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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關係報告2016.11
- 23. 對大陸投資 況狀
金額:
(1) Total : 1,592.5( 億美元 )
= 5,054,595,000,000 台幣
>1,822,400,000,000 台幣 (2016 總預算 )
(2) 比例: 36%
內容:
(1) 地區:江蘇省 > 上海市 > 廣東省
(2) 行業:電子 > 金融 > 電腦
小結:是「互惠互利」而非「單方讓利」
- 47. 影響兩岸關係的台灣 部因素內
1. 族群問題 ( 比例 ) 與統獨立場糾葛
2. 憲政體制 ( 總統、內閣制不定+分立政府 ) 與選舉制度
的影響 (one china 概念不一致+單一選區兩票制造成的中位數理論失
靈 )
3. 台商與經濟結構需轉型
( 台商特質、高科技轉型、韓國競爭 )
4. 民主發展的轉型期
5. 全球治理先於國家意識 ( 環保、防災、宗教、人道關
懷 ) 公民治理下政經須轉型
- 52. 一、政策工具的多元化
( 一 ) 文化經濟交流策略:
1. 透過經濟談判吸引台灣
(1) 從象徵意義到實質互惠
觀光客來台、水果銷售大陸等
(2) 從「去政府化」到務實面對
two-level game( 包機談判、觀光談判、陳雲林來台、熊 來台貓 )
2. 透過文教交流影響台灣
從符號互動到實際交流
( 全國性活動、尋根之旅、奧運及聖火安排 )
- 53. 政策工具的多元化
( 二 ) 政治互動策略
1. 外交上
(1) 內外有別的「一個中國」三段論法
(2) 大國外交封殺台灣 ( 東協加一、胡 - 小全、胡 - 普丁 )
(3) 遊說國際組織 (WHO,WHA,APEC,WTO)
2. 軍事上
(1) 採取非和平手段的三種情況
(2) 可能採取的軍事行動
( 威懾、奇襲、導彈斬首、海上封鎖、兩棲登陸 )
- 55. 二、政策對象的區別化
( 一 ) 區隔政府領導人與人民 ( 聽其言觀其行,寄希望於台灣人民 )
( 二 ) 對不同政治理念者採取差別對待 ( 色台商綠 )
( 三 ) 透過黨際交流影響兩岸議題 ( 台商服務中心取代海基會 )
( 四 ) 根據團體特性區別對待
1. 積極吸引台灣青年學生 ( 落地接待、學費、獎學金 )
2. 加大對台商招商引資 ( 投訴協調局、台商百億貸款 )
3. 擴大農業交流廣度 ( 零關稅、漁工、農業合作試驗區 )
4. 通過福建省影響中南部及離島縣市 ( 海峽西岸經濟區、小三通 )
- 56. 一、 和漸進策略溫 ( 一 )
第一屆國共論壇 ( 兩岸經貿論壇 )
時間 2006 年 4 月 14/15 日
地點 北京
主題 兩岸經貿交流與直接通航
達成
建議
1. 經濟交流合作
2. 推動直接通航
3. 農業交流合作
4. 加強金融交流促進經貿發
展
5. 鼓勵支持進入大陸市場
6. 推動大陸居民赴台旅遊
7. 建構穩定的經濟合作機制
第二屆國共論壇 ( 兩岸農業合作論壇 )
時間 2006 年 10 月 17/18 日
地點 海南博鰲
主題 兩岸農業合作
達成
建議
1. 農業交流合作
2. 歡迎台灣農民、農業企業到大
陸投資興業
3. 保障台灣農產品輸入大陸快速
順暢
4. 幫助台灣農產品在大陸銷售
5. 維護貿易的正常秩序
6. 構建農業技術交流和合作機制
- 57. 和漸進策略溫 ( 二 )
第三屆國共論壇 ( 兩岸經貿文化論壇 )
時間 2007 年 4 月 28/29 日
地點 北京
主題 兩岸直航、旅遊觀光、教育交流
達成
建議
1. 空中直航與航空業交流合作
2. 海上通航和救援合作
3. 拓展福建沿海與金門、馬祖、
澎湖直接往來的範圍和層次
4. 教育交流與合作
5. 推動大陸居民赴台旅遊
6. 兩岸關系和平發展
第四屆國共論壇 ( 兩岸經貿文化論壇 )
時間 2008 年 12 月 20/21 日
地點 上海
主題 擴大和深化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
達成
建議
1. 積極合作應對國際金融危機
2. 促進兩岸金融合作
3. 相互參與擴大內需及基礎建設
4. 深化兩岸產業合作
5. 加強兩岸服務業合作
6. 完善兩岸海空直航
7. 增進兩岸漁業合作
8. 加強投資權益保障
- 58. 和漸進策略溫 ( 三 )
第五屆國共論壇 ( 兩岸經貿文化論壇 )
時間 2009 年 7 月 11/12 日
地點 湖南長沙
主題 推進和深化兩岸文化教育交流合
作
達成
建議
1. 加強文化交流合作
2. 深化兩岸文化產業合作,增強
國際競爭力
3. 教育交流合作,提升教育品質
4. 協商簽訂兩岸文化教育交流協
定
5. 加強兩岸新聞交流
第六屆國共論壇 ( 兩岸經貿文化論
壇 )
時間 2010 年 7 月 8-11 日
地點 廣東廣州
主題 加強新興產業合作,提升兩岸
競爭力
達成
建議
共達成 22 項建議,比較特別
有:
1. 節能環保領域的合作
2. 極端氣候的防災、救災合作
3. 兩岸出版業 ( 包括版權 )
的合
作
- 59. 和漸進策略溫 ( 四 )
第七屆國共論壇 ( 兩岸經貿文化論壇 )
時間 2011 年 5 月 7/8 日
地點 四川成都
主題 深化兩岸合作,共創雙贏前景
達成
建議重點
1. 以大陸「十二五」規劃 輔助「黃金十年」
2. 積極推動 ECFA 後續商談
3. 共同參與華人經濟區及連接區域經濟合作機制的可行性
4. 加強核電安全交流與合作
5. 深化兩岸產業合作
6. 深化兩岸金融業合作
7. 鼓勵兩岸中小企業加強合作
8. 深化兩岸農業合作交流
9. 儘快商簽兩岸投資保障協議
10. 共同建議還包括推動建立兩岸文化交流與合作機制
- 60. 第八屆國共論壇 ( 兩岸經貿文化論壇 )
時間 2012 年 7 月 28/29 日
地點 黑龍江哈爾濱
主題 深化和平發展,造福兩岸民眾
達成
建議重點
1. 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應繼續努力,促進兩岸關係不斷向前發展。
2. 繼續落實“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 。
3. 循序漸進推動兩岸互設綜合性辦事機構,更有效地服務兩岸民 。眾
4. 從長遠利益出發,妥善處理兩岸民間團體和諧參與國際非政府組織的活動。
5. 進一步發揮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的作用。
6. 支援雙方儘速簽署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並促進雙向投資合作均衡發展。
7. 擴大兩岸金融合作成果。
8. 完善兩岸產業合作機制。
9. 支援兩岸企業加強合作,共同提升競爭力。
10. 擴大深化兩岸旅遊合作。
和漸進策略溫 ( 五 )
- 61. 第九屆國共論壇 ( 兩岸經貿文化論壇 )
時間 2013 年 10 月 26/27 日
地點 廣西南寧
主題 擴大交流合作,共同振興中華
達成
建議重點
1. 積極推進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後續協議商談和落實。
2. 鼓勵和支持多個經濟區與臺灣自由經濟示範區廣泛合作。
3. 兩岸應共同面對國際經濟形勢深刻變化帶來的機遇與挑戰。
4. 著力加強兩岸產業合作。
5. 推動加強兩岸企業合作。
6. 深化兩岸金融合作。
7. 進一步深化兩岸農業合作。
8. 統籌規劃、大力推動兩岸科技交流合作。
9. 研究加強兩岸科技合作的平臺建設,為科技合作創造更好條件。。
10. 加強兩岸新能源、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及環保科技、生物科技合作,促進相關
產業共同發展,提昇國際競爭力。
11. 進一步完善兩岸旅遊交流合作機制。
和漸進策略溫 ( 六 )
- 62. 第十屆國共論壇 ( 兩岸經貿文化論壇 )
時間 2015 年 5 月 3 日
地點 上海市
主題 沒有訂定主題,採專題研討方式進行
達成
建議重點
1. 促進兩岸產業分工合作,建立兩岸供應鏈合作體系。
2. 兩岸合作,共創青年就業與創業機會。
3. 兩岸經貿合作與區域經濟整合之回顧與展望。
4. 兩岸文化產業交流合作的回顧與展望。
5. 加強兩岸中小企業合作,共同開拓市場。
6. 加強農漁合作,減少中間環節,創造農漁民實利。
7. 兩岸青年學生交流之回顧與展望。
8. 加強兩岸 鎮社區交流。鄉
9. 兩岸科技創新與知識產權保護合作。
10. 兩岸金融合作之回顧與展望。
和漸進策略溫 ( 七 )
- 63. 二、全面交往策略(一)
呂秀蓮 曾經於 1990 年到福建訪問。近期原要赴大陸訪問,後因民
進黨中央反對,而未赴大陸
蘇治芬 2008 年 7 月 12 日赴大陸推銷雲林縣農產品
2010 年前往上海世博會
陳菊 2009 年 5 月 21 日赴北京上海,行銷高雄世運會
許添財 原定赴大陸參加海峽盃帆船錦標賽開幕典禮,後因不辦理台
胞證取消訪問
陳明文 表示黨中央應儘快訂定辦法,讓黨公職人員有所遵循 ,且應
該有更明確的中國論述及路線,同時訂定赴大陸注意事項
范振宗
許榮淑
前往中國出席國共論壇 ,後遭中評會處以停權三年的最重處
分
蘇煥智 2010 年 6 月 17 日前往北京行銷台南縣的芒果
曹 鴻啟 2011 年 1 月 14 日前往山東、福建行銷屏東縣的水果
楊秋興 2011 年 3 月 24 日前往北京、並與陳雲林會談
- 64. 林聰賢 2012 年 7 月 16/21 日,宜蘭縣長林聰賢率團前往中國大陸北
京、上海、杭州進行觀光、經貿、農業與文化交流。
林佳龍 2012 年 7 月 25 日,赴大陸參與「第二屆亞太區域發展與城
市治理論壇」。
蕭美琴 2012 年 8 月 13 日,以台灣民主基金會董事身份赴上海,參
加「第三屆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機遇和挑戰」會議。
曹 鴻啟 2012 年 9 月 4-9 日,屏東縣長曹 鴻計畫到中國大陸推廣本啟
縣優質農特產品,促進本縣產業發展。
謝長廷
蘇治芬
2012 年 10 月 4 日 -8 日,以私人身份訪問中國大陸,以「開
展 - 互信&分享的新頁」作為出訪主軸。
許添財 2013 年 1 月 20-21 日,率團前往上海,進行兩岸金融政策的
學術交流。
陳菊 於 2013 年 8 月 9 日前往天津、深圳、廈門和福州 4 城市,
此次是陳菊女士第二次前往中國大陸。
二、全面交往策略
(二)
- 72. 機會極大化:尊重市場機制
( 一 )
尊重兩岸經貿機制
兩岸證券相關政策鬆 (綁 2008.6.26 )
開放人民幣在台兌換( 2008.6.30 )
大陸投資 40 %淨 比例上限鬆 (值 綁 2008.8.1 )
海外企業來台上市鬆 (綁 2008.8.14 )
大陸專業人士來台便捷化 (2008.7.31)
核准香港貿發局來台設立分公司 (2008.10.16)
推動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ECFA)(2009.8.18)
開放陸資來臺投資 (2009.6.30)
擴大兩岸金融往來及加強監理合作 (2009.11.16)
放 大陸投資比例上限及審 便捷化寬 查 (2010.02.26)
簽署「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 (2010.8.17)
開放大陸 QDII (合格境內機構投資人)投資國內股市
放 兩岸證券投資寬 (2011.03.01)
開放臺灣辦理人民幣兌換業務,簽署「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
(2012.09.06)
《兩岸服務業貿易協議》正式簽署。 (2013.06.21)
「海峽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 (2015.08.25)
- 73. 機會極大化:尊重市場機制
( 二 )
尊重兩岸文教機制
擴大開放大陸媒體來臺駐點採訪,恢復新華社、人民日報來
臺灣駐點採訪,延長大陸駐點記者在臺灣停留期間;另外開
放 5 家大陸地方媒體可以申請來臺駐點採訪
(2008.6.30) ;同意大陸東南衛視、福建日報社二家地方媒
體來台駐點採訪 (2008.11.13); 同意廈門衛視、湖南電視台
、深圳報業集團等 3 家大陸地方媒體來台駐點採訪
(2010.5.18)
延長陸生來台研修期限為一年 (2008.10.24)
放 大學赴大陸及金、馬辦理推廣教育寬 (2008.11.3)
擴大開放大陸地區大 傳播人士來臺參與攝製電視劇及電影眾
片 (2009.8.21)
規劃開放大陸學生來台就學、開放採認大陸學歷
(2010.8.19)
兩岸直航 (2009.8.31)
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 (2008.6.13)
小三通人員往來正常化實施方案 (2008.10.15)
- 74. 機會極大化:尊重市場機制
( 三 )
強化地區治理需求 規劃推動放 縣市長赴中國大陸交流寬 (2008.7.3)
其他
加強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漁船船員勞務、標準計量檢驗
認證之制度化合作 (2010.3.21)
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 (2008.11.4)
成立「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 2010.5.26
成立)
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 2009.6.25 生效並實施)
研修兩岸條例保障大陸配偶權益 (2009.8.14)
大陸專業及商務人士來臺便捷化 (2010.4.2)
強化公務員赴陸安全管理( 2010.9.1)
簽署「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 2010.9.12
簽署「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 2011.6.26)
- 79. 風險極小化:加速談判進程
( 三 )
第三次江陳會談
時間
98.4.25~29
地點 南京
主題 1. 協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金融合作、定期
航班及陸資來台投資四項議題
2. 為兩會下階段優先協商議題進行安排主談人 江丙坤、陳雲林
成果 1. 簽署「海峽兩岸共 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海峽
兩岸金融合作協議」與「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並對於
陸資來台投資議題達成共識
2. 針對兩會去年簽署之六項協議執行情形進行檢討並提出改善
- 84. 第八次江陳會談
時間 101.8.9
地點 台北
主題 1. 簽署「兩岸投保和促進協議」及「海峽兩岸海關
合作協議」。
2. 共同發表「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主談人 江丙坤、陳雲林
成果 1. 完成「兩岸投保和促進協議」及「海峽兩岸海關合
作協議」 的簽署。
2. 兩項協議的簽署也代表 ECFA 後續協商已逐步落
實,
風險極小化:加速談判進程 ( 八 )
- 85. 兩岸兩會第九次高層會談
時間 102.6.20
地點 上海
主題 1. 協商兩岸「兩岸服務貿易」議題 。
2. 為兩會下階段優先協商議題進行安排。
主談人 林中森、陳德銘
成果 1. 簽署「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2. 就有關解決金門用水問題達成共同意見。
3. 對兩岸後續協商議題做出安排。
4. 重點檢討兩會已簽署協議執行成效。
5. 同意 102 年下半年儘速召開第二次「兩岸協議成
風險極小化:加速談判進程 ( 九 )
- 86. 兩岸兩會第十次高層會談
時間 103.2.26
地點 台北
主題 1. 協商「兩岸地震監測合作」及「兩岸氣象合作」議
題。
2. 為兩會下階段優先協商議題進行安排。主談人 林中森、陳德銘
成果 1. 簽署「海峽兩岸地震監測合作協議」及「海峽兩岸
氣象合作協議」。
2. 商定兩會第十一次會談的協商議題。
3. 就兩會已簽署生效之重點協議進行檢討。
4. 持續推動兩會會務交流。
風險極小化:加速談判進程 ( 十 )
- 87. 兩岸兩會第十一次高層會談
時間 104.8.24
地點 福州市
主題 1. 協商「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及「兩
岸民航飛航安全與適航合作」議題。
2. 為兩會下階段優先協商議題進行安排。主談人 林中森、陳德銘
成果 1. 簽署「海峽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
議」及「海峽兩岸民航飛航安全與適航合作協議」。
2. 商定兩會第十二次會談的協商議題。
3. 檢視歷次重點協議成效及策進作為。
4. 持續推動兩會會務交流。
風險極小化:加速談判進程 ( 十一 )
Editor's Notes
- 1.看出什麼?
2.重點有3(1)出口重點(2)進口重點(3)兩者比較
- 1.看出什麼?
2.重點有3(1)出口重點(2)進口重點(3)兩者比較
- 1.看出什麼?
2.重點有3(1)出口重點(2)進口重點(3)兩者比較
- 1.看出什麼?
2.重點有3(1)出口重點(2)進口重點(3)兩者比較
- 1.看出什麼?
2.三個重點(1)統計不準(2)連年增加(3)依賴大陸市場
- 第一屆國共論壇(兩岸經貿論壇)
會後達成七項共同建議:
1.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符合兩岸同胞的共同利益與期望
2.積極推動兩岸直接通航
3.促進兩岸農業交流與合作
4.加強兩岸金融交流、促進兩岸經貿發展
5.積極創造條件,鼓勵和支持台灣其他服務業進入大陸市場
6.積極推動實現大陸居民赴台旅遊
7.共同探討構建穩定的兩岸經濟合作機制
第二屆國共論壇(兩岸農業合作論壇)
會後達成七項共同建議:
1.促進兩岸農業交流與合作,實現雙贏
2.歡迎台灣農民、農業企業到大陸投資興業
3.採取措施保障台灣農產品輸入大陸快速通道順暢
4.繼續幫助台灣農產品在大陸銷售
5.維護農產品貿易的正常秩序
6.推動構建兩岸農業技術交流和合作機制
7.推動建立農業安全合作機制
- 第三屆國共論壇(兩岸經貿文化論壇)
達成六項共同建議:
1.促進兩岸空中直航與航空業交流合作
2.推動兩岸海上通航和救援合作
3.繼續拓展福建沿海與金門、馬祖、澎湖直接往來的範圍和層次
4.積極促進兩岸教育交流與合作
5.繼續推動實現大陸居民赴台旅遊
6.促進兩岸關系和平發展
第四屆國共論壇(兩岸經貿文化論壇)
達成九項共同建議:
1.積極合作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衝擊:
2.促進兩岸金融合作:
3.相互參與擴大內需及基礎建設
4.深化兩岸產業合作,拓展領域,提高層次
5.加強兩岸服務業合作
6.完善兩岸海空直航
7.加強兩岸漁業合作
8.加強投資權益保障
9.實現兩岸經濟關係正常化,推動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
- 第五屆國共論壇(兩岸經貿文化論壇)
1.加強兩岸文化交流合作,共同傳承和弘揚中華文化
2.深化兩岸文化產業合作,增強兩岸文化產業的國際競爭力
3.促進兩岸教育交流與合作,提升兩岸教育品質
4.共同探討協商簽訂兩岸文化教育交流協定,建立兩岸文化教育合作機制
5.加強兩岸新聞交流
6.支援台資企業在大陸發展壯大,推動兩岸在節能環保和新能源產業領域的合作
- 第五屆國共論壇(兩岸經貿文化論壇)
1.加強兩岸文化交流合作,共同傳承和弘揚中華文化
2.深化兩岸文化產業合作,增強兩岸文化產業的國際競爭力
3.促進兩岸教育交流與合作,提升兩岸教育品質
4.共同探討協商簽訂兩岸文化教育交流協定,建立兩岸文化教育合作機制
5.加強兩岸新聞交流
6.支援台資企業在大陸發展壯大,推動兩岸在節能環保和新能源產業領域的合作
- 經貿類
兩岸證券相關政策鬆綁:97年6月26日起陸續實施,基金型態的外國機構投資人免出具聲明書,開放台港ETF相互掛牌、香港交易所掛牌企業來台第二上市(櫃)、赴大陸投資證券期貨業,放寬基金投資涉陸股的海外投資限制 。從97年9月12日起,放寬現行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的海外基金、全權委託投資資產及境外基金投資大陸地區有價證券與港澳H股、紅籌股的投資比率。其中投資港澳H股與紅籌股10%的比率限制取消,投資大陸掛牌上市有價證券比率,由現行0.4%放寬為10% 。效益:促使台灣資本市場國際化,吸引中長期國際資金投資台灣,擴大業者海外布局及資產管理操作彈性,滿足投資人多元化的投資需求,打造台灣成為「亞太籌資及資產管理中心」。
開放人民幣在台兌換:97.6.26提報行政院、97.6.30實施 , 可向已經核准的金融機構,進行2萬元人民幣以內的人民幣買賣 。效益:配合兩岸交流的實際需求,增加民眾兌換貨幣的方便性,並節省成本。
大陸投資40%淨值比例上限鬆綁:97年8月1日起由40%放寬至60%;在台設立營運總部或跨國企業者則不設限 ,並簡化投資審查程序(如金額在100萬美元以下採事後報備,於投資實行後6個月內申報);個案每逾5,000萬美元,始進行專案審查。建立關鍵技術與資金審查機制,以保持產業競爭力及優勢。效益:增加廠商在全球及兩岸布局的靈活彈性,提升台灣在國際和亞洲區域經貿體系的地位,落實「深耕台灣、連結全球」的理念。
海外企業來台上市鬆綁:97.7.31鬆綁海外企業來台上市 , 97年8月14日起放寬海外企業來台上市資格及籌資用途限制,取消第一上市(櫃)有關大陸投資超過淨值特定比例,及第二上市(櫃)有關陸資持股超過20%或為主要影響力的股東,不得來台上市的限制。取消外國發行人在台募集資金不得用於直接或間接赴大陸地區投資的限制。效益:促進海外企業來台上市,提升我國資本市場國際化程度。
小三通人員往來正常化實施方案:97年6月19日起,持有兩岸入出境有效證件的台澎金馬人民、外籍人士、台灣人民的陸籍配偶和子女,及在台工作外籍人士的大陸配偶,都可以經由「小三通」往來兩岸。效益:增加台商及民眾往返兩岸的便利性,促使「小三通」成為兩岸往來的正常管道。97年9月起,進一步放寬「小三通」往來限制,包括:適度開放大陸人民運用「小三通」進出台灣;簡化人員入出手續;貿易及航運便捷化措施等。10月15日開始,澎湖加入「小三通」。效益:便利兩門(金門、廈門)及兩馬(馬祖、馬尾)的互動往來,提供金馬民眾便利及經濟福祉;有助澎湖發展。
尊重地區治理需求
規劃推動放寬縣市長赴中國大陸交流:97年7月3日起,縣(市)長在秉持對等尊嚴原則下,可申請赴陸參加與縣市政業務相關的交流活動或會議。效益:增進縣(市)長對大陸的瞭解,強化城市的良性交流,促進地方繁榮發展。
文教類
擴大開放大陸媒體來臺駐點採訪,恢復新華社、人民日報來臺灣駐點採訪,延長大陸駐點記者在臺灣停留期間;另外開放5家大陸地方媒體可以申請來臺駐點採訪:97年6月30日起,恢復新華社及人民日報來台駐點採訪,並且開放5家大陸地方媒體來台駐點。11月13日首批大陸東南衛視及福建日報社兩地方媒體獲准以輪替方式,派記者來台駐點採訪。大陸媒體來台駐點記者在台停留時間從現行的1個月延長到3個月,如有採訪需要,還可以再延長3個月,來台的申請程序也予以簡化。效益:促進兩岸資訊流通及大陸新聞自由,加強大陸民眾對台灣的瞭解。
延長陸生來台研修期限:97年10月24日起,大陸學生來台研究修習的時間由4個月延長為1年,並採總量管制,每1學年以1千人為限。效益:促進兩岸青年學生良性互動,增進大陸學生深入了解台灣民主自由
放寬大學赴大陸及金、馬辦理推廣教育:97年11月3日起,大陸人士可以赴金門、馬祖、澎湖就讀我大學校院開辦的推廣教育學分班,同時亦放寬國內大學赴大陸辦理推廣教育的學員資格和師資等限制,以順應企業經營全球化的趨勢及高等教育國際化發展。效益:加速離島教育產業發展,增進台商企業幹部在職進修機會及國內大學院校的發展空間。
規劃開放大陸學生來台就學、開放採認大陸學歷:97.12.4行政院院會討論通過並送請立法院審議,將採「六不三限制」原則,審慎規劃相關配套措施,包括:大陸學生不給予加分優待、入學管道不同不會影響台灣學生就學權益、政府不編列獎助學金、不允許在校外打工或兼職、陸生停止修業或畢業後不可續留台灣就業、大陸人民不能報考公職、限制僅認可大陸學術聲望卓著的學校學歷、限制來台陸生總量、限制醫事學歷採認。效益:循序漸進開放,完整配套施行,有效提升國內大學的國際競爭力。
- 交通運輸
兩岸週末包機、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 :97年6月13日,海基、海協兩會簽署兩岸週末包機及大陸人民來台旅遊等兩項協議。兩岸週末包機於7月4日正式啟航,大陸觀光客也於7月18日正式來台觀光。效益:增進國內觀光相關產業發展,促進兩岸交流合作與良性互動。
簽署海峽兩岸海、空運及郵政協議:97.11.4海基、海協兩會簽署海峽兩岸海、空運及郵政等三項協議、97.12.13協議生效、97.12.15實施 。效益:1.空運:航路截彎取直,赴陸不必繞道香港節省飛行時間節省燃油成本估計旅客及航空公司每年共約可省下新台幣30億元以上。2.海運:船舶航行兩岸不須再經石垣島或香港彎靠,可節省航行時間 及運輸成本加計彎靠第三地簽證費,每航次節省新台幣30萬元 。3.郵政合作:擴大郵政服務的範圍,提高郵件時效性及安全性。
其他
大陸專業人士來台便捷化:97年7月31日起,大陸專業人士申請來台的行政作業時程,由2個月縮短為1個月 。效益:提升民間團體辦理交流活動的便利性,增進兩岸社會良性互動。
核准香港貿發局來台設立分公司:97年10月16日香港貿發局獲准來台設立機構,成為香港特區政府半官方機構來台設立辦事機構的首例 。效益:拓展台港經貿關係,促使台港關係在未來有更大的發展空間。
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97年11月4日海基、海協兩會簽署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 、97.11.11協議生效並實施。效益:落實「反黑心、嚴把關、有保障」的食品安全管理目標,維護人民健康權益。
研修兩岸條例保障大陸配偶權益:放寬大陸配偶的工作權,包括:
(一)大陸配偶只要合法入境通過面談,即可在台工作。
(二)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的時間,從現行8年縮短為6年。
(三)大陸配偶出境前召開審查會,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機會,保障當事人
權益。
(四)取消大陸配偶繼承不得逾200萬元的限制,並放寬長期居留的大陸配偶可
以繼承不動產。
效益:落實保障大陸配偶的權益,促使社會大眾健康對待大陸配偶,逐步消除社會歧視。
- 一、開始: 兩會對話於民國八十一年正式開始,八十二年兩會順利於新加坡舉辦「辜汪會談」,簽署「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補償事宜協議」、兩會聯繫與會談制度協議」及「辜汪會談共同協議」四項協議。
二、中止: 自八十二年自八十四年舉辦多次「辜汪會談預備性磋商」會議,惟因九五年李前總統訪問康乃爾大學進行演說,兩會持續會談遂告中止。
三、試圖恢復:
八十七年開始,雙方試圖恢復對話,當年海基會辜振甫赴上海、北京參加「辜汪會晤」後,亦決定邀汪道涵訪台,試圖恢復之前的談判。惟嗣因九九年李前總統的「特殊國與國關係」發言,而使努力未能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