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台灣障礙者成為世界公民』國際研討會暨工作坊 報名簡章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CRPD)強調身心障礙者與其他人享有一樣的權利,而「障礙」是身心障礙者與社會環境互動遭遇各種障礙的結果,要求政府應落實各種形式的無障礙,包括硬體環境、使用交通工具、利用資訊和通信系統,促進相關技術的設計、生產。同時透過去除障礙環境、支持服務及生活輔具,讓障礙者可以充分地融入社會、自立生活。另外,公約也特別強調障礙者主流化,要求國家的所有立法和政府各部門的所有政策及制定過程應有障礙者的參與,所有政策的推動都要考量障礙者是否能平等使用、參與。 二〇〇七年,台灣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修正,修法立法旨意試圖將對身心障礙者的保護及福利慈善觀點改為「權益保障」的觀點,但是條文只做福利服務提供的一般性規範,未能全面貫徹「平等和不歧視」的價值及原則精神。例如,只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身心障礙者之人格及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對其接受教育、應考、進用、就業、居住、遷徙、醫療等權益,不得有歧視之對待。」,僅就所羅列之項目規範,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強調「基於平等地位與他人一樣充分融入及有效地參與社會」有所落差。 為維護障礙者人權,落實平等不歧視的價值,並檢視《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落實在台灣法律及制度的實務差異,同時借鏡其他國家障礙團體推展平等及無區別待遇,消除障礙者歧視的倡議經驗,邀請國際投身倡議工作的障礙者訪台,舉辦研討會及工作坊,分享自己的倡權經驗、個案評析,引發障礙者的障礙意識的覺醒,發展障礙者組織的紮根,跨障別的對話與連結,並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促進障礙者參與公共政策。除了要喚醒障礙者瞭解自己的權利須自我爭取外,為國內障礙者平權帶來省思,為台灣障礙者未來十年參與經濟、教育、社會及文化提供新的人權思維。 一、主辦單位: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 二、協辦單位: 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財團法人罕見疾病基金會、 台灣弱勢病患權益促進會、財團法人小英教育基金會、財團法人青平台基金會、美國在台協會、西悠飯店、民主進步黨、多扶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三、指導單位: 衛生福利部、外交部 2 四、辦理地點: 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 9月12日: 經國紀念堂 (一樓集賢廳) 9月13日: 二樓 328 教室 五、辦理時間: 民國103年9月12日 至 13日,共計2天。 六、參加對象: 國內外障礙者及其相關人士、國內外障礙者團體代表、政府機關相關人員、國內外關心障礙者人權之人士,計1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