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體罰可能考題
- 1. ※ 零體罰可能考題
※ 零體罰意義:禁止任何形式的體罰,包括身體及心理(零體罰深入探討 程薇)
1、零體罰相關法律:
(1) 教育基本法第八條第十五條
(2)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條「身心虐待」
2、國外零體罰:
(1) 美國:無立法禁止,但多數學校自行規定禁止或限制體罰,即使體罰也要有第三人執行,且要
有見證人在場等,合理而公開的方式,以確保學生人權。
(2) 加拿大:部分區允許教師在合理條件下,適度採取體罰方式糾正學生行為,但不得打頭部。
(3) 日本:學校教育法規定,校長及教師認為基於教育教導上的必要時,可給予學生懲戒,但不可
體罰。
(4) 沙烏地阿拉伯:雖未立法禁止體罰,但以行政命令禁止教師體罰學生,教師違反則停職
(5) 英國:老師只有在緊急狀況下,才被允許用合理適當的力量來維持秩序,體罰被認為是暴力及
犯罪的行為,體罰學生之教師須受到法律制裁。
3、體罰存於校園中之原因
4、贊成零體罰的理論(零體罰深入探討 程薇)
1. 人本主義
(1) Maslow:體罰會阻礙自我實現的發展
(2) Rogers:體罰只能暫時阻止不當的行為,應以真誠一致、無條件的積極關注與同理心,使學生自
我成長
- 2. 2. 自然主義:Rousseau、Pestalozzi、Herbart、Froebel 主張不體罰、不干涉的教育觀
3. 行為學習論
(1) 社會學習論:Bandura 認為體罰即示範暴力,學生透過注意、保持、再生、動機的歷程,模仿此錯
誤行為,易表現於日後行為。
(2) 操作制約:體罰為嫌惡刺激,易產生習得無助感
4. 心理社會發展論:Erikson 認為體罰易形成個體失敗經驗導致角色混淆,成為發展阻力。
5. 現實治療:Glasser 認為體罰並非改變行為的有效方法,反而是增強學生失敗認同、破壞師生關係
應採用不體罰不放棄學生的心態來面對學生問題
6. 個體心理學:Adler 反體罰認為會破壞師生平等關係,使學生形成自卑情結。
5、反對零體罰的理論(零體罰深入探討 程薇)
1. 性惡論:
(1) 西方:原罪論、Locke 認為體罰可制止人類惡行
(2) 中國:荀子、化性起偽
2. 馬克思主義:教育為社會工具,有階級性的權力意志,實施教育也要有強制力量,學校可視為
小型社會,學生行為違反校規,應受適當的處罰
6、零體罰的價值(落實校園零體罰政策 吳清山)
1. 維護學生人權
2. 建立友善校園
3. 展現教師專業
7、零體罰政策所帶來的改革、因應之道 (有關學生自主 自由) (零體罰深入探討 程薇) (落實校園零體
- 3. 罰政策 吳清山)
兼顧零體罰政策及適當的管教實屬不易,建議可由教育行政機關、教師及家長三方面著手:
1. 教育行政機關
(1) 師資培育課程,納入相關專業課程及教育法規
(2) 教師甄選,應考慮準教師性向及人格特質
(3) 加強教師專業訓練,建立專業權威
(4) 辦理教師班級經營研習,強化教師班級經營知能
(5) 辦理情緒管理相關課程,培養教師情緒管理能力
(6) 加強教師法律上輔導學生知能的培養
(7) 舉辦親職座談會,暢通家長反應管道
(8) 編製教師輔導與管教手冊,提供教師管教學生參考
(9) 試辦學生管教工作分級制,降低教師體罰情事發生
(10)解決輔導資源不足的困境,強化學校心理輔導機制
(11)訂定輔導與管教標準作業程序,作為處理問題準據
(12)提供學生申訴及救濟途徑,保障學生受教權力
(13)改變學校人員體罰觀念,改善校園學生人權
(14)塑造關懷尊重校園文化,建立溫馨友善校園環境
2. 教師
(1) 建構學生正確的價值觀
(2) 培養學生自律的精神
- 4. (3) 重視特殊學生的特質
(4) 重視學生個別差異,因材施教
3. 家長:推動家庭零體罰
(1) 推展親職教育:教導父母正確管教子女的觀念,不採用過份的溺愛或嚴厲的教養方式。
(2) 修訂民法有關家長懲戒權的規定
(3) 社會系統的支持:教師及早發現學生言行變化、社福單位協助。
※相關考題
1. 友善校園:學校教育活動能夠建立在「關懷、平等、安全、尊重、友善」的基礎上,塑造一個溫馨合
諧的校園,讓學生免於恐懼的自由(特別是免於體罰的恐懼),使學生能進行快樂而有效的學習
(吳清山、林天佑)
2. 零容忍:嚴格禁止某種行為的一種規定,而違反此規定的人必須接受嚴厲處罰的一種政策。此種
規定是國家層級的,可以是地區層級的,也可以是特定層級的,如學校。這裡所稱的零容忍,專
指學校對於某種校園暴力行為所採取的強制禁止與立即處罰的政策。(吳清山、林天佑)
3. 零拒絕:學校不能拒絕任何特殊學生進入學校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