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戶主張
(一)申請人於○○年○○月○○日向相對人投保○○終身壽險(保單號碼
○○),並附加綜合保障附約。
(二)申請人○○年○○月○○日因右輸尿管結石至○○急診,經斷層掃描
確實有發現結石,同日辦理住院並於○○月○○日行輸尿管鏡手術,○○月
○○日出院。
(三)出院後檢附診斷書向相對人申請保險理賠,保險公司以輸尿管
鏡
為內視鏡檢查非手術,而不給付手術保險金。
二、保險人主張
(一)該綜合附約條款第○○條:「被保險人在本附約有效期間內,
遭
遇第四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或因疾病,經醫院醫師診斷並施予下列
手術治療者,本公司依附約保險金額之百分率的定額給付
『手術保險
金』;或因下列各款所導致之任何意外傷害事故或疾病手術,本公司不
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三、非因治療為目的之手術」。
(二)保險公司對條款之解釋:綜合附約條款關於「經醫院醫師診斷
並施予下列手術治療」之意義,解釋上,除實際治療之醫師認定有其
施作手術之必要性外,尚須達到治療之效果,如該手術之性質係輔助
醫師診斷者,如切片、內視鏡檢查等非以治療為目的之手術,或患者
自行選擇施作之美容、整型、挑選性手術,則難認屬上開條款約定給
付之手術內容。
(三)按中央健康保險局頒布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
支付標準」,其係將膀胱鏡檢及輸尿管鏡檢術歸類為第二部第二章第
一節之「內視鏡檢查」,而非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之「手術」,
亦可
知其性質非屬手術。是以,○○君所為上開醫療行為僅係為了對輸尿管
內之狀況做一個診斷性檢查,性質上應屬「醫療處置」
而非「外科手
術」;又醫學實務上以輸尿管鏡施予碎石術,係透過輸尿管鏡找到結
石,進一步利用體內碎石器工具以前後震動、超音波、鈥雷射等方式
來加以擊碎石頭,再使用結石夾或結石網來清除較大的結石碎片。
(四)因○○君本身有腎結石多次接受體外碎石病史,本次主訴腰痛,
為診斷不適之原因,進而接受輸尿管鏡檢查,係檢查確認是否真實存
在結石,惟經檢驗並無發現結石,意即並未進一步施作碎石或取石手
術,故與前開「施予手術」「治療」之意旨不符。
三、評議決定書
1、本次接受「右輸尿管鏡手術」,申請人接受之治療是否為
「外科手術」?
抑或,為「診斷性檢查(醫療處置)
」?
(1)附約中「手術」之範疇,即不能單從名稱文字須為「手術」一詞
解釋之,而應從醫療技術與治療之效果予以探求。
(2)中心顧問專業意見
A、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的規定,侵襲性的手術分「處置」和

「手術」兩項;而「處置」是以診斷為目的,非關治療。
B、依○○年○○月○○日電腦斷層掃描報告:Small
stone
at
right
lower

1/3
ureter,
about
0.4
cm,亦即,申請人右輸尿管結石位於下
1/3

輸尿管位置,其大小約為
0.4
公分,且合併輕度水腎。
C、再依○○年○○月○○日急診及住院病歷摘要,申請人接受「右輸尿管
鏡手術」,而術中無發現結石,故未進一步施作碎石或取石手術。一
般手術術式之執行,指的是一個執行過程,因結石自行排出,未施作
碎石或取石,不影響手術進行,亦即,輸尿管鏡之目的可以是檢查,
也可以是治療,但確實屬於侵襲性且必須麻醉下施行,因此歸類為手
術。故本案申請人接受之治療,可認為是「右輸尿管鏡手術」,只是
術中未進一步施作碎石或取石術式之「外科手術」。
(3)依前揭顧問意見,申請人本次於住院期間接受「右輸尿管鏡手術」,是以手術方式之執行為治療
目的,應屬於侵襲性且必須麻醉下施行之手術,相對人自不得以術中無發現結石,未進一步施作碎石或
取石為由而免其給付手術保險金之責。
2、請求相對人給付系爭綜合附約「手術保險金表」程度相當
之手術項目,第○○項約定的【膀胱鏡手術】,是否有理由? 本爭議不應歸為「內視鏡檢查」,應視為「右輸尿管鏡手術」較接近「膀胱鏡手術」之程度相當術式。
輸尿管鏡手術
不是手術嗎 T
【出處: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製圖:小資族保險的第一堂入門課共同撰稿人 wangseja (保險武士)】

輸尿管內視鏡手術不是手術?(評議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