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C⺠間監督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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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吳政哲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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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個跨領域的團體所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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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應強化各縣市政府兒少權益促進委員會管考CRC執⾏情形,並邀請NGO及
兒少代表積極參與該機制以達成監督⽬標。另建議參照其他國家設有「兒童議
會」或「青年議會」,作為兒童直接參與及監督CRC之機制。
➡現⾏制度也無機制針對所有⼈權公約(包含CRC)的⼈權範疇和國內的相關⾏政
措施連結作定義,導致包括服務⼈數、預算等許多統計,都由各部會⾃⾏解讀,
也無相關機制確保是否合理。
➡在CRC的宣導與教育訓練上,僅停留在各地⽅政府讓員⼯或社福機構⼯作⼈員
了解CRC,完全沒有進到校園,CRC最重要的主體─兒童,對於公約所保障的
權利範圍認識⾮常有限,僅有少數的⺠間團體針對兒少辦理的活動,才讓極少
部份的兒童有接觸的機會。
➡CRC與CRPD在過去並沒有專⾨的⼈⼒負責其中的溝通協調事宜。
⼀般執⾏措施:缺乏監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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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青年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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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及許多國家為了讓青年的聲⾳能夠被社會及政府聽⾒,同時也讓青年為
青年本⾝及家鄉和國家服務,皆有由政府設⽴、各政黨⽀持的「青年議會」,
透過常設化的機制,針對特定及相關議題提供看法與建議。本次調查結果也指
出92%認為台灣社會需要仿效聯合國及許多國家設⽴「青年議會」,透過青年
有效及有意義的參與,提供倡議關⼼公共議題&參與政治的機會與平台。
✓ 產⽣⽅式|依不同的選區劃分,由青年投票選出青年議會的成員。除顧及年
齡、性別的平衡外,⾝障傷殘、族群與少數族裔、城鄉區域,另設有組織代
表,確保發⾔的平衡。
✓ 經費來源|主要由政府、政黨每年固定核⼼資助,及其他組織、公司、個⼈
的捐助 ,與中央政府成⽴的獨⽴組織募得。
✓ 年齡區間|多落於15~24歲之間
92%青年認為台灣社會需要仿效聯合國及許多國家設⽴「青年議會」,透過
青年有效及有意義的參與,提供倡議關⼼公共議題&參與政治的機會與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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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校園⼈權環境調查
教育部各級學校友善校園⼈
權環境指標及評估量表
各級學校檢核「主管之校內
規章是否符合《公⺠與政治
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
會⽂化權利國際公約》」檢
視表件
教育部⼈權及公⺠教育中程
計畫(106-11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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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27%
20.7%7.6%
3.1%
13.9%
19.6%
16.8%
23.3%
26.4%
出處:聯合國⼈權⾼專辦公室,《⼈權教育⼊⾨:中⼩學校的實踐活動》
(ABC - Teaching Human Rights: Practical Activities for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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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七份兒少報告之⼀
編號 提出單位 報告名稱
A 囡囝圁圇 台灣中學⽣的考試奇蹟
B 周思睿 跨性別兒少處境報告
C 官愛 兒少公共參與以及政策認定
D 兒少性權關注⼩組 兒童及少年性教育與性權報告
E TEAM A 兒少觀點⸺我們在校園中受到的
F 不好說 兒少表意⾃由及公共參與調查
G 學⽣·學聲 校園學權
H 中華仁親課輔班 東部弱勢家庭與兒童之間的關係
I 吳宇軒 跨性別學⽣與教育
Boss Huang Absurd Age Restri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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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O們 ⼩O⾛進電視之後
K 浩浩 歡迎來到台灣
L 天秤上的春⾵少年 當少年在天秤和⽣存之前徘徊 (I)
M 天秤上的春⾵少年 當少年在天秤和⽣存之前徘徊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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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休閒遊戲權利(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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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淺談台灣教育現場學習與休憩時間失衡問題(TEAM A / 彰化⾼中/林
宗洧)
➡ 適當的授課節數,給學⽣充⾜的吸收時間(臺南市瀛海中學/涂菀茜)
➡ 屏東縣兒少代表推動公共⾃⾏⾞⼀年成果(屏東縣屏東⾼⼯/許佳芳)
➡ 請按照說明書正確使⽤第⼋節(屏東縣屏東⾼中/林冠宏)
➡ 所謂教學正常化(全國教師⼯會總聯合會社會發展部主任/新北市中正
國中/詹政道⽼師)
➡ ⼈本教育⽂教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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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休閒、娛樂和⽂化參與的⾃由,未能獲得政
府提供合適、充⾜的平等機會。
➡我國對於兒少之⽂化活動,⼤多集中在12歲以下兒
童。13-18歲少年幾乎沒有專屬的休閒場所與休閒
活動。部分縣市有設⽴青少年活動中⼼,但使⽤率
皆低,提供服務也⾮青少年所需。例如台北市青少
年發展處唯⼀的飲⾷是⾼價位宴會餐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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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遊戲權的表意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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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製貼上的遊戲場,⽽且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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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意與參與權利(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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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之兒少諮詢代表現況及隱憂(臺北市兒少諮詢代表/政⼤附中/朱健新)
➡轉⼤⼈真的很卡— 表意⾃由是福利不是權利!!(臺中市政府青年事務審議會/政治
⼤學/吳宗翰)
➡學⽣⾃治組織的權⼒/權利(花蓮縣慈濟⼤學附屬⾼中/許貽皓)
➡⾼雄中學學⽣議會/涂峻清
➡記憶歷史,⾼中校園的轉型正義(前南蠻/臺南市臺南⼥中畢業/鄭韶昀)
➡以《兒童權利利公約》觀點,檢視教育部課程審議委員會納⼊學⽣⽣代表之機制(教
育部課程審議⼤會學⽣代表/政治⼤學/廖浩翔)
➡全國教師⼯會總聯合會/⾼級中等學校教師代表
➡⾏政院青年諮詢委員會委員/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吳政哲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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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必要時得邀請少年代表
列席?還有多少機制並沒有嘗試納⼊少年代表
➡學⽣⾃治組織、校務會議與各式涉及相關事務的校務參與制
度
➡讓兒少坐在會議桌旁,就是參與??
➡政府部⾨的不合理期待
➡申訴制度、在申訴制度:校園中兒童權利受侵害,無⾜夠的
救濟程序,含少年矯正學校。
只是剛開⾨:建⽴讓兒少表意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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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法》未滿20歲⼯會成員被剝奪⼯會幹部之選
舉/被選舉權利
➡在司法處遇中,特殊需求兒少表達,所需的必要⽀
持資源,包括:通譯、安排熟悉的社⼯輔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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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參與(31)、 媒體近⽤與取得資訊的權利(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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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節⽬成為兒少成⻑過程中的「⽚刻記憶」,然後成為未來的⼤⼈,形成未來的
世界。(客家電視台資深兒少節⽬製作⼈&導演/⿈鴻儒)
➡兒少從各式來源取得有⽤資訊的權利 談⻑期被忽略的年齡斷層

(⼩O事件簿⼩記者/⾃學⽣/官愛、明湖國中/陳⽴哲)
➡⽂化?體驗?教育?從兒童權利公約談青少年的「⽂化平權」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輔仁⼤學/徐伯瑜)
➡從「青少年的資訊使⽤」,回應「網路成癮」(SITCON學⽣計算機年會/成功⾼中/
周秉宇)
➡「花樣青少年戲劇節」每年陪著上千位⾼中⽣,持續17年,卻持續在各部會間碰壁
(青少年表演藝術聯盟/余浩瑋盟主)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會
主持:臺灣⼤學社會學系/李明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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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動研議《⺠法》年齡⾨檻的下修與盤點
➡《⾏政程序法》⾏為能⼒
✓ 《集會遊⾏法》>>《集會遊⾏保障法》
✓ 《⼈⺠團體法》>>《社會團體法》配套
✓ 《公⺠投票法》《憲法》投票年齡
✓ 限制⾏為能⼒⼈,無法經法定代理⼈同意下,以兒童
的名義,⾏使⾏政程序⾏為能⼒。
以保護為名制定法律結構性

剝奪兒童應享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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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受暴⼒權利(19)&司法少年權利(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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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觸法與被引誘觸法的少年說給你聽
➡ 青平台基⾦會/蕭伊真
➡ 揭開少年矯正學校的...(台灣⼈權促進會/施逸翔副秘書⻑)
➡ 缺乏性別意識的司法(勵馨基⾦會)
➡在暴⼒從未消失的校園,聽學校防治霸凌,⾯對學校的紀律
執⾏,缺乏監督、制衡與救濟管道(⼈本教育⽂教基⾦會)
主持:王美⽟監察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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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作似乎導致業積導向的執⾏⽅式,基層警察常
迫於上級指⽰及專案稽效壓⼒,在專案期間對青少年
進⾏過度盤查、帶回警局及偵訊過程不符合程序、甚
⾄以釣⿂、引誘犯罪等⼿段,誘使青少年從事違法⾏
為以進⾏逮捕等情事層出不窮。
➡亦造成基層警員過勞及配合上級作假的情形。其他將
專案稽效列為KPI的教育單位亦有違反青少年⼈權之
情形發⽣。
偏離保護青少年原意的「青春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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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配置明顯不⾜,加上環境死⾓不易監控,以致於暴⼒霸凌、
性侵害事件層出不窮。⽽少年受侵犯之情事無法在第⼀時間得知以進
⾏處理,也呈現監管⼈員經驗不⾜及現有申訴管道失能,對收容少年
之⾝⼼健康造成重⼤衝擊。
➡政府除應正視並解決少年矯正機構⼈⼒資源及環境問題外,同時啟動
公私部⾨合作機制,全⾯檢討並處理司法轉向轉導機構內之問題。
➡強化保障受害少年⾝⼼安全之申訴機制,各機構內亦應加強對收容少
年之性教育及輔導,才能有效達到建置正⾯與⾝⼼重建為⽬標的兒少
司法體系之⽬標。
少年矯正機構及安置輔導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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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與⽣殖健康的權利(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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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C⼗⼋ㄊㄨㄥˊ⼈兒少報告(兒少性權關注⼩組等
三個團隊)
➡性平教育的青春期(實踐⼤學/劉姵伶)
➡說不出⼝的那些事(東華⼤學/林⼦皓)
➡芭樂⼩雞塊⸺回應同志青少年的需求(台灣同志諮
詢熱線)
➡教育不能退出校園(勵馨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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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教育、性別教育與情感教育未能依法施⾏,給予兒
童⾜夠的時數和正確的教導。
➡針對未滿18歲之「合意性交」仍視為「性侵害」案
件來處遇,實務上雖確實有「意願不明」(半推半就
下發⽣性⾏為)之個案,但亦有許多的案件為兩情相
悅下所發⽣,若完全以性侵害處遇之,反⽽會讓無犯
罪意圖之未成年⼈⼊罪,受到懲處,其標籤與汙名讓
青少年承受極⼤責難與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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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情相悅的案件因其中⼀⽅或兩造皆未滿16歲的情況下(校
安通報是18歲以下),需要⽴即通報,如此,容易壓縮到
強制案件的資源;同時,因教師具通報責任,使得教師害
怕在教授情感教育及性教育後,學⽣會向⽼師詢問或分享
相關經驗,使教師⾯臨師⽣關係緊張及通報的兩難。
➡⽬前刑法雖以「年齡」判斷被害⼈及加害⼈,但家⻑及
師⻑仍容易以「性別」來區分,即使同樣年齡,男性仍容
易被歸類為加害⼈,缺乏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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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與免於經濟剝削的權利(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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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歷年的勞保統計顯⽰,職災給付⼈次當中,15-24 歲者佔整體的15.65%(⼈⼝群約
6.86%),勞動部職業安全署統計之「職災千⼈率」,15-19 歲的青少年⾼達5.2003,遠
超過其他族群。
➡我國法制未落實年滿16歲⾄未滿18歲的青少年勞⼯應有的保護措施,也導致如「萊爾富
斷掌事件」等青少年打⼯族職災及意外事故頻傳。
➡許多⺠間及學⽣團體⻑年調查皆發現,青少年的薪資平均五⾄七成常低於法定⼯資、沒有
勞健保、沒有加班費,甚⾄常被僱主苛扣薪資。
➡ 修正《勞動基準法》第47、48 條,《勞⼯保險條例》第6 條,定期檢視《勞動基準法》
與《職業安全衛⽣法》,確保青少年勞⼯之勞動條件與勞動環境得以全⾯保障。
➡特別針對進⽤青少年勞⼯之企業進⾏專案勞檢,以解決⻑⼯時、未達基本⼯資、未加保等
各項違法問題。應儘速研擬制定《勞動教育法》,配合修正《勞⼯教育法》,包含提供青
少年職業相關訊息
青少年⻑期暴露危險的⼯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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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兩公約國際審查委員建議,針對我國未滿18歲投⼊勞動市場的實際情況,
啟動專案勞動統計調查及專案勞動檢查:
➡與台少盟、其他⺠間團體/青年組織與教育部國教署合作,定期針對15~24
歲之青少年勞⼯進⾏問卷調查,了解青少年就業處境,回應政策落實成果。
➡除既有的青少年勞⼯統計外,另針對薪資、⼯時、⼯作內容、⼯作環境、保
險與勞動權益缺失等⾯向定期進⾏統計調查。
➡定期針對青少年進⾏勞動權益認知調查,搭配專案勞動檢查與申訴資料分析,
不僅檢視既有的勞動權益教育及職安教育是否具有成效,並作為宣導重點調
整或教材研發重要參考。
對於青少年勞⼯認識不⾜、沒有證據⽀持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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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個別化就業服務措施⽅⾯:
✓ 修正《就業服務法》第 24、27、28 條,將促進就業對象列⼊弱勢青少年,並視實際需要給予有別
於成⼈之就業服務措施。
✓ 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36 條,將 16-24 歲青少年的就業輔導政策、專責⼈⼒與
預算⼊法。
➡在穩定提供資源⽅⾯:
✓ 盤點弱勢青少年在相關就業輔導政策、資源(公彩回饋⾦、就業安定基⾦)、 ⽅案補助之⽐例。政策
制定之顧問與⽅案補助之審查委員,增加具有青少年就業輔導之實務經驗背景的⼈員。
✓ 勞動部強化針對缺乏技術及學歷⽽有就業需求之15-19歲青少年,透過寬列公務預算及將「弱勢青
少年就業輔導」列為公益彩券回饋⾦重點主軸補助項⽬,協助社政單位及⺠間團體提供弱勢青少年
就業培⼒、職涯輔導與就業服務等服務資源,並檢討核銷機制以符合執⾏機構實際⽀應需求。
✓ 修正《財政部公益彩券回饋⾦運⽤及管理作業要點》第4條第⼀項,弱勢族群之就業服務事宜,應
新增「協助/促進弱勢青少年就業相關事項」。
個別化的就業服務措施未獲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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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跨部會的常態性「青少年勞動政策平台」,彙
整、協調、研究、審議、管考青少年相關勞動政策、
國際⼈權公約結論性意⾒,通過並執⾏以年輕⼈社
會經濟賦權取向的「國家青年就業⾏動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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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性最低結婚年齡
➡《兒少福利機構設置標準》、《幼兒教育及照顧
法》不得拒收、⾮營利幼兒園、特殊兒童的需求
歧視與差別待遇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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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評估機制、程序監理⼈制度,應有完善的評估
與追蹤
➡《衛⽣福利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
法》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辦理認證與研習的預算與機制皆不⾜
流於形式的兒童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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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兒少保社⼯⼈⼒嚴重短缺
➡跨部會間資訊無法共享,導致無法及時提供兒少必要
之協助
✓ 兒童受虐議題建構完善之「國家協調架構」
✓ 未成年⽣育、懷孕後繼續就學、性教育、福利、教
育及醫療服務
✓ 兒少事故傷害
重視⽣命、看⾒⽣存、鮮少發展的兒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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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國籍兒少的處遇及⾝份取得困境
➡校園中的⾔論表現並不⾃由
➡網站、app的管理不當,讓兒童難獲得適當訊息
➡校園:法外之地、⼈權禁區
➡年齡歧視與國家暴⼒,阻礙了兒童集會結社的權利
➡失當的紀律執⾏:各種的暴⼒的思想控制
公⺠權與⾃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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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針對提供服務類型的照顧難度差異訂定補助
標準,給予不同程度的補助與⽀持,以提升照顧品
質與⼈⼒⽐例,完善特殊兒少的照顧環境。
➡建議應明定⽗⺟如未盡保護、教養與照顧義務時的
評估準則,且主管機關應主動介⼊協助其接受親職
教育課程,並對未依建議改善或接受相關教育者,
訂定明確罰則或依法中⽌親權。
家庭環境與替代性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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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配合特殊需求兒少鑑定與安置⼯作,使兒少
獲得特殊教育服務。若家⻑未盡責任義務時,教育
主管機關應通報家防中⼼,強制家⻑應配合教育⼯
作,如仍然抵制,應予以強制親職教育或處罰。
➡對未依規定⽀付撫養費之⽗⺟/監護⼈採取法律⾏
為,逕⾏對其薪資、存款與不動產請求⽀付,否則
得以其他公共服務勞役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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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忽視養育持續性對兒少發展的重要性,致使安置
兒少經常被因照顧者專業度不⾜處遇兒少⾝⼼狀況,
被迫轉換寄養家庭或安置單位。
➡正視原住⺠兒少於安置期間的⽂化延續議題,如增設
原住⺠兒少安置機構,或於機構內推動融合原⺠⽂化
的⽅案等,以利安置兒少的族群銜接與歸屬,也避免
家外安置的專業⼯作成為另⼀種「被偷竊的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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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事故傷害死亡率持續攀升
➡在各個領域都缺乏⽀持⾝⼼障礙兒少
➡缺乏跨部⾨合作的早期療育
➡⾼負擔且品質落差⼤的兒童托育服務
基本健康與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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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什麼權利優於其他權利

CRC民間監督聯盟影子報告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