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设备外带规定
- 1. 东芝电脑网络(上海)
东芝电脑网络(上海)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QI-2004
版本号: A/0
信息设备外带管理规定 第1 页 共1页
1. 目的及范围
1.1. 根据 TPCS 信息安全基本方针,为对 TPCS 保有的便携式 IS 设备的外带实施有效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 TPCS 所有部门及全体员工。
2. 定义
2.1. 本规定所指的便携式 IS 设备包括以下内容:
2.1.1. 作为公司资产的便携式 PC,记录媒体设备(移动式硬盘,闪存等) ,PDA,移 动电话,以及其
他记录,保存秘密情报,个人情报和公司情报的设备。
2.1.2. 个人所有的上述(1)的便携式 IS 设备不在所指对象内。
2.1.3. 在公司内工作的相关公司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
3. 登记
3.1. 外带便携式 IS 设备的登记和管理。
3.1.1. IS 对需要外带的 IS 设备根据[公司外带便携式 IS 设备管理表]实施登记管理。同时保持登记表
的最新状态
3.1.2. 各部门根据[公司外带便携式 IS 设备管理表](拷贝件)向 IS 部门申领[外带许可证](标签) ,
并粘贴在该 IS 设备上。
3.1.3. 只有粘贴了[外带许可证](标签)才可以带出公司。参见附件 3
3.2. IS 部门根据提出的[公司外带便携式 IS 设备管理表](拷贝件)发放[外带许可证](标签)。
3.3. 对于外带的 IS 设备(便携式 PC)的登记,必须做以下设置:
3.3.1. 开机口令(BIOS 口令)的设定。
3.3.2. 屏幕锁定的设定。
3.3.3. 安装 HDD 加密软件。(暂定措施 HDD 口令(BIOS HDD 口令)的设定)
4. 外带申请
4.1. 外带 IS 设备外出时提交[便携式 IS 设备外带申请表]以取得 IS 部门的许可。
4.2. IS 部门保管本申请表,在事故发生时必须迅速报告实施管理者(IS 部门长)。
4.3. 一次申请在六个月内有效,超过有效期六个月需按同样方式从新申请。
4.4. 海外出差(除日本外)携带IS设备的还需得到ECU确认后的许可。
5. 注意事项
5.1 日常工作及公司外带便携式 IS 设备,记录媒体等不要保存公司机密情报和个人情报,请使用文件服务器管
理。只在外带时在便携式 IS 设备,记录媒体中保存必须的最低限度的公司机密情报和个人情报。
5.2 在 PC 及记录媒体中保存的个人情报在不要的时候予以删除。 日常中把握公司外部相关人员的个人情报的保
存件数(邮件地址,个人情报名录) 。
6. 违反本规定的处置等
6.1 对于因故意或过失违反本规定, 及遗失便携式 IS 设备的公司员工按公司就业规则进行包括惩戒在内的处分。
6.2 本规定限公司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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