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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11114美麗灣 孫馨O
- 2. 中華民國一 O 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星期四
個案名稱:台東縣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
領域類別:
課程單元:環境倫理實務 04—土地開發或徵收爭議問題之省思
1.土地開發或徵收引發的問題及爭議
2.對於土地開發或徵收問題的因應
內 容:
1 報導:
美麗灣環評 支持反對蓄勢以待
【大紀元 12 月 22 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 22 日電)台東美麗灣渡假村今天下
午第 7 次環評,上午部分警力進駐台東縣政府,支持民眾在縣府廣場貼海報,環團人員也到
場觀察。
台東縣政府 下午在縣府大禮堂召開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第 7 次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會,台東
縣警察局規劃 300 警力維持秩序,部分警力上午已經進駐縣政府,管制進出,台東縣政府
員工一律憑證件進出。
- 3. 美麗灣渡假村和各界支持者,申請縣政府前廣場,取得有利位置,上午業者和觀光協會人員,
在廣場張貼海報,訴求支持美麗灣,台東觀光協會預估下午將動員上千人,隔離抗議群眾。
環保人士申請的集會遊行場地,在廣場外 50 公尺,上午已有人到現場,觀察動線,下午將
有音樂表演與公民演說。
今年 6 月 2 日,台東縣政府召開美麗灣開發案第 6 次環境影響評估會議,2 個多小時的民眾
陳述,包括環評委員、正反意見,總共超過 190 個意見。
2 簡介:
美麗灣渡假村爭議,台灣台東縣的土地開發案爭議。2003 年開始,台東縣政府以 BOT 方式,
將位於台東縣卑南鄉共計 6 公頃的杉原海岸出租予美麗灣渡假村股份有限公司,由美麗灣公
司負責投資興建並經營美麗灣渡假村飯店,但開發之初即刻意迴避環評程序,遭到法院多次
判決環境影響評估程序與建照發放,皆屬違法。然台東縣政府堅持繼續開發,因此屢次引發
各界爭議。
反對此開發案的公民團體認為,由於杉原海岸是台灣東部唯一的沙岸地形,擁有美麗海景之
外,更是當地傳統原住民活動的地區,地方政府將海岸交給私人企業經營,除了剝奪人民接
近使用海岸的權利之外,也造成原住民文化保存問題。加上美麗灣公司於施工過程中破壞當
地生態環境,台東縣政府卻刻意違反法定程序,違法規避環境影響評估,准許核發建照。
支持此開發案者則認為,此開發案與開發業者可以帶動台東經濟發展與地方繁榮,增加就業,
同時兼顧開發保育工作。
3 爭議
美麗灣申請執照時以「一般旅館業(僅提供住宿與休息)」申請,可在計畫書上記載:
「本公司為提升本案開發能達國際級水準,爭取與全球最大飯店連鎖管理公司 Holiday
inn 合作,希望藉由國外成功經驗提升本案開發...」 達到「觀光旅館業(除住宿外還包
含其他營利項目)」的層級。
- 4.
環評(公民團體一共提出兩次行政訴訟):
起初是以海水浴場為履約標的,卻變成渡假村;為了逃避法規漏洞—一公頃以下免環評,重
新分割土地成 0.997 公頃與約 5 公頃兩個地號,0.997 公頃的土地就開始興建;直到公民團
體發現問題,才在民國 96 年由行政院環保署發文糾正,需要環評並停工,且修改法規將整
體開發計畫面積視為不可分割。
民國 97 年趁環評委員大幅更改時,通過第五次環評(前四次都未通過)。公民團體隨及提出,
這個護航的環評是無效的。而此訴訟在今年 1 月底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定讞(即不可再上
訴)「環評無效」。環評無效的理由有二:一為開發案存有重大疑義時,環評法第六條
所載明之事項,開發單位不可用附帶決議通過,應該提送環評制度重新開會討論、審
查 、決議。其次為鄰近已取得開發許可的開發案應納入評估報告,不可迴避。而台東
縣府也以此判決,於今年 2 月 4 日發停工函要求美麗灣停工。
第六次環評:台東縣政府依中科三惡例僅認定「環評結論」無效,於是「補做一個結論」。
依法律觀點,可以重新做一個結論,意指環評全部重做,而非台東縣政府的「補齊」。
BOT 就是「政府有土地、有理想但沒錢蓋建設,所以用低廉的價格將土地給民
間企業興建、營運;在簽約內容的年限到後,要把該建設還給政府」。美麗灣就
是一個 BOT,簽約 50 年。可大 眾 認為觀光建設應是充滿商機,企業要自己投資
的,卻因為「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而造成圖利財團。
問題討論:
1.請說 出處理土地開發或徵 收問題的兩難?又雙方各自支持的論點為何?
土地開發不符合環保。當地政府與財團合力開發杉原海岸,希望帶來觀光人潮,以促進東部
經濟發展,也希望增加當地居民就業機會;可是此開發案卻會破壞當地的自然景觀,並且改
變當地居民的生活方式,進而造成傳統文化的消失。
政府&美麗灣:
1. 保護生態環境--汙水處理升級,並且回收再利用,用於 區內景觀植栽滴灌,及生態水
- 5. 池;承諾不會做機械相關水上活動,並且與地方相關團體共同舉辦淨灘活動。
2. 保障公共利益--縣民免費入場,完善的衛生設施、救生員。
3. 保證就業機會--提供台東縣民 130 人以上的就業機會。
4. 保存文化特色--景觀與室內設計結合自然及原住民文化、提供原住民年輕藝術家展覽
空間並發展文創、與當地居民建立互動平台。
公民團體:
1.先處理違建,再環評,落實程序正義 --現有建築物環評被撤銷、縣府應依法處理,撤
銷建照,甚至拆除,恢復自然海岸。
2.依法行政勿違法,環評審 查 至中央 --以觀光飯店之規模重 啟 環評,台東縣政府應迴避,
交由環保署審理。
3.中央政府、環保署堅持責任、莫再護航交相利--中央環保署及交通部觀光局應主動負
起權責,莫再讓違法開發案消耗社會成本、造成社會對立、繼續破壞環境。
4.正視原民權益,落實社會正義--原住民的權益應遵循原基法保障,避免大型掠奪式開
發案,侵蝕台灣永續發展的根基。
2.你 最後會如何處理土地開發或徵 收的問題?
問題
如果你是當地居民,是否支持美麗灣繼續開發下去?
支持
優點
1 有工作機會
2 促進經濟繁榮
3 到外地工作的人回家鄉
缺點
1 破壞環境
2 外勞跟你搶工作
3 傳統文化流失,生活品質更差
不支
優點
持
1 拒絕外商圖利
2 保存傳統文化
3 保護環境
缺點
1 可能沒工作,要到外地打工
2 減少觀光建設所帶來的經濟效益
3 當地經濟依然比西部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