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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資源 106年全國客家日實施計畫(含附表)-詹翔霖老師
- 3. 本案分攤經費依轄 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 (鎮、市、區)公所數內 鄉
量,區分為 4 個間距,並審核所提計畫 容及整合規模,本會最內
高分攤經費為 200 萬元(詳如附表 2)。
八、 理辦 容:內
(一)串聯辦理主軸:為聚焦「全國客家日」,請各地方政府共同串連辦
理,本次以「客家與各族群對話」及「各族群參與並分享客家文化」
為目標主軸,強調各族群一起參與「全國客家日」,透過全民參與,
提升為「全國人之客家日」。
(二)結合「世界母語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於 1999 年提出倡議,從
2000 年起訂定 年的每 2 月 21 日為「世界母語日」,客語為臺灣多
元族群母語之一,期以「全國客家日」響應「221 世界母語日」,提
高民 對臺灣母語的認識。眾
(三)整合地方資源:應事前協調整合各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 (鎮鄉 、
市、區)公所及社團,規劃於轄 之都會區 理,整合方式包含內 辦
整體 容規劃、各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 (鎮、市、區)公所及內 鄉
社團之合作參與度、 業結合及地方特色之展現等,本會將視整產
合情形,核定分攤經費。
(四)辦理主題內容(由各主辦單位自行規劃,不以辦理活動為限,以
下為建議方向):
3
- 4. 1、「共享客家」:規劃於都會區 理可吸引各族群共同參與之活動辦 ,
例如多元文化園遊會結合客家藝文展演等 容,參照美國「臺灣內
傳統週」模式,讓各族群一起參與「全國客家日」,透過全民參與,
傳承與發揚客家文化。
2、「同慶天穿」:以「天穿日」傳統客家元素慶祝,例如:「天穿日」
祭祀、補天穿 分享、客家山歌粄 合唱等等,鼓勵呼應「天穿日」傳
統節慶,並連結各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 (鎮、市、區)特色,鄉
結合人文采風、美食及 業等,擴大活動效應。產
3、「在地強化」:以符合在地特色規劃具體 理方式,並可結合各辦
界擴大成效,例如尋求在地重要企業或各零售服務業共同響應、
推動大家 客語、客語友善商店及各族群同唱客家山歌等方式,說
讓全體國人一起參與。
4、其他配套:內容宜融入精緻度、創意性、執行力及客家元素,不
鼓勵卡拉 OK、居民餐敘同樂會、社區大會,或其他無客家特色
或元素之表演,以及無法帶動在地發展或外來遊客參與之活動
等。
九、分攤經費項目:
(一)本案分攤經費項目包含場地及設備租借費、布置費、客家藝文表
演及主持費、文宣設計印刷費、攝 影費、導覽人員解 費、講師錄 說
4
- 5. 鐘點費、教材費、活動保險費、接駁車費、天穿日祭祀費、補天穿
費及客家粄 粄 DIY 材料費等項目。
(二)其他符合本活動 容,經本會認可者。內
十、申請程序:
請於民國 105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二)前檢具申請表(如附表 3)、
計畫書一式 10 份(請雙面影印)及 1 份電子檔函送本會(申請表及
活動流程簡表範例請至本會網站 http://www.hakka.gov.tw/服務園
地/表單下載—「106 年全國客家日」下載參考),並請以限時掛號、
快捷或快遞寄至「242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北棟 17 樓。客家
委員會文化教育處」,並請務必於信封上註明「106 年全國客家日」活
動申請字樣,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聯絡人:文化教育處文藝發
展 科 彭 玉 廷 , 電 話 02-8995-6988 分 機 543 , 電 子 信 箱 :
ha0188@mail.hakka.gov.tw。
十一、計畫書應載明下列要項:
(一)計畫名稱。
(二)計畫目的與預期效益。
(三)計畫執行、主辦、協辦或贊助單位:建議協調整合轄 各客家內
文化重點發展區之 (鎮、市、區)公所及社團,共同 理鄉 辦
5
- 7. 期間原則為 1 個月,必要時得延長之。
(二)為鼓勵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整合轄 相關團體共同 理內 辦
「全國客家日」,經審 整合成效良好之計畫,得酌 分攤經查 增
費。
十三、注意事項:
(一)申請案須加蓋申請機關首長職章或機關印信,本會得依事
實需要,邀請申請單位前來本會補充說明,或由本會前往
實地會勘,申請單位不得拒絕。
(二)經核定之計畫不得擅自更改活動主軸、 容、時間、地點及場內
地,除天候及不可抗力之因素外,其他特殊原故須變更計
畫,應於活動執行 15 天前,檢具計畫變更申請表、計畫變
更差異對照表、變更前後計畫書及本會核定函影本函報本會
備 ,本會得酌減或取消分攤經費。查
(三)計畫之委託執行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四)各主辦單位就主題設計、製作文宣,並於相關文宣適當處放
置「全國客家日」logo,及「客家委員會共同辦理」字樣;本
案之各項文宣及出版物應依預算法第 62 條之一規定,明
確標示「廣告」字樣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
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7
- 8. (五)「106 年全國客家日」相關表件及 logo 請逕至本會網站
http://www.hakka.gov.tw/服務園地/表單下載/「106 年全
國客家日」) 詢及下載。查
(六)本活動文宣應向各縣(市)政府環保局或 (鎮、市、區)鄉
公所等相關主管單位申請核准懸掛,並於事後恢復原狀,
惟懸掛張貼處以不破壞自然景觀與安全為原則。
(七)主辦單位應將相關訊息建置該單位網站宣傳周知,並配合
本會網站資料更新作業,通報相關內容、行程、照片等訊息。
(八)提案計畫如獲本會同意分攤經費者,所有相關資料將登錄
於本會「全國客家日」網站,請勿提供未經授權之圖文資料,
若違反著作權法,由提案單位自行負責。
(九)為響應節能減 ,成果報告書請雙面列印,封面註明辦理碳
單位與申請計畫名稱,內容至少應包含計畫名稱、辦理特
色敘述、執行內容、預算數與實支數對照表、執行成效、參與
人次、綜合檢討及建議、如有導覽行程應說明導覽人員簡歷
與導覽日期、內容、活動照片及其他相關資料等。
(十)主辦單位請於活動結束後 1 個月內,依相關規定檢具收據
正本及支出憑證(本案本會分攤經費之支出憑證若確無法
分割,請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相關規定,將收據、支出
機關分攤表送本會憑辦,上開支出憑證並請依照會計法、
8
- 10. 苗栗縣 苗栗市、竹南鎮、頭份市、卓蘭鎮、大湖 、公館鄉 鄉
銅鑼 、南庄 、頭屋 、三義 、西湖 、造橋鄉 鄉 鄉 鄉 鄉 鄉
三灣 、獅潭 、泰安 、通霄鎮、苑裡鎮、後龍鎮鄉 鄉 鄉
18
臺中市 東勢區、新社區、石岡區、和平區、豐原區 5
南投縣 國姓 、水里鄉 鄉 2
雲林縣 崙背鄉 1
高雄市 美濃區、六龜區、杉林區、甲仙區 4
屏東縣 長治 、麟洛 、高樹 、萬巒 、內埔 、竹田鄉 鄉 鄉 鄉 鄉 鄉
新 、佳冬埤鄉 鄉
8
花蓮縣 鳳林鎮、玉里鎮、吉安 、瑞穗 、富里 、壽豐鄉 鄉 鄉 鄉
花蓮市、光復鄉
8
臺東縣 關山鎮、鹿野 、池上鄉 鄉 3
合計 11 個直轄市、縣(市)、69 個 (鎮、市、區)鄉
資料來源:客家委員會「99 年至 100 年全國客家人口基礎資料調 研究」。查
10
- 11. 附表 2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106 年全國客家日」分攤基礎表
編號 直轄市、縣(市) 轄 客家文化重點發展 (鎮、市內 鄉 、
區)
間距 本會
分攤上限
1
臺北市 0
至
3
新臺幣 100
萬元
2
新北市
3
臺南市
4
基隆市
5
彰化縣
6
嘉義縣
7
嘉義市
8
宜蘭縣
9
雲林縣 崙背鄉
10
新竹市 東區、香山區
11
南投縣 國姓 、水里鄉 鄉
12
臺東縣 關山鎮、鹿野 、池上鄉 鄉
13
高雄市 美濃區、六龜區、杉林區、甲仙區 4
至
新臺幣 120
萬元14
臺中市 東勢區、新社區、石岡區、和平區、豐
11
- 12. 原區 6
15
桃園市 中 區、楊梅區、龍潭區、平鎮區、新壢
屋區、觀音區、大園區
7
至
9
新臺幣 150
萬元
16
屏東縣 長治 、麟洛 、高樹 、萬巒 、內鄉 鄉 鄉 鄉
埔 、竹田 、新 、佳冬鄉 鄉 埤鄉 鄉
17
花蓮縣 鳳林鎮、玉里鎮、吉安 、瑞穗 、富鄉 鄉
里 、壽豐 、花蓮市、光復鄉 鄉 鄉
18
新竹縣 竹北市、竹東鎮、新埔鎮、關西鎮、湖
口 、新豐 、芎林 、橫山 、北埔鄉 鄉 鄉 鄉
、寶山 、峨眉鄉 鄉 鄉
10
以
上
新臺幣 200
萬元
19
苗栗縣 苗栗市、竹南鎮、頭份市、卓蘭鎮、大
湖 、公館 、銅鑼 、南庄 、頭屋鄉 鄉 鄉 鄉
、三義 、西湖 、造橋 、三灣鄉 鄉 鄉 鄉 鄉、
獅潭 、泰安 、通霄鎮、苑裡鎮、後鄉 鄉
龍鎮
12
- 13. 「106 年全國客家日」申請表 附表 3
編號: 【由本會填寫】
一、計畫名稱:
1.申請單位全銜:
地址:□□□□□
2.申請案聯絡人: 電話:( ) 手機:
傳真:( ) e-mail:
3.計畫執行期間:
4.計畫執行地點(詳細地址):
二、計畫內容摘要:
三、整合地方資源及社區動員規劃(請詳列整合共同參與之機關及社團):
四、預期效益:
五、經費預算(請用阿拉伯數字填寫;金額以新臺幣計)
13
- 14. 計 畫
總 經 費
其他中央機關
補 助 或 分 攤
自籌經費 民 間 捐 款 其 他
( 含 收 費 )
申請客家委員會分攤金額:新臺幣 元整
六、預期本計畫總參與人數: 人次
七、活動宣導計畫:(必填)
機關首長職章或機關印信: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106 年全國客家日」流程簡表 附表 3
理單位辦 :(單位全銜) 【範例】
理日期辦 /時間 理 容辦 內 理重點與特色辦 理地點辦 /地址 聯絡人/
電話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