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备份运用规定
- 1. 东芝电脑网络(上海)
东芝电脑网络(上海)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QI-2006
版本号: 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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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1.1. 根据 TPCS 信息安全基本方针,实施日常的数据备份运用,可有效地保证当意外情况发生时,将硬件设备损
坏带来的损失,逻辑错误和人员恶意破坏带来的损失降至最低。
2. 范围
2.1.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信息系统部门管理的不同类型的数据备份作业,以及由 TIH 托管的属于 TPCS 资产的服
务器的数据备份作业。
3. 职责
3.1. 信息系统部门负责本公司数据备份作业并记录到相应的文档备查。
3.2. 信息系统部门有责任对由 TIH 及其他 IT 服务供应商托管的服务器的备份作业进行监督和确认
3.3. 在需要数据恢复时,IS 部负责本公司数据恢复或委托 TIH 进行数据恢复,并记录到相应的文档备查。
3.4. 对于公司财务系统,审批系统,服务系统等由 TIH 及 SOLTION 托管的重要数据,除了做好日常备份外,每
半年度,TIH 及 SOLITON 须提供最新的数据备份磁带一份,由 TPCS 自行妥善保管。
4. 内容
4.1. 硬盘的数据备份
4.2. 每个工作日都必须进行数据备份。该数据备份作业由程序在规定的时间自动地进行。
4.3. 备份的数据要贮存在磁带中,且备份的数据也包括程序。
4.4. 进行数据备份时,要利用具有对所备份的数据作奇偶校验等功能的写入方法,以提高其可靠性。
4.5. 系统管理员须在备份作业完成后,将备份的记录填入《日数据备份登记表》
。
4.6. 在磁带的标签上,要写上主机名名等进行识别,而且要将其放置在计算机房以外的地方进行保管。因系统
或硬件的原因不能完成数据备份时,调查原因,针对以下各原因采取相应措施的同时,落实数据备份故障
的对策。
4.6.1. 当硬盘发生故障时,利用做过镜像的另一盘实施数据备份。
4.6.2. 当数据备份设备发生故障时,向其他设备(其他的硬盘)拷贝数据,进行数据备份。
4.6.3. 当数据备份软件发生故障时,用手动方式把数据拷贝到别的硬盘上。
4.7. 备份失败时要在《日数据备份登记表》上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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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备份数据的保存期限
5.1. 备份数据的保存期限取决于磁带的世代管理,原则上为 3 世代。当数据发生错误时,须对磁带进行确认,
并采取更换磁带等的相应措施。
6. 数据恢复
6.1. 只有在系统或硬件出现故障造成数据损坏的情况下,才进行数据恢复。
6.2. 根据《日数据备份登记表》中记录的清单,利用最近一次备份了的数据进行数据恢复。
数据恢复完成后,系统管理员须将恢复操作记录到《数据恢复登记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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