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租车费报销规定
- 1. 东芝电脑网络(上海)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RU-GASS-2004-004
版本号:1.0
员工出租车费报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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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吕晓燕 审核:梁小佩 批准:大野道朗 实施日期:2010.04.01
1. 目的:为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降低公司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员工出入行便利,特制定本规则。
2. 适用范围:凡与公司签订工作派遣协议的所有员工。
3. 管理监督部门:管理本部总务部。
4. 出租车费报销规定:
4.1 加班报销:
4.1.1 平时加班:确因工作原因加班至 22:00 以后的员工,经本部门部长批准可乘坐出租车。
出租车乘坐原则上为 2 人以上,员工可以根据路线、方向选择同乘者。
4.1.2 休息日或节假日加班:经本部门部长批准可乘坐出租车。
4.2 外出报销:员工因公外出,由于时间紧急或公共交通无法直接到达的情况下,经本部门部长批准可乘坐出租车。
4.3 其他情况:
4.3.1 由公司统一组织的全公司活动,经本部门部长批准,员工可根据实际情况乘坐出租车。
4.3.2 工作时间员工因突发急病或身体不适需立即前往医院,该员工当天乘坐的出租车费予以报销。
4.4 以下情况出租车费不予报销:
4.4.1 除以上几种情况外,员工乘坐出租车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均由个人负担。
4.4.2 员工使用出租车出勤或前往例行工作地点上班开展业务,出租车费公司不予报销,均由个人负担。
5. 出租车费报销流程:
5.1 凡申请加班出租车费报销,必须先在 Aurora 系统申请加班。加班申请必须经 SM 或者 VP 批准后方可申请报销
当天的出租车费。
5.2 出租车费报销定于每月 10 号之前在 Aurora 系统中提交上个月的出租车费报销申请。
并将发票和加班申请单一起提交至总务部门审核。
5.3 员工出租车费每月报销一次,超过 10 号提交报销申请,需得到总经理的特批以证明此费用确因业务需要所发生。
该笔费用的报销周期财务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5.4 公司有权拒绝不合理的出租车费报销。
6. 本规则解释权属总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