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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刑法理論
(一) 報應理論
報應理論又稱絕對理論或正義理論,是以報應思想為主,即惡有惡報, 刑罰本身即為目的。
• 早期的刑罰主張 :
刑罰的本質就是「應報」,也就是剝奪犯人的利益或權利,如剝奪生命、自由、財產等,
對犯罪者達到「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同害報復,因此刑罰除代表國家對犯罪者的
倫理譴責與懲罰外,也可使受害人獲得心理上的平復。
• 現代觀點:罪責相當
揚棄「以暴制暴」的復仇觀,視犯罪行為人為惡的程度,給予相應程度的處罰,重罪重罰、
輕罪輕罰,使其在正義的天秤上不偏不倚、罪責相當。
法官依普通傷害罪犯罪情節輕重,在法定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的
範圍內,給予犯罪行為人適當的量刑,即寓有應報理論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