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專利的最基礎能力,是對 工業理工,知識技術 的瞭解,對 發明 的認知,以及 有推理的能力。如果連委託人所講的東西,到底是怎麼的作用,為什麼會達成該功效,都不會瞭解,不去瞭解,或不能瞭解,不知道該發明到底在哪裡,是永遠寫不出有效專利的。
要寫出有效專利,應付了事是絕對不行的。要知道自己的能力,是否真能被委託寫該專利,真能做出貢獻,這是不可推卸的責任。
相對的,發明人也必須會讀專利,會校正專利,知道有沒有保護到該發明,包括 有沒有被錯誤的擴大專利範圍而失去該發明的特點,有沒有多出要件,而將無法主張該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