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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第 52 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計畫(草案)

一、依據: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27 日科實字第 1000004264A 號令發布之中華民國中小學

      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辦理

二、目的:

  (一)激發學生對科學研習之興趣與獨立研究之潛能。

  (二)提高學生對科學之思考力、創造力,與技術創新能力。

  (三)培養學生對科學之正確觀念及態度。

  (四)增進師生研習科學機會,倡導中小學科學研究風氣。

  (五)改進中小學科學教學方法及增進教學效果。

  (六)促使社會大眾重視科學研究,普及科學知識,發揚科學精神,協助科學教育之發展。

三、主辦單位:新竹縣政府。

四、承辦單位:新竹縣湖口鄉新湖國民小學

五、展覽內容:

     參展作品之內容應以學生所學習教材內容所做之科學研究為主。參展學生應於作品

  說明書研究動機項下說明參展作品與教材之相關性(教學單元);指導教師並應於作品

  送展表(如附件四)簽署認證前項說明。

六、舉辦原則:

  (一)科學性:

    強調「存疑創新、即物窮理」的科學精神;「實事求是、精益求精」的科學方法;「客觀理

    智、嚴密徹底」的科學態度。

  (二)教育性:

    著重學生科學興趣培養,視科學研究為學習的過程,科學展覽為學習成果的相互觀


                          1
摩及比較。

 (三)普遍性:

   鼓勵中小學學生全面志願參與;而非指定少數人參加,或強迫每一學生被動參與。

 (四)鄉土性:

   輔導學生研究作品之主題應配合教材由學校及住家附近之環境中取材。

 (五)真實性:

   輔導學生親自動腦、動手,絕不假手他人代做,或抄襲、仿冒,虛偽、作假。




 (六)安全性:

   培養學生善待生物及維護自然生態之觀念,並於製作展覽時,應將維護觀眾健康及

   生物生存視為主要考慮因素,不得有虐待動物生存之傾向。

七、展覽組別:

 (一) 國民小學組(簡稱國小組):本縣公私立國民小學之四、五、六年級學生參加。

 (二) 國民中學組(簡稱國中組):本縣公私立國民中學學生參加。

   依據「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第四條第二項各款規

 定辦理之學生,由該生越級就讀學校檢附下列各款資料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核通

 過,該生得以其越級就讀之年級,比照前項組別參展。

 (一)學校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之縮短修業年限方式及輔導計畫。

 (二)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訂實施內容,就該生越級就讀之修習學科,逐科(學習領域)

   評估學習起點行為及能力等相關資料。

 (三)該生成績考核紀錄及學習成就證明。

   依前項規定參展學生之參展成績,僅適用於本計劃之獎勵規定,如參加全國中小

 學科學展覽會榮獲佳績,不適用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肆、全國科學展覽

                       2
會第九點輔導規定。

八、展覽科別:

  (一)國小組:

   1.物理     2.化學     3.生物

   4.地球科學     5.數學    6.生活與應用科學

  (二)國中組:

   1.物理     2.化學     3.生物

   4.地球科學     5.數學    6.生活與應用科學

九、活動項目、內容及日程:

  (一)學校科學展覽會:由各校選擇適當時間於 101 年 4 月 13 前辦理,亦得由同地區數

    所中、小學校聯合舉辦。

  (二)科學展覽會:

   1.報名日期:101 年 4 月 16 日(星期一)起至 101 年 4 月 20 日(星期五)截止進行線上

            報名,詳細報名方法請參閱附件一。

   2.作品收件及日程:

     (1)作品說明書請於 101 年 4 月 25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至下午 3 時前以郵寄(郵戳

      為憑)或親送至新湖國小教務處收。郵寄地址:30342 新竹縣湖口鄉民族街 222

      號,電話:5992062 轉 152。

     (2)初審入選之隊伍,須於 101 年 5 月 21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下午 3 時將作品說

      明板布置於新湖國小活動中心指定位置,並將說明板右下方可辨識學校名稱、

      指導教師、作者等字樣,以浮貼方式先行遮蔽。

   3.評審方式、日期及地點:

     (1)初審:101 年 4 月 27 日(星期五)至 101 年 5 月 4 日(星期五)請各委員以作品說

                            3
明書進行初審。初審依各組各科參展件數之 70%作為入選標準,如作品

            有其特殊性,亦可增額錄取或全額綠取。初審結果於 101 年 5 月 9 日

            (星期三)公布於本縣教育網及科學展覽會網站,請自行上網查詢。

     (2)複審:於 101 年 5 月 23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下午 3 時,由作者親自至會場向

            評審講解,進行複審,評審結果於 5 月 24 日(星期四)公布於本縣教育

            網及科學展覽會網站。

   4.展出日期及地點:101 年 5 月 24 日(星期四)至 5 月 28 日(星期一)每日上午 9 時至

                下午 4 時於新湖國小活動中心展出,開放參觀。

   5.頒獎典禮:101 年 5 月 25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假新湖國小活動中心結合科學嘉年華

        闖關活動開幕式一併辦理。

   6.作品退件日期:101 年 5 月 31 日(星期四)至 101 年 6 月 1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下

              午 4 時至新湖國小活動中心領回,逾時不負保管之責。

  (三)科展檢討會暨研討會:101 年 9 月 19 日星期三(暫訂)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於教網中

                  心辦理。

十、評審:

  (一)評審委員:本屆科學展覽會之評審委員,由本府聘請任教於中小學校之合格專任教

          師及大專校院助理教授(含)以上人員擔任評審委員。並分科辦理評審,

          每科評審委員應聘請二人(含)以上。

  (二)評審要項:依照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評審標準辦理

   1.主題或材料之鄉土性。

   2.主題或解決問題之創意。

   3.科學方法之適切性(包括科學精神與態度、思考邏輯程序、研究或實驗日誌之詳實

    性及作品之完整性)。

                            4
4.學術性或實用性價值。

   5.表達能力及生動程度(操作技術)。

   6.主題與教材之相關性。

 (三)評審結果:

   1.各組各科前三名各取一名,佳作、最佳創意獎、最佳團隊合作獎、最佳(鄉土)教材

    獎酌取若干件,並設團體獎項,公布於網站,並給予獎勵。

   2.從入選作品擇優選出 4 件,代表本縣參加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本(101)年度

    中華民國 52 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於 101 年 7 月 23 日至 7 月 27 日(星期一至五)在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體育館(地址:彰化縣彰化市進德路 1 號)。

十一、獎  勵:



 (一)學校團體獎:

   分成國小甲組、國小乙組、國小丙組及國中組等 4 組分別計算,各取獲獎積分最高之

   前三名學校,頒發獎座一座。(計分方法如附件十)



 (二)分組分科獎:分組分科評審,各取名額如下(分國中、國小二組):

   1.第一名:各組各科取一件。

   2.第二名:各組各科取一件。

   3.第三名:各組各科取一件。

   4.佳作:各組各科酌取若干件。

   5.最佳創意獎:各組各科酌取若干件。

   6.最佳團隊合作獎:各組各科酌取若干件。

   7.最佳(鄉土)教材獎:各組各科酌取若干件。

   若作品未達水準時,上述名額得以從缺。

                          5
(三)分組分科獎每件作品依其名次各發獎金如下(分國中、國小二組):

   1.第一名每件作品指導老師頒發獎金 1000 元,作者頒發獎金 2000 元。

   2.第二名每件作品指導老師頒發獎金 800 元,作者頒發獎金 1500 元。

   3.第三名每件作品指導老師頒發獎金 500 元,作者頒發獎金 1000 元。

   4.佳作每件作品作者頒發獎金 500 元。

   5.最佳創意獎、最佳團隊合作獎、最佳(鄉土)教材獎頒發獎狀。

     以上入選作品指導老師部份,第一名記嘉獎壹次,第二、 佳作和最佳創意獎、
                              三、

  最佳團隊合作獎、最佳(鄉土)教材獎頒發指導獎狀;學生部份均頒發獎狀,獎金部

  份限發給指導人員及作者。




 (四)全國科展獎部份:

   1.榮獲全國各組各科第一名者:作品之指導老師,由縣府頒發獎金 8000 元及予以功

   乙次之敘獎(請各校依權責辦理)。

   2.榮獲全國各組各科第二名者:作品之指導老師,由縣府頒發獎金 5000 元及以嘉獎

   二次之敘獎(請各校依權責辦理)。

   3.榮獲全國各組各科第三名者:作品之指導老師,由縣府頒發獎金 3000 元及以嘉獎

   一次之敘獎(請各校依權責辦理)。

   4.榮獲全國佳作、最佳創意獎、最佳團隊合作獎及最佳鄉土教材獎作品者:作品之指

   導老師,由縣府頒發獎金 1000 元及給予指導證明。

十二、送件注意事項:

 (一)各校自由報名上網報名,不限件數,報名手續完成後請列印「學校科學展覽會作品件

   數統計表」一份(如附件二)及「作品送展清冊」一份(如附件三)經學校核章後,

   連同參展作品之「作品送展表」一份(如附件四)、說明書四份(如附件五、附件六、

                       6
附件七),於民國 101 年 4 月 25 日(星期三)前送至新湖國小教務處(送展清冊未經

   網路報名並列印者,不予收件;作品說明書未送者,不予評審)。

  (二)初審通過入選之隊伍,作品說明板請於 101 年 5 月 21 日(星期一)逕送至新湖國小活

   動中心指定位置,未送說明板者,不予複審。(作品應依規格製作,不符合規格者不

   列入評審)。複審作品標示卡每件作品一份,由承辦學校統一製作。

十三、作品內容注意事項:

 (一)作品說明書

   1.說明書文字一律自左而右橫寫(請參閱附件五、附件六、附件七)。

   2.作品說明書之封面僅寫科別、組別、作品名稱及關鍵詞(如附件五)。第一頁為送展

    表(如附 件 四 )(單獨使用一張,詳細填寫表格內容背面空白,勿印製任何文

    字)。作品說明書文字以 10000 為限(包含標點符號,但不包含圖表之內容及其說

    明文字)、總頁數以三十頁為限(不含封面、封底及目錄),違反規定者,承辦單位

    將不予受理,如因此影響成績者,一概由參展作者自行負責。作品若須詳加說明請

    自行將補充說明資料攜往評審會場,惟該些補充資料不納入評分範圍,內容包括:

    摘要(300 字以內)、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研究過程或方法、研究設備器材、研究結

    果、討論、參考資料及其他等(如附件六)。

 (二)複審參展作品規格:

   1.學校及本縣科學展覽會作品規格,需參考全國科學展覽會統一規格製作。

   2.全國科學展覽會參展作品說明板為「ㄇ」型,規格為左右兩側各寬 65 公分,高 120

    公分;中間寬 75 公分,高 120 公分;中間上方作品標題板寬 75 公分,高 20 公分

    (如附件八)。

   3.各參展者可依前開規格自行設計製作說明板,但須將組別、科別、學校名稱、指導教

    師及作者姓名依序列於「ㄇ」型板右方看板之下方 15 公分高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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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作品請儘量以文字及圖片說明,文字一律自左而右橫寫,若有實物展出,以可以

    放置在桌面上,深 60 公分,寬 70 公分,高 50 公分為限,且重量不得超過 20 公

    斤。過大過重之物品不得送展。

   5.參展作品須符合「參展安全規則」(如附件九)及「作品規格」各項規定,違者不得

    參展。

 (三)參展作品已參加本縣、其他縣市或全國性科學展覽競賽並獲獎者(包含佳作),不得

   再參加新竹縣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及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四)參展作品之指導教師須為任教於公私立中小學校之合格教師或經合法任用之代理(

   課)教師或實習教師,已退休教師不得擔任參展作品指導教師。

 (五)參展作品之第一指導教師以由第一作者同校教師擔任為限。教師可跨縣市或跨校擔

   任參展作品指導教師,但須取得原服務學校之許可。

 (六)學生參與科展作品研製,不得跨組參展,每位學生每科限報名乙件作品參展,最多

   不得超過三科。

 (七)國中組作者最多限填 3 名,國小組最多 6 名,請區分主要作者與次要作者依序填寫

   於作者姓名欄(1.為主要作者 2.為次要作者,其餘類推),指導教師最多限填 2 名。

 (八)參展之作品應由學生親自製作,集體創作中未參與工作者不得列報為參展作品作者,

   指導教師不得代為製作,如實際未指導之教師亦不得列報,如違規定,經查證屬實

   者,除不予獎勵外,並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予以議處。

 (九)凡採用電流驅動或照明之作品,應適用於一一○伏特及六○週波之交流電,電源接線

   加裝保險絲,最高電流以不超過十安培為原則。

 (十)參展作品配用之貴重或動態性儀具,請自行保管,評審結束後即自行攜回或派人照

   料,大會不負保管責任。

十四、複審評審注意事項:

                       8
(一)參展作品之研究日誌或實驗觀察原始紀錄(一律以 A4 大小紙張裝釘成冊)須攜往評審

   會場供評審委員查閱,請勿將研究日誌或實驗觀察原始紀錄正本或影本寄交承辦單

   位,承辦單位不代為轉交評審委員,予以退回。如因此影響成績者,一概由參展作者

   自行負責。

  (二)作者於展覽會場說明時對於作品製作之參與率,指導教師指導範圍及協助指導範圍

   及協助製作情形、參考資料來源與改進及實驗原始紀錄等,均應坦誠詳實提供評審委

   員參考。

  (三)在評審期間,請派作品作者(限列名者)在場說明、解釋、操作並回答評審委員所提

   之問題。

  (四)參展作品如係仿製或抄襲他人研究成果,且經評審委員會查核屬實者,即撤銷其參

   展資格。對已得獎者,除撤銷其參展資格及所得獎勵,追回已發之獎金、獎狀、獎品外,

   並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該作品之作者及指導教師酌予議處。

  (五) 複審參展作品規格請參考全國科學展覽會統一規格製作,規格不符致無法 參

   加複審,各校應自行負責。

十五、附則

  (一)全縣科學展覽會結束後,所有作品由送展單位於規定時間內,自行派員拆卸領回,

   逾期大會不負保管之責。

  (二)參加全國展覽作品說明書及電腦檔案(格式如附件四、五、六,每件作品書面說明

   四份,PDF 與 WORD 電腦檔案各一份,電腦檔案與作品說明書內容須一致,文字

   與圖表及封面須排版完成於一個檔案中)。

  (三)參加全國展覽作品之研究日誌或實驗觀察原始紀錄須攜往評審會場供評審委員查閱,

   請勿將研究日誌或實驗觀察原始紀錄正本或影本寄交科學教育館,科學教育館不代

   為轉交評審委員予以退回。如因此影響成績者,一概由參展作者自行負責。

                      9
(四)參加全國科展之作品說明板,由國立台灣科學教育館統一提供。

 (五)本縣各科第一名需提出科展說明書內容電子檔案一份登錄縣網。

十六、經費:本計畫所需經費由縣政府全額補助。

十七、本計畫陳請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0
附件一:新竹縣第        52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網 路 報 名 流 程


1、   報名網址:另行公佈


2、   報名流程

      進入該網站 點選
      報名



                                各校帳號密碼與縣網中心學校公告
      請各校承辦員輸
                                相同,可向資訊組長 / 聯絡人詢問
      入貴校帳號與密
      碼




      填寫參展作品相
      關報名資料




      列印作品送展清
      冊及作品件數統
      計表



      網路報名完成



注意:


1.將 列 印 出 的「 學 校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件 數 統 計 表 」一 份 ( 附 件 二 ) 「 作 品 送 展
                                                       、            清


  冊 」 一 份 ( 附 件 三 ) 經 由 學 校 核 章 後 , 連 同 作 品 送 展 表 及 作 品 說 明 書 (1 式 四


  份 ), 於 指 定 時 間 內 送 至 新 湖 國 小 教 務 處 。

2.填 報 網 路 報 名 若 有 疑 問 請 電 新 湖 國 小 教 務 處 59 920 62 轉 15 2。




                                 11
附件二:學校科學展覽會作品件數統計表


校名:


地址:                                      電話:

舉 辦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22 日 至           101 年   5 月 28 日 共 7 天

全校班級數:         在籍學生人數:


科   別   組     別   參   展   件   數 入    選   優   良 入     選   參   加   備   註

                               作     品   件   數 地 方 展 件 數




合  計

校長:           承辦人:              日期:


※填表說明:科別、組別填寫請依下述順序填寫


            一 、國 小 組 請 依 物 理 、化 學 、生 物 、地 球 科 學 、數 學 、生 活 與 應 用 科


                  學科別順序填寫。


            二 、國 中 組 請 依 物 理 、化 學 、生 物 、地 球 科 學 、數 學 、生 活 與 應 用 科


                  學科別順序填寫。




                                12
附件三:新竹縣科學展覽會作品送展清冊


                                     國 中 (小 )參 加   52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送 展 清 冊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編號   科別 組別   作品    第一 身份   年級   第二 身份 年級 第三 身份 年級 第四 身份 年級 第五 身份 年級 第六 身份 年級 第一            身分   第二   身分   第一作者    聯絡人代表
             名稱    作者 證         作者 證     作者 證     作者 證     作者 證     作者 證     指導            證    指導   證
                                                                             老師                 老師        學校全稱        EMAIL

                                                                                                                   

                                                                                                                   


                                                                                                                   


                                                                                                                   


                                                                                                                   


                                                                                                                   




※填 寫 說 明 :
 1.編 號 : 請 勿 填 寫 , 由 主 辦 單 位 統 一 編 列 。
 2.科 別 : 國 小 組 請 依 物 理 、化 學 、生 物 、地 球 科 學 、數 學 、生 活 與 應 用 科 學 科 順 序 填 寫 ; 國 中 組 請 依 物 理 、化 學 、生 物 、地 球 科 學 、
             數學、生活與應用科學科順序填寫
    3.組 別 : 請 填 寫 國 小 組 、 國 中 組 ( 完 全 中 學 須 註 明 國 中 部 或 高 中 部 ) 。
    4.國 小 組 不 得 超 過 6 名 , 國 中 組 不 得 超 過 3 名 。 如 為 集 體 作 品 , 請 在 人 數 限 制 範 圍 內 推 選 對 作 品 研 究 貢 獻 最 大 之 主 要 作 者 為
             代表。


                                                                                                                              13
5.指 導 教 師 不 得 超 過 2 名 。
6.請 仔 細 填 寫 以 減 少 錯 誤 ( 此 項 清 冊 為 印 製 作 品 目 錄 、評 審 及 獎 勵 之 依 據 , 其 中 科 別 、組 別 、年 級 、作 者 姓 名 、指 導 教 師 姓 名 等
  容易發生錯誤,影響評審、獎勵,請務必仔細填寫;學校名稱務必填寫第一作者之學校全銜)。




                                                                                                        14
附件四:作品送展表(夾於作品說明書第一頁,請勿裝訂)


新       竹            縣        第   52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送    展   表

作 品 名 稱                                                                           科       別
                                                                                  組       別
作 者 姓 名                  1.               2.            3.               4.                   5.            6.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就 讀 學 校 (全
銜 ) 及 年 級
工 作 項 目 及                             %            %                 %                    %            %              %
具 體 貢 獻
第 一 作 者                  郵遞區號:□□□


學 校 地 址

第 一 作 者                                                                           校       長
                                                                                  姓       名
學 校 電 話

指導教師姓名                   1.                                              2.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服務學校全銜
行   動     電      話
    E - m a il




                                                                                                                          15
指 導 項 目 及                                                              %                                                         %
具    體    貢   獻
 作品與教材                                                     本參展作品未曾               指導教師
    之相關性                                                   抄襲他人之研究
(請 註 明 教 學 單 元 )                                           成果
                                                                                  簽     名


    備 註 : 1 .作 者 最 多 限 填 3 名 ( 國 小 組 最 多 6 名 ) , 請 區 分 主 要 作 者 與 次 要 作 者 依 序 填 寫 作 者 姓 名 欄 ( 1 . 為 主 要 作 者 2 . 為 次 要 作 者 , 其 餘 類 推 ) ,
              並詳列作者對本作品之貢獻。
          2 .指 導 教 師 最 多 限 填 2 名 , 未 從 事 指 導 工 作 而 列 入 者 , 報 請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查 明 處 理 。
         ※ 3 .參 展 作 品 各 項 基 本 資 料 均 貴 校 所 送 「 作 品 送 展 清 冊 」 為 準 , 本 送 展 表 僅 供 承 辦 單 位 查 閱 作 品 與 教 材 之 相 關 性 。




                                                                                                                                     16
附
            新竹縣第      52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件
                                                 五
                                                 :
                       作品說明書                     說
                                                 明
科  別:                                            書
                                                 封
                                                 面
組  別:

作品名稱:

關 鍵 詞:    、    、    (最多                    3個)




編   號:




製作說明:

1.說 明 書 封 面 僅 寫 科 別 、 組 別 、 作 品 名 稱 及 關 鍵 詞 。

2.編 號 由 承 辦 單 位 統 一 編 列 。

3.封 面 編 排 由 參 展 作 者 自 行 設 計 。




                                17
作品名稱                                                       附
                                                              件
                                                              六
   摘 要 ( 300 字 以 內 )
                                                              :
                                                              說
   壹、研究動機                                                     明
                                                              書
                                                              內
   貳、研究目的
                                                              文

   參、研究設備及器材


   肆、研究過程或方法


   伍、研究結果


   陸、討論


   柒、結論


   捌、參考資料及其他



 ※書 寫 說 明 :

1.作 品 說 明 書 一 律 以 A4 大 小 紙 張 由 左 至 右 打 字 印 刷 ( 或 正 楷 書 寫 影

 印)並裝訂成冊。

2.作 品 說 明 書 內 容 文 字 以 10000 字 為 限 ( 包 含 標 點 符 號 , 但 不 包 含 圖

 表之內容及其說明文字),總頁數以                 30 頁 為 限 ( 不 含 封 面 、封 底 及

 目錄)。

3.內 容 使 用 標 題 次 序 為 壹 、 一 、 ( 一 ) 、 1 、 ( 1 ) 。

4.研 究 動 機 內 容 應 包 括 作 品 與 教 材 相 關 性 ( 教 學 單 元 ) 之 說 明 。

5.原 始 紀 錄 資 料 須 攜 往 評 審 會 場 供 評 審 委 員 查 閱 , 請 勿 將 研 究 日 誌 或

                             18
實驗觀察原始紀錄正本或影本寄交承辦單位,承辦單位將予以退回,

 不代為轉交評審委員。

6.作 品 說 明 書 自 本 頁 起 請 勿 出 現 校 名 、作 者 、校 長 及 指 導 教 師 姓 名 等 ,

 並且照片中不得出現作者或指導教師之臉部,以便密封作業。

7.參 加 全 國 科 展 之 作 品 , 請 準 備 作 品 說 明 書 一 式 4 份 併 同 作 品 電 腦 檔

 案 ( PDF 檔 及   WORD 檔 ) 2 份 , 由 縣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或 分 區 主 辦 單

 位 函 送 國 立 臺 灣 科 學 教 育 館 ( 111 臺 北 市 士 商 路   189 號 ) 。如 逾 期 寄

 送,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無法事先送交評審委員做書面審查,以致

 影響成績者,概由參展學校或單位負責。

8.參 考 資 料 書 寫 方 式 請 參 考 APA 格 式 。 ( 詳 見 附 件 十 一 )




                             19
附
壹、封面:                                  件
                                       七
                                       :
 一、版面設定:上、下、左、右各                 2cm   參
                                       展
 二 、 封 面 字 型 : 16 級                    作
                                       品
                                       電
                                       腦
貳、內頁:                                  檔
                                       案
                                       製
 一、版面設定:上、下、左、右各                 2cm
                                       作
                                       規
 二、字型:新細明體                             範


 三 、 主 題 字 級 : 16 級 粗 體 、 置 中


 四 、 內 文 字 級 : 12 級


 五、項目符號順序:


 例:

      1、 XXXXXXX


         1、 XXXXXXX

            (一 ) XXXXXXX
                 1. XXXXXX
                    (1) XXXXXX
      2、 OOOOOOOO

         1、 OOOOOOO

            (一 ) XXXXXXX
                 1. OOOOOO
                    (1) OOOOOOO


參、對齊點:使用定位點對齊或表格對齊
                                 20
一、定位點

 AAAAAAA   BBBBBBBB
 CCCCCCC   DDDDDDD

二、表格

 AAAAAA    BBBBBBB
 CCCCCCC   DDDDDDD




               21
附
附件八:作品說明板規格                                                                     件
                                                                                八




說明:

1.   作品說明板為由圖          A( 標 題 板 ) 、B( 海 報 張 貼 板 左 片 ) 、C( 海 報 張 貼 板 中 間 片 ) 、D( 海

     報 張 貼 板 右 片 ) 、 E( 底 座 ) 等 五 部 份 組 合 而 成 , 組 成 「 ㄇ 」 字 型 放 置 於 展 覽 場 地 。

2.   作 品 說 明 板 之 海 報 製 作 規 格 為 : A( 標 題 板 ) 75 公 分   × 20 公 分 、B( 海 報 張 貼 板 左 片 ) 65

     公分    × 120 公 分 、C( 海 報 張 貼 板 中 間 片 ) 75 公 分 × 120 公 分 、D( 海 報 張 貼 板 右 片 ) 65 公

     分   × 120 公 分 。

3.   作品說明海報及裝飾物尺寸不得超過邊框,不得有浮貼頁。

4.   參展作者攜往評審會場之實物及補充說明文件,均不得超過陳列板之外。

5.   作品說明板圖        D( 海 報 張 貼 板 右 片 ) 底 部 務 必 留 15 公 分 高 , 依 序 繕 寫 組 別 、科 別 、學 校 名

     稱、指導教師、作者姓名,請勿將上列基本資料列印於海報其他位置。
附件九


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參展安全規則
前言
     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參展安全規則之訂定源起於,我國歷年來推送全國科展優
勝作品參加美國國際科學展覽會,而該會設置有安全審查之良好制度,基於企與國際科展
接軌,並為培養我國學生從事科學研究正確之道德觀念,並維護作者與觀眾之安全,故於
民 國 77 年 開 始 草 擬 , 並 於 民 國 78 年 1 月 28 日 獲 教 育 部 台 ( 78) 中 字 第 04307 號 函 核 備 ,
並 於 民 國 79 年 暨 第 30 屆 全 國 科 展 時 正 式 實 施 , 後 續 又 逐 年 增 修 條 文 以 符 合 國 情 及 科 展 實
際需求。
                                                                                 -2
壹、宗旨:                                                                            3-
     為協助各級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對於學生從事研究之主題及方式加以合理規範,特訂定
     本規則。
貳、組織:
     於 全 國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設『 科 學 展 覽 作 品 審 查 委 員 會 』遴 聘 具 有 生 命 科 學 、化 學 、物 理
     或應用科學等相關科系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之專家學者為委員,並互推一位委員為召集
     人,專司參展作品之審查工作,至於有關參展安全規則諮詢服務,得函請國立臺灣科
     學教育館轉請審查委員或專家學者予以說明。
參、準則:
  一 、從 事 科 學 研 究 應 以 善 待 生 物 及 不 影 響 生 態 為 原 則 , 於 製 作 展 品 時 , 尤 應 將 維 護 作 者 自
      身 及 觀 眾 之 安 全 健 康 及 保 護 生 物 之 生 存 環 境 為 主 要 考 慮 因 素 , 並 不 得 有 虐 待 動 物 、影
      響稀有植物生存之傾向。
  二、對保育類之動植物從事研究時,須獲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同意書。
肆、審查:
  一、參展作品於收件時須依本安全規則各項規定予以檢查,收件後若經安全審查發現不合
       規定者得作『請即改正 、『不准參展』之處分
                 』                              。
  二、作品中如有下列情況則不准參展:
  (一)有害微生物及危險性生物。
  (二)劇毒性、爆炸性、放射性、致癌性或引起突變性及麻禁藥之物品。
  (三)四毫瓦以上高功率雷射。
  ( 四 ) 電 壓 高 於 220 伏 特 或 違 反 電 器 安 全 規 定 。
伍、禁止展出事項:
     一、下列作品於公開展出時必須以繪圖、圖表、照片或幻燈片等方式展出。
      (一)所有的動物、植物以及動物的胚胎、家禽幼雛、蝌蚪等活的生命物質。
      ( 二 ) 人 類 的 牙 齒 、頭 髮 、指 甲 、細 胞 組 織 、血 液 以 及 腦 脊 髓 液 等 , 但 人 體 其 他 所 有 部
            份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展出。
      (三)所有一切微生物的試驗步驟與結果。
      (四)食物、濃酸、濃鹼、易燃物或任何容易引起公共危險性的物品。
     二、實驗過程中有影響觀眾心理或生理健康或殘害動物之虞之圖片、照片或幻燈片。
                       23
陸、限制研究事項:
 一、在實驗過程中不可在未設置防護措施之環境下從事研究。
 二 、從 事 生 物 專 題 研 究 時 , 需 說 明 依 法 取 得 之 生 物 來 源 , 並 需 取 得 在 校 生 物 教 師 許 可 , 以
     不虐待生物為原則。
     細目如次:
       1.以脊椎動物為研究對象時(需出具脊椎動物研究切結書,如附件九之一),
           需培養學生正確道德觀念,以合法之取材方式,瞭解研究動物之目的在促進
           動物生存,而能於研究過程中給予動物適當之照顧,且不得進行任何足以使
           動物受傷害或死亡之教學或實驗。如能鼓勵學生多以單細胞生物或無脊椎動
           物為研究題材最好。
       2.以人類為研究對象時(需附上人類研究切結書,如附件九之二),必須符合
                                                                                -2
           醫師法之規定,且須在不影響人類生理、心理及不具危險性之前提下從事研                                    4-
           究,並出具必要之證明文件。
       3.以遺傳基因重組為研究對象時,須符合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頒行『基因重
           組試驗手冊』之規定(需附上基因重組實驗同意書,格式如附件九之三);
           參展作品之安全措施以手冊中所規定之P1安全等級為限,並須出具實驗室
           證明。
 三、在實驗過程中,不得使用麻禁藥。
柒、許可操作事項:
   參展作品若使用機械電器裝置,在下列各項規定下得以操作:
 一、作者必須在現場親自操作。
 二 、 使 用 電 壓 110 或 220 伏 特 之 電 源 時 須 符 合 用 電 安 全 規 定 。
 三、停止操作時須立即切斷電源。
 四、須設置防護措施,以防止觀眾靠近。
 五、除上述規定外,須設置明顯標示。
捌、附則:
   本安全規則經「中華民國科學展覽會諮詢委員會」決議通過後報請教育部備查。




                                     24
附件九之一



                                脊椎動物研究切結書



學生姓名:                            就讀學校:


作品名稱:


1. 研 究 之 動 物 名 稱 及 數 量 。



                                                             -2
                                                             5-
     如 何 依 法 取 得 動 物 之 來 源 *?
2.




3. 簡 述 研 究 過 程 , 並 說 明 使 用 脊 椎 動 物 之 必 要 性 。




4. 是 否 解 剖 或 傷 害 動 物 ? 請 詳 述 實 驗 方 式 及 如 何 將 傷 害 減 至 最 低 。




5. 進 行 實 驗 地 點 :


     家中;家長簽名                                   日期:
□

     學校;指導教師簽名                                 日期:
□

     大學或研究機構;教授或研究員簽名                           日期:
□

     服務機關:                        (請蓋機關印信) 電話:


     地址:


                                      25
*1.保育類動 物須 獲得農委會同意書。

附
 件 九 之 二

                                人類研究切結書



學生姓名:                         就讀學校:


作品名稱:

                                                                                     -2
1.人 類 研 究 是 否 符 合 衛 生 署 公 告 之 人 體 試 驗 研 究 醫 療 法 規 ?      □是   □否                     6-


2.詳 述 研 究 對 象 及 研 究 內 容 , 並 說 明 使 用 人 類 或 人 類 來 源 之 檢 體 進 行 研 究 之 必 要 性 與 合 理 性 。




3.詳 述 研 究 對 象 之 取 得 方 式 ( 檢 附 研 究 對 象 知 情 同 意 書 ) 。 若 有 使 用 人 類 來 源 之 檢 體 , 取 得
  之途逕必須符合衛生署公告之人體試驗法規,並檢附受試者同意書


4.簡 述 如 何 減 輕 研 究 過 程 所 發 生 之 人 體 危 險 或 傷 害 。


5 . 研 究 過 程 是 否 有 危 險 性 ? ( 例 : 牽 涉 生 理 、心 理 實 驗 而 導 致 人 體 損 傷 、法 律 問 題 、社 會 安 全
  …等)□否        □是;請詳述:


6.研 究 過 程 是 否 有 老 師 或 醫 護 人 員 指 導 ? □ 否   □是;請詳述:


7.進 行 實 驗 地 點 :


      □家中;家長簽名                            日期:


      □學校;指導教師簽名                           日期:


       □大學□研究機構□醫院□其它                   ; 指 導 人 員 *簽 名


          職稱:          服務機關:         (請蓋機關印信)電話:


        地址:                               日期:


8 . 依 據 衛 生 署 公 告 之 醫 療 法 規 定 , 若 進 行 人 體 試 驗 研 究 時 , 需 檢 附「 人 體 試 驗 委 員 會 同 意 書 」
  *
      指 導 人 員 最 近 六 年 需 研 習 醫 學 倫 理 課 程 九 小 時 以 上。 行 政院 衛 生 署 衛 生 法 規 資 料 查 詢 網
                                                  (
                                          26
附 址 : 九tt p :三d o hl a w . d o h . g o v .t w / C h i / D e f a u lt. a s p )
  件 h 之 //


                                                 基因重組實驗同意書




學生姓名:                                        就讀學校:



作品名稱:

凡進行基因重組實驗須由實驗室負責人填寫本同意書
                                                                                                                                  -2
                                                                                                                                  7-
實驗室負責人:                           職稱:             電話及傳真:



執行機構、系所:



1、 實 驗 內 容 :            是 否 進 行 基 因 重 組 之 實 驗 ? ----------□ 是

                        是 否 進 行 微 生 物 培 養 的 實 驗 ? --------□ 是

                        是 否 進 行 基 因 轉 殖 之 動 物 實 驗 ? ------□ 是

                        是 否 進 行 基 因 轉 殖 之 植 物 實 驗 ? ------□ 是

                        是 否 為 自 交 植 物 ? ------------------□ 是



2、 重 組 基 因 、 微 生 物 、 病 毒 及 寄 主 之 其 安 全 等 級 ( 參 考 基 因 重 組 實 驗 守 則 附 表 二 )

          a.重 組 基 因 來 源 名 稱 :

            □第一級危險群,□第二級危險群,□第三級危險群,□第四級危險群,

            □動物,□植物



          b.進 行 重 組 基 因 之 微 生 物 或 病 毒 宿 主 名 稱 :

            □第一級危險群,□第二級危險群,□第三級危險群,□第四級危險群



          c.進 行 重 組 基 因 之 細 胞 、 植 物 或 動 物 宿 主 名 稱 :



3、 基 因 轉 殖 實 驗 設 備 及 轉 殖 方 法

          a.具 備 之 基 因 轉 殖 之 動 物 實 驗 設 備 : □ S P F 設 備 ;                         □ IV C 設 備 ;

                                                  其 他﹝ 名 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具 備 之 基 因 轉 殖 之 植 物 實 驗 設 備 : □ 生 長 箱 ;                         □溫室;        □農場;

                                                  其 他﹝ 名 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 . 基 因 轉 殖 方 法 : □ vir u s ; □ m i c r oi nj e cti o n ; □ li p o s o m e ; □ g e n e g u n ; □ _ _ _ _ _ _ _ _ _ _ _

4、 進 行 本 研 究 所 需 之 安 全 等 級 : □ P1                      □P2       □P3       □P4

5、 進 行 本 研 究 之 實 驗 室                                     生 物 安 全 等 級 : □ P1 □P2 □P3 □P4
                                                                   27
實 驗 室 負 責 人 簽 名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2
                                                       8-




                                        28
附件十

新竹縣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團體獎積分計算方法
ㄧ 、學 校 團 體 獎 : 分 國 小 甲 組 ( 3 6 班 以 上 )、國 小 乙 組 ( 1 3 班 以 上 , 3 5 班 以 下 )、國 小 丙 組 ( 1 2
     班 以 下 )及 國 中 組 等 4 組 分 別 計 算 , 每 組 取 積 分 最 高 之 學 校 3 所 , 分 列 第 一 、二 、三 名 ,
     如每組參與學校低於 6 所以下,該組團體獎改取至第二名。
二、積分計算:
(一)參展作品如為集體創作,則積分納入主要作者(第一順位之作者)所就讀之學校。
(二)在全縣科學展覽會得第一名之作品每件計 7 分,第二名之作品每件計 5 分,第三名
       之 作 品 每 件 計 4 分 , 佳 作 之 作 品 每 件 計 3 分 。其 他 獎 項 之 作 品 ( 個 別 獎 除 外 ) 每 件
       計 2 分,入選每件 1 分,各作品積分加總後之總分為各校之團體獎總積分。
                                                                                         -2
三、若同組學校之積分相同時,則依獲第一名作品件數多寡決定名次,如同組學校積分相                                                  9-
     同,獲第一名作品件數也相同時,則依第二名件數多寡決定名次,餘此類推。
四 、如 依 上 項 規 定 , 仍 未 能 區 別 名 次 時 , 則 按 同 積 分 增 額 選 取 。但 第 一 名 同 分 數 在 3 個 以 上
     時 , 則 第 二 名 、第 三 名 從 缺 ; 第 一 名 同 分 數 為 2 個 時 , 則 第 二 名 從 缺 , 得 分 次 高 者 列
     為第三名。若第二名同分數在 2 個以上時,則第三名從缺。




                                          29
附件十一 新竹縣中小學科學展覽會表揚優良指導教師獎勵計畫

一、宗旨:鼓勵中小學教師長期輔導學生從事科學研究,將研究心得在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公開發表,

        以增加教師彼此觀摩學習機會,並提昇科學研究風氣。

二、獎勵對象:凡於自47屆起於中小學科學展覽會中,任教於本縣公私立中小學校之合格教師或經合

 法任用之代課、試用教師(含已退休者)或實習教師,指導學生研製作品參加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具有下列各條件之一者,均得列為本計畫獎勵之對象。

 (一) 指導學生參加科展累計滿3 屆者。
                                                -3
                                                0-
 (二) 指導學生參加科展累計滿5 屆者。

 未滿者不予獎勵。

三、獎勵內容:

 (一) 指導學生參加科展累計滿3 屆者,頒發獎狀壹幀。

 (二) 指導學生參加科展累計滿5 屆者,頒發獎狀壹幀,嘉獎1次。

四、辦理程序:

 (一) 每屆科學展會舉辦之前,由參展者提出參展證明,經主辦單位審核通過後,公告於教育處

   公告以資鼓勵。

 (二) 各中小學校及教師均得就公布之得獎教師名單檢視,若有與事實不符或疏漏之處,均得於

   限定時間內提出,以便辦理補錄或更正手續,維護教師權益。

五、頒獎:於當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頒獎典禮上或另擇適當時間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六、附註:

 (一)本獎勵計畫所謂獎勵對象,係指教師必須確實指導學生研製作品參展,如係僅因擔任行政職

   務或其他原因而掛名指導,經查證屬實者,不在獎勵之列,並追回已發之獎狀或獎勵。已死

   亡或放棄中華民國國籍者,亦不在獎勵之內。

 (三)本計畫經縣政府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得以補充說明公布之。




                        30
附件十二



              ◎APA 第五版一般文獻格式◎


                                        林天祐


                           台北市立師範學院國民教育研究所




                                              -3
                                              1-

                   參考文獻




1、 中文部分




【書中的一篇文章】




呂木琳(民 83)。有效安排教師在職進修因素檢西。載於中華民國教育學會主編,師範教育


  多元化與師資素質(59-78 頁)。臺北市:師大書苑。




【一本書】




吳明清(民 85)。教育研究-基本觀念與方法分析。臺北市:五南。


吳明清(民 89)。教育研究-基本觀念與方法分析(2 版)。臺北市:五南。



                     31
【期刊文章】




吳明清(民 79)。談組織效能之提升與校長角色。教師天地,46,46-48。


吳清山、林天祐(民 90a)。網路成癮。教育資料與研究,42,111。


吳清山、林天祐(民 90b)。網路輔導。教育資料與研究,42,112。

                                              -3
                                              2-

【國科會報告】




吳清山、林天祐、黃三吉(民 89)。國民中小學教師專業能力的評鑑與教師遴選之


  研究。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成果報告(報告編號:NSC 88-2418-H-


  133-001-F19)。




【學位論文】




柯正峰(民 88)。我國邁向學習社會政策制訂之研究-政策問題形成、政策規劃及


 政策合法化探討。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社會教育學系博士論文,未出版,台北市。




【政府出版品】
                      32
教育部(民 90)。中華民國教育統計。臺北市:作者。




【報紙】




                                                                                    -3
陳揚盛(民 90 年 2 月 20 日)。基本學力測驗考慮加考國三下課程。台灣立報,4
                                                                                    3-

    版。




2、 英文部分




【ERIC】




Barker, B. O. (1986). The advantage of small schools. (ERIC Document Reproduction


    Service No. ED 265 988)




【一本書】




Barnard, C. I. (1971). The functions of the executive.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33
【書中的一篇文章】




Creemers, B. P. M. (1992). School effectiveness, effective instruction and school


    improvement in the Netherlands. In D. Reynolds & P. Cuttance (Eds.), School


    effectiveness: Research, policy and practice (pp. 48-70). London: Cassell.

                                                                                    -3
                                                                                    4-

【期刊文章】




Edmonds, R. R. (1982). Programs of school improvement: An overview. Educational


    Leadership, 40(3), 4-11.




【學位論文】


Hungerford, N. L. (1986). Factors perceived by teachers and administrators as


    stimulative and supportive of professional growth. Unpublished doctoral

    dissertation, Stat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East Lansing, Michigan.




參、網路資源


一、中文部分


【公告事項】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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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導、輔導三合一整合實驗方案」申請試辦及觀摩實施要點(修正版)[公告]。台北市:


  教育部。民 90 年 2 月 20 日,取自:http://www.edu.tw/displ/bbs/ 三合一申請試辦要點


  修正版.doc

                                                                  -3
                                                                  5-

【期刊文章】




黃士嘉(民 89)。發展性之學校危機管理探究。教育資料與研究,37。 90 年 2 月 20 日,
                                  民


  取自: http://www.nioerar.edu.tw/basis3/37/a11.htm




【雜誌文章】




王力行(無日期)。落在世界隊伍的後面?遠見雜誌網。民 90 年 2 月 20 日,取自:


  http://www.gvm.com.tw/view3.asp?wgvmno =413




【雜誌文章,無作者】




台灣應用材料公司總經理吳子倩:做好知識管理才能保有優勢(無日期)。遠見雜誌網。民


  90 年 2 月 19 日,取自:http://www.gvm.com.tw/view2.asp?wgvm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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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orderno=1




【媒體報導】




陳揚盛(民 90 年 2 月 20 日)。基本學力測驗考慮加考國三下課程。台灣立報。 90 年 2 月
                                          民

                                                                    -3
  20 日,取自:http://lihpao.shu.edu.tw/
                                                                    6-

【媒體報導,無作者】




推動知識經濟發展須腳踏實地(民 89 年 9 月 5 日)。中時電子報。 90 年 2 月 19 日,取自: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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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inaTimes&Function=ListDoc&From=2&Single=1




【摘要及資料庫資料】




葉芷嫻(民 90 年)。國民教育階段九年一貫課程政策執行研究─國民中小學教育人員觀


  點之分析[摘要]。台北市立師範學院國民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 90 年 2 月 19
                                   民


  日,取自「全國博碩士論文資訊網」:http://datas.ncl.edu.tw/ theabs/00/(編號:


  89TMTC0576007)




【單篇文章】
                                         36
林天祐(無日期)。日本公立中小學不適任教師的處理構想。民 90 年 2 月 20 日,取自:


    http://www.tmtc.edu.tw/~primary




【單篇文章,無作者】

                                                                                       -3
                                                                                       7-

什麼是高級中學多元入學?(無日期)。台北市:教育部。民 90 年 2 月 20 日,取自:


    http://www.edu.tw/high-school/bbs/one-1/one-1-1.htm




二、英文部分


【公告事項】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1995, September 15). APA public policy action


    alert: Legislation would affect gran recipients [Announcement]. Washington, DC:

    Author. Retrieved January 25, 1996, from http://www.apa.org/ppo/istook.html




【期刊文章】




Jacobson, J. W., Mulick, J. A., & Schwartz, A. A. (1995). A history of facilitated


    communication: Science, pseudoscience, and antiscience: Science working group on
                                              37
facilitated communication. American Psychologist, 50, 750–765. Retrieved


    January 25, 1996, from http://www.apa.org/journals/jacobson.html




【雜誌文章,無作者】




                                                                                              -3
From "character" to "personality": The lack of a generally accepted, unifying theory hasn't
                                                                                              8-

curbed research into the study of personality. (1999, December). APA Monitor, 30.


Retrieved August 22, 2000, from http://www.apa.org/monitor/dec99/ss9.html




【摘要資料】




Rosenthal, R. (1995). State of New Jersey v. Margaret Kelly Michaels: An overview


    [Abstract]. Psychology, Public Policy, and Law, 1, 247–271. Retrieved January 25,


    1996, from http://www.apa.org/journals/ab1.html




【單篇文章,無作者】




Electronic reference formats recommended by the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2000, August 22). Washington, DC: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Retrieved


    August 29, 2000, from http://www.apa.org/journals/webref.html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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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新竹縣第 52 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計畫(草案) 一、依據: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27 日科實字第 1000004264A 號令發布之中華民國中小學 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辦理 二、目的: (一)激發學生對科學研習之興趣與獨立研究之潛能。 (二)提高學生對科學之思考力、創造力,與技術創新能力。 (三)培養學生對科學之正確觀念及態度。 (四)增進師生研習科學機會,倡導中小學科學研究風氣。 (五)改進中小學科學教學方法及增進教學效果。 (六)促使社會大眾重視科學研究,普及科學知識,發揚科學精神,協助科學教育之發展。 三、主辦單位:新竹縣政府。 四、承辦單位:新竹縣湖口鄉新湖國民小學 五、展覽內容: 參展作品之內容應以學生所學習教材內容所做之科學研究為主。參展學生應於作品 說明書研究動機項下說明參展作品與教材之相關性(教學單元);指導教師並應於作品 送展表(如附件四)簽署認證前項說明。 六、舉辦原則: (一)科學性: 強調「存疑創新、即物窮理」的科學精神;「實事求是、精益求精」的科學方法;「客觀理 智、嚴密徹底」的科學態度。 (二)教育性: 著重學生科學興趣培養,視科學研究為學習的過程,科學展覽為學習成果的相互觀 1
  • 2. 摩及比較。 (三)普遍性: 鼓勵中小學學生全面志願參與;而非指定少數人參加,或強迫每一學生被動參與。 (四)鄉土性: 輔導學生研究作品之主題應配合教材由學校及住家附近之環境中取材。 (五)真實性: 輔導學生親自動腦、動手,絕不假手他人代做,或抄襲、仿冒,虛偽、作假。 (六)安全性: 培養學生善待生物及維護自然生態之觀念,並於製作展覽時,應將維護觀眾健康及 生物生存視為主要考慮因素,不得有虐待動物生存之傾向。 七、展覽組別: (一) 國民小學組(簡稱國小組):本縣公私立國民小學之四、五、六年級學生參加。 (二) 國民中學組(簡稱國中組):本縣公私立國民中學學生參加。 依據「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第四條第二項各款規 定辦理之學生,由該生越級就讀學校檢附下列各款資料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核通 過,該生得以其越級就讀之年級,比照前項組別參展。 (一)學校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之縮短修業年限方式及輔導計畫。 (二)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訂實施內容,就該生越級就讀之修習學科,逐科(學習領域) 評估學習起點行為及能力等相關資料。 (三)該生成績考核紀錄及學習成就證明。 依前項規定參展學生之參展成績,僅適用於本計劃之獎勵規定,如參加全國中小 學科學展覽會榮獲佳績,不適用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肆、全國科學展覽 2
  • 3. 會第九點輔導規定。 八、展覽科別: (一)國小組: 1.物理 2.化學 3.生物 4.地球科學 5.數學 6.生活與應用科學   (二)國中組: 1.物理 2.化學 3.生物 4.地球科學 5.數學 6.生活與應用科學 九、活動項目、內容及日程: (一)學校科學展覽會:由各校選擇適當時間於 101 年 4 月 13 前辦理,亦得由同地區數 所中、小學校聯合舉辦。 (二)科學展覽會: 1.報名日期:101 年 4 月 16 日(星期一)起至 101 年 4 月 20 日(星期五)截止進行線上 報名,詳細報名方法請參閱附件一。 2.作品收件及日程: (1)作品說明書請於 101 年 4 月 25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至下午 3 時前以郵寄(郵戳 為憑)或親送至新湖國小教務處收。郵寄地址:30342 新竹縣湖口鄉民族街 222 號,電話:5992062 轉 152。 (2)初審入選之隊伍,須於 101 年 5 月 21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下午 3 時將作品說 明板布置於新湖國小活動中心指定位置,並將說明板右下方可辨識學校名稱、 指導教師、作者等字樣,以浮貼方式先行遮蔽。 3.評審方式、日期及地點: (1)初審:101 年 4 月 27 日(星期五)至 101 年 5 月 4 日(星期五)請各委員以作品說 3
  • 4. 明書進行初審。初審依各組各科參展件數之 70%作為入選標準,如作品 有其特殊性,亦可增額錄取或全額綠取。初審結果於 101 年 5 月 9 日 (星期三)公布於本縣教育網及科學展覽會網站,請自行上網查詢。 (2)複審:於 101 年 5 月 23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下午 3 時,由作者親自至會場向 評審講解,進行複審,評審結果於 5 月 24 日(星期四)公布於本縣教育 網及科學展覽會網站。 4.展出日期及地點:101 年 5 月 24 日(星期四)至 5 月 28 日(星期一)每日上午 9 時至 下午 4 時於新湖國小活動中心展出,開放參觀。 5.頒獎典禮:101 年 5 月 25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假新湖國小活動中心結合科學嘉年華 闖關活動開幕式一併辦理。 6.作品退件日期:101 年 5 月 31 日(星期四)至 101 年 6 月 1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下 午 4 時至新湖國小活動中心領回,逾時不負保管之責。 (三)科展檢討會暨研討會:101 年 9 月 19 日星期三(暫訂)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於教網中 心辦理。 十、評審: (一)評審委員:本屆科學展覽會之評審委員,由本府聘請任教於中小學校之合格專任教 師及大專校院助理教授(含)以上人員擔任評審委員。並分科辦理評審, 每科評審委員應聘請二人(含)以上。 (二)評審要項:依照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評審標準辦理 1.主題或材料之鄉土性。 2.主題或解決問題之創意。 3.科學方法之適切性(包括科學精神與態度、思考邏輯程序、研究或實驗日誌之詳實 性及作品之完整性)。 4
  • 5. 4.學術性或實用性價值。 5.表達能力及生動程度(操作技術)。 6.主題與教材之相關性。 (三)評審結果: 1.各組各科前三名各取一名,佳作、最佳創意獎、最佳團隊合作獎、最佳(鄉土)教材 獎酌取若干件,並設團體獎項,公布於網站,並給予獎勵。 2.從入選作品擇優選出 4 件,代表本縣參加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本(101)年度 中華民國 52 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於 101 年 7 月 23 日至 7 月 27 日(星期一至五)在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體育館(地址:彰化縣彰化市進德路 1 號)。 十一、獎  勵: (一)學校團體獎: 分成國小甲組、國小乙組、國小丙組及國中組等 4 組分別計算,各取獲獎積分最高之 前三名學校,頒發獎座一座。(計分方法如附件十) (二)分組分科獎:分組分科評審,各取名額如下(分國中、國小二組): 1.第一名:各組各科取一件。 2.第二名:各組各科取一件。 3.第三名:各組各科取一件。 4.佳作:各組各科酌取若干件。 5.最佳創意獎:各組各科酌取若干件。 6.最佳團隊合作獎:各組各科酌取若干件。 7.最佳(鄉土)教材獎:各組各科酌取若干件。 若作品未達水準時,上述名額得以從缺。 5
  • 6. (三)分組分科獎每件作品依其名次各發獎金如下(分國中、國小二組): 1.第一名每件作品指導老師頒發獎金 1000 元,作者頒發獎金 2000 元。 2.第二名每件作品指導老師頒發獎金 800 元,作者頒發獎金 1500 元。 3.第三名每件作品指導老師頒發獎金 500 元,作者頒發獎金 1000 元。 4.佳作每件作品作者頒發獎金 500 元。 5.最佳創意獎、最佳團隊合作獎、最佳(鄉土)教材獎頒發獎狀。 以上入選作品指導老師部份,第一名記嘉獎壹次,第二、 佳作和最佳創意獎、 三、 最佳團隊合作獎、最佳(鄉土)教材獎頒發指導獎狀;學生部份均頒發獎狀,獎金部 份限發給指導人員及作者。 (四)全國科展獎部份: 1.榮獲全國各組各科第一名者:作品之指導老師,由縣府頒發獎金 8000 元及予以功 乙次之敘獎(請各校依權責辦理)。 2.榮獲全國各組各科第二名者:作品之指導老師,由縣府頒發獎金 5000 元及以嘉獎 二次之敘獎(請各校依權責辦理)。 3.榮獲全國各組各科第三名者:作品之指導老師,由縣府頒發獎金 3000 元及以嘉獎 一次之敘獎(請各校依權責辦理)。 4.榮獲全國佳作、最佳創意獎、最佳團隊合作獎及最佳鄉土教材獎作品者:作品之指 導老師,由縣府頒發獎金 1000 元及給予指導證明。 十二、送件注意事項: (一)各校自由報名上網報名,不限件數,報名手續完成後請列印「學校科學展覽會作品件 數統計表」一份(如附件二)及「作品送展清冊」一份(如附件三)經學校核章後, 連同參展作品之「作品送展表」一份(如附件四)、說明書四份(如附件五、附件六、 6
  • 7. 附件七),於民國 101 年 4 月 25 日(星期三)前送至新湖國小教務處(送展清冊未經 網路報名並列印者,不予收件;作品說明書未送者,不予評審)。 (二)初審通過入選之隊伍,作品說明板請於 101 年 5 月 21 日(星期一)逕送至新湖國小活 動中心指定位置,未送說明板者,不予複審。(作品應依規格製作,不符合規格者不 列入評審)。複審作品標示卡每件作品一份,由承辦學校統一製作。 十三、作品內容注意事項: (一)作品說明書 1.說明書文字一律自左而右橫寫(請參閱附件五、附件六、附件七)。 2.作品說明書之封面僅寫科別、組別、作品名稱及關鍵詞(如附件五)。第一頁為送展 表(如附 件 四 )(單獨使用一張,詳細填寫表格內容背面空白,勿印製任何文 字)。作品說明書文字以 10000 為限(包含標點符號,但不包含圖表之內容及其說 明文字)、總頁數以三十頁為限(不含封面、封底及目錄),違反規定者,承辦單位 將不予受理,如因此影響成績者,一概由參展作者自行負責。作品若須詳加說明請 自行將補充說明資料攜往評審會場,惟該些補充資料不納入評分範圍,內容包括: 摘要(300 字以內)、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研究過程或方法、研究設備器材、研究結 果、討論、參考資料及其他等(如附件六)。 (二)複審參展作品規格: 1.學校及本縣科學展覽會作品規格,需參考全國科學展覽會統一規格製作。 2.全國科學展覽會參展作品說明板為「ㄇ」型,規格為左右兩側各寬 65 公分,高 120 公分;中間寬 75 公分,高 120 公分;中間上方作品標題板寬 75 公分,高 20 公分 (如附件八)。 3.各參展者可依前開規格自行設計製作說明板,但須將組別、科別、學校名稱、指導教 師及作者姓名依序列於「ㄇ」型板右方看板之下方 15 公分高處。 7
  • 8. 4.作品請儘量以文字及圖片說明,文字一律自左而右橫寫,若有實物展出,以可以 放置在桌面上,深 60 公分,寬 70 公分,高 50 公分為限,且重量不得超過 20 公 斤。過大過重之物品不得送展。 5.參展作品須符合「參展安全規則」(如附件九)及「作品規格」各項規定,違者不得 參展。 (三)參展作品已參加本縣、其他縣市或全國性科學展覽競賽並獲獎者(包含佳作),不得 再參加新竹縣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及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四)參展作品之指導教師須為任教於公私立中小學校之合格教師或經合法任用之代理( 課)教師或實習教師,已退休教師不得擔任參展作品指導教師。 (五)參展作品之第一指導教師以由第一作者同校教師擔任為限。教師可跨縣市或跨校擔 任參展作品指導教師,但須取得原服務學校之許可。 (六)學生參與科展作品研製,不得跨組參展,每位學生每科限報名乙件作品參展,最多 不得超過三科。 (七)國中組作者最多限填 3 名,國小組最多 6 名,請區分主要作者與次要作者依序填寫 於作者姓名欄(1.為主要作者 2.為次要作者,其餘類推),指導教師最多限填 2 名。 (八)參展之作品應由學生親自製作,集體創作中未參與工作者不得列報為參展作品作者, 指導教師不得代為製作,如實際未指導之教師亦不得列報,如違規定,經查證屬實 者,除不予獎勵外,並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予以議處。 (九)凡採用電流驅動或照明之作品,應適用於一一○伏特及六○週波之交流電,電源接線 加裝保險絲,最高電流以不超過十安培為原則。 (十)參展作品配用之貴重或動態性儀具,請自行保管,評審結束後即自行攜回或派人照 料,大會不負保管責任。 十四、複審評審注意事項: 8
  • 9. (一)參展作品之研究日誌或實驗觀察原始紀錄(一律以 A4 大小紙張裝釘成冊)須攜往評審 會場供評審委員查閱,請勿將研究日誌或實驗觀察原始紀錄正本或影本寄交承辦單 位,承辦單位不代為轉交評審委員,予以退回。如因此影響成績者,一概由參展作者 自行負責。 (二)作者於展覽會場說明時對於作品製作之參與率,指導教師指導範圍及協助指導範圍 及協助製作情形、參考資料來源與改進及實驗原始紀錄等,均應坦誠詳實提供評審委 員參考。 (三)在評審期間,請派作品作者(限列名者)在場說明、解釋、操作並回答評審委員所提 之問題。 (四)參展作品如係仿製或抄襲他人研究成果,且經評審委員會查核屬實者,即撤銷其參 展資格。對已得獎者,除撤銷其參展資格及所得獎勵,追回已發之獎金、獎狀、獎品外, 並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該作品之作者及指導教師酌予議處。 (五) 複審參展作品規格請參考全國科學展覽會統一規格製作,規格不符致無法 參 加複審,各校應自行負責。 十五、附則 (一)全縣科學展覽會結束後,所有作品由送展單位於規定時間內,自行派員拆卸領回, 逾期大會不負保管之責。 (二)參加全國展覽作品說明書及電腦檔案(格式如附件四、五、六,每件作品書面說明 四份,PDF 與 WORD 電腦檔案各一份,電腦檔案與作品說明書內容須一致,文字 與圖表及封面須排版完成於一個檔案中)。 (三)參加全國展覽作品之研究日誌或實驗觀察原始紀錄須攜往評審會場供評審委員查閱, 請勿將研究日誌或實驗觀察原始紀錄正本或影本寄交科學教育館,科學教育館不代 為轉交評審委員予以退回。如因此影響成績者,一概由參展作者自行負責。 9
  • 11. 附件一:新竹縣第 52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網 路 報 名 流 程 1、 報名網址:另行公佈 2、 報名流程 進入該網站 點選 報名 各校帳號密碼與縣網中心學校公告 請各校承辦員輸 相同,可向資訊組長 / 聯絡人詢問 入貴校帳號與密 碼 填寫參展作品相 關報名資料 列印作品送展清 冊及作品件數統 計表 網路報名完成 注意: 1.將 列 印 出 的「 學 校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件 數 統 計 表 」一 份 ( 附 件 二 ) 「 作 品 送 展 、 清 冊 」 一 份 ( 附 件 三 ) 經 由 學 校 核 章 後 , 連 同 作 品 送 展 表 及 作 品 說 明 書 (1 式 四 份 ), 於 指 定 時 間 內 送 至 新 湖 國 小 教 務 處 。 2.填 報 網 路 報 名 若 有 疑 問 請 電 新 湖 國 小 教 務 處 59 920 62 轉 15 2。 11
  • 12. 附件二:學校科學展覽會作品件數統計表 校名: 地址:                電話: 舉 辦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22 日 至 101 年 5 月 28 日 共 7 天 全校班級數:         在籍學生人數: 科 別 組 別 參 展 件 數 入 選 優 良 入 選 參 加 備 註 作 品 件 數 地 方 展 件 數 合  計 校長: 承辦人: 日期: ※填表說明:科別、組別填寫請依下述順序填寫 一 、國 小 組 請 依 物 理 、化 學 、生 物 、地 球 科 學 、數 學 、生 活 與 應 用 科 學科別順序填寫。 二 、國 中 組 請 依 物 理 、化 學 、生 物 、地 球 科 學 、數 學 、生 活 與 應 用 科 學科別順序填寫。 12
  • 13. 附件三:新竹縣科學展覽會作品送展清冊 國 中 (小 )參 加 52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送 展 清 冊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編號 科別 組別 作品 第一 身份 年級 第二 身份 年級 第三 身份 年級 第四 身份 年級 第五 身份 年級 第六 身份 年級 第一 身分 第二 身分 第一作者 聯絡人代表 名稱 作者 證 作者 證 作者 證 作者 證 作者 證 作者 證 指導 證 指導 證 老師 老師 學校全稱 EMAIL                                                                                                                                                                                    ※填 寫 說 明 : 1.編 號 : 請 勿 填 寫 , 由 主 辦 單 位 統 一 編 列 。 2.科 別 : 國 小 組 請 依 物 理 、化 學 、生 物 、地 球 科 學 、數 學 、生 活 與 應 用 科 學 科 順 序 填 寫 ; 國 中 組 請 依 物 理 、化 學 、生 物 、地 球 科 學 、 數學、生活與應用科學科順序填寫 3.組 別 : 請 填 寫 國 小 組 、 國 中 組 ( 完 全 中 學 須 註 明 國 中 部 或 高 中 部 ) 。 4.國 小 組 不 得 超 過 6 名 , 國 中 組 不 得 超 過 3 名 。 如 為 集 體 作 品 , 請 在 人 數 限 制 範 圍 內 推 選 對 作 品 研 究 貢 獻 最 大 之 主 要 作 者 為 代表。 13
  • 14. 5.指 導 教 師 不 得 超 過 2 名 。 6.請 仔 細 填 寫 以 減 少 錯 誤 ( 此 項 清 冊 為 印 製 作 品 目 錄 、評 審 及 獎 勵 之 依 據 , 其 中 科 別 、組 別 、年 級 、作 者 姓 名 、指 導 教 師 姓 名 等 容易發生錯誤,影響評審、獎勵,請務必仔細填寫;學校名稱務必填寫第一作者之學校全銜)。 14
  • 15. 附件四:作品送展表(夾於作品說明書第一頁,請勿裝訂) 新 竹 縣 第 52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送 展 表 作 品 名 稱 科 別 組 別 作 者 姓 名 1. 2. 3. 4. 5. 6.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就 讀 學 校 (全 銜 ) 及 年 級 工 作 項 目 及 % % % % % % 具 體 貢 獻 第 一 作 者 郵遞區號:□□□ 學 校 地 址 第 一 作 者 校 長 姓 名 學 校 電 話 指導教師姓名 1. 2.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服務學校全銜 行 動 電 話 E - m a il 15
  • 16. 指 導 項 目 及 % % 具 體 貢 獻 作品與教材 本參展作品未曾 指導教師 之相關性 抄襲他人之研究 (請 註 明 教 學 單 元 ) 成果 簽 名 備 註 : 1 .作 者 最 多 限 填 3 名 ( 國 小 組 最 多 6 名 ) , 請 區 分 主 要 作 者 與 次 要 作 者 依 序 填 寫 作 者 姓 名 欄 ( 1 . 為 主 要 作 者 2 . 為 次 要 作 者 , 其 餘 類 推 ) , 並詳列作者對本作品之貢獻。 2 .指 導 教 師 最 多 限 填 2 名 , 未 從 事 指 導 工 作 而 列 入 者 , 報 請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查 明 處 理 。 ※ 3 .參 展 作 品 各 項 基 本 資 料 均 貴 校 所 送 「 作 品 送 展 清 冊 」 為 準 , 本 送 展 表 僅 供 承 辦 單 位 查 閱 作 品 與 教 材 之 相 關 性 。 16
  • 17. 新竹縣第 52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件 五 : 作品說明書 說 明 科  別: 書 封 面 組  別: 作品名稱: 關 鍵 詞:    、    、    (最多 3個) 編 號: 製作說明: 1.說 明 書 封 面 僅 寫 科 別 、 組 別 、 作 品 名 稱 及 關 鍵 詞 。 2.編 號 由 承 辦 單 位 統 一 編 列 。 3.封 面 編 排 由 參 展 作 者 自 行 設 計 。 17
  • 18. 作品名稱 附 件 六 摘 要 ( 300 字 以 內 ) : 說 壹、研究動機 明 書 內 貳、研究目的 文 參、研究設備及器材 肆、研究過程或方法 伍、研究結果 陸、討論 柒、結論 捌、參考資料及其他 ※書 寫 說 明 : 1.作 品 說 明 書 一 律 以 A4 大 小 紙 張 由 左 至 右 打 字 印 刷 ( 或 正 楷 書 寫 影 印)並裝訂成冊。 2.作 品 說 明 書 內 容 文 字 以 10000 字 為 限 ( 包 含 標 點 符 號 , 但 不 包 含 圖 表之內容及其說明文字),總頁數以 30 頁 為 限 ( 不 含 封 面 、封 底 及 目錄)。 3.內 容 使 用 標 題 次 序 為 壹 、 一 、 ( 一 ) 、 1 、 ( 1 ) 。 4.研 究 動 機 內 容 應 包 括 作 品 與 教 材 相 關 性 ( 教 學 單 元 ) 之 說 明 。 5.原 始 紀 錄 資 料 須 攜 往 評 審 會 場 供 評 審 委 員 查 閱 , 請 勿 將 研 究 日 誌 或 18
  • 19. 實驗觀察原始紀錄正本或影本寄交承辦單位,承辦單位將予以退回, 不代為轉交評審委員。 6.作 品 說 明 書 自 本 頁 起 請 勿 出 現 校 名 、作 者 、校 長 及 指 導 教 師 姓 名 等 , 並且照片中不得出現作者或指導教師之臉部,以便密封作業。 7.參 加 全 國 科 展 之 作 品 , 請 準 備 作 品 說 明 書 一 式 4 份 併 同 作 品 電 腦 檔 案 ( PDF 檔 及 WORD 檔 ) 2 份 , 由 縣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或 分 區 主 辦 單 位 函 送 國 立 臺 灣 科 學 教 育 館 ( 111 臺 北 市 士 商 路 189 號 ) 。如 逾 期 寄 送,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無法事先送交評審委員做書面審查,以致 影響成績者,概由參展學校或單位負責。 8.參 考 資 料 書 寫 方 式 請 參 考 APA 格 式 。 ( 詳 見 附 件 十 一 ) 19
  • 20. 附 壹、封面: 件 七 : 一、版面設定:上、下、左、右各 2cm 參 展 二 、 封 面 字 型 : 16 級 作 品 電 腦 貳、內頁: 檔 案 製 一、版面設定:上、下、左、右各 2cm 作 規 二、字型:新細明體 範 三 、 主 題 字 級 : 16 級 粗 體 、 置 中 四 、 內 文 字 級 : 12 級 五、項目符號順序: 例: 1、 XXXXXXX 1、 XXXXXXX (一 ) XXXXXXX 1. XXXXXX (1) XXXXXX 2、 OOOOOOOO 1、 OOOOOOO (一 ) XXXXXXX 1. OOOOOO (1) OOOOOOO 參、對齊點:使用定位點對齊或表格對齊 20
  • 21. 一、定位點 AAAAAAA BBBBBBBB CCCCCCC DDDDDDD 二、表格 AAAAAA BBBBBBB CCCCCCC DDDDDDD 21
  • 22. 附 附件八:作品說明板規格 件 八 說明: 1. 作品說明板為由圖 A( 標 題 板 ) 、B( 海 報 張 貼 板 左 片 ) 、C( 海 報 張 貼 板 中 間 片 ) 、D( 海 報 張 貼 板 右 片 ) 、 E( 底 座 ) 等 五 部 份 組 合 而 成 , 組 成 「 ㄇ 」 字 型 放 置 於 展 覽 場 地 。 2. 作 品 說 明 板 之 海 報 製 作 規 格 為 : A( 標 題 板 ) 75 公 分 × 20 公 分 、B( 海 報 張 貼 板 左 片 ) 65 公分 × 120 公 分 、C( 海 報 張 貼 板 中 間 片 ) 75 公 分 × 120 公 分 、D( 海 報 張 貼 板 右 片 ) 65 公 分 × 120 公 分 。 3. 作品說明海報及裝飾物尺寸不得超過邊框,不得有浮貼頁。 4. 參展作者攜往評審會場之實物及補充說明文件,均不得超過陳列板之外。 5. 作品說明板圖 D( 海 報 張 貼 板 右 片 ) 底 部 務 必 留 15 公 分 高 , 依 序 繕 寫 組 別 、科 別 、學 校 名 稱、指導教師、作者姓名,請勿將上列基本資料列印於海報其他位置。
  • 23. 附件九 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參展安全規則 前言 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參展安全規則之訂定源起於,我國歷年來推送全國科展優 勝作品參加美國國際科學展覽會,而該會設置有安全審查之良好制度,基於企與國際科展 接軌,並為培養我國學生從事科學研究正確之道德觀念,並維護作者與觀眾之安全,故於 民 國 77 年 開 始 草 擬 , 並 於 民 國 78 年 1 月 28 日 獲 教 育 部 台 ( 78) 中 字 第 04307 號 函 核 備 , 並 於 民 國 79 年 暨 第 30 屆 全 國 科 展 時 正 式 實 施 , 後 續 又 逐 年 增 修 條 文 以 符 合 國 情 及 科 展 實 際需求。 -2 壹、宗旨: 3- 為協助各級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對於學生從事研究之主題及方式加以合理規範,特訂定 本規則。 貳、組織: 於 全 國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設『 科 學 展 覽 作 品 審 查 委 員 會 』遴 聘 具 有 生 命 科 學 、化 學 、物 理 或應用科學等相關科系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之專家學者為委員,並互推一位委員為召集 人,專司參展作品之審查工作,至於有關參展安全規則諮詢服務,得函請國立臺灣科 學教育館轉請審查委員或專家學者予以說明。 參、準則: 一 、從 事 科 學 研 究 應 以 善 待 生 物 及 不 影 響 生 態 為 原 則 , 於 製 作 展 品 時 , 尤 應 將 維 護 作 者 自 身 及 觀 眾 之 安 全 健 康 及 保 護 生 物 之 生 存 環 境 為 主 要 考 慮 因 素 , 並 不 得 有 虐 待 動 物 、影 響稀有植物生存之傾向。 二、對保育類之動植物從事研究時,須獲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同意書。 肆、審查: 一、參展作品於收件時須依本安全規則各項規定予以檢查,收件後若經安全審查發現不合 規定者得作『請即改正 、『不准參展』之處分 』 。 二、作品中如有下列情況則不准參展: (一)有害微生物及危險性生物。 (二)劇毒性、爆炸性、放射性、致癌性或引起突變性及麻禁藥之物品。 (三)四毫瓦以上高功率雷射。 ( 四 ) 電 壓 高 於 220 伏 特 或 違 反 電 器 安 全 規 定 。 伍、禁止展出事項: 一、下列作品於公開展出時必須以繪圖、圖表、照片或幻燈片等方式展出。 (一)所有的動物、植物以及動物的胚胎、家禽幼雛、蝌蚪等活的生命物質。 ( 二 ) 人 類 的 牙 齒 、頭 髮 、指 甲 、細 胞 組 織 、血 液 以 及 腦 脊 髓 液 等 , 但 人 體 其 他 所 有 部 份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展出。 (三)所有一切微生物的試驗步驟與結果。 (四)食物、濃酸、濃鹼、易燃物或任何容易引起公共危險性的物品。 二、實驗過程中有影響觀眾心理或生理健康或殘害動物之虞之圖片、照片或幻燈片。 23
  • 24. 陸、限制研究事項: 一、在實驗過程中不可在未設置防護措施之環境下從事研究。 二 、從 事 生 物 專 題 研 究 時 , 需 說 明 依 法 取 得 之 生 物 來 源 , 並 需 取 得 在 校 生 物 教 師 許 可 , 以 不虐待生物為原則。 細目如次: 1.以脊椎動物為研究對象時(需出具脊椎動物研究切結書,如附件九之一), 需培養學生正確道德觀念,以合法之取材方式,瞭解研究動物之目的在促進 動物生存,而能於研究過程中給予動物適當之照顧,且不得進行任何足以使 動物受傷害或死亡之教學或實驗。如能鼓勵學生多以單細胞生物或無脊椎動 物為研究題材最好。 2.以人類為研究對象時(需附上人類研究切結書,如附件九之二),必須符合 -2 醫師法之規定,且須在不影響人類生理、心理及不具危險性之前提下從事研 4- 究,並出具必要之證明文件。 3.以遺傳基因重組為研究對象時,須符合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頒行『基因重 組試驗手冊』之規定(需附上基因重組實驗同意書,格式如附件九之三); 參展作品之安全措施以手冊中所規定之P1安全等級為限,並須出具實驗室 證明。 三、在實驗過程中,不得使用麻禁藥。 柒、許可操作事項: 參展作品若使用機械電器裝置,在下列各項規定下得以操作: 一、作者必須在現場親自操作。 二 、 使 用 電 壓 110 或 220 伏 特 之 電 源 時 須 符 合 用 電 安 全 規 定 。 三、停止操作時須立即切斷電源。 四、須設置防護措施,以防止觀眾靠近。 五、除上述規定外,須設置明顯標示。 捌、附則: 本安全規則經「中華民國科學展覽會諮詢委員會」決議通過後報請教育部備查。 24
  • 25. 附件九之一 脊椎動物研究切結書 學生姓名: 就讀學校: 作品名稱: 1. 研 究 之 動 物 名 稱 及 數 量 。 -2 5- 如 何 依 法 取 得 動 物 之 來 源 *? 2. 3. 簡 述 研 究 過 程 , 並 說 明 使 用 脊 椎 動 物 之 必 要 性 。 4. 是 否 解 剖 或 傷 害 動 物 ? 請 詳 述 實 驗 方 式 及 如 何 將 傷 害 減 至 最 低 。 5. 進 行 實 驗 地 點 : 家中;家長簽名 日期: □ 學校;指導教師簽名 日期: □ 大學或研究機構;教授或研究員簽名 日期: □ 服務機關: (請蓋機關印信) 電話: 地址: 25
  • 26. *1.保育類動 物須 獲得農委會同意書。 附  件 九 之 二 人類研究切結書 學生姓名: 就讀學校: 作品名稱: -2 1.人 類 研 究 是 否 符 合 衛 生 署 公 告 之 人 體 試 驗 研 究 醫 療 法 規 ? □是 □否 6- 2.詳 述 研 究 對 象 及 研 究 內 容 , 並 說 明 使 用 人 類 或 人 類 來 源 之 檢 體 進 行 研 究 之 必 要 性 與 合 理 性 。 3.詳 述 研 究 對 象 之 取 得 方 式 ( 檢 附 研 究 對 象 知 情 同 意 書 ) 。 若 有 使 用 人 類 來 源 之 檢 體 , 取 得 之途逕必須符合衛生署公告之人體試驗法規,並檢附受試者同意書 4.簡 述 如 何 減 輕 研 究 過 程 所 發 生 之 人 體 危 險 或 傷 害 。 5 . 研 究 過 程 是 否 有 危 險 性 ? ( 例 : 牽 涉 生 理 、心 理 實 驗 而 導 致 人 體 損 傷 、法 律 問 題 、社 會 安 全 …等)□否 □是;請詳述: 6.研 究 過 程 是 否 有 老 師 或 醫 護 人 員 指 導 ? □ 否 □是;請詳述: 7.進 行 實 驗 地 點 : □家中;家長簽名 日期: □學校;指導教師簽名 日期: □大學□研究機構□醫院□其它 ; 指 導 人 員 *簽 名 職稱: 服務機關: (請蓋機關印信)電話: 地址: 日期: 8 . 依 據 衛 生 署 公 告 之 醫 療 法 規 定 , 若 進 行 人 體 試 驗 研 究 時 , 需 檢 附「 人 體 試 驗 委 員 會 同 意 書 」 * 指 導 人 員 最 近 六 年 需 研 習 醫 學 倫 理 課 程 九 小 時 以 上。 行 政院 衛 生 署 衛 生 法 規 資 料 查 詢 網 ( 26
  • 27. 附 址 : 九tt p :三d o hl a w . d o h . g o v .t w / C h i / D e f a u lt. a s p ) 件 h 之 // 基因重組實驗同意書 學生姓名: 就讀學校: 作品名稱: 凡進行基因重組實驗須由實驗室負責人填寫本同意書 -2 7- 實驗室負責人: 職稱: 電話及傳真: 執行機構、系所: 1、 實 驗 內 容 : 是 否 進 行 基 因 重 組 之 實 驗 ? ----------□ 是 是 否 進 行 微 生 物 培 養 的 實 驗 ? --------□ 是 是 否 進 行 基 因 轉 殖 之 動 物 實 驗 ? ------□ 是 是 否 進 行 基 因 轉 殖 之 植 物 實 驗 ? ------□ 是 是 否 為 自 交 植 物 ? ------------------□ 是 2、 重 組 基 因 、 微 生 物 、 病 毒 及 寄 主 之 其 安 全 等 級 ( 參 考 基 因 重 組 實 驗 守 則 附 表 二 ) a.重 組 基 因 來 源 名 稱 : □第一級危險群,□第二級危險群,□第三級危險群,□第四級危險群, □動物,□植物 b.進 行 重 組 基 因 之 微 生 物 或 病 毒 宿 主 名 稱 : □第一級危險群,□第二級危險群,□第三級危險群,□第四級危險群 c.進 行 重 組 基 因 之 細 胞 、 植 物 或 動 物 宿 主 名 稱 : 3、 基 因 轉 殖 實 驗 設 備 及 轉 殖 方 法 a.具 備 之 基 因 轉 殖 之 動 物 實 驗 設 備 : □ S P F 設 備 ; □ IV C 設 備 ; 其 他﹝ 名 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具 備 之 基 因 轉 殖 之 植 物 實 驗 設 備 : □ 生 長 箱 ; □溫室; □農場; 其 他﹝ 名 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 . 基 因 轉 殖 方 法 : □ vir u s ; □ m i c r oi nj e cti o n ; □ li p o s o m e ; □ g e n e g u n ; □ _ _ _ _ _ _ _ _ _ _ _ 4、 進 行 本 研 究 所 需 之 安 全 等 級 : □ P1 □P2 □P3 □P4 5、 進 行 本 研 究 之 實 驗 室 生 物 安 全 等 級 : □ P1 □P2 □P3 □P4 27
  • 28. 實 驗 室 負 責 人 簽 名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2 8- 28
  • 29. 附件十 新竹縣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團體獎積分計算方法 ㄧ 、學 校 團 體 獎 : 分 國 小 甲 組 ( 3 6 班 以 上 )、國 小 乙 組 ( 1 3 班 以 上 , 3 5 班 以 下 )、國 小 丙 組 ( 1 2 班 以 下 )及 國 中 組 等 4 組 分 別 計 算 , 每 組 取 積 分 最 高 之 學 校 3 所 , 分 列 第 一 、二 、三 名 , 如每組參與學校低於 6 所以下,該組團體獎改取至第二名。 二、積分計算: (一)參展作品如為集體創作,則積分納入主要作者(第一順位之作者)所就讀之學校。 (二)在全縣科學展覽會得第一名之作品每件計 7 分,第二名之作品每件計 5 分,第三名 之 作 品 每 件 計 4 分 , 佳 作 之 作 品 每 件 計 3 分 。其 他 獎 項 之 作 品 ( 個 別 獎 除 外 ) 每 件 計 2 分,入選每件 1 分,各作品積分加總後之總分為各校之團體獎總積分。 -2 三、若同組學校之積分相同時,則依獲第一名作品件數多寡決定名次,如同組學校積分相 9- 同,獲第一名作品件數也相同時,則依第二名件數多寡決定名次,餘此類推。 四 、如 依 上 項 規 定 , 仍 未 能 區 別 名 次 時 , 則 按 同 積 分 增 額 選 取 。但 第 一 名 同 分 數 在 3 個 以 上 時 , 則 第 二 名 、第 三 名 從 缺 ; 第 一 名 同 分 數 為 2 個 時 , 則 第 二 名 從 缺 , 得 分 次 高 者 列 為第三名。若第二名同分數在 2 個以上時,則第三名從缺。 29
  • 30. 附件十一 新竹縣中小學科學展覽會表揚優良指導教師獎勵計畫 一、宗旨:鼓勵中小學教師長期輔導學生從事科學研究,將研究心得在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公開發表, 以增加教師彼此觀摩學習機會,並提昇科學研究風氣。 二、獎勵對象:凡於自47屆起於中小學科學展覽會中,任教於本縣公私立中小學校之合格教師或經合 法任用之代課、試用教師(含已退休者)或實習教師,指導學生研製作品參加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具有下列各條件之一者,均得列為本計畫獎勵之對象。 (一) 指導學生參加科展累計滿3 屆者。 -3 0- (二) 指導學生參加科展累計滿5 屆者。 未滿者不予獎勵。 三、獎勵內容: (一) 指導學生參加科展累計滿3 屆者,頒發獎狀壹幀。 (二) 指導學生參加科展累計滿5 屆者,頒發獎狀壹幀,嘉獎1次。 四、辦理程序: (一) 每屆科學展會舉辦之前,由參展者提出參展證明,經主辦單位審核通過後,公告於教育處 公告以資鼓勵。 (二) 各中小學校及教師均得就公布之得獎教師名單檢視,若有與事實不符或疏漏之處,均得於 限定時間內提出,以便辦理補錄或更正手續,維護教師權益。 五、頒獎:於當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頒獎典禮上或另擇適當時間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六、附註: (一)本獎勵計畫所謂獎勵對象,係指教師必須確實指導學生研製作品參展,如係僅因擔任行政職 務或其他原因而掛名指導,經查證屬實者,不在獎勵之列,並追回已發之獎狀或獎勵。已死 亡或放棄中華民國國籍者,亦不在獎勵之內。 (三)本計畫經縣政府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得以補充說明公布之。 30
  • 31. 附件十二 ◎APA 第五版一般文獻格式◎ 林天祐 台北市立師範學院國民教育研究所 -3 1- 參考文獻 1、 中文部分 【書中的一篇文章】 呂木琳(民 83)。有效安排教師在職進修因素檢西。載於中華民國教育學會主編,師範教育 多元化與師資素質(59-78 頁)。臺北市:師大書苑。 【一本書】 吳明清(民 85)。教育研究-基本觀念與方法分析。臺北市:五南。 吳明清(民 89)。教育研究-基本觀念與方法分析(2 版)。臺北市:五南。 31
  • 32. 【期刊文章】 吳明清(民 79)。談組織效能之提升與校長角色。教師天地,46,46-48。 吳清山、林天祐(民 90a)。網路成癮。教育資料與研究,42,111。 吳清山、林天祐(民 90b)。網路輔導。教育資料與研究,42,112。 -3 2- 【國科會報告】 吳清山、林天祐、黃三吉(民 89)。國民中小學教師專業能力的評鑑與教師遴選之 研究。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成果報告(報告編號:NSC 88-2418-H- 133-001-F19)。 【學位論文】 柯正峰(民 88)。我國邁向學習社會政策制訂之研究-政策問題形成、政策規劃及 政策合法化探討。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社會教育學系博士論文,未出版,台北市。 【政府出版品】 32
  • 33. 教育部(民 90)。中華民國教育統計。臺北市:作者。 【報紙】 -3 陳揚盛(民 90 年 2 月 20 日)。基本學力測驗考慮加考國三下課程。台灣立報,4 3- 版。 2、 英文部分 【ERIC】 Barker, B. O. (1986). The advantage of small schools. (ERIC Document Reproduction Service No. ED 265 988) 【一本書】 Barnard, C. I. (1971). The functions of the executive.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33
  • 34. 【書中的一篇文章】 Creemers, B. P. M. (1992). School effectiveness, effective instruction and school improvement in the Netherlands. In D. Reynolds & P. Cuttance (Eds.), School effectiveness: Research, policy and practice (pp. 48-70). London: Cassell. -3 4- 【期刊文章】 Edmonds, R. R. (1982). Programs of school improvement: An overview. Educational Leadership, 40(3), 4-11. 【學位論文】 Hungerford, N. L. (1986). Factors perceived by teachers and administrators as stimulative and supportive of professional growth. Unpublished doctoral dissertation, Stat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East Lansing, Michigan. 參、網路資源 一、中文部分 【公告事項】 34
  • 35. 訓委會(民 90 年 2 月 16 日)。「建立學生輔導新體制--教學、訓 導、輔導三合一整合實驗方案」申請試辦及觀摩實施要點(修正版)[公告]。台北市: 教育部。民 90 年 2 月 20 日,取自:http://www.edu.tw/displ/bbs/ 三合一申請試辦要點 修正版.doc -3 5- 【期刊文章】 黃士嘉(民 89)。發展性之學校危機管理探究。教育資料與研究,37。 90 年 2 月 20 日, 民 取自: http://www.nioerar.edu.tw/basis3/37/a11.htm 【雜誌文章】 王力行(無日期)。落在世界隊伍的後面?遠見雜誌網。民 90 年 2 月 20 日,取自: http://www.gvm.com.tw/view3.asp?wgvmno =413 【雜誌文章,無作者】 台灣應用材料公司總經理吳子倩:做好知識管理才能保有優勢(無日期)。遠見雜誌網。民 90 年 2 月 19 日,取自:http://www.gvm.com.tw/view2.asp?wgvmno 35
  • 36. =416&orderno=1 【媒體報導】 陳揚盛(民 90 年 2 月 20 日)。基本學力測驗考慮加考國三下課程。台灣立報。 90 年 2 月 民 -3 20 日,取自:http://lihpao.shu.edu.tw/ 6- 【媒體報導,無作者】 推動知識經濟發展須腳踏實地(民 89 年 9 月 5 日)。中時電子報。 90 年 2 月 19 日,取自: 民 http://ec.chinatimes.com.tw/scripts/chinatimes/iscstext.exe?DB= ChinaTimes&Function=ListDoc&From=2&Single=1 【摘要及資料庫資料】 葉芷嫻(民 90 年)。國民教育階段九年一貫課程政策執行研究─國民中小學教育人員觀 點之分析[摘要]。台北市立師範學院國民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 90 年 2 月 19 民 日,取自「全國博碩士論文資訊網」:http://datas.ncl.edu.tw/ theabs/00/(編號: 89TMTC0576007) 【單篇文章】 36
  • 37. 林天祐(無日期)。日本公立中小學不適任教師的處理構想。民 90 年 2 月 20 日,取自: http://www.tmtc.edu.tw/~primary 【單篇文章,無作者】 -3 7- 什麼是高級中學多元入學?(無日期)。台北市:教育部。民 90 年 2 月 20 日,取自: http://www.edu.tw/high-school/bbs/one-1/one-1-1.htm 二、英文部分 【公告事項】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1995, September 15). APA public policy action alert: Legislation would affect gran recipients [Announcement]. Washington, DC: Author. Retrieved January 25, 1996, from http://www.apa.org/ppo/istook.html 【期刊文章】 Jacobson, J. W., Mulick, J. A., & Schwartz, A. A. (1995). A history of facilitated communication: Science, pseudoscience, and antiscience: Science working group on 37
  • 38. facilitated communication. American Psychologist, 50, 750–765. Retrieved January 25, 1996, from http://www.apa.org/journals/jacobson.html 【雜誌文章,無作者】 -3 From "character" to "personality": The lack of a generally accepted, unifying theory hasn't 8- curbed research into the study of personality. (1999, December). APA Monitor, 30. Retrieved August 22, 2000, from http://www.apa.org/monitor/dec99/ss9.html 【摘要資料】 Rosenthal, R. (1995). State of New Jersey v. Margaret Kelly Michaels: An overview [Abstract]. Psychology, Public Policy, and Law, 1, 247–271. Retrieved January 25, 1996, from http://www.apa.org/journals/ab1.html 【單篇文章,無作者】 Electronic reference formats recommended by the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2000, August 22). Washington, DC: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Retrieved August 29, 2000, from http://www.apa.org/journals/webref.html 38
  • 39. -3 9-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