:「他們不會叫我們部落的人去做,那些
話都是『嚎哮』的啦,所以部落裡的人大都是反對他們來這裡開發。」

杉原禁漁區保育協會副主委陳世岳也說:「我們學歷大多只有國中畢業,飯店的
洗衣、清潔工作多半會外包,所以也不可能給我們工作機會。」

衝擊生態

「美麗灣渡假村」所在地,是距離潮汐線五十公尺的鬆軟沙灘,這裡原本是海水
浴場的簡易設施建築,在美麗華集團取得開發許可後,將原本的設施拆除,取得
代之的是五層樓高的水泥建築 目前主體工程施工已逾一年 而粗暴的施工方式
,
,
,
不但處處違法,更造成生態的大浩劫。

開發案的南北兩側是珍貴的珊瑚礁海岸,湛藍的海水下有各式的珊湖群、熱帶魚
穿梭其間,甚至拿著麵包皮坐在近海處,俗稱豆仔魚的鯔魚、飛魚仔、虱目魚也
跟著群聚;潮間帶則可輕鬆發現招潮蟹、海參、魔鬼海膽、馬糞海膽等生物,還
有世界保育類的車渠貝,偶爾還可以看到綠蜥龜上岸產卵。

然而業者施工一年多來,已將整個沙灘吞噬了大半,不但將一旁的保安林砍掉,
工程廢土一遇大雨就沖刷入海,珊瑚礁上已覆蓋上一層爛泥,嚴重影響珊瑚礁生
長 生物鏈也遭到破壞 未來附近開發案陸續動工 他們憂心多年來的復育成果,
,
,
,
可能毀於一旦。

環保聯盟人員曾到現場開挖,發現沙灘底層有十五公分的廢土層,這是業者鑽法
律漏洞,不為工程廢土尋找合法棄土場,就近棄置在沙灘裡,為掩人耳目,才又
在上方覆蓋細沙。陳世岳說,杉原南岸隔鄰也有十甲(公頃)的娜魯灣預定地,
北岸隔鄰山坡地則有十二甲的福華預定地,等美麗灣營業後就會跟著開發起來,
「這些開發案若不好好管理,這片海洋恐將不保」。

開發案爭議

環保聯盟台東分會秘書林雲閣說,該案最大的違法就是規避法律漏洞,美麗灣開
發案一開始簽約就是整個杉原的六公頃面積,但業卻故意切割成零點九公頃,以
規避「一公頃以上需環評」的規定。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五條規定,風景區開發要做環評;《環境影響評估細
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也規定,觀光飯店、旅館如果蓋在山坡上,地目超過一公頃
就要申請環評;另開發行為要以較嚴格的細目範圍,並以申請開發的整體面積進
行環境影響評估。

但是這三重保護規定完無效,林雲閣說,美麗灣開發案就是典型的「先上車後補
票」,業者先在零點九公頃公頃的土地上動工,興建七十三間的客房,去年十二
月再提變更計畫 打算增加第二期的渡假别墅二十五間及第三期的渡假旅館八十
,
間,原來的建蔽率 6.5%、容積率 19.8%,也擴增為建蔽率 16.69%、容積率 48.54
%,是原計畫的近三倍。

林雲閣氣憤地說,如果每個開發案都可以這樣切割,那麼高爾夫球場可以從二、
三十甲地分割成二、三十塊部分,那麼根本就不要環評了,「如果大家都玩法律
上的文字遊戲,那根本無法可管了」。美麗灣開發案於二○○四年底即已動工,
但業者卻是在二○○六年九月才送出二、三期開發案的「環評審查」申請,如果
每個財團都這樣申請開發案,那還需要法令嗎?

居民憂心成「水世界」

對於業者未經環評就將旅館蓋在沙灘上,當地居民也憂心一旦颱風來襲,渡假村
恐成
「水世界」
。前杉原海水浴場經營業者鄧達義就說,上次碧莉絲颱風來襲時,
整個沙灘都被掏空,簡易的海水浴場設施損失就高達三、四百萬元,一旦強颱來
襲,美麗灣的損失將更為慘重。
陳世岳也說,以前颱風期間,海水曾倒灌淹到台十一線公路上,也就是渡假村的
後方,屆時渡假村的一、二樓的遊客,「大概都要穿救生衣、戴呼吸管和蛙鏡睡
覺」
;李太平也說:
「颱風天一到,一個大浪打上來,美麗灣恐怕就不美麗了」。

研究社區總體營造的台東大學教授王聖銘也指出,美麗灣渡假村的財團要做好環
境影響評估及未來的污水處理計畫,否則以後吸引來當地的遊客都要泡在自己製
造的污水中,而且污水還會隨著台灣東岸太平洋的黑潮漂向太平洋東岸,污染整
個海洋資源,不只是杉原海灣受害,永續發展的觀念尤其是污水排放的問題令人
憂心。

他說,當初 BOT 案是在前縣長任內核准的案子,我們不會趕它出去,但是要求
美麗灣渡假村未來在遭受任何災害時不准請求任何國家賠償。

開發案陷兩難

美麗灣渡假村第一期主體工程部分 目前已接近完工階段 預計九月可正式營運
,
,
;
二、三期擴建工程部分,目前正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但環保團體認為,這項開發
案原本就違法,應該視同違建予以拆除;環盟也提起行政訴訟,控告台東縣政府
違反法瀆職,應勒令停工。

林雲閣說,二○○六年一月十二日台東縣府召開第一次的環評會議,環評審查結
論要求本案先行「停工」,然而縣府卻不依照環評委員的結論行事,環評委員的
結論,縣府可以不遵行嗎?《環評法》第十四條規定,未經認可前不得進行任何
開發,如果地方政府不顧環評審查而許可開發,這個許可是無效的。因為《環評
法》有其法律位階,縣府等於公然違法,財團也違法,美麗灣渡假村蓋在杉原根
本是最大的違章建築,美麗華集團在縣府刻意護航下拿到縣府的動工建照、雜項
執照,縣府公務員涉嫌違法瀆職。

台東縣政府環評委員魏百祿說 縣府環保局雖在破壞環境部分已開出三十萬元的
,
罰單,但這對業者而言,根本不痛不癢,他認為開發案本來就是違法不應該做,
「所有建築範圍 我認為都應該停工」 環保聯盟台東分會召集人劉炯錫也主張,
,
;
「既是違建,就應該全部拆除」。

劉炯錫無奈地說:
「今天我們不是說財團不能進來,只是他們鬼鬼祟祟的在當地
開發,被抓到後又不顧法律和環評決議,明目張膽的去做擴充,『縣政府跟賊站
在一起,前任縣長(徐慶元)找了一個賊來,現任縣長(鄺麗貞)又跟賊繼續站
在一起』,再這樣下去,台東的海岸線都會爛掉。」

劉炯錫說,未來將持續監督這項開發案,尤其是污水、垃圾等排廢問題,並不排
除發起「拒住運動」來抵制它,呼籲在美麗灣正式對外營業當天,大家可以一起
來參與行使環境公民權,從台東市到台東縣抗議到杉原海水浴場。

官方說法
對於環保團體指控美麗灣渡假村採「切割方式」違法開發,台東縣政府旅遊局觀
光企畫課長羅淑圓說,按照規定一公頃以下的開發案原本就免環評(但合約面積
事實上卻是六公頃)
,目前開發案都照合約進行,至於二、三期的變更計畫部分,
目前仍未核可,需經環境影響評估許可後才可動工。

台東縣長鄺麗貞則表示 該案是她上任前就已經簽約完畢 目前業者並沒有超過
,
,
,
業者要擴建也有其立場和考量,但是不能危害遊客的安全,縣府是站在輔導及支
持業者的立場,並沒有超越,且有開罰單。她也強調,如果環保人士是站在大眾
的利益 為環保正義而倡言就還好 但是不能阻礙地方發展 損壞縣政府的名聲,
,
,
,
「如果背後有其他因素,我不樂見」 「台灣過去有很多的環評讓人沒有信心」
、
。

至於美麗灣建設剝奪民眾的親水權,羅淑圓說,我們給業者的契約中就保障要有
公共遊憩的功能,我們必須尊重人家收取費用管理的業務,但我們不會准許他們
不讓不住宿的旅客不進去海水浴場;至於票價問題,羅強調:「我們絕不會任由
業者喊價,報價應向主管機關申報決定」。

至於開發案對於生態的危害,羅淑圓說,業者應該善盡善良管理人的責任,我們
也會按照契約要求他們改正,懲罰違約金直到改善為止。

政策檢討
研究社區總體營造的台東大學教授王聖銘說,財團進來,大家既愛又怕,當地居
民不見得歡迎,業者也可能得不到整個投資案的收益,「我們不排斥財團進來,
但是要建構在環境正義和生態發展之下」。

台灣師大地理系博士廖秋娥分析說,美麗灣渡假村最大的問題是不做環評,業者
和縣府一直忽略在地理生態上的暖化情形,東海岸在地質上屬於沈降海岸,(陸
地相對下沈,海水相對上升)
,所以過去有台十一線公路以東不能建築的規定,
「美麗灣渡假村的基礎打在沙灘上,不出問題才怪」、「從學理上級及經驗上來
研判,那個地區也很快會完蛋了」。

林雲閣也說,目前環保法規已相當完備,但問題是 BOT 案係業者與政府共同開
發,業者一旦鑽法律漏洞,政府也為業者護航,在政府
「球員兼裁判」
的情況下,
法令無法有效落實,雖有民間環保單位監督,但形同「小蝦米對抗大鯨魚」,除
非喚起民眾意識,否則類似案件會層出不窮。

台東大學休閒遊憩研究所教授彭仁居表示,杉原海岸經過這幾年的復育已有很好
的成效,這裡有豐富的原住民文化、標旗魚、捕虱目魚的傳統海上活動,有很好
的條件發展成「海洋生態社區」,因為腹地有限,並不適宜像墾丁那樣的大量開
發。

王聖銘也提出環境保育和社區要結合
「四生一體」
,也就是
「生活、生產、生態、
生命」結合成一體。以美麗灣為例,可以「海洋社區」的概念,讓海洋生態裡的
生物也列入生活圈裡,可採用日本琉球保護區的劃定方式,或像夏威夷的恐龍灣
以定時定點餵養的生態旅遊方式經營,不但可為地方帶來更多的收益,也可永續
經營。

王聖銘強調,一、未來任何發展一定要考慮在地化的環境,(美麗灣)錯誤的示
範造成後就要有風險管理的概念;二、環境正義造成的錯誤要由業者自己承擔,
沒有理由要拿納稅人的錢去承擔這種錯誤;三、「友善的地球」就是要對環境有
友善的觀念;四、傳統領域要記得敦親睦鄰,社區已發展一種生態產業,經營者
要有遠見去支持經營,才能吸引國際級的旅客,不要迷思於所謂的來客量,陷入
和台灣西岸墾丁一樣失敗的例子;五、政府應扮演監督者的角色協助當地居民告
訴財團,要遵守當地生態保護規則,政府也不要迷思於經濟產值的提升,才是東
部未來要發展的方向,創造環保和發展均衡的價值才是我們要努力的方向。

***1.台 東 的 未 來 , 台 東 人 決 定

美麗灣事件八年了,長久以來支持者的聲音一直被掩蓋,近日媒體報導
更提到六百多位學者連署要「先拆除美麗灣度假村建築物,然後再作環
評」,又有台北的立委說要拆除美麗灣,這些舉動引起許多台東民眾感
覺台東的命運要由”他們”來決定,台東縣副議長陳宏宗在議會質詢時表
示抗議,為什麼台東發展要操控在學者身上,這些學者了解台東的需求
嗎?「台東人不要被看衰,不能因為六百多人連署就投降,讓台東沒有
人投資、沒有工作機會、這對台東人不公平。

2.台 東 在 地 的 需 求 & 期 望

內政部長輕鬆地以個人意見表示,我也贊成要趕快拆掉!最好趕快把它
拆掉!但又叫美麗灣去申請國賠一定贏,要縣府向美麗灣道歉,這個最
差的處理方式,反倒成了部長的最優選項。

部長您輕鬆的一席話,卻不知道傷了多少台東居民的心,對於在地居民
對於在地發展的希望、返鄉子弟鮭魚返鄉的殷殷期盼,還有公平正義
嗎?

3.台 東 子 地 要 鮭 魚 返 鄉

如果族人、村民必須在外面生活,我們要如何保留在地文化?

為什麼我們不能在自己家鄉快樂的工作?

***美麗灣週六將環評
地方人士挺身支持
陳韋綸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張心華

本週六(12/22)台東縣政府將再度召開美麗灣渡假村的環評審查。歷
經 8 年開發的美麗灣,今年
(2012) 月最高行政法院撤銷其環評結論、
1
9 月判定建照無效後,日前環團已召開記者會,批評台東縣政府重啟環
評是「破壞法治」、要求先拆除建照無效的飯店建物,而本週六環團也
將動員前往環評現場。不過,今天(12/18)贊成美麗灣的地方人士先
行北上召開記者會,表達「要發展、支持美麗灣」的訴求。
支持美麗灣開發的地方人士今天召開記者會,抨擊李鴻源日前贊成美麗灣拆除的言論。
(攝影:
陳韋綸)

這場名為「李鴻源你錯了!台東人的怒吼」記者會,由台東縣副議長陳
宏宗領銜,其他地方人士還包括卑南鄉代表、美麗灣渡假村所在的富山
村村長以及刺桐部落會議主席;記者會場地與媒體聯絡則都由美麗灣渡
假村負責。
「美麗灣地方自救會」
會長黃俊銘表示,李鴻源應為日前
「贊
成美麗灣拆除」的言論道歉。他說,台東長期發展落後,現在連「美麗
灣這樣一個符合台東發展方向的飯店」
都沒辦法入駐 他感到非常憤怒。
,
黃俊銘認為李鴻源不是台東人、更不是法官,沒有權力判決美麗灣該不
該拆。「我們不求進步,只求台東有一個機會可以開始」他說。

莿桐部落的余秀珠說樂見美麗灣來到
當地,讓族人有就業機會。
(攝影:陳韋綸)

富山村護魚協會理事長陳世岳表示,自己在當地從事魚類復育工作已達
18 年的時間,「我希望美麗灣進來。」他認為,美麗灣如果拆了,杉
原海岸附近的民宿還是會不斷增加,「但是當地民宿有辦法像美麗灣做
到汙水逆滲透處理?」
陳世岳提及,如果美麗灣
「做大一點」
他也歡迎,
「這樣週圍民眾廢水也可以交由美麗灣處理 」
。 刺桐部落的余秀珠則說,
很高興有企業到這裡蓋飯店,因為現在婦女外出工作、孩子給爸媽帶,
美麗灣讓年輕人有回故鄉就業的機會。台東縣綠島獅子會會長楊珍琪表
示,雖然美麗灣提供的當地就業機會,只有 100 多個,但是對工作機會
少的台東而言,100 多個工作機會就是「大旱望雲霓」,她說「如果美
麗灣 136 個工作機會都得不到,將來還有那個企業願意來台東?」

陳宏宗表示,法院判決「從頭到尾沒說要拆美麗灣,只要求停工」,他
認為美麗灣雖然是違建,這是「程序未補正」的「程序違建」而非「實
質違建」、是「環評沒過」而不是說「飯店建物違建」,「如果它是實
質違建,我縣府也支持它拆。」陳宏宗說。
出席地方人士由台東縣副議長陳宏宗領銜,現場喊出
「要發展、要工作、支持美麗灣」
口號。
(攝
影:陳韋綸)
「美麗灣地方自救會」會長黃俊銘要求李鴻源道歉,認為他不理解台東要發展的需求。(攝影:
陳韋綸)

資料來源:
http://www.miramarresort.com.tw/catalog.aspx?cid=6
https://e-info.neticrm.tw/civicrm/contribute/transact?reset=1&id=12
http://zh.wikipedia.org/wiki/%E7%BE%8E%E9%BA%97%E7%81%A3%E6%B8%A1%E5
%81%87%E6%9D%91%E7%88%AD%E8%AD%B0
http://e-info.org.tw/node/94432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1023/35383596/
http://zh.wikipedia.org/wiki/%E7%92%B0%E5%A2%83%E5%BD%B1%E9%9F%BF%E8
%A9%95%E4%BC%B0
http://blog.yam.com/munch/article/45751026
http://blog.yam.com/munch/article/50541847
http://www.cet-taiwan.org/node/1514
http://blog.xuite.net/myphantom/02/26494298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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