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票务购买管理规定
- 1. 东芝电脑网络(上海)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RU-GASS-2004-005
版本号:1.0
交通票务购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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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吕晓燕 审核:梁小佩 批准:大野道朗 实施日期:2010.04.01
1. 目的:
为了规范因公需要购买交通票务的流程,特制定本规则。
2. 适用范围:
凡与公司签订工作派遣协议的所有员工。
3. 责任部门:总务部。
4. 交通票务购买流程:
4.1 此规定中交通票务包括:飞机票、火车票、船票以及长途汽车票。
4.2 为维护公司利益,禁止以公司名义购买私人票务。
4.3 员工因公需要购买交通客票,需提前 5 天在系统中填写出差申请,并在出差申请中明确交通客票信息。
4.4 总部以及各地办事处机票由总务部门统一购买,员工不得自行联系供应商购买机票。
遇紧急情况需与总务部门确认后方可购买。
4.5 火车票、长途汽车票、船票员工可自行购买后报销。
4.6 机票、火车票、长途汽车票、船票出票后自行保管。一旦发生票据遗失,员工应按实价自费出资办理布票事宜。
4.7 机票、火车票、长途汽车票、船票出票后禁止随意改签。
4.7.1 确因工作原因更改出差行程,需得到本部长批准后通知总务部门登记。
机票改签手续由总务部门统一办理;
火车票、船票、长途汽车票改签手续可由员工自行办理,改签产生的费用由员工出差结束后到总务部
登记报销。
4.7.2 由于员工个人原因导致出差行程变更产生的改签费用,一律自费。
5、 本规则解释权属总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