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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灣資料By黃思O102312120
- 1. 美麗灣
***1/29 至 2/4 為例行淨灘非動工,檢附申請函文
***2012 年 1 月 19 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美麗灣環評無效定讞,9 月 20 日最
高行政法院駁回台東縣政府上訴,裁定美麗灣應停止開發,全案定讞。即使民
間團體在司法訴訟上獲得勝利,美麗灣集團及台東縣政府一意孤行,惡意曲解法
律,再次進行環評,讓大違建美麗灣不斷「補考」
;12 月 22 日「有條件通過」
美麗灣環評。2013 年 7 月 8 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於行政訴訟終結前美麗
灣停止執行。
***美麗灣渡假村爭議 是一件在台灣台東縣爆發的土地開發案爭議 2003
,
。
年開始,台東縣政府以 BOT 方式,將位於台東縣卑南鄉共計 6 公頃的杉原海
岸出租予美麗灣渡假村股份有限公司,由美麗灣公司負責投資興建並經營美
麗灣渡假村飯店[1],但開發之初即刻意迴避環評程序,遭到法院多次判決環境
影響評估程序與建照發放,皆屬違法[2]。然台東縣政府堅持繼續開發,因此屢
次引發各界爭議。
反對此開發案的公民團體認為 由於杉原海岸是台灣東部唯一的沙岸地形[3],
,
擁有美麗海景之外,更是當地傳統原住民活動的地區,地方政府將海岸交給
私人企業經營,除了剝奪人民接近使用海岸的權利之外,也造成原住民文化
- 7. 台東縣政府公告,將於 11 月 29 日重新召開環評會議,為美麗
灣渡假村建照補做環評,隨後又以委員出席人數不足為由,宣
布延期召開。學術界發起連署反對活動,前中研院院長李遠哲
11
等人出面響應,共有 600 多人連署, 並召開記者會發表聲明。
月
19
日
環保署發出新聞稿,請學者「用心衡量再三,以免連署後發現
被民間團體誤導,在不知情下玷污了學術的清明與尊嚴」。台
東縣政府秘書長陳金虎說,「不敢苟同學者的不問是非」,呼
籲學者尊重環評委員的專業[20]。反對學者則認為台東縣政府對
於法律的詮釋有誤[21]
營建署官員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認為拆除有困難,尊重
環保署的意見,待台東縣補做環評之後再決定。立法委員林淑
芬認為,營建署為主管機關,應執行《環評法》與法院決議。
11
內政委員會做出決議,凍結營建署 100 多萬元預算,要求內政
月
29
日
部長李鴻源應在 1 個月內安排南下會勘,限期台東縣政府處理
或逕予代行處理,再進行專案報告才能動支這筆預算。林淑芬
與親民黨籍立法委員張曉風也提案,先行拆除目前已遭最高行
政法院判決建照無效,被內政部認定為「實質違建」的美麗灣
飯店主體建物,但此提案尚未在內政委員會中討論[22]。
- 10. 環評合法[29]。
3 月 環保團體委託律師詹順貴,向環保署提出訴願,要求撤銷台東
5 日 縣政府第七次環評決議。
3月
再度提出停止執行的聲請,要求在環評訴願程序未完成之前,
15
日
環保署應強制台東縣政府停止開發。[30]
2013 年 7 月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裁准美麗灣假處分案,要求業者停工
8日
10
[31]
。美麗灣飯店與台東縣政府提出抗告[32]。
《聯合報》報導,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美麗灣停工假處份案定
月
讞。美麗灣飯店業者,決定將 40 名員工依法資遣,或轉任其
16
他工作。若撤銷環評案也敗訴,業者不排除停止開發並申請國
日
賠[33]。
法院判決及理由[編輯]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環評違法,開發違法。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本開發案使用基地是屬山坡地,且申請開發土地超過一
公頃,依環評法等規定應先實施環評,但在環評未通過前,美麗灣渡假村已
在該土地興建旅館,判決違法,要求台東縣政府應命令美麗灣渡假村公司停
止開發行為;且因環評不合規定,溯及既往,台東縣政府已核發的建照失效。
- 12. 聯盟
府
被告應命參加人停止在坐落
台東縣卑南鄉○路○段 346-4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台灣
台東
地號(重測後併入
99 年度訴更一字第 8 環保
縣政
富山段 459 地號)
土地上之一
號判決
府
切開發施作工程行為。
2010 年 9
月7日
聯盟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 6 萬
元。
最高行政法院 100 年 台灣
台東
2011 年 8
原判決廢棄,發回高雄高等行
度判字第 1451 號判 環保
縣政
月 18 日
政法院。
決
聯盟
府
被告應作成命參加人停止在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台灣
台東
坐落臺東縣卑南鄉○路○段
100 年度訴更二字第 環保
縣政
346-4 地號(重測後
36 號判決
府
併入富山段 459 地號)
土地上
2012 年 2
月 23 日
聯盟
實施開發行為之行政處分。
- 13.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 6 萬
元。
最高行政法院 101 年 台東
台灣
上訴駁回。
度裁字第 1888 號裁 縣政
環保
上訴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
定
聯盟
擔。
2012 年 9
月 20 日
府
撤銷環評訴訟[編輯]
被告
原告
裁判日期
裁判字號
被上訴
裁判主文
上訴人
人
2009 年 8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98
臺東縣 訴願決定及原
當地居民 8 人
月 10 日
年度訴字第 47 號判決
政府
2012 年 1
處分均撤銷。
最高行政法院 101 年度 臺東縣政府、 當地居
上訴駁回。
月 19 日
判字第 55 號判決
美麗灣公司
2012 年 9
最高行政法院 101 年度 美麗灣公司
民8人
當地居 再審之訴駁回。
- 14. 月 27 日
判字第 860 號判決
民8人
各界立場[編輯]
台東縣政府[編輯]
台東縣縣長黃健庭認為美麗灣渡假村的地權合法,現有建物絕沒有構成實質
違建[34]。他認為台東縣需要經濟發展,希望大家回到專業環評。
台東縣政府認為,美麗灣第一張 0.9997 公頃建照雖被法院判決違法,但後續
建照皆合法,因此仍然會繼續讓美麗灣興建[40]。台東縣政府秘書長陳金虎表
示,這
「一公頃的問題已不存在」 「不能依最高行政法院判定做最後結論」
;
;
「業者只要是合乎規定,依法保障;不合法令規定的部分,則依規定補正。」
[2]
他認為,最高行政法院只判決環評無效,未裁決建照無效。即使環評沒過,
美麗灣渡假村的地上建物依然沒有拆除問題,只是無法營業[20]。
美麗灣公司[編輯]
美麗灣業者主張,最高行政法院只是認定第五次環評結果違法,撤銷第一張
建照,但是之後的其他環評與建照都是合法的。美麗灣渡假村表示,他們在
2010 年已經放棄這一個建照,又重新申請另外六公頃的建照,此判決對他們
沒有拘束力,正重新提起環評[2][20]。美麗灣公司更表示,地方政府將海岸交
給企業經營,不但可以將海岸管理更為安全乾淨外,未來台東縣民更是享有
- 17. 縣政府又希望能在事後重新補做環評程序,因為不尊重程序正義,引起違法
的爭議。
根據《開發行為應實施環評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飯店或旅館設置達 1 公
頃以上者就要環評,台東縣政府卻同意美麗灣公司透過基地切割先送 0.9997
公頃進行開發申請,先行申請建照,開始施工,之後才將開發案總面積送環
評審查,在程序上並不合理。且,依規定如果是觀光旅館,主管機關為交通
部,環評就應由中央環保署審查,美麗灣飯店以一般飯店向向台東縣政府申
請許可,由台東縣政府進行環評程序,但是其開發案中又以觀光旅館來做規
劃,似乎有脫法之嫌。
法律學者認為,法院已經判決環評案無效,因此整個開發案的建照應該一併
撤銷,重新進行申請與評估;開發應該立刻中止,已興建的建築也應該拆除。
因為行政法院判決揭示了「無環評、無許可、無開發」[47],而台東縣政府核
發的建照雖然是在環評通過後才核發,但由於環評結論此一行政處分既然已
經遭到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確定,環評溯及既往失效,則美麗灣案即屬未通過
環評,連帶的建照也因此失所附麗而溯及無效,那麼不論台東縣政府核發了
幾張建造執照都是無效的[45];建照既然無效,美麗灣飯店建築主體當然就是
違建,主管機關即應依法拆除。[49]
認為美麗灣合法之見解則是認為,已核發的建照與通過的開發案仍然有效,
失效的部份只有環評案。只需要重做環評,讓它通過即可。也就是說,雖然
- 23. ***美麗灣國賠說不通(詹順貴)
2013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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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美麗灣公司已開始資遣 40 名員工,並對最高行政法院駁回
其抗告,而使美麗灣開發案在撤銷環評訴訟判決確定前必須停工
的結果表示不滿;某媒體甚至主動替業者計算如提出國賠請求,
台東縣政府將面對超過 11 億元的代價,平均每位縣民需負擔 5
千元。如此自失立場替違法的業者與失職的地方政府赤裸裸地護
航,並恫嚇一般民眾,令人難以茍同。
規避環評不受保護
筆者為此案當地反對開發的居民代理律師,迄今尚未自最高行政
法院收到相關裁定。美麗灣公司於原本的杉原海水浴場夏季遊客
熱潮退去後,開始資遣員工,是否確與法院命令停工的裁定有關?
不得而知,但如果業者違法在先,請求國賠能成立嗎?如今必須
暫時停工,為節省成本而進一步資遣員工,帳能算到因其投資選
址不當與違法在先而反對此案的當地居民與環保團體頭上嗎?
依前一輪打到最高行政法院才確定的美麗灣案應停工的相關判
決,法院在判決理由明白指出,業者透過土地分割規避環評,違
- 40. 刺桐部落的代表拔耐表示,美麗灣渡假村從來沒有認真對待當地原住民
族,入侵阿美族傳統領域不打招呼,也忽視部落價值,能提供的也僅是
低階勞力工作,對於部落沒有正面幫助。拔耐更指出此次美麗灣送環評
的 報 告 書 中 在 文 化 景 觀 中 提 到 :「 基 地 西 側 緊 臨 台 11 線 , 南 側 為 現 有 聚
落 , 其 屋 宇 排 列 錯 雜 , 主 要 延 台 11 線 旁 集 聚 形 成 , 住 屋 型 式 簡 單 不 具 傳
統特色。」
拔耐強調:部落有名字,絕非聚落;部落住屋一點也不錯雜,更有著豐
富 的 親 族 關 係 情 感 與 文 化 背 景;甚 至 傳 統 與 否 也 絕 非 美 麗 灣 的 標 準 決 定 。
完全漠視刺桐部落的事實存在,才會使用聚落、不具傳統特色來描述我
們的部落。甚至大膽的預言,只要美麗灣存在了,美麗灣就會想辦法將
我們的部落消滅或依照他們認為的美麗景觀來改變部落,這絕對不能容
忍。
調查不足,無視珊瑚礁生態價值
而過去在珊瑚礁調查不足的部分,也是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的理由,
實難想像在這麼短的時間內,美麗灣渡假村如何使應該進行四到六個月
的生態調查與監測有完善的準備。中研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研究員陳
昭 倫 用 影 片 表 示 : 根 據 環 保 署 96 年 公 佈 的 「 海 洋 生 態 調 查 技 術 手 冊 」 ,
一階環評需要作到幾項分析都不在這本環說書裡頭。而環說書的圖中,
- 43. 二、若要重啟環評,建築規模已經到達觀光飯店的美麗灣渡假村,應該
送到中央環保署來做審理,而非地方環保局審理。
三 、 本 週 六 (6/2)於 台 東 環 保 局 進 行 的 環 評 作 業 應 暫 停 , 且 現 有 建 築 物 與
此環評無關。待環評作業提到中央後,再予審查。
共同聲明團體:
刺桐部落、富山社區發展協會、反反反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
辦公室、台灣環境資訊協會、東部發展聯盟、環保聯盟台東分會、台灣
蠻 野 心 足 生 態 協 會 、 Pangcah 阿 美 族 守 護 聯 盟 、 自 然 形 成 空 間 工 作 室 、
荒野保護協會台東分會、化作春泥更護花青年行動聯盟、黑潮海洋文教
基 金 會 、 環 境 法 律 人 協 會 、 台 灣 原 住 民 部 落 行 動 聯 盟 …等 , 陸 續 增 加 中
***【台東報導】
杉原海岸是台東沿岸唯一的大規模沙灘,得天獨厚的半月形海灣,是東海岸景
觀中最美麗、最精彩的區段,這裡不但是阿美族日常生活的海域,也是卑南族南
王部落神話傳說的起源地,禁漁區美麗的珊瑚礁、潮間帶生物,更是居民戲水、
浮潛、體驗大自然的最佳去處。
- 44. 這個曾經是台東人的共同記憶的美麗海灣,如今卻因「美麗灣渡假村」的 BOT
開發案,為當地沿海環境生態帶來巨變。
「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是台東縣政府為推展觀光的第一件民間自提 BOT 開
發案。二00四年底,台東縣政府自觀光局東管處收回管理權,並根據二000
年二月公佈實施的《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簡稱促參法),把近六公頃的
風景區遊憩用地,以 BOT 方式核准給美麗華集團,斥資九億元建觀光旅館,營
運期限五十年。
這是一項政府為促進地方繁榮的 BOT 開發案,然而過程中未經民眾討論參與,
直到業者動工興建後,大卡車、怪手出現在沙灘上,居民才驚覺這裡將變成五層
樓高的國際觀光旅館。受到美麗灣開發案的帶動,娜魯灣、福華等財團也紛紛投
資買地等待開發,附近地價也水漲船高,一分農地本來二、三十萬元,現在最高
的也飆到了近百萬元。
居民意見兩極
財團的進駐開發,當地居民是「既期待又怕受傷害」。東河戀咖啡廳老闆娘李小
姐說:「很期待這個開發案能吸引大批觀光客,帶動附近發展,不過前提是不能
破壞這裡的景緻。」在加母子灣經營民宿及遊憩生意的秦先生也說:「這裡的環
境不輸國外,只要政府好好經營,有很好的觀光潛力」。
- 45. 不過,部分旅客及原住民都相當反對。一位來自台中的劉小姐就生氣地說:「這
裡原是海水浴場,每二、三年就會跟朋友來這裡渡假,入場費只要一百元,未來
如果變成觀光飯店 動輒要數千元才能進來 變成富人的渡假村 感覺很差呀!」
,
,
,
阿美族巴沙哇力部落頭目李太平也激動地說:「以前杉原那麼漂亮,我們原住民
去游泳都不用錢,現在連沙灘都不讓我們經過,垃圾到哪裡去都不知道」。對於
能否提昇就業機會,他也相當不以為然:「他們不會叫我們部落的人去做,那些
話都是『嚎哮』的啦,所以部落裡的人大都是反對他們來這裡開發。」
杉原禁漁區保育協會副主委陳世岳也說:「我們學歷大多只有國中畢業,飯店的
洗衣、清潔工作多半會外包,所以也不可能給我們工作機會。」
衝擊生態
「美麗灣渡假村」所在地,是距離潮汐線五十公尺的鬆軟沙灘,這裡原本是海水
浴場的簡易設施建築,在美麗華集團取得開發許可後,將原本的設施拆除,取得
代之的是五層樓高的水泥建築 目前主體工程施工已逾一年 而粗暴的施工方式
,
,
,
不但處處違法,更造成生態的大浩劫。
開發案的南北兩側是珍貴的珊瑚礁海岸,湛藍的海水下有各式的珊湖群、熱帶魚
穿梭其間,甚至拿著麵包皮坐在近海處,俗稱豆仔魚的鯔魚、飛魚仔、虱目魚也
- 53. 嗎?「台東人不要被看衰,不能因為六百多人連署就投降,讓台東沒有
人投資、沒有工作機會、這對台東人不公平。
2.台 東 在 地 的 需 求 & 期 望
內政部長輕鬆地以個人意見表示,我也贊成要趕快拆掉!最好趕快把它
拆掉!但又叫美麗灣去申請國賠一定贏,要縣府向美麗灣道歉,這個最
差的處理方式,反倒成了部長的最優選項。
部長您輕鬆的一席話,卻不知道傷了多少台東居民的心,對於在地居民
對於在地發展的希望、返鄉子弟鮭魚返鄉的殷殷期盼,還有公平正義
嗎?
3.台 東 子 地 要 鮭 魚 返 鄉
如果族人、村民必須在外面生活,我們要如何保留在地文化?
為什麼我們不能在自己家鄉快樂的工作?
***美麗灣週六將環評
地方人士挺身支持
陳韋綸 苦勞網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