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e Related Content
More from Ying wei (Joe) Chou
More from Ying wei (Joe) Chou (20)
個資法重點
- 14. 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重點
例外情形得為特定目的外之使用( §§16 、 20 )
公務機關 非公務機關
法律明文規定
維護國家安全或增進公共利
益
為增進公共利益
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危險
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之必
要,且資料經處理後或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
人
有利於當事人權益
經當事人書面同意 經當事人書面同意
- 17. 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重點
民事責任( §28 、 29 )
刑事責任( §41 )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20 萬
元以下罰金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下罰
金
行政罰( §47~50 )
不適用個資法之情形
個人社交或家庭活動
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蒐集、處理或利用未與其他
個人資料結合之影音資料
地的效力:中華民國人民在國外對我國人民個人
資料蒐集亦適用本法