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弘道國民中學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暨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二、臺北市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資源班運作原則。
 三、臺北市身心障礙教育工作手冊。
貳、目的:
  協助身心資障礙或學習嚴重困難之學生,於常態學習環境中接受個別化之適性或補救性
  教學與輔導,以培養良好的適應能力,充分發揮潛能。


參、實施對象:
 一、臺北市鑑輔會聯合鑑定轉介安置之學生。
 二、校內鑑定安置小組評估為疑似身心障礙,且經鑑輔會鑑定具有接受特殊教育需求者。


肆、行政組織:
   一、校內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定期開會研議身心障礙資源班重要議題之外,並於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下設置身心障礙資源班工作小組,負責規劃、推動及檢討資
      源班各項有關事宜。
    二、本校特殊教育工作推行委員會組織如下:

           教務主任                               家長會代表

校          訓導主任                           普通班教師代表
長
︵                         特教組長
主          輔導主任(執行秘書)                     特教教師代表
任                          (秘書)
委
員          總務主任                       特教學生家長代表
︶
︶
           人事主任                       視個案需要得邀請
                                      資料組長、輔導組
           會計主任                       長、社工師等相關人
                                      員列席
伍、實施方式:
 一、實施流程:

家長或學生申請                               依   個     教     學
               學校鑑定     臺北市鑑      家   學   別     學     習
               安置小組,    輔會會議      長   生   化     與     成
                                  同   能   教     輔     效
普通班老師申請        評估為疑     ,確認具特     意   力   育     導     評
 (經家長同意)       似身心障     殊教育需      入   擬   計           量
               礙學生      求         資   定   畫
                                  源
                                  班
臺北市特殊學生
鑑輔會轉介安置
二、教學科目:
   1.以國文、英文、數學等基礎學科為主。
  2.身心障礙學生所需之特殊訓練,如:社交技巧、社會適應、轉銜輔導、情緒管理、電
    腦應用等。


 三、教材內容:
   1.視學生能力,進行國中普通班學科課本的簡化、改寫或教師自行編寫。
   2.特殊訓練則參考各類特殊學校課程教材綱要,由教師自行選編。


 四、教學原則:
   1.授課方式:依學生情況以年級能力分組、個別指導等其它適合之方式進行教學,以達
    個別化教學目標。
  2.排課方式:依學生能力與需求,採利用原班該科目上課時段至資源班上課之抽離式排
    課,或利用原班週會、自習課等時段至資源班上課之外加式排課。


 五、成績評量(抽離排課組學生):
  1.平時考查:由資源班教師就學生學習態度、作業繳交、學習評量等結果,作為學生原
    班該科平時成績。
  2.定期考查:以原班定期考查成績結果,作為學生定期考查成績。
  3.如遇特殊情形,有關成績評量部份由校內「學生成績評量審查委員會」討論決議。


 六、師資與職責:
   1.師資:資源班編制有三名合格特教教師(含特教組長)。
   2.特教教師職責:
     (1)負責學生資料的建立管理。
     (2)個別化教學方案的擬訂。
     (3)教材、教具的選編製作與教學評量之實施。
     (4)特殊學生生活及心理等輔導,並提供家長或普通班教師諮詢。
     (5)特殊學生的鑑定與轉銜。
     (6)參與特教相關會議及專業知能研習等相關工作。


 七、經費:由特教組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八、設備:
   1.資源班專用教室四間,並依教學需求使用其他相關教室。
   2.逐年添購相關刊物、書籍 ,以充實特教教師專業知能。
   3.逐年添購教學設備、教學軟體 、教材等,以提昇教學成效。
   4.根據輔具的流通使用原則,依學生需求申請如輪椅、半球型放大鏡、視障專用書架…
     等輔具。


陸、本計畫經特殊教育工作推行委員會通過,陳    校長核可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臺北市立弘道國民中學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計畫(成績評量更正版)

  • 1.
    臺北市立弘道國民中學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暨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二、臺北市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資源班運作原則。 三、臺北市身心障礙教育工作手冊。 貳、目的: 協助身心資障礙或學習嚴重困難之學生,於常態學習環境中接受個別化之適性或補救性 教學與輔導,以培養良好的適應能力,充分發揮潛能。 參、實施對象: 一、臺北市鑑輔會聯合鑑定轉介安置之學生。 二、校內鑑定安置小組評估為疑似身心障礙,且經鑑輔會鑑定具有接受特殊教育需求者。 肆、行政組織: 一、校內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定期開會研議身心障礙資源班重要議題之外,並於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下設置身心障礙資源班工作小組,負責規劃、推動及檢討資 源班各項有關事宜。 二、本校特殊教育工作推行委員會組織如下: 教務主任 家長會代表 校 訓導主任 普通班教師代表 長 ︵ 特教組長 主 輔導主任(執行秘書) 特教教師代表 任 (秘書) 委 員 總務主任 特教學生家長代表 ︶ ︶ 人事主任 視個案需要得邀請 資料組長、輔導組 會計主任 長、社工師等相關人 員列席 伍、實施方式: 一、實施流程: 家長或學生申請 依 個 教 學 學校鑑定 臺北市鑑 家 學 別 學 習 安置小組, 輔會會議 長 生 化 與 成 同 能 教 輔 效 普通班老師申請 評估為疑 ,確認具特 意 力 育 導 評 (經家長同意) 似身心障 殊教育需 入 擬 計 量 礙學生 求 資 定 畫 源 班 臺北市特殊學生 鑑輔會轉介安置
  • 2.
    二、教學科目: 1.以國文、英文、數學等基礎學科為主。 2.身心障礙學生所需之特殊訓練,如:社交技巧、社會適應、轉銜輔導、情緒管理、電 腦應用等。 三、教材內容: 1.視學生能力,進行國中普通班學科課本的簡化、改寫或教師自行編寫。 2.特殊訓練則參考各類特殊學校課程教材綱要,由教師自行選編。 四、教學原則: 1.授課方式:依學生情況以年級能力分組、個別指導等其它適合之方式進行教學,以達 個別化教學目標。 2.排課方式:依學生能力與需求,採利用原班該科目上課時段至資源班上課之抽離式排 課,或利用原班週會、自習課等時段至資源班上課之外加式排課。 五、成績評量(抽離排課組學生): 1.平時考查:由資源班教師就學生學習態度、作業繳交、學習評量等結果,作為學生原 班該科平時成績。 2.定期考查:以原班定期考查成績結果,作為學生定期考查成績。 3.如遇特殊情形,有關成績評量部份由校內「學生成績評量審查委員會」討論決議。 六、師資與職責: 1.師資:資源班編制有三名合格特教教師(含特教組長)。 2.特教教師職責: (1)負責學生資料的建立管理。 (2)個別化教學方案的擬訂。 (3)教材、教具的選編製作與教學評量之實施。 (4)特殊學生生活及心理等輔導,並提供家長或普通班教師諮詢。 (5)特殊學生的鑑定與轉銜。 (6)參與特教相關會議及專業知能研習等相關工作。 七、經費:由特教組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八、設備: 1.資源班專用教室四間,並依教學需求使用其他相關教室。 2.逐年添購相關刊物、書籍 ,以充實特教教師專業知能。 3.逐年添購教學設備、教學軟體 、教材等,以提昇教學成效。 4.根據輔具的流通使用原則,依學生需求申請如輪椅、半球型放大鏡、視障專用書架… 等輔具。 陸、本計畫經特殊教育工作推行委員會通過,陳 校長核可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