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e Related Content
Similar to 新進同仁勞工教育訓練,2015年版 (14)
新進同仁勞工教育訓練,2015年版
- 13. 職場基本勞動條件介紹
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人員進用
第三章 工作時間
第四章 請假及例休假
第五章 薪資
第六章 考核
第七章 獎懲
第八章 留職停薪
第九章 契約終止
第十章 退休
第十一章 離職交接
第十二章 職業災害補償及撫卹
第十三章 福利事項
第十四章 附則
- 18. 職場基本勞動條件介紹
女性夜間工作協議 (100.06.21)
一、公視基金會應以改善照明設施、設置監視設備以及加強巡
邏頻率等一切措施,盡力維護A、B、C棟間之夜間工作安全。
二、公視基金會同意調整女性員工(含派遣及承攬人員)於二
十二時至翌日凌晨六時工作者得請領交通費200元,男性員工維
持原規定二十三時至翌日凌晨六時得請領夜間交通費200元。
三、女性員工妊娠期間,應避免夜間工作或國外出差勞頓。
- 22. 職場基本勞動條件介紹
天然災害發生時,出勤暨工資給付及補假規定
類 別 項 目 補 假 規 定 備 考
一般工作制人員 當日上班員工事後可選擇「補休」或「加發當
日工資」。
天然災害已達到停
止辦公標準仍上班
者,核予加班費或
補休,補休於6個月
內補休完畢,超過
期限者,視同自動
放棄。
排(輪)班制人員 仍應正常到班,當日上班員工事後可選擇
「補休」或「加發當日工資」。
排定例(休)假日,
經單位要求到班
人員
仍應正常到班,上班時段視為「假日出勤」,
事後員工可選擇「補休」或加發一日工資,
原排定之例假日依規定註銷並擇期另行補
休。
請(休、補休、婚
假…)及其他假別
人員
1.當日原已完成請假程序(如婚假、公假、特
休假等)或已申請員工旅遊之員工需當事
人自行上網註銷已奉核准之各類假別與
員工旅遊。
2.不予扣除之假別:延長病假及依勞動基準
法申請之分娩假、流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