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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U_Compliance Manual V1.0 202007 - 20211015.pdf
- 1. 合規手册
政策/ 規章制度/ 流程管理
Licensed Insurance Broker Company 持牌保險經紀公司(Licence No. 牌照號碼: FB1554)
Registered MPF Principal Intermediary 強積金註冊主事中介人(Registration No. 註冊編號: IC000901)
- 2. 合規手册
- 2 - Compliance Manual/V1.0/202007
目錄
頁數
第一部份 簡介..............................................................................................................................................................................3
第二部份 行為守則 ..................................................................................................................................................................... 3
第三部份 持續專業進修時數 ......................................................................................................................................................3
第四部份 持牌人基本原則 ..........................................................................................................................................................4
第五部份 個人資料 ......................................................................................................................................................................6
第六部份 住址證明的要求 ..........................................................................................................................................................7
第七部份 冷靜期權利 ................................................................................................................................................................. 8
第八部份 投資相連壽險計劃銷售流程 (新申請) .......................................................................................................................9
第九部份 投資相連壽險計劃銷售流程 (現有保單加額/附加申請) ........................................................................................10
第十部份 傳統人壽計劃銷售流程(新申請)..............................................................................................................................11
第十一部份 審核保單的流程 (適用於保險及強積金計劃) ......................................................................................................12
第十二部份 轉保聲明 ............................................................................................................................................................... 13
第十三部份 投訴處理程序 ....................................................................................................................................................... 13
第十四部份 售後跟進行動 ....................................................................................................................................................... 15
第十五部份 打擊洗錢及恐佈分子資金籌集指引 ................................................................................................................... 16
第十六部份 恐佈分子籌集資金的定義 ...................................................................................................................................16
第十七部份 客戶盡職審查 ....................................................................................................................................................... 17
第十八部份 認識你的客戶指引 ................................................................................................................................................20
第十九部份 可疑交易的識别指標 ...........................................................................................................................................22
第廿部份 防止賄賂條例法律要求 ........................................................................................................................................... 23
第廿一部份 應急計劃 (IT 服務提供者).................................................................................................................................... 25
附件.............................................................................................................................................................................................26
参考資料..................................................................................................................................................................................... 30
- 3. 合規手册
- 3 - Compliance Manual/V1.0/202007
第二部份 - 行為守則
第三部份 - 持續專業進修時數
本手冊旨在為柏越資產理財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的業務代表提供合規指引。本手冊的合規指引是根 據
保險業監管局(以下簡稱「保監局」)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以下簡稱「積金局」)的規例和指引而制訂, 如公
司政策或監管機構要求有所修改,本手冊內容將適時制訂及更新。為更能熟習本公司的銷售流程及規則,在進行 任何銷
售活動前,本公司鼓勵各業務代表閱讀本手冊。各業務代表需嚴格遵從本手冊內的守則,然而並不構成對任何 銷售活
動的限制。
本合規手冊(以下簡稱「手冊」)是嚴格保密的,未經本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事先書面同意,本手冊的任何部分或其 全
部都不得披露給其他方。本手冊歸本公司所有。持有本手冊的職員在離職之前必須將副本歸還本公司。
本手冊的內容可能經常更改,高級管理人員將適時把更新版或更新事項通知職員。
違反這些政策和程序可能會受本公司紀律處分。違反情節嚴重時,本公司可立即終止僱用或聘用協議,並將此事報告 有
關政府或監管機構(例如「保監局」)。
本公司相信誠實及公正是公司的重要資產。因此,本公司的所有職員需恪守這兩項原則,並確保本公司的聲譽不受不 誠
實或貪污事件所損害。本行為守則旨在為本公司職員訂立行為標準,並就營商時如何處理不同的情況訂立指引。本 行
為守則適用於香港境內及境外。
牌照要求
適當:業務代表必須按階段在下列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及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考試試卷中取得及格成績,並經本公司 向
有關監管機構(即保監局及積金局)申請牌照。
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
卷一:考試原理及實務
卷二:一般保險
卷三:長期保險
卷四: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考試
卷五:投資相連長期保險
關於保險續牌方面,業務代表必須於每個曆年完成 10 小時獲認可的持續專業進修時數。至於強積金續牌方面,業務
代表必須於每個曆年完成2 小時獲認可的核心和8 小時獲認可的非核心持續專業進修時數。課程將由認可機構/學院,
業務代表需自行報名。
持續銷售、投資及合規培訓
為了提升業務代表間的競爭力及道德水平,並熟悉銷售流程,本公司將定期舉辦培訓課程,業務代表務必參與。
第一部份 - 簡介
- 4. 合規手册
- 4 - Compliance Manual/V1.0/202007
最高誠信 業務代表需以最高誠信參與銷售及如實填報客戶的資料。
客戶利益 業務代表為客戶提供建議及簽訂合約時,應時刻將客戶的利益置於首位。
保密性 所有有關本公司與客戶間的生意及文件資料絕對保密,在未經客戶的同意下,業務代表不 得
向他人及/或機構披露及傳送客戶的資料,除非發生下列情況:
1) 相關保險公司進行核保程序;
2) 涉及法庭訴訟案件時;
3) 監管機構調查投訴;
4) 客戶涉嫌從事非法活動;
5) 法庭向客戶頒佈破產禁令
業務代表及本公司必須遵從第 486 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並受其條例所約束。
受信責任 業務代表及/或本公司對客戶的資產負上受信責任,確保客戶資產需得到充份的保障。
業務代表應將客戶及其財產/資產分開存放。未經客戶書面批准,不得擅自挪用或調撥客 戶
的資產。
業務代表絶不能接受任何以現金或可兌換現金形式的保費支付。業務代表需提供支票或銀 行
存款單據,作為繳交保費的憑證。抬頭人只能是相關保險人或強積金計劃受託人。
在香港進行銷售及建議 銷售及建議業務代表需確保在香港司法管轄區內進行任何保險計劃及強積金計劃的銷售及 建
議,有關銷售活動將受香港的法律及條例所規管。
核實客戶身份 在銷售任何保險計劃及強積金計劃前,業務代表應採取合理程序核實客戶身份。
盡快遞交保單 業務代表應採取一切合理步驟,盡快地依照客戶的指示遞交保單。
小心謹慎和勤勉盡責 當業務代表向客戶提供建議時,應勤勉盡責及謹慎行事,並確保其向客戶提供的建議或推
薦,都是經過透徹分析和考慮過其他可行途徑,然後才作出的。
業務代表應盡量確保他/她作出的建議能合乎客戶的利益,包括按照客戶的語言取向進行 銷
售;以淺白語言表達;了解客戶的目標年期、財務目標及狀況、財務及保障需要及風險 承
受程度、披露產品的潛在風險等。
以贈品推銷投資產品 向客戶推銷個別投資產品時,業務代表不應提供任何贈品(由保險人或強積金受託人提供 的
費用或收費折扣除外)。
第四部份 - 持牌人基本原則
- 5. 合規手册
- 5 - Compliance Manual/V1.0/202007
準確陳述 凡業務代表向其客戶提供建議或代表客戶行事,業務代表應確保向其客戶作出的陳述和提
供的資料,都是準確及沒有誤導成分的。
業務代表不應向客戶作出任何有關其他中介人、信託人或產品供應商的錯誤或誤導性陳
述。
佣金披露 業務代表有責任向客戶披露,在保單有效期內(包括續保期),相關保險公司或強積金受 託
人將向本公司支付佣金。
回佣、酬金或其他優惠 業務代表不得向客戶提供沒有在銷售說明書列明之回佣、酬金或其他優惠,以誘使潛在及
/或現有客戶訂立合約。這類型的回佣、酬金或其他優惠不屬於保險人及/或強積金受託人 所
提供的優惠。
利益衝突 業務代表應盡量避免利益衝突。在參與銷售時,業務代表應維持其獨立性及中立性。同
時,業務代表應確保每位客戶能受到公平對待。
客戶簽署代表確認保單申請的證明。業務代表禁止使用可擦式鉛子筆填寫或竄改資料。 如
需在保單文件上作出修改,修改之處應附有客戶簽署。
為客戶提供資料 業務代表應向客戶充份披露下列重要的資料。
1) 牌照編號:會面時,業務代表應向客戶遞上咭片,咭片上顯示其於保監局及積金 局
的牌照編號。根據牌照所訂,業務代表應向客戶解釋他/她們可提供那類型的建 議/
服務。
2) 公司資料:業務代表應向客戶提供公司的背景資料(包括公司地址、牌照編號
等)及業務範圍。
3) 在銷售或建議保險產品/強積金計劃時,業務代表應向客戶提供由保險人或強積金 受
託人發出的產品說明書及銷售資料。此等產品說明書及銷售資料已獲證券及期 貨
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 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的認
可。所載資料亦是最新、準確及沒有誤導性,並附有適當的風險披露及警告字
句。
4) 業務代表應解釋保險/強積金計劃的所需收費及費用產品特色和客戶的權責。
5) 業務代表應向客戶解釋保單的長遠性質,產品的關連風險、提前終止合約及/或退 保
的後果。
6) 在銷售投資相連壽險計劃時,業務代表必須向客戶解釋在保單說明文件中提及樂 觀
情況及悲觀情況的假設淨回報,並需向客戶强調回報是非保證的,該假設淨回 報是
符合保監局的指引並不時修改。該假設淨回報是視乎關連基金的表現,然而 並不構
成真實及保證回報。在進行任何銷售活動時,業務代表禁止誇大回報及作 出不合理
的回報預測。在銷售儲蓄保險計劃時,業務代表亦須解釋保證收益及預
計收益的分别。
- 6. 合規手册
- 6 - Compliance Manual/V1.0/202007
第五部份 - 個人資料
7) 業務代表必須提醒客戶,基金價格可升可跌,過去的業續並不代表將來的表現。
8) 當業務代表被問到有關證監會認可基金、保險產品相連基金及強積金計劃成份基 金
的特色及過去表現時,業務代表必須向客戶解釋基於這三類基金是受不同的法 制規
管,所以其投資限制及收費均大為不同。因此,在收到有關查詢時,業務代 表應
向客戶表示這三類基金難以一併比較,而所提供的資料僅作參考。
9) 如果保險產品及/或強積金計劃提供任何保證基金,業務代表應向客戶提供相關資
料,包括保證標的物、保證人及保證年期等。業務代表亦應提醒客戶在甚麼情況 下
會影響保證基金的有效性及其關連風險。
10) 如果客戶希望以新的長期保單取代現有保單時,業務代表應要求客戶必須填妥及 簽
署客戶保障聲明書(「聲明書」)。它證明業務代表已向壽險保單持有人清楚 解釋
轉換現有保單的後果及潛在的不利因素。壽險保單申請人亦須在客戶保障聲 明書中
聲明已收到保險業監督的《壽險轉保知多少》教育小冊子。此聲明書是由 保險業發
出的《壽險轉保守則》所引入,以作為一項防止誘導轉保壽險保單的自 律規管措
施。
(1) 是關乎一名在世人士,並可識別該人士身份的資料;
(2) 資料存在的形式令資料可讓人切實可行地查閱或處理。
個人的姓名、電話號碼、地址、身份證號碼、相片、病歷和受僱紀錄等都是條例保護的個人資料。 資
料使用者
獨自或聯同其他人操控個人資料的收集、持有、處理或使用的人士。即使個人資料處理程序外判,資料使用者亦須為 承
辦商的錯失負上法律責任。
六項保障資料原則
所有負責處理個人資料的人士(資料使用者)須依從條例核心的六項保障資料原則,該六項原則涵蓋了個人資料的整 個
生命周期。
收集資料原則 資料使用者須以合法和公平的方式,收集他人的個人資料,其目的應直接與其職能或活動
有關。須以切實可行的方法告知資料當事人收集其個人資料的目的,以及資料可能會被轉 移
給哪類人士。收集的資料是有實際需要的,而不超乎適度。
資料準確及保留原則 資料使用者須採取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保持有的個人資料準確無誤,而資料的保留時間不 應
超過達致原來目的的實際所需。
使用資料原則 除非得到資料當事人自願和明確的同意,個人資料只限用於收集時述明的目的或直接相關 的
目的。
- 7. 合規手册
- 7 - Compliance Manual/V1.0/202007
第六部份 - 住址證明的要求
資料保安原則 資料使用者須採取切實可行的步驟,保障個人資料不會未經授權或意外地被查閱、處理、
刪除、喪失或使用。
公開政策原則 資料使用者須採取切實可行的步驟來公開其處理個人資料的政策和行事方式,並交代其持 有
的個人資料類別和用途。
查閱及改正原則 資料當事人有權要求查閱其個人資料;若發現有關個人資料不準確,有權要求更正。
(請注意: 下列住址證明是按照柏越資產理財管理有限公司的要求而定,但最終決定將取決於產品供應商。)
住址證明的準則
1) 客戶的全名及永久居住地址必須與申請表格所述的相同。
2) 如果通訊地址與客戶的永久居住地址不同,請列出原因。
3) 住址證明必須為發出日期三個月內。
4) 住址證明必須以全版面顯示。
5) 如果業務代表以自己名義申請計劃,他/她不能作為核證人及請求另一業務代表核實身份證明文件。
6) 如果保單持有人或受保人與核證人有親密關係,例如保單持有人或受保人的親屬,請尋求另一業務代表核實 身
份證明文件。
7) 如果住址證明是中文或其他文字,客戶需要在住址旁邊親筆翻譯為英文。完成翻譯後,請加上下列字句「本 人
確認這翻譯是正確無誤」,並需要客戶簽署。
8) 住址證明必須經一名業務代表核實,並須附有業務代表的全名、簽署、職位及核實日期。
9) 任何銀行,認可金融機構及政府部門的宣傳信件是不被接納。
下列為常被接納的住址證明,有關證明的有效期必須為發出日起的三個月內
1) 銀行結單或銀行信用咭結單
必須包括客戶名稱、住址、發出日期、銀行帳戶號碼或銀行信用咭號碼
2) 水電煤繳費單或差餉繳費單等
3) 必須清楚說明發出日期、發出機構的名稱地址,客戶名稱及住址必須與申請表格相符。
4) 設有公司抬頭的銀行信件(必須為信件正本)
信件必須來自受本地條例(例如洗錢條例) 規管的銀行,信件須指出保單持有人在該銀行的帳戶及現時住址。銀
行信件應以銀行信紙列印,附有銀行帳戶號碼、客戶姓名、信件發出日、銀行印章、銀行職員簽署及職位。
* 銀行信件必須指出住址,而非只提及地址。
* 如信件直接寄給產品供應商,必須為銀行信件正本。
- 8. 合規手册
- 8 - Compliance Manual/V1.0/202007
第七部份 - 冷靜期權利
其他被接納的信件
1) 僱主確認信的正本
信件必須以公司信紙列印,必須清楚列明僱主名稱,指出客戶的身份及現時住址(如果為郵箱地址,需提供 住
址的確實位置)。信件必須由管理層(例如經理及董事等)簽署,並同時列明簽署人的姓名及職銜。有效 日期
為發出日期的三個月內。僱員地址(非僱員的郵箱地址) 必須與申請表格一致。如有需要,產品供應商可能
要求客戶提供僱傭證明(例如僱傭合約),但要視乎個別個案而定。
2) 評稅文件
副本必須經核證人核實。評稅文件必須包括客戶的姓名及地址、參考編號、發出日期,政府部門的發出地址。 有
效日期必須為發出日期的 3 個月內。
3) 銀行按揭貸款結單
必須包括客戶的全名及住址,結單必須有銀行名稱
4) 銀行證券結單(視乎個別個案而定)
必須包括客戶的姓名及地址、銀行名稱及帳戶號碼。
5) 住址的擁有權或租務證明
物業或租務協議契約的核證本
6) 有效駕駛牌照
必須包括客戶全名及地址、發出日期、到期日及發出機構名稱,必須提供整個牌照的核證副本。
7) 選舉事務處通知書或投票通知卡
對於香港居民,必須為投票通知卡,有效日期為收到通知卡的 3 個月內。
國內住址證明
關於國內居民的申請,產品供應商只接受下列文件為住址證明:
1) 水電煤繳費單正本
2) 信用卡結單/銀行結單正本
3) 駕駛牌照的核實副本
4) 外國人國內就業許可證核實副本
5) 國內居民身份證可同被視為住址證明及身份證明
不被接納的住址證明:
1) 強積金結單
2) 手提電話繳費單
3) 由他人轉交予申請者的住址證明
業務代表有責任提醒客戶享有冷靜期權利。冷靜期的規定如下:
“冷靜期為緊接下列文件交付予保單持有人或保單持有人的指定代表之日起計的 21 個曆日的期間: (i)人壽保險保單;
或 (ii)冷靜期通知書,以較早者為準。”
- 9. 合規手册
- 9 - Compliance Manual/V1.0/202007
第一步: 客戶合適性評估
1) 財務需要分析
2) 風險評估能力
第二步:如果分析結果顯示客戶有人壽保障及投資需要,業務代表可考慮他/她的個人及財務狀況,向客戶介紹適合 的
投資相連壽險產品。
第三步:會面摘要(選擇性填寫)業務代表必須向客戶解釋產品特色及其潛在風險,並提供所需文件:
1) 產品說明書
2) 產品資料概要
3) 投資選擇小冊子
4) 退保說明文件
如果客戶對所推介的產品不感興趣,業務代表可考慮向客戶介紹其他適合的產品。
第四步:如果客戶提出申請要求,業務代表應循下列程序處理申請
1) 在協助客戶填寫申請表前,解釋退保說明文件的內容。
2) 解釋及協助客戶完成重要資料聲明書及申請人聲明書。
3) 協助客戶完成相關保險公司所需的申請文件。 解釋內容及條款後,客戶必須簽署所有申請文件,以示確認。
第五步: 解釋及要求客戶簽署下列文件,以示確認
1) 客戶協議書、佣金披露及風險聲明(適用於新客戶)
2) 投資組合管理服務表格(如適用)
第六步: 提示客戶他/她將收到確認信及客戶協議書副本。此外,業務代表亦須通知客戶他/她將收柏越資產理財管理
有限公司及/或相關保險公司的職員的售後覆核電話,以保障客戶的利益。
第八部份 - 投資相連壽險計劃銷售流程 (新申請)
- 10. 合規手册
- 10 - Compliance Manual/V1.0/202007
第一步:財務需要分析表格(以下簡稱「表格」)將有一年的有效期。在簽署表格後,除非客戶聲明他/她的個人及
財務狀況有重大變動或客戶要求重新評估,否則當客戶在一年內投購附加/額外保障,他/她毋須再簽署另一份表格。
第二步: 會面摘要(選擇性填寫)
業務代表必須向客戶解釋產品特色及其潛在風險,並提供所需文件:
1) 產品說明書
2) 產品資料概要
3) 投資選擇小冊子
4) 退保說明文件
如果客戶對所推介的產品不感興趣,業務代表可考慮向客戶介紹其他適合的產品。
第三步:如果客戶提出申請要求,業務代表應循下列程序處理申請。
1) 在協助客戶填寫申請表前,解釋退保說明文件的內容。
2) 解釋及協助客戶完成重要資料聲明書及申請人聲明書。
3) 協助客戶完成相關保險公司所需的申請文件。 解釋內容及條款後,客戶必須簽署所有申請文件,以示確認。
第四步: 解釋及要求客戶簽署下列文件,以示確認。
1) 投資組合管理服務表格(如適用)
第五步: 提示客戶他/她將收到確認信。此外,業務代表亦須通知客戶他/她將收柏越資產理財管理有限公司及/或相關
保險公司的職員的售後覆核電話,以保障客戶的利益。
第九部份 - 投資相連壽險計劃銷售流程 (現有保單加額/附加申請)
- 11. 合規手册
- 11 - Compliance Manual/V1.0/202007
第一步:客戶合適性評估
1) 財務需要分析
第二步:如果分析結果顯示客戶有人壽保障及其他需要,業務代表可考慮他/她的個人及財務狀況,向客戶介紹適合 的
壽險產品。
第三步: 會面摘要(選擇性填寫)
業務代表必須向客戶解釋產品特色及其潛在風險,並提供所需文件:
1) 產品說明書
2) 退保說明文件
如果客戶對所推介的產品不感興趣,業務代表可考慮向客戶介紹其他適合的產品。
第四步:如果客戶提出申請要求,業務代表應循下列程序處理申請。
1) 在協助客戶填寫申請表前,解釋退保說明文件的內容。
2) 按照客戶口述,協助客戶填寫健康聲明及健康狀況。
3) 協助客戶完成相關保險公司所需的申請文件。 解釋內容及條款後,客戶必須簽署所有申請文件,以示確認。
第五步: 解釋及要求客戶簽署下列文件,以示確認。
1) 客戶協議書、佣金披露及風險聲明(適用於新客戶)
第六步: 提示客戶他/她將收到確認信及客戶協議書副本。
第十部份 - 傳統人壽計劃銷售流程(新申請)
- 12. 合規手册
- 12 - Compliance Manual/V1.0/202007
第十一部份 - 審核保單的流程 (適用於保險及強積金計劃)
- 13. 合規手册
- 13 - Compliance Manual/V1.0/202007
第十三部份 - 投訴處理程序
業務代表應採取一切合理步驟,以識別客戶購買該人壽保單是否屬於轉保的情況。
轉保聲明
(a) 您是否於過去 12 個月內以這份投保申請書取代您任何現有壽險保單,或取代任何現有壽險保單內大部分的
壽險成份?(如有,請填寫《客戶保障聲明書》;如否,請回答下列問題 b)
(b) 您是否打算於未來 12 個月內以這份投保申請書取代您任何現有壽險保單,或取代任何現有壽險保單內大部
分的壽險成份?(如有,請填寫《客戶保障聲明書》;如否,請詳閱下列聲明及簽署)
本人知道如果本人就上述兩條問題都選擇「否」,而事實上:
(a) 這份投保申請書卻於過去 12 個月內,取代本人任何現有壽險保單或任何現有壽險保單內的大部份的壽險成
份;或者
(b) 本人現正打算於未來 12 個月內,以這份投保申請書取代本人任何現有壽險保單或任何現有壽險保單內大部
份的壽險成份。
即使日後發現因是次轉保導致本人蒙受損失,本人或會因此而有損日後的追討權益。
根據本地監管機構即保監局要求,本公司訂立處理及投訴調查程序。
投訴定義
任何客戶對銷售過程、業務代表的失實陳述或與重要事實不符的不滿,不論成立與否,應被視作投訴。表達方式方
面,投訴可以電話或親身口述或以郵件或電郵形式。
客戶或傳媒的投訴,業務代表應留意下列重點:
1) 保持禮貌及耐性;
2) 避免與客戶發生衝突;
3) 不要承認任何責任及作出任何評論;
4) 維持客觀及中立;
5) 嘗試安撫客戶;
6) 確保溝通清晰及沒有誤導性;
7) 未經董事的事先同意,任何關於投訴個案的文件不得向他人透露。所有客戶資料不得向非負責處理投訴的人 透
露。
程序
涉事的職員或業務代表必定採取下列步驟:
1) 在收到投訴人的投訴時,本公司業務代表或職員必需親筆記錄投訴的相關細節(例如客戶姓名及聯絡詳情、 會
議日期、時間及地點、涉事的相關人士及客戶的指控)。
第十二部份 - 轉保聲明
- 14. 合規手册
- 14 - Compliance Manual/V1.0/202007
2) 本公司業務代表或職員需即時通知客戶服務部,並需適時地向管理層及負責人員(處理投訴的獲授權人士) 提
交所有相關的紀錄細節。
3) 在收到由本公司業務代表或職員轉介投訴的個工作日內,管理層將向投訴人發出確認信。確認信將以郵寄或 電
郵發出,並需表明投訴正在調查中。
4) 確認收到投訴後,涉事的業務代表需在收到投訴後的五個工作日內遞交有關投訴的完整供詞至管理層及負責 人
員。該份完整供詞必需附有日期及涉事的業務代表的簽署。
5) 管理層及負責人員將檢視投訴人的供詞及涉事的業務代表的完整供詞,並在收到涉事的業務代表的完整供詞 的
五個工作日內調查相關的保單文件。如果涉事的業務代表因已離職或被本公司開除而不能提供完整供詞, 管
理層及負責人員將根據任何現存的保單文件進行調查。
6) 投訴調查得到初步結果後,管理層及負責人員將與本公司的管理層商討可行的解決方案。
7) 管理層及負責人員在檢視相關保單文件/證據後,管理層將於一個月內向投訴人及相關團體(包括但不限於監 管
機構及相關保險公司)發出回覆信,陳述投訴的調查結果。所有回覆投訴人的信件必需附有日期及負責人員
的簽署。
8) 自寄出回覆的三個月後,如果我們沒有收到投訴人對有關回覆表示不滿,該投訴將被假定為和解。
9) 如果投訴未能即時和解或在收到投訴的三個月內未獲完滿解決,本公司將向相關監管機構報告投訴的調查進
度。
10) 如果投訴人不滿投訴的調查結果,他/她需向公司提供最新的理據。稍後,公司將進行盡職審查並回覆相關監 管
機構。調查結果將由相關監管機構裁定。
11) 跟進行動/投訴和解
a) 如果本公司的任何職員及/或業務代表證實有錯,本公司將向投訴人發出道歉信。如有需要,本公司 考
慮作出賠償。
b) 如果投訴人接受和解方案,和解協議將由雙方(本公司管理層及負責人員和投訴人)訂定。和解協 議
需附有日期,並由雙方確認及簽署。
c) 投訴和解後,所有文件的副本必需送達至本公司保留至少七年。
12) 如果管理層及負責人員在調查時發現任何嚴重瀆職事件,例如挪用客戶的財產或偽造客戶文件等,本公司將 即
時向相關監管機構匯報。
- 15. 合規手册
- 15 - Compliance Manual/V1.0/202007
定期檢查
如果現有財務需要分析表格的有效期超過一年,業務代表需要填寫及遞交新財務需要分析表格至銷售支援部,以作紀
錄。管理層會為現有及新的財務需要分析表格進行定期檢查。
合規來電
銷售支援部稍後將新財務需要分析表格遞交至管理層。如在計劃申請上遇到懷疑個案,管理層將進行來電抽查。管理 層
一般在申請表遞交至相關的產品供應商後,進行來電抽查。
在遇到懷疑個案時
1) 業務代表負責聯絡客戶,就計劃作進一步解釋、闡述及說明;
2) 業務代表在日期起的一個星期內,業務代表將遞交有關懷疑個案的報告至負責人員,報告需列明業務代表曾 作
出的行動及客戶的回應;
3) 負責人員將對閱覽報告及提供評論,並簽署報告;
4) 有關懷疑個案將向柏越資產理財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層匯報;
5) 上述紀錄副本將由後勤同事保存;
6) 當個案完滿解決後,有關個案將會結束。
第十四部份 - 售後跟進行動
- 16. 合規手册
- 16 - Compliance Manual/V1.0/202007
第十六部份 - 恐佈分子籌集資金的定義
自 2012 年 4 月 1 日起,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 7 章所訂,前保險業監管局理處和現「保監局」刊
登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正式生效。
評估客戶風險
• 客戶風險
• 產品風險
• 國家風險
• 分銷渠道風險
洗錢的定義
打擊洗黑錢條例第 615 章界定了「洗錢」一詞的涵義,該詞指出於達致下述效果的意圖的行為:
1) 屬干犯香港法律所訂可公訴罪行或作出假使在香港發生即屬犯香港法律所訂可公訴罪行的行為而獲取的收益 的
任何財產,看似並非該等收益;或
2) 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該等收益的任何財產,看似不如此代表該等收益。
3 個常見洗錢階段
存放 以實物方式處置來自非法活動的現金得益
分層交易 透過複雜多層的金融交易,將非法得益及其來源分開,從而隱藏款項的來源、掩飾審計線索和 隱
藏擁有人的身分
整合 為犯罪得來的財富製造表面的合法性。當分層交易的過程成功,整合計劃便實際地把經清洗的 得
益回流到一般金融體系,令人以為有關收益來自或渉及合法的商業活動
1) 在下述情況以任何方法直接或間接地提供或籌集財產
a) 懷有將該財產的使用意圖;或
b) 知道該財產的全部或部分將會用作一項或多於一項恐佈主義行為(不論該財產實際上有否被如此使
用)。
2) 明知或罔顧某人是否恐佈分子或與恐佈分子有聯繫者,以任何方法直接或間接地提供任何財產或金融(或有 關
的)服務、或為該人的利益,而以任何方法直接或間接地提供該財產或服務;或
3) 明知或罔顧某人是否恐佈分子或與恐佈分子有聯繫者,以任何方法直接或間接地為該人的利益籌集財產或尋 求
金融(或有關的)服務。
在各類長期保險合約中,易被利用進行洗錢和恐佈分子資金籌集活動的產品例子如下:
1) 單位相連或可分紅的整付保費合約;
2) 可儲存現金價值的整付保費壽險保單;
3) 固定及變額年金;
4) (二手)儲蓄壽險保險單
第十五部份 - 打擊洗錢及恐佈分子資金籌集指引
- 17. 合規手册
- 17 - Compliance Manual/V1.0/202007
業務代表應實施一切合理的步驟核實客戶的身份、地址及聯絡資料。業務代表或本公司僱員應自行檢測、核實及複印 客
戶的身份證、護照及住址證明文件。如果業務代表不能即時核證,一切由客戶提供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必須經太平 紳
士、公證人、律師或註冊會計師核實。經核實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應存放至客戶的檔案內。客戶盡職審查過程應包 括
以下的步驟:
1) 識別客戶的身份;
2) 確認客戶的身份文件的資料及來源 (a) 全名;(b) 出生日期;(c) 國藉;(d) 身份證明文件種類及號碼及 (e) 發行
機構;
3) 取得客戶的額外資料及時常更新客戶的檔案包括身份證明資料;
4) 取得業務性質的額外資料,財富來源及資金來源;
5) 在與該客戶建立或維持業務關係之前,必須取得高級管理層的批准;
6) 對業務關係實施進階的監管,例如加強交易的監控,進一步審查交易模式。
要點
1) 所有身份證明文件必須為現時,並附有照片及申請人簽署(如適用) 。
2) 身份證明文件副本上的持有人相片及文字必須清晰及可辨認的。
身份證明文件的副本必須由一名業務代表見證及核實,而所有核實文件上應包含下列用語:
附有相片的身份證明文件 沒有相片的身份證明文件
本人特此證明這是原有證件的真實副本,本人已與本證
件持有人會面及確認本持有人的身份。
• 核實人簽署
• 核實人全名(英文正階)
• 職位
• 保險業監管局牌照號碼(如適用)
• 公司名稱
• 日期
本人特此證明這是原有證件的真實副本。
• 核實人簽署
• 核實人全名(英文正階)
• 職位
• 保險業監管局牌照號碼(如適用)
• 公司名稱
• 日期
在申請保單時,請提供下列申請人的文件:
(1) 由政府發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種類 所需資料
香港身份證
中國居民身份證
護照
《往來港澳通行證》及有關簽注
姓名、出生日期、持證人相片、身份證明文件號碼、簽發日期、 出
生地點、有效期限、住址(適用於中國居民身份證)
第十七部份 - 客戶盡職審查
- 18. 合規手册
- 18 - Compliance Manual/V1.0/202007
(2) 有效的住址證明(如適用)
種類 有效期及所需資料
最近的水電煤繳費單或差餉繳費單
(手提電話繳費單除外)
1. 發出日的三個月內
2. 申請人姓名及住址
3. 發單機構名稱
銀行戶口結單/銀行信用咭結單/銀行按揭結單 1. 發出日的三個月內(除按揭結單外)
2. 申請人姓名及住址
3. 銀行名稱及帳戶號碼
4. 發單機構名稱
評稅文件及稅單 1. 發出日的三個月內
2. 申請人姓名及住址
3. 官方檔案編號
4. 發單機構名稱
(3) 資金來源
在任何保單申請中,資金來源必需能清楚辨明。保費退還及支付需要來自申請人的銀行帳戶,包括存款單據、支票或 電
匯等。
如保費由第三者支付,必需提交下列資料:
1) 第三者的身份證明文件及住址證明(如適用);
2) 第三者支付保費的理由;
3) 申請人與第三者的血親關係證明
關係 證明
配偶 結婚證書
後裔 申請人後裔的出生證書
父母 申請人的出生證書
兄弟 兄弟二人的出生證書(必須為共同父母)
姐妹 姐妹二人的出生證書(必須為共同父母)
申請人是否已完成資金來源的問卷及在保單申請表上提供資金來源的解釋(請參閱「資金來源」指引的所需資料) 識
辨符合以下說明的交易
1) 複雜、款額大得異乎尋常或進行模式異乎尋常;及
2) 並無明顯經濟或合法目的
例如
a) 拆細多項交易存入現金
b) 收到未經確認的第三者的頻密存款
c) 同一天存入及提取大額款項
d) 未能提供存款及提款的交易紀錄
- 19. 合規手册
- 19 - Compliance Manual/V1.0/202007
(4) 保存記錄
本公司應以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AML/CTF)合規為目的保存下列記錄:
a) 每個客戶的風險評估;
b) 客戶盡職調查文件;
c) 數據庫篩選記錄和結果;
d) 與聯合財富情報組的報告和通信;
e) 面向洗錢報告主管的內部舉報—洗錢報告主管應向進行舉報的職員發出收到通知,且該收到通知應包括對該 職
員的提醒,提醒其不要向其他人員透露消息;以及
f) 有關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的職員培訓。
記錄保存期如下:
a) 客戶盡職調查文件— 與客戶的業務關系結束後六年
b) 客戶交易— 交易完成後六年,不考慮業務關系是否在此期間結束
c) 職員培訓記錄— 至少三年
- 20. 合規手册
- 20 - Compliance Manual/V1.0/202007
本指引旨在為業務代表提供可疑交易及客戶盡職審查的認知。如有大額保單(即整筆保費:1,000,000 美元或以上/年
度保費:100,000 美元或以上)時,請提供下列資料證明客戶的資金來源。
資金來源 資料 文件證明例子
年度收入及/或奬金金額 僱主名稱及地址
僱主電話號碼
年度收入及/或奬金金額
近期財務帳戶的確認副本或
入息評稅文件(如自僱) 或
僱主確認信正本(附有公司名稱) 或
銀行結單
股份或其他投資持股 股份或其他投資持股的描述
股份或其他投資持股價值
投資持股證明或
所屬投資公司發出的確認信或
註冊會計師詳列資金存入簽署信件或
顯示投資公司資金收入的銀行結單
變賣物業 物業資料/地址
變賣日期
變賣總額
律師簽署信件或
地產代理簽署信件(如適用) 或
買賣合約
到期投資或保單申索 期滿投資的描述
到期日
前投資公司發出的索償申請通知書或
申索事件的證明書
變賣公司 公司名稱或
業務性質或
變賣日期或
變賣總額或
申請人持股量
律師簽署信件或
註冊會計師簽署信件或
變賣公司合約的副本及顯示投資款項存入的銀行
結單或
媒體報道(如適用)證明文件副本
遺產 遺產細節
收取日期
總額
遺產承辦書(附有遺囑副本)─ 必需列明遺產價
值或
律師信或
遺產信託人信件
貸款 貸款人姓名及性質
貸款日期
貸款總額
貸款協議或近期貸款結單
饋贈 收取日期
總額
饋贈原因
與申請者的關係
饋贈者的財富資料來源(即捐款者
以甚麼途徑賺取。例如薪金或物業
銷售等)
捐贈者饋贈財產的確認信;及
捐贈者身份的核實證明文件副本;及
捐贈者的財富來源的證明文件
博彩收益 贏取獎金的資料
贏取獎金的日期
總額
博彩機構的資料
相關機構(博彩機構/投注站/賭場)的信件或;
顯示存入資金的機構名稱的銀行結單或
媒體報道(如適用)證明文件副本
第十八部份 - 認識你的客戶指引
- 21. 合規手册
- 21 - Compliance Manual/V1.0/202007
補償 收取日期
補償總額
補償原因
法庭頒令
律師信
企業投資 業務性質
成交資料
執業會計師確認信(說明業務性質及成交量)
退休收入 退休日期
前任職業的資料
前任僱住的姓名及地址
退休收入金額
前任僱主的退休金確認信或
銀行戶口結單
其他財產 來源性質
金額
收取日期
發出人
領取人
執業會計師簽署信件
政治人物
在與政治要員及其關連公司或關連人士(即家庭成員、關係密切的人等)開展業務關係時,可能對持牌公司及其附屬 機
構的聲譽有深遠的影響,亦可能構成違規風險。因此,持牌公司及其附屬機構應對政治人物加強盡職審查。
在一些貪污風氣盛行的國家,該等政治人物可能運用他們的政治權力收受賄款或以權謀私。
政治人物不包括中級或更低級官員。然而,由於政治人物可能會涉及較大的洗錢及恐佈分子資金籌集的機會,持牌及 其
附屬機構必須釐定外國政客、政府、司法或軍事人員等的分類準則。
持牌機構與其附屬機構考慮與涉嫌政治人物開展業務關係時,它應識別與該政治人物有密切關連的人及公司。持牌機 構
與其附屬機構應查明客戶與受益人的財富及資金來源,有關人士將被視為政治人物。
持牌公司及其附屬機構在與政治人物開展業務關係(或潛在業務關係)時,應考慮以下的風險要素:
1) 應充份考慮政治人物的所屬國家及其職位;
2) 無法解釋的財富或收入來源(即擁有的資產價格與政治人物的收入水平不相稱);
3) 收到來自政府或政府相關機構的無法預計的大額存款;
4) 財富來源描述為政府合約的酬金;
5) 政治人物要求加強交易的保密性;及
6) 動用政府關連銀行帳戶或政府帳戶作為交易中的資金來源
- 22. 合規手册
- 22 - Compliance Manual/V1.0/202007
1) 客戶要求訂立保險合約,但其資金來源不明或其表面的身分地位不符。
2) 一向只訂立小額合約並以定期繳款方式繳付保費的現有客戶,突然要求購買一次過繳付保費的大額合約。
3) 客戶提出購買保險,但沒有明顯目的,而且不願透露為了什麼“需要”作出該投資。
4) 客戶提出購買保險,並以現金繳款。
5) 客戶提出購買保險,但以其個人帳戶以外的帳戶所開出的支票繳款。
6) 有意投保的客戶無意了解保險機構的投資業績,但卻查詢提早取消該合約/退保的手續。
7) 客戶訂立大額保險單,並在短期內取消保險單,以及要求把應付現金價值退還給第三者。
8) 客戶提早終止保險產品,特別是在有損失的情況下這樣做。
9) 客戶申購與其日常業務無關的保險單。
10) 客戶要求購買的保險單,金額被視為超出其表面需要。
11) 客戶試圖以現金完成擬議交易,但這類業務交易通常都以支票或其他支付票據進行。
12) 客戶拒絕或不願就有關的金融活動作出解釋,又或作出被評定為虛假的解釋。
13) 客戶申購保險時,不願提供一般的資料,或只提供極少或虛假的資料,又或提供保險機構難以或需要高昂費 用
方可核實的資料。
14) 客戶拖延提供資料,以致無法完成核實工作。
15) 客戶以本地郵政服務地區以外的地址開設帳戶。
16) 客戶以一個與其他現有商業實體類似的名稱開設帳戶。
17) 客戶試圖以虛假姓名或名稱開設或操作帳戶。
18) 客戶所進行的交易涉及身分不明人士。
19) 客戶把產品的利益轉讓給一名顯然沒有任何關係的第三者。
20) 客戶更改指定受益人(特别是客戶無須通知保險公司或取得其同意,便可這樣做,以及/或客戶只須在保險單 上
批註,即可把獲付款的權益轉讓給另一人)。
21) 在保險合約有效期內,把最終受益人更改為一名與保險單持有人沒有明顯關連的人。
22) 客戶接受一些極為不利的條款,而有關條款與其健康狀況或年齡無關。
23) 客戶有異尋常地提早繳付保費。
24) 客戶以某種貨幣繳付保費,但要求以另一種貨幣支付賠償金。
25) 考慮到已知的客戶資料及客戶過往的金融活動,客戶現時的金融活動與保險機構預期的不符。(如屬個人客
戶,可考慮客戶的年齡、職業、住址、外表、過往金融活動的類别及數量;如屬公司客戶,可考慮金融活動 的
類别及數量。)
26) 客戶在進行某種日常交易或正式金融活動時,不尋常地聘請中介人,例如支付賠償金或大筆佣金予該名中介
人。
27) 客戶似乎向幾家保險機構投保。
28) 客戶在一次過繳清保費後,隨即想借該保險單的最高現金價值。
29) 客戶是以特别組織不時所指明沒有執行或充分執行該組織建議的司法管轄區作為活動基地,又或是來自一些 製
毒或販毒活動可能很猖獗的國家及地區。
30) 客戶經由海外代理人、聯號或其他公司介紹,而介紹人是以特别組織不時所指明沒有執行或充分執行該組織 建
議的司法管轄區作為活動基地,又或是來自一些貪污、製毒或販毒可能很猖獗的國家及地區。
31) 以香港作為活動基地的客戶尋求作出一筆過的投資,並提出以電匯方式或外幣繳款。
第十九部份 - 可疑交易的識别指標
- 23. 合規手册
- 23 - Compliance Manual/V1.0/202007
第廿部份 - 防止賄賂條例法律要求
32) 僱員突然改變作風,例如生活奢華或刻意不放假。
33) 僱員或代理人的表現突然改變,例如售賣產品的營業員的業績有顯著或令人意外的增幅。
34) 僱員所進行的整付保費業務持續處於高水平,遠超公司的一般期望。
35) 客戶所使用的地址並非其永久住址,例冋以營業員的辦事處地址或住址作為送遞客戶文件的地址。
36) 任何不尋常或不利的提早贖回保險單行動。
1)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 9 條(1),未經僱主的批准,任何董事或職員索取或接受與其工作有關連的利益,即屬違
法。在條例內「利益」的釋義,指任何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其形式為金錢、任何有價證券或任 何
種類的其他財產或財產權益。任何人提供利益,將觸犯本條例第 9 條(2)。
2) 任何董事或職員意圖欺騙僱主、篡改及偽造文件或提供錯誤的會計紀錄,即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 9 條(3),有
關防止賄賂條例的第 9 條及其他相關條款的全文,請參閱附件一。
3) 提供或接受利益
公司政策規定任何董事或職員不得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的人士(例如客戶、產品供應商等),提供或接受任 何
利益。然而,他們可接受(但不可提供)下列由第三方自願提供的禮物:
a) 只具象徵價值的宣傳或推廣禮品或紀念品;或
b) 傳統節日或特別場合中的饋贈,惟價值不得超過 1,000 港元
如接受禮物會影響董事或職員處理機構事務的客觀態度,或導致他們作出有損本機構利益的行為,或他們相 信
饋贈者確有該等意圖,或接受禮物會被視為或被指處事不當,他們便應予以拒絕。董事或職員希望接受第 3
段提及的禮物,他/她應尋求負責人員(RO)書面批准(即表格附件一 Form A)。
提供利益
在任何情況下,任何董事或職員不得向任何人或公司提供利益,從而影響那人或那公司的生意往來。任何透 過
本公司業務收取的利益,必需依照本公司現行的政策(收受利益方面)及取得本公司的預先書面批准。此
外,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從而影響有關的公共機構的任何合約、招標或拍賣亦屬違法。
4) 遵守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法例
第 4 至 6 段適用於在香港境內或境外,接受及提供利益董事或職員如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為本公司辦理業務,
必須遵守該司法管轄區的法例,包括反貪法例及任何其他關於正確業務操守的法律及條例。
5) 款待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 2 條,「款待」指供應在當場享用的食物或飲品,以及任何與此項供應有關或同時
提供的其他款待。雖然款待是一般業務上可以接受的商業及社交活動,但董事或職員應拒絕接受與本機構有 事
務往來的人士(如服務對象、供應商或承辦商)或其下屬所提供過於奢華或頻密的款待,以免對款待提供 者
欠下恩惠。
6) 任何董事或職員應特別留意在香港境外接受的款待,如果款待過於隆重及頻密,應拒絶邀請。按照條例的定
義,免費行程或旅遊使費不應被視為款待,反之應視為利益。未經公司的預先批准,嚴禁收受利益。
- 24. 合規手册
- 24 - Compliance Manual/V1.0/202007
7) 利益衝突
當職員的私人利益與本公司利益有所衝突,利益衝突的情況即會發生。「私人利益」泛指董事或職員本身及 與
他相關的人士,包括其家人及親屬、私交友好的財務和個人利益。
任何董事或職員應排除任何導致利益衝突的情況。如遇到有關情況,任何董事或職員需以書面向負責人員申 報
(請參考附件二 Form B)。如未能申報,將可能造成徇私、濫權、甚至貪污。
部份常見的利益衝突例子:
a) 有份參與採購工作的職員與其中一間被考慮的供應商有密切關係或擁有該公司的財務利益;或
b) 負責處理聘用或晉升事宜的職員是其中一名應徵者或獲考慮晉升的職員的家屬、親戚或私交友好。
8) 賭博
董事及職員應避免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的人士進行頻密的賭博活動,包括搓麻將。若在社交場合中與服務對
象、供應商或生意夥伴參與有賭博成分的遊戲,應先判斷是否恰當,如注碼過高,則應退出。
9) 貸款
董事及職員不可接受任何與本公司有業務來往的人士或機構的貸款,或由其協助獲得貸款。然而,向持牌銀 行
或財務機構的借貸則不受限制。
10) 外間兼職
任何董事或職員如欲兼任本公司以外的工作,不論是固定職務或屬業務代表性質,均須事先向負責人員申請 書
面批准。負責人員應考慮該項工作會否對申請人在本公司的職務構成利益衝突。
11) 處理敏感資料或公司財產
a) 任何董事或職員嚴禁向未獲授權的人士披露公司資料。有權登入或操控該類資料的人士應時刻確保 保
安系統及避免濫用或誤用資料,例如披露公司資料以換取財務利益或利用公司資料以賺取個人利
益。
b) 任何董事或職員嚴禁擅自使用公司財產作私人或轉售用途。所有公司財產包括公司主機、微電腦系
統、數據網絡、軟件或設施,只可用作公司業務或管理層核准的用途。
c) 未經管理層的批准,任何董事或職員不得擅自更改或安裝軟件、或研發自己的應用程式。在使用個 人
電腦,應實行網絡預防措施,亦應從公司的認可來源中下載個人電腦軟件。任何電腦軟件的使用 應
嚴格遵從《版權條例》。
12) 使用資料及通訊系統
a) 任何董事或職員不得瀏覽任何未獲授權的網站、或下載、儲存或列印任何不正當、帶有攻擊性或無 禮
的資料。此外,本公司的電郵系統僅用作業務用途,本公司保留監察電郵訊息及互聯網使用的權
利。
b) 任何董事或職員負有保護他/她們自己的密碼及保密其他網絡登入資料的責任。如發現任何未獲授權 的
人士意圖進入本公司範圍、竊取敏感資料或登入公司的內部網絡系統,應當向本公司的管理層即 時
匯報。
13) 遵守紀律守則
a) 任何董事或職員負有明白及遵守本守則的責任。經理級或以上的職員應確保他/她們的下屬理解及遵 守
本守則所訂下的標準及要求。
- 25. 合規手册
- 25 - Compliance Manual/V1.0/202007
第廿一部份 - 應急計劃 (IT 服務提供者)
b) 任何觸犯本守則的任何董事或職員將受到紀律處分,包括終止聘約。如涉及懷疑貪污或其他刑事案
件,本公司將向廉政公署或其他監管機構舉報。
c) 投訴渠道開放予所有股東及潛在股東、客戶、產品供應商及本公司的所有職員。任何對本手冊的查
詢或可能因觸犯本守則的投訴,應上報至董事。如有需要,董事將有關查詢或投訴轉發至相關部門, 尋
求意見及行動。本公司將公平及儘快處理所有投訴,一切資料將會保密。
定期備份
負責 IT 功能的職員(簡稱為“IT 服務提供者”)應定期備份計算機數據文件和系統程序(簡稱為“備份數據”)。此類備
份數據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個人信息、客戶交易訂單、報表、收據和會計記錄。
IT 主管應負責保管備份數據。備份數據應保存在現場的防火櫃中,並始終處於鎖閉的狀態。應生成另一套備份數據,
並保存在經董事會批准的場所,作應急使用。訪問備份數據僅限於負責人員(RO)和董事會。
業務恢復計劃
如果發生火災、地震、台風、洪水或導致計算機系統崩潰或記錄和文件丟失的其它事件/災害,為恢復業務運營,降 低
本公司和客戶的財務損失,應遵循以下業務恢復計劃:
1) 在安全條件下,IT 主管和職員應返回辦公室,檢查設備損壞程度和范圍。獲得董事授權後,IT 主管將檢查最
新的備份數據是否可讀。如果辦公室的第一套備份數據被損壞,IT 主管應安排收集第二套備份數據。
2) 如果辦公室無法使用或無法進入,那麼負責人員可以在其它地點設立臨時辦公室,以繼續開展本公司業務。
3) 該技術主管將聯系計算機供應商或系統維護公司,如有必要,尋求計算機文件服務器和硬件設備的緊急供應。 應
修復最新備份數據。所有負責人員(RO)、董事和部門主管應到場並監督本公司的臨時運營。
4) 應生成所有備份報告和文件。
在無法操作辦公室內的終端時,所有交易活動應直接使用備份終端(如果可用的話)予以執行。
IT 主管應對所有事故報告進行匯報並提供文件証明,其中包括下列詳細信息:
1) 對問題的詳細說明;
2) 運行中斷或延遲的時間;
3) 運行中斷或延遲的持續時間;
4) 在運行中斷或延遲過程中以及在之後受到影響的設備/系統;
5) 以前是否發生過該問題或相關問題;
6) 當時受到影響的客戶的數量以及對這些客戶造成的影響;
7) 為糾正該問題所採取的措施;以及
8) 為了將該問題再次發生的風險降到最低所採取的措施。
- 26. 合規手册
- 26 - Compliance Manual/V1.0/202007
防止賄賂條例節錄、第 9 條及其他相關條款的全文
防止賄賂條例節錄(香港法例 201 章)
持牌人或業務代表應熟悉《防止賄賂條例》(第 201 章)的規定,並遵從香港廉政公署所發出的有關指引。《防止賄賂
條例》可能禁止代理人(通常為僱員)在經營其主事人(通常為僱主)的業務時,在未獲得其主事人許可的情況下索取 或
收受利益。任何人如提供利益,亦屬犯罪。
「利益」:
1) 任何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其形式為金錢、任何有價證券或任何種類的其他財產或財產權益;
2) 任何職位、受僱工作或合約;
3) 將任何貸款、義務或其他法律責任全部或部分予以支付、免卻、解除或了結;
4) 任何其他服務或優待(款待除外),包括維護使免受已招致或料將招致的懲罰或資格喪失,或維護使免遭採 取
紀律、民事或刑事上的行動或程序,不論該行動或程序是否已經提出;
5) 行使或不行使任何權利、權力或職責;及
6) 有條件或無條件提供、承諾給予或答應給予上文(a)、(b)、(c)、(d)及(e)段所指的任何利益,但不包括《選舉
(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 554 章)所指的選舉捐贈,而該項捐贈的詳情是已按照該條例的規定載於選
舉申報書內的;
「款待」
「款待」指供應在當場享用的食物或飲品,以及任何與此項供應有關或同時提供的其他款待
(9) 代理人的貪污交易
1) 任何人(不論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任何公職人員提供任何利益,作為該公職人員 作
出以下行為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該公職人員作出以下行為而向他提供任何利益,即屬犯罪。
a) 作出或不作出,或曾經作出或不作出任何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作為;或
b) 在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事上對任何人予以或不予,或曾經予以或不予優待或虧待。
2) 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任何代理人提供任何利益,作為該代理人作出以下行為的誘因或報酬,或 由
於該代理人作出以下行為而向他提供任何利益,即屬犯罪。
a) 作出或不作出,或曾經作出或不作出任何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作為;或
b) 在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事上對任何人予以或不予,或曾經予以或不予優待或虧待。
3) 任何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如下所述的任何收據、帳目或其他文件:
a) 對其主事人有利害關係;及
b) 在要項上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的陳述;及
c) 該代理人明知是意圖用以誤導其主事人者,即屬犯罪。
4) 代理人如有其主事人的許可而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而該項許可符合第(5)款的規定,則該代理人及提供該利 益
的人均不算犯第(1)或(2)款所訂罪行。
附件
- 27. 合規手册
- 27 - Compliance Manual/V1.0/202007
5) 就第(4)款而言,該許可
a) 須在提供、索取或接受該利益之前給予;或
b) 在該利益未經事先許可而已提供或接受的情況下,須於該利益提供或接受之後在合理可能範圍內盡早申 請
及給予,同時,主事人在給予該許可之前須顧及申請的有關情況,該許可方具有第(4)款所訂效力。
(11) 行賄者與受賄者即使目的未達仍屬有罪
在因本部任何一條所訂罪行而進行的法律程序中,如經證明被控人接受任何利益,且接受時相信或懷疑,或有理由相 信
或懷疑所獲給予的利益是作為他作出或不作出,或曾經作出或不作出該條所指作為的誘因或報酬,或是由於他作出 或
不作出,或曾經作出或不作出該等作為而獲給予的,則以下情況不得成為免責辯護─
被控人實際上沒有權力、權利或機會作出或不作出該作為; 被
控人接受該利益但無意作出或不作出該作為;或
被控人事實上未有作出或不作出該作為。
在因本部任何一條所訂罪行而進行的法律程序中,如經證明被控人向他人提供任何利益,作為該人作出或不作出,或 曾
經作出或不作出該條所指作為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該人作出或不作出,或曾經作出或不作出該等作為而向他提供 任何
利益,同時被控人相信或懷疑,或有理由相信或懷疑該人有權力、權利或機會作出或不作出該作為,則該人沒有 此權
力、權利或機會,不得成為免責辯護。
(19) 習慣不能作為免責辯護
在因本條例所訂罪行而進行的任何法律程序中,即使顯示本條例所提及的利益對任何專業、行業、職業或事業而言已 成
習慣,亦不屬免責辯護。
- 28. 合規手册
- 28 - Compliance Manual/V1.0/202007
甲部 - 聲明 (由收受禮物職員填寫)
致:負責人員(RO)
饋贈人資料:
饋贈人姓名及職銜:
公司:
關係 (業務 / 私人):
經已/將會獲贈禮物的場合:
禮物資料:
接受禮物申報表
附件 1 - Form A
(估值)價值: HKD 港幣 $
建議處置方法:
( ) 由收受禮物職員保留
( ) 存放在辦公室作陳列或紀念之用
( ) 與機構其他職員共同分享
( ) 在職員活動中作抽獎之用
( ) 送贈至慈善機構
( ) 退回饋贈人
( ) 其他 (請註明):
申報人簽署: 職銜/部門:
申報人姓名: 日期:
乙部 – 回條 (由批核人員填寫)
致 :
你在 (日期) 呈交的接受禮物申報表已收悉。
其他 (請註明):
負責人員(RO)姓名及簽署: 日期
- 29. 合規手册
- 29 - Compliance Manual/V1.0/202007
甲部 – 利益申報 (由申報人填寫)
致:負責人員(RO)
利益衝突申報書
附件 2 - Form B
本人在執行職務時所遇到的現有/潛在*利益衝突情況,現申報如下:
與本人有業務往來及有利益衝突的人士/公司:
上述人士/公司與本人有關的職務概要:
申報人簽署: 職銜/部門:
申報人姓名: 日期:
乙部 – 回條 (由批核人員填寫)
致 :
利益衝突申報書收訖回條
你在 (日期)呈交的利益衝突申報書經已收悉。
( ) 本公司決定你毋須再執行或參與執行甲部中提及可能引致利益衝突的工作。
( ) 如甲部中提及的資料沒有更改,你可繼續處理甲部中提及的工作。
其他 (請註明):
負責人員(RO)姓名及簽署: 日期
- 30. 合規手册
- 30 - Compliance Manual/V1.0/202007
参考資料
持牌保險經紀操守守則
https://www.ia.org.hk/tc/legislative_framework/files/Broker_Code_Chi.pdf
承保類別 C 業務指引(指引 15)
https://www.ia.org.hk/tc/legislative_framework/files/GL15.pdf
承保長期保險業務(類別 C 業務除外) 指引(指引 16)
https://www.ia.org.hk/tc/legislative_framework/files/GL16.pdf
持牌保險中介人持續專業培訓指引(指引 24)
https://www.ia.org.hk/tc/legislative_framework/files/Chi_GL24_CPD.pdf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註冊中介人操守要求指引
http://www.mpfa.org.hk/tch/legislation_regulations/legulations_ordinance/guidelines/current_version/mpf_intermediari
es/index.jsp
强積金受託人最佳實務守則
http://www.mpfa.org.hk/tch/legislation_regulations/legulations_ordinance/BPN/files/BPN_C.pdf
私隱條例
https://www.pcpd.org.hk/tc_chi/data_privacy_law/ordinance_at_a_Glance/ordinance.html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
http://www.hkma.gov.hk/chi/key-functions/banking-stability/aml-cft.shtml
海外賬戶稅收合規法案 (FATCA)
http://www.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TC/circular/intermediaries/licensing/doc?refNo=13EC30
Insurance Brokers – Compliance with the Minimum Requirements Specified by the Insurance Authority under Sections 69(2)
and 70(2) of the Insurance Companies Ordinance
http://app1.hkicpa.org.hk/ebook/HKSA_Members_Handbook_Master/volumeIII/pn810_1.pdf
保險公司條例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41!zh-Hant-HK?INDEX_CS=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