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费用管理规定
- 1. 东芝电脑网络(上海)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RU-GASS-2004-002
版本号:2.0
手机费用管理规定
页号:3
编制:吕晓燕 审核:梁小佩 批准:大野道朗 实施日期: 2010.04.01
1. 目的:
为使公司员工有效使用通话资费(话费)
、规范话费报销程序。
2. 适用对象:
2.1 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2.1.1 根据工作性质,话费报销划分为“内联人员”和“外联人员”2 种对象。
2.1.2 “内联人员”的工作性质以公司内部的沟通为主。
2.1.3 “外联人员”的工作性质以公司外部的联系为主。
销售岗位人员(担负 KPI 指标的人员)自然定义为“外联人员”
,其他非销售岗位的人员被定义为
“外联人员”需由该部门部长特批,否则一律定义为“内联人员”
。
3. 报销标准:
3.1
内联人员 手机充值卡金额 外联人员 话费实报上限金额
DM、M 每月 200 SM 以下 每月 600 元
S、SS 每月 150 SM 每月 800 元
Staff 每月 100 GM 每月 1000 元
VP 以上 无上限
*注:
1、以上对象若有因公特殊原因,需提高固定充值卡金额或提高话费实报上限金额,
需有 GM 特批并报备总务部在月报中向经营层汇报。
2、总部地区的手机充值卡在每月中旬发放。
其他地区每月中提供标准规定金额的充值报销凭证向总务部申请报销。
3.2 除带薪假以外的一切休假人员,出勤日不足当月实际工作日一半以上的,则停发津贴或报销直至其恢复正
常工作。
3.3 每月 1 日至 15 日加入公司内联人员享有当月的手机津贴;
16 日至月底加入公司内联人员次月开始享有手机津贴。
3.4 手机充值卡发放日之前离职人员不作为当月手机充值卡的发放对象。
3.5 话费实报人员在离职之日前发生的话费,按本规定申请话费报销。
4. 报销程序:
4.1 凡申请报销手机费用的员工,其手机号码必须在本部门及总务部登记备案,保证该手机在 24 小时开通状态
便于工作目的的联络。
4.2 话费实报实销内容如下:
基本服务费、市内通知费、短信息费、来电显示费、呼叫转移话费、移动秘书台功能费、VPMN 市话费、长
途话费、漫游费、来话畅听。用于通话以外的其他手机终端付费金额,一律不予报销。
4.3 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提供中国移动或联通出具的话费帐单明细和发票,以备抽查话费的合理性。
- 2. 4.4 手机话费的报销流程图如下:
员工收到移动或联通的帐单并支付
该月发生费用
员工根据手机话费报销规定,检查
可报销的项目,并在 Aurora 系统中
提交报销申请
提交手机明细发票给总务部门;总务按
本规定 Check 报销的项目及费用
员工进入正常财务报销流程
5. 本规定解释权属总务部。
6. 相关附件及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