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於1989年通過,旨在保障未滿18歲兒童的基本人權,包括生存、發展、保護和參與的權利。政府必須透過立法和其他措施來實現這些權利,同時積極聽取兒童的聲音,確保他們在政策制定中的參與。每年11月20日被紀念為「國際兒童人權日」,提醒社會對兒童權利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