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4日復興堂證道
講題:不可為自己
金句:羅馬書8章24-25節
「我們得救是在乎盼望;只是所見的盼望不是盼望,誰還盼望他所見的呢?但我們若盼望那所不見的,就必忍耐等候。」
讀經:出埃及記第20章4-6節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大綱
一、不可為自己
二、不可雕刻、跪拜、事奉偶像
三、追討罪與發慈愛的神
四、結論:看不見的神
小組討論:
一、 為什麼不可為自己?
二、 如何謹守第二誡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